一职称与职业资格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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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职称考试或评审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是国家对其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认可,同时也开拓了专业技术人员日后进一步深造的途径,并且在解决户籍、住房、医疗、子女入学等问题上都有一定的实际意义。
(目前,本市为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待遇,特别颁发了《关于对本市企业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等特殊对象“专加”养老金的通知》(沪劳保养发[2006]44号)。
)
企事业单位通过职称可以更好地选拔和任用人才,同时可将职称作为员工激励机制,对于企业解决重大技术问题的可优先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给予更高待遇,员工也愿意为企业更好工作,在技术上更进一步,形成良性循环,对提高员工整体技术水平,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具有积极意义。
同时,在企业评定相应资质,特别是建筑行业,职称具有重要作用,是企业是否符合相应资质的重要评定标准之一。
二、上海市房地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类分级的具体规定
根据《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以及《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评审(审定)、考试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六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沪人[1999]83号)等文件要求,本市房地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类分级具体规定如下:
1、初级
工程系列(房地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只聘不评的办法(例如:
助理工程师);
2、中级
工程系列(房地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职称(资格)评审(例如:
工程师)
经济系列(房地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以考代评(例如:
经济师)
3、高级
工程系列(房地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职称(资格)评审(例如:
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经济系列(房地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职称(资格)评审(例如:
高级经济师)
三、上海市工程系列(房地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本市房地产系统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含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的外省市在沪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国家或本市相关的申报条件,都可以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此外:
属于以下情况的原则上不得参加评审:
1、国家规定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管其是否办理了退休手续均不可以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对提前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也不再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2、政府机关一律不得开展职称评定。
机关工作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参加全国及本市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考试;
3、外省市或中央单位委托我市评审的,需出具省、部一级委托函,如无法提供委托函,不得参加本市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二)申报范围
⑴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中从事策划、规划、设计、土建、电气设备、成本控制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⑵从事房地测绘、用地规划、土地开发、土地管理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⑶从事房屋修缮工程检测、设计、施工、监理、科研,物业管理,玻璃幕墙施工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⑷从事工程地质、工程物探、工程检测、岩土工程、勘探工程、结构工程、地质测绘、地质实验测试、环境地质、水文地质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三)房地产专业学科组设置
1、房地产技术管理
2、房屋修缮
3、土地管理
4、地质矿产
(四)学历与资历
学历一般表明其具有的文化程度。
规定学历是指国家《试行条例》规定的各系列、各档次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备的学历。
对规定学历的认定应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就是说,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学历可予认定。
对不属于上述部门发给的学历证书和各种培训班办法的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能作为《试行条例》中学历的依据。
资历一般指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任职资历是指被任命或受聘担任某一职务的工作年限,按照受聘专业技术职务时间计算,累计计算。
以下是申报工程系列(房地产)专业各级别评委会学历与资历条件:
1、高级工程师(教授级)
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受聘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
2、高级工程师:
获得博士学位后,担任工程师职务二年以上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非本专业大学本科(含成人教育本科)毕业,须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七年以上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3、中级职称(工程师):
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
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二年以上;
大学本科、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对于毕业后未参加初级评聘的专业人员,在所需学历、资历条件达到评审要求时,可以直接申报工程师资格评审。
4、初级职称(助理工程师):
硕士毕业,经考核合格;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一年以上;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三年左右;
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五年以上。
四、上海市房地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要求
(一)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
注:
相关考试信息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和21世纪人才网“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具体网址见后)。
1、职称外语
高级工程师(教授级):
以当年度评审通知为准。
高级工程师:
通过职称外语A级考试(综合类或理工类,有效期四年)
高级经济师:
通过职称外语B级考试(有效期三年)。
对1959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职称外语成绩不合格,但提出申报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规定学历及资历;
(2)由单位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
(3)在经济部门负责人岗位3年以上。
中级职称(工程师):
通过职称外语B级考试(综合类或理工类,有效期三年)
初级职称:
无此要求。
★职称外语免试条件:
1、持有外国人员英语考试BFT合格证书、上海市职业英语(博思BULATS)2级以上合格证书,高级英语实用能力考试(笔试)合格;
2、取得博士学位后四年内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可以免试;
3、具有一年以上留学经历,并在国外留学期间取得国家认定的本科以上学历的;
4、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已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
5、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由单位或出版部门证明的;
6、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翻译或教学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
7、195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8、在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任教5年以上,现仍在农村任教的;
9、从事民族传统工艺美术专业技术工作的;
10、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详细政策见《关于贯彻落实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人[2007]54号)。
2、职称计算机
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和中级职称(工程师)
类别
应考人员出生日期
规定模块数
申报中级职称
1959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
2个
196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3个
申报高级职称
1960年1月1日至1969年12月31日出生
197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4个
2007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的合格证书,在有效期限(三年)内可继续使用,2008年1月1日后参加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合格,颁发由人事部统一印制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四年。
★职称计算机免试条件:
1、195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
2、申报正高级职称,在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已达到要求的;
3、转评同级职称,在前一资格取得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已达到要求的;
4、从事计算机专业工作,获得过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信息技术类),有个人证书的;
5、在计算机专业获得过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前三位发明者;
6、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中高级资格的;
中级(网络工程师)、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7、取得博士学位未满四年的;
8、长期在乡(镇)第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9、取得计算机科学技术学科所属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本专业工作的。
详细政策见《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2008]26号)。
(二)论文
任高级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独著或独立译著)10万字以上本专业的高质量、高水平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合著)。
2、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论文三篇以上,其中至少一篇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共同作者不超过三人(含申报人)并达到国内本专业先进水平。
3、在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的论文二篇以上,其中至少一篇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共同作者不超过三人(含申报人)并达到国内本专业先进水平。
4、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的论文四篇以上,其中至少一篇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共同作者不超过三人(含申报人)并达到国内本专业先进水平。
5、独立撰写由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报告、总结三篇以上,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
在报告或总结中必须阐明项目水平,着重说明本人的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在项目中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
其中至少一篇具有国内领先水平,为同行专家和主管部门认可。
应报送在工程师任职期间撰写的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两篇,其中一篇需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刊物(有书刊号)上独立发表,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学位论文不作为职称评审报送论文。
主送论文须为申报人独立撰写并注明。
需提交2篇(含)以上独立撰写,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审定论文,其中1篇必须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有书刊号)的刊物上公开发表,申报者本人确定其中1篇作为主审论文,主审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
学位论文不作为申报资格的审定论文。
(所有申报者均需参加专业及论文面试答辩。
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独立撰写与本人专业相关的专业论文二篇(无需公开发表,在校期间论文不作为评审论文,仅供参考。
(三)继续教育
工程系列:
根据原人事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59号)和本市《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沪人[2007]105号、沪人[2008]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