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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事故案例27例

(共27例)

 

事故案例一:

中铁七局“1.12”梁体和支撑体系垮塌一般事故

2017年1月12日20时50分,在省市,由中铁七局公司承建的市农业路快速通道工程NYLDJSG-2标段,专业分包单位市万利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既有沙口路立交桥B匝道边跨6#-7#墩梁体进行人工机械切割、汽车吊逐节吊移法拆除,在第1~8节拆除完毕、第9节刚吊至地面时,剩余第10~14节约10米长梁体和支撑体系突然垮塌,致使从棚架门洞下通过的1名路人死亡、梁体上作业人员1人重伤、5人轻伤,构成生产安全一般事故。

股份公司对中铁七局予以厉通报批评,并处以经济处罚200万元。

事故案例二:

中铁隧道集团“2.10”一般事故

2017年2月10日22时40分,由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在剧场站至广场站右线盾构区间贯通后,采用长套筒法进行盾构机接收过程中,作业人员按程序泄压完成进行钢套筒端盖拆除作业,在拆解到最后预留的4组螺栓时,连接套筒端盖突然与套筒断开,套筒有大量流塑性软泥涌出,导致现场作业人员1人被软泥掩埋、1人被套筒端盖挤压在边墙上死亡,构成生产安全一般事故。

股份公司对事故责任单位中铁隧道局给予厉通报批评,并处以经济处罚300万元。

事故案例三:

中铁七局“12.04”一般事

2016年12月4日9时10分,中铁七局二公司地铁九号线4标项目部,在组织作业人员对辽路站第七段顶板实施材料及垃圾清理作业过程中,一名作业人员不慎从顶板上的一处预留洞口坠落,导致死亡,构成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该事故发生在股份公司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期间。

股份公司对中铁七局予以厉通报批评,经济处罚200万元。

事故案例四:

地铁在建工地坍塌工人从10多米跌落

4月19日下午,在盐田区外国语学校附近,8号线地铁站在建工地发生局部倒塌。

事故点位于工地,一钢筋框架坍塌压住一辆吊车,车顶一名工人被困。

15时45分,消防官兵将被困人员救出,移交现场120救治。

目前了解到的情况,该起事故至少导致3人受伤。

 

幸存者邱某描述,坍塌瞬间,他们从工地10多米高钢筋笼上跌落,整个过程只有短短30秒钟。

 

事故案例五:

中国铁建十五局“5.02”瓦斯爆炸事故

2017年5月2日14:

50左右,由中国铁建十五局施工的成贵高铁七扇岩隧道(据了解该隧位于省地区境,全长2548m,进口穿越煤系地层,为高瓦斯隧道,岩溶与瓦斯共存,初始风险等级评定为高风险。

4月19日该隧道掘进已通过设计的高瓦斯段落,隧道开挖仅剩174米。

原计划于今年5月全隧贯通)施工中发生瓦斯爆炸事故。

事故发生后虽经各全力抢险救援(中国中铁应急救援队参加,搜救出4名遇难人员,于5月3日凌晨4:

50完成抢险救援任务),仍造成12人死亡、12人受伤。

事故具体原因正在调查之中。

事故案例六:

地铁6号线“5.02”一般事故

2017年5月2日16时左右,在省市宝安区境,由中铁建投直管、中铁二局六公司施工的地铁6号线6102标四工区山门站,在钢支撑架设作业过程中发生吊车(汽车吊,车牌粤BX6811,协作队伍自带,起重量50t,操作司机持证有效)倾覆,导致站在冠梁上利用缆风绳调整钢支撑行进向的1名作业人员被吊物拉扯坠落至基坑挖土作业面(距离冠梁高度约4米,地质为中风化砂质泥岩),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构成生产安全一般事故。

事故已报告当地政府监管部门,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股份公司对中铁二局集团、中铁建投集团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经济处罚办法(试行)》,对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予以经济处罚200万元。

事故案例七:

地铁10号线“3.19”一般事故

2017年3月19日15时40分左右,在省市龙岗区境,由中铁建投直管、中铁五局四公司施工的市城市轨道交通10号线工程主体工程1011-4标,建文班组施工人员在光雅园站-五和站区间竖井中间侧负四层进行锚杆钻施工,龙门吊(属自有设备,型号MGq16-24.5A6,检验手续完备)在竖井东侧进行吊出小型机具,在吊至顶部往南侧位移过程中,龙门吊主钢丝绳突然断裂,导致龙门吊扁担梁和悬挂在下的吊笼下坠至负二层位置,与料槽管及腰梁碰撞后砸到施工人员某,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构成生产安全一般事故。

事故已报告当地政府监管部门,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股份公司对中铁五局集团、中铁建投集团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经济处罚办法(试行)》,对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予以经济处罚200万元。

事故案例八:

中铁八局“8.19”事故和中铁三局“8.24”事故

2017年8月19日10时30分左右,在省市郫都区境,由中铁八局电务公司施工的地铁2号线红光停车场续建工程,在进行停车场运用库3号检修坑底板混凝土浇筑时(8时40分开始浇筑,当浇筑完成约45立米时),泵车(所属单位:

志达欣砼实业有限公司,车牌号:

川AC7633)右前腿支撑处原有厂区道路混凝土路面突然开裂,造成泵管大幅度晃动,泵管末端将一名劳务工(唐运廉,身份证号:

512927************,劳务分包单位:

省科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可证号:

川JZ安证字〔2005〕000171,有效期至2020年2月27日)冲击撞倒于检修坑上部墙身处,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构成生产安全一般事故。

事故已报告当地政府监管部门,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2017年8月24日14时50分左右,在省市境,由中铁三局西北公司施工的宝汉高速公路坪坎至(门)段PH-14合同段,门隧道出口(剩余28米左右出洞,削足式洞门10米,出口里程yk191+808)右线(8月24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因近日连续降雨要求门隧道出口右线停工,10时30分完成掌子面喷浆封闭并停工,掌子面里程yk191+770,V级围岩,粉质粘土,埋深约15米)左侧山体长约35米左右围突然滑塌,坍塌量8900余立,隧道掘进掌子面及部分剩余未掘进段随坍塌体坍塌位移,导致因停工返回洞收拾物品的3名工人被困(后经了解,回洞人员共有4人,1人脱险逃生。

劳务分包单位:

省正源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可证编号:

(闽)JZ安证字〔2008〕000207-1,有效期至2017年10月23日),被困3人中1人经紧急施救救出后,抢救无效死亡,其余2人正在救援中。

事故已报告当地政府监管部门,地政府初步认定为地质灾害引发的事故(性质待定),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股份公司对中铁八局、三局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经济处罚办法(试行)》,对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予以经济处罚200万元,对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予以经济处罚500万元。

事故案例九:

中铁十局大临铁路“6.21”较大事故

2017年6月21日7时10分左右,在省凤庆县腰街乡境,由中铁十局集团承建的大临铁路4标红豆山隧道1#斜井,在掌子面X1DK1+245支护工序施工过程中突遇拱顶有毒有害溶腔(经2017年6月23日地机构检测,有毒有害气体为高浓度硫化氢)气体连同部分喷砂爆突,致现场5名作业人员被高压毒气吹离作业掌子面15米以外死亡,1名作业者被喷砂掩埋,经紧急救出后确认死亡,构成生产安全较大事故。

事故已按规定报告当地政府监管部门,具体原因正在调查中。

中铁十局今年已先后发生“3.9”一般事故和“5.30”较大事故,此次“6.21”较大事故虽然具有复杂性(6月23日初步调查表明,此起硫化氢溶腔喷涌尚属地区首次)和突发性,仍警示教育施工企业和项目,特别是隧道项目,面对复杂地质,不良作业环境,现场丝毫不可麻痹大意。

事故原因虽然在调查中,但中铁十局近期连发事故,且发生在“安全生产月”活动当中,对中国中铁信誉造成一定影响,股份公司对中铁十局集团予以通报批评。

按照《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经济处罚办法(试行)》,对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予以经济处罚800万元;按照有关规定,由中铁十局对事故单位三级子公司主要领导免去现任领导职务,暂时主持工作;其他处罚视情况进一步追责。

 

事故案例十:

中铁隧道集团“2.10”一般事故的通报

2017年2月10日22时40分,由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轨道交通2号线剧场站至广场站区间右线盾构机到达广场站南端终点贯通后,采用长套筒法进行盾构机接收。

在按程序泄压完成后进行钢套筒端盖拆除作业(端盖处于260t履带吊吊挂的安全防护状态),作业人员拆解最后预留的4组螺栓螺帽时(端盖与钢套筒连接螺栓共40颗,事发时上下左右对称预留螺栓共4组每组4颗,2名作业人员正在端盖外下部清理螺栓),连接套筒端盖突然与套筒断开呈钟摆状脱离,套筒大量流塑性软泥涌出,现场作业者1人被端盖击倒后遭软泥掩埋,另1人被端盖挤压至边墙(腿部位于泥浆),致使该2名人员经抢救无效死亡,构成生产安全一般事故。

开年以来,全公司已连续发生两起生产安全一般事故,暴露出个别单位和项目存在管理人员思想认识松懈、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淡薄、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落实、风险识别和防不到位、施工案和技术交底不到位、“三违”行为屡禁不止等突出问题,股份公司对中铁隧道集团予以全公司围通报批评,并按照《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经济处罚办法(试行)》(中铁股份安全〔2015〕115号)对中铁隧道集团予以经济处罚300万元。

事故案例十一:

一局城轨公司地铁“2.17”一般事故

2017年2月17日15时40分左右,由城轨公司承建的市轨道交通2号线南延线第一标段华科大站施工现场,一台25t汽车吊(租赁单位:

翔巨龙吊装有限公司,车牌:

鄂A·E1996)在实施吊装作业过程中,吊车司机为放行钢筋运输车通过而违章操作,致使吊车侧翻砸到北侧场地外1辆正常行驶的小轿车(车牌:

鄂A·71Q24),造成1人(小轿车司机)受伤,构成生产安全一般事故。

根据现场情况分析,本起事故直接原因是:

吊车司机违章操作,在未收回大臂的前提下收回单侧支腿,导致吊车重心偏移,失稳倾覆;间接原因是:

司索指挥人员擅自离岗,现场安全监管不力,吊装作业围安全警戒不规,项目领导班子安全意识不强,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风险辨识能力不足,吊装作业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把关不。

本起事故发生时间为2月17日15:

40,但直到当日19:

20,集团公司才了解到事故情况,属于典型的迟报行为。

集团公司对事故责任单位城轨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城轨公司予以经济处罚20万元(其中:

特种设备管理不善,处罚10万;造成轻伤事故,处罚5万;迟报,处罚5万)。

事故案例十二:

地铁“5.4”高处坠落事故

2015年5月4日16时,由中铁三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市轨道交通天童庄车辆段工程2标,由业主指定的分包队伍2名作业人员在进行网架钢结构防火涂料刷涂作业过程中,因踩踏未安装牢固的屋面板而导致高处坠落,后经抢救无效2人死亡,构成生产安全一般责任事故。

事故案例十三:

关于转发股份公司两起安全事故通报的通知

近日,股份公司通报了两起安全事故(事件),事故(事件)简要情况如下:

2017年3月6日,中铁咨询公司某食堂后厨发生明火,火势蔓延到房屋建筑烟道,后经公安消防出警扑灭。

该事故虽未导致人员伤亡,但发生在全国“两会”期间,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

2017年3月9日,中铁十局集团二公司承建的万铁路项目刁河特大桥工程,在进行45#墩身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发生模板整体倾覆事故,导致现场作业人员2死3伤,构成生产安全一般事故。

事故案例十四:

中铁七局“12.04”一般事故

2016年12月4日9时10分,中铁七局二公司地铁九号线4标项目部,在组织作业人员对辽路站第七段顶板实施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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