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中国古代法制史 笔记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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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颠越不公
⑶暂遇奸佞
⑷不孝
⑸巫风
⑹弃灰于公道
⑴炮格
⑵醢
⑶脯
⑷断手
⑸罚丝
⑹劓殄
⑴墨刑
⑵劓刑
⑶刖刑
⑷宫刑
⑸死刑
4商代的民事、婚姻、继承制度
⑴商代的民事制度:
不存在土地私有
⑵商代的婚姻制度:
贵族实行一夫多妻制
⑶商代的继承制度:
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并行
5商代的司法制度
1司法机关与审判活动
神兽断狱御?
占卜
2监狱羑里
第二章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西周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
1“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的产生及其影响
以德配天→敬天保民→明德慎罚
神权的第一次动摇,奠定了中国古代重民、重德、仁政的传统,
为春秋战国的神权思想进一步衰落和儒家思想产生提供了条件
2“礼治”的基本原则与基本特征
周公治礼作乐,
基本原则:
亲亲、尊尊、长长、男女有别
强调:
孝和忠
基本特征: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第二节西周时期主要法律形式及礼刑关系
1西周时期的主要法律形式
1立法概况
⑴周文王之法”有王荒阅”(有关搜捕逃亡奴隶的法规)
⑵《九刑》成王
周有乱政、而作九刑,由九篇组成
春秋时已失传,左传记载了片断
⑶《吕刑》穆王
吕侯主持修订
以明德慎罚为指导,废止严酷刑罚
已失传,尚书保留一篇
⑷周公制礼
内容庞杂
2主要法律形式
⑴礼:
西周法的基本形式之一
⑵刑:
相当于刑法典
⑶誓:
誓词,即周王或诸侯发布的战前动员令,军令
⑷诰:
训诫之词,周王对诸侯发布的命令
⑸命:
王命,周王对某一具体事务临时发布的命令
2礼的渊源、性质、作用、与刑的关系
1礼的渊源
最早在商代的甲古文中出现,玉和鼓
商代还没有形成整齐划一的礼的规范,宗法并不严禁
2礼的性质与作用
礼的很多规范实质上具有法律甚至国家根本法的地位
3礼与刑的关系
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
礼与刑是西周法的两个基本组成部分,目的一致
凡是礼所不容的,就是刑所禁止的
凡是合乎于礼的,也必然是刑所不禁止的
第三节西周时期的刑法制度
1西周时期刑罚制度的发展
1五刑:
墨、劓、刖、宫、辟
2五罚:
百,二百,五百,六百,千锾(赎刑)
3五过:
赦免
鞭刑
罚丝
流放
2西周时期的主要罪名
1不孝不友罪
2寇攘奸?
3杀人越货罪
4群饮罪
5贼、藏、盗、奸罪
6诽谤罪
7不从王命罪
8违背誓言罪
3西周时期的主要刑法原则与刑事政策
1区分过失与故意、惯犯与偶犯
2罪人不孥
3罔厉杀人
4罪疑从轻
5同罪异罚
6
宽严适中
第五节西周时期的司法制度
1西周时期的主要司法机关
1周王掌握最高司法审判权,没有出现专职司法官
2早期:
三有司司徒、司马、司空及其属官,司法行政不分
3中晚期:
司寇,仍是司空的兼官
2西周时期的主要诉讼制度(狱讼有别)
1起诉
要有诉状、诉讼费,
民事案件须交束矢,刑事案件须交30斤黄铜
2审理
⑴两造具备,一方故意不到庭,以败诉论
⑵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
大夫以上及其妻子可不出庭受审
⑶五听是西周时期审理案件的方法,
辞听,听当事人的陈述,理屈则言语错乱;
色听,观察当事人的表情,如理亏就会面红耳赤
气听,听当事人陈述时的呼吸,无理就会紧张的喘息;
耳听,审查当事人听觉反应,无理就会紧张的听不清话;
目听,观察当事人的眼睛,无理就会失神。
⑷要核实陈词和证据
3判决
须有法律依据,制作审判书,并宣读,要求败诉方发誓,以保证判决执行
4监狱制度
圜土,土筑成的圆形的监狱,在地上围起圆墙构成
第四节西周时期的民事法律制度
1西周时期的民事法律制度
1所有权的转变
周王对土地和依附其上的奴隶有最高所有权
西周中后期,出现土地交换、赔偿、赠与等现象
2契约关系
⑴买卖契约
质:
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
剂:
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
⑵借贷契约
傅:
把债的标的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写在契券上
别:
在简札中间写字,然后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札上的字为半字
⑶租赁契约
已出现
2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
1婚姻管理的专门机关
媒氏
2婚姻关系的缔结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3同姓不婚
⑴优生:
男女同姓,其生不蕃
⑵政治:
娶于异姓,附远厚别
4六礼
“六礼”是西周礼制所规定的婚姻成立的六道程序,
纳采,是男家请媒人到女家提亲,获准后备彩礼前去求婚;
问名,是男家请媒人问女方的名字、生辰,卜于宗庙,请示吉凶;
纳吉,是男家卜得吉兆后通知女家,决定订婚;
纳征,又称纳币,是男家送聘礼到女家;
请期,是男家择定吉日为婚期,商请女家同意;
亲迎,是新郎至女家迎娶。
至此,“六礼”完毕,婚姻成立,西周的“六礼”对后世影响极大
5七出三不去
是西周在解除婚姻方面一套完整的制度。
1七出:
又称“七去”,是西周男子可以休妻的七项条件,
即:
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多言,窃盗
2三不去:
但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丈夫不得休弃妻子:
对于稳定婚姻关系有一定作用
有所娶无所归(无娘家可归的)
与更三年丧(曾为公婆守孝三年的)
前贫贱后富贵
3西周时期的继承制度
嫡长子继承制
妻子所生长子,无论贤否
妻无子,立妾之子,不论年龄
第三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社会变迁与儒、法学派主要法律思想
1春秋以后的社会变迁及其影响
1经济
2政治
3思想文化
2儒家学派及其主要法律思想
1维护礼治
2提倡德治
3重视人治
3法家学派及其主要法律思想
1时间上
⑴前期法家:
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
批判传统礼治,论证变法的重要和正义性,
探讨新兴地主阶级夺取政权的途径
勾勒出一幅以法治国的政治蓝图
⑵后期法家:
韩非、李斯
提出较为完备的法治理论
完全否定道德教化的作用
2地域上
⑴晋法家
李悝(魏)、吴起(卫)、商鞅(卫)、申不害(郑)慎到(赵)、韩非(韩)、李斯(楚)
重农抑商,严刑峻法,否定道德教化的作用
⑵齐法家
管仲
重农不抑商,重法,而不完全否定道德教化
3理论上
⑴法派:
商鞅
⑵势派:
慎到
⑶术派:
申不害
第二节春秋末期的“铸刑鼎”事件
1春秋末期的“铸刑鼎”事件
1郑晋两国公布法律
⑴铸刑鼎
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于鼎,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法律
⑵竹刑
公元前530年,邓析综合当时郑国内外的法律规范,编成刑书,刻在竹简上,称为“竹刑”。
邓析的“竹刑”属于私人著作,并无法律效力,后经执政者接受,才成为正式法律。
⑶铸刑鼎
公元前513年,晋国大臣赵鞅、荀寅
2引起的争论
叔向:
痛斥子产,孔子:
抨击晋国
形式上:
与先王不为刑辟的传统不符
内容上:
与四周的礼相违背
3产生的社会条件
⑴郑晋两国封建化比较早
⑵教育制度,私学兴起,三代文化积淀
2“铸刑鼎”公布法律的历史意义
1开始了一种新的法律形态—封建制法律
2拉开了战国成文法运动的帷幕
3拉开了中华法系的序幕
第三节战国封建法律制度的发展、《法经》
及商鞅变法
1战国时期法制发展概况
1战国时期的成文法运动
韩国:
大量法令
赵国:
《国律》
魏国:
《大府之宪》
楚国:
《宪令》
秦国:
《秦律》
中国古代的成文法是封建社会的特有产物
2各诸侯国法律制度的转型
1法律性质的转变
A维护封建财产所有权
B奴隶制等级制→封建等级制
世卿世禄→军功授爵
C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
分封制→郡县制
世卿世禄→官僚制
2法律内容的变化
A法律调整范围扩大,规定更加细密
(出现非刑事法律)
B刑罚走向文明,出现新的刑种
广泛使用赎刑,周穆王时期
徒刑:
春秋末年出现,战国广泛应用
罚为官奴之制→徒刑
3司法组织及其活动
⑴春秋
A司法权下移至诸侯
最高司法权下移至霸主诸侯
B各国均有自己的司法组织,且独立出来
卫、虞:
司寇
宋国:
有大司寇、小司寇之分
楚国:
司败
晋国:
尉氏
⑵战国
A各诸侯国中央:
秦国:
廷尉
廷理
齐国:
大理
魏国:
B地方:
由郡县行政长官兼理司法审判权
2《法经》的主要内容及其历史地位已失传
1《法经》的体例与主要内容
是春秋末期李悝制定的中国封建社会的第一部系统的法典。
分六篇
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因此将《盗法》、《贼法》列于篇首。
从整体上看,《法经》是一部“诸法合体”而以刑为主的法典。
《盗法》是涉及公私财产受到侵犯的法律
《贼法》是有关危及政权稳定和人身安全的法律
《囚法》是有关审判、断狱的法律
《捕法》是有关追捕罪犯的法律
《杂法》是有关处罚狡诈、越城、赌博、贪污、淫乱等行为的法律
《具法》是规定定罪量刑的通例与原则的法律,
具法篇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总则部分。
其他五篇为“罪名之制”,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分则
2历史地位
⑴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典的体例和基本原则,
中国古代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法典
标志着中国古代的立法技术已开始走向成熟,成为后世立法的滥觞。
⑵有利于司法的统一,便于司法官准确适用法律和定罪量刑。
⑶有利于立法的系统化,
使立法活动在兼顾历史沿革和横向联系的科学环境中进行,避免重复和抵牾。
⑷将实体法和程序法大致区分开来,有利于按客观规律指导法律实践活动
⑸有利于法律文献的整理、修订、解释和研究
3商鞅变法与秦国法制的发展
1商鞅变法的主要过程和主要内容
1始于公元前359年
⑴以法经为蓝本,结合秦国的情况加以修订、扩充,制定秦律,并制定了连坐法,颁行秦国,励行法治
⑵奖励军功,禁止私斗,取消世卿世禄及一切特权
⑶奖励耕织,重农抑商
2始于公元前350年,
⑴废除井田制,确立封建土地私有制
⑵普遍推行县制,县令、县丞等地方官由国君直接任免,集权中央,并统一度量衡制度
⑶按户口征收军赋,以利开垦荒地和增加赋税收入
2对秦国法制的影响及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地位
1清理旧贵族势力,巩固新型地主阶级统治
2为秦国统一天下奠定基础
3有利于秦国法制的统一和发展
4秦汉以后的封建法典都以律命名
5提出一系列法治理论和推行法治的方法
6在法律上确立了中央集权制,为秦始皇建立统一的封建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奠定基础
补充
五礼
吉礼(祭祀之礼)、
凶礼(丧葬之礼)、
军礼(行兵仗之礼)、
宾礼(迎宾待客之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