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中国古代法制史 笔记Word文件下载.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15097070 上传时间:2022-10-27 格式:DOCX 页数:99 大小:82.6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人大中国古代法制史 笔记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9页
人大中国古代法制史 笔记Word文件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9页
人大中国古代法制史 笔记Word文件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9页
人大中国古代法制史 笔记Word文件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9页
人大中国古代法制史 笔记Word文件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人大中国古代法制史 笔记Word文件下载.docx

《人大中国古代法制史 笔记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人大中国古代法制史 笔记Word文件下载.docx(9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人大中国古代法制史 笔记Word文件下载.docx

⑵颠越不公

⑶暂遇奸佞

⑷不孝

⑸巫风

⑹弃灰于公道

⑴炮格

⑵醢

⑶脯

⑷断手

⑸罚丝

⑹劓殄

⑴墨刑

⑵劓刑

⑶刖刑

⑷宫刑

⑸死刑

4商代的民事、婚姻、继承制度 

⑴商代的民事制度:

不存在土地私有

⑵商代的婚姻制度:

贵族实行一夫多妻制

⑶商代的继承制度:

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并行

5商代的司法制度 

1司法机关与审判活动

神兽断狱御?

占卜

2监狱羑里

 

第二章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西周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

1“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的产生及其影响

以德配天→敬天保民→明德慎罚

神权的第一次动摇,奠定了中国古代重民、重德、仁政的传统,

为春秋战国的神权思想进一步衰落和儒家思想产生提供了条件

2“礼治”的基本原则与基本特征 

周公治礼作乐,

基本原则:

亲亲、尊尊、长长、男女有别

强调:

孝和忠

基本特征: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第二节西周时期主要法律形式及礼刑关系 

1西周时期的主要法律形式 

1立法概况

⑴周文王之法”有王荒阅”(有关搜捕逃亡奴隶的法规)

⑵《九刑》成王

周有乱政、而作九刑,由九篇组成

春秋时已失传,左传记载了片断

⑶《吕刑》穆王

吕侯主持修订

以明德慎罚为指导,废止严酷刑罚

已失传,尚书保留一篇

⑷周公制礼

内容庞杂

2主要法律形式

⑴礼:

西周法的基本形式之一

⑵刑:

相当于刑法典

⑶誓:

誓词,即周王或诸侯发布的战前动员令,军令

⑷诰:

训诫之词,周王对诸侯发布的命令

⑸命:

王命,周王对某一具体事务临时发布的命令

2礼的渊源、性质、作用、与刑的关系

1礼的渊源

最早在商代的甲古文中出现,玉和鼓

商代还没有形成整齐划一的礼的规范,宗法并不严禁

2礼的性质与作用

礼的很多规范实质上具有法律甚至国家根本法的地位

3礼与刑的关系

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

礼与刑是西周法的两个基本组成部分,目的一致

凡是礼所不容的,就是刑所禁止的

凡是合乎于礼的,也必然是刑所不禁止的

第三节西周时期的刑法制度 

1西周时期刑罚制度的发展

1五刑:

墨、劓、刖、宫、辟

2五罚:

百,二百,五百,六百,千锾(赎刑)

3五过:

赦免

鞭刑

罚丝

流放

2西周时期的主要罪名 

1不孝不友罪

2寇攘奸?

3杀人越货罪

4群饮罪

5贼、藏、盗、奸罪

6诽谤罪

7不从王命罪

8违背誓言罪

3西周时期的主要刑法原则与刑事政策

1区分过失与故意、惯犯与偶犯

2罪人不孥

3罔厉杀人

4罪疑从轻

5同罪异罚

宽严适中

第五节西周时期的司法制度 

1西周时期的主要司法机关

1周王掌握最高司法审判权,没有出现专职司法官

2早期:

三有司司徒、司马、司空及其属官,司法行政不分

3中晚期:

司寇,仍是司空的兼官

2西周时期的主要诉讼制度(狱讼有别)

1起诉

要有诉状、诉讼费,

民事案件须交束矢,刑事案件须交30斤黄铜

2审理

⑴两造具备,一方故意不到庭,以败诉论

⑵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

大夫以上及其妻子可不出庭受审

⑶五听是西周时期审理案件的方法,

辞听,听当事人的陈述,理屈则言语错乱;

色听,观察当事人的表情,如理亏就会面红耳赤

气听,听当事人陈述时的呼吸,无理就会紧张的喘息;

耳听,审查当事人听觉反应,无理就会紧张的听不清话;

目听,观察当事人的眼睛,无理就会失神。

⑷要核实陈词和证据

3判决

须有法律依据,制作审判书,并宣读,要求败诉方发誓,以保证判决执行

4监狱制度 

圜土,土筑成的圆形的监狱,在地上围起圆墙构成

第四节西周时期的民事法律制度 

1西周时期的民事法律制度

1所有权的转变

周王对土地和依附其上的奴隶有最高所有权

西周中后期,出现土地交换、赔偿、赠与等现象

2契约关系

⑴买卖契约

质:

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

剂:

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

⑵借贷契约

傅:

把债的标的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写在契券上

别:

在简札中间写字,然后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札上的字为半字

⑶租赁契约

已出现

2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

1婚姻管理的专门机关

媒氏

2婚姻关系的缔结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3同姓不婚

⑴优生:

男女同姓,其生不蕃

⑵政治:

娶于异姓,附远厚别

4六礼

“六礼”是西周礼制所规定的婚姻成立的六道程序,

纳采,是男家请媒人到女家提亲,获准后备彩礼前去求婚;

问名,是男家请媒人问女方的名字、生辰,卜于宗庙,请示吉凶;

纳吉,是男家卜得吉兆后通知女家,决定订婚;

纳征,又称纳币,是男家送聘礼到女家;

请期,是男家择定吉日为婚期,商请女家同意;

亲迎,是新郎至女家迎娶。

至此,“六礼”完毕,婚姻成立,西周的“六礼”对后世影响极大

5七出三不去

是西周在解除婚姻方面一套完整的制度。

1七出:

又称“七去”,是西周男子可以休妻的七项条件,

即:

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多言,窃盗

2三不去:

但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丈夫不得休弃妻子:

对于稳定婚姻关系有一定作用

有所娶无所归(无娘家可归的)

与更三年丧(曾为公婆守孝三年的)

前贫贱后富贵

3西周时期的继承制度 

嫡长子继承制

妻子所生长子,无论贤否

妻无子,立妾之子,不论年龄

第三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社会变迁与儒、法学派主要法律思想 

1春秋以后的社会变迁及其影响

1经济

2政治

3思想文化

2儒家学派及其主要法律思想

1维护礼治

2提倡德治

3重视人治

3法家学派及其主要法律思想

1时间上

⑴前期法家:

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

批判传统礼治,论证变法的重要和正义性,

探讨新兴地主阶级夺取政权的途径

勾勒出一幅以法治国的政治蓝图

⑵后期法家:

韩非、李斯

提出较为完备的法治理论

完全否定道德教化的作用

2地域上

⑴晋法家

李悝(魏)、吴起(卫)、商鞅(卫)、申不害(郑)慎到(赵)、韩非(韩)、李斯(楚)

重农抑商,严刑峻法,否定道德教化的作用

⑵齐法家

管仲

重农不抑商,重法,而不完全否定道德教化

3理论上

⑴法派:

商鞅

⑵势派:

慎到

⑶术派:

申不害

第二节春秋末期的“铸刑鼎”事件 

1春秋末期的“铸刑鼎”事件

1郑晋两国公布法律

⑴铸刑鼎

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于鼎,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法律

 ⑵竹刑

公元前530年,邓析综合当时郑国内外的法律规范,编成刑书,刻在竹简上,称为“竹刑”。

邓析的“竹刑”属于私人著作,并无法律效力,后经执政者接受,才成为正式法律。

⑶铸刑鼎

公元前513年,晋国大臣赵鞅、荀寅

2引起的争论

叔向:

痛斥子产,孔子:

抨击晋国

形式上:

与先王不为刑辟的传统不符

内容上:

与四周的礼相违背

3产生的社会条件

⑴郑晋两国封建化比较早

⑵教育制度,私学兴起,三代文化积淀

2“铸刑鼎”公布法律的历史意义 

1开始了一种新的法律形态—封建制法律

2拉开了战国成文法运动的帷幕

3拉开了中华法系的序幕

第三节战国封建法律制度的发展、《法经》 

及商鞅变法

1战国时期法制发展概况

1战国时期的成文法运动

韩国:

大量法令

赵国:

《国律》

魏国:

《大府之宪》

楚国:

《宪令》

秦国:

《秦律》

中国古代的成文法是封建社会的特有产物

2各诸侯国法律制度的转型

1法律性质的转变

A维护封建财产所有权

B奴隶制等级制→封建等级制

世卿世禄→军功授爵

C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

分封制→郡县制

世卿世禄→官僚制

2法律内容的变化

A法律调整范围扩大,规定更加细密

(出现非刑事法律)

B刑罚走向文明,出现新的刑种

广泛使用赎刑,周穆王时期

徒刑:

春秋末年出现,战国广泛应用

罚为官奴之制→徒刑

3司法组织及其活动

⑴春秋

A司法权下移至诸侯

最高司法权下移至霸主诸侯

B各国均有自己的司法组织,且独立出来

卫、虞:

司寇

宋国:

有大司寇、小司寇之分

楚国:

司败

晋国:

尉氏

⑵战国

A各诸侯国中央:

秦国:

廷尉

廷理

齐国:

大理

魏国:

B地方:

由郡县行政长官兼理司法审判权

2《法经》的主要内容及其历史地位已失传

1《法经》的体例与主要内容

是春秋末期李悝制定的中国封建社会的第一部系统的法典。

分六篇

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因此将《盗法》、《贼法》列于篇首。

从整体上看,《法经》是一部“诸法合体”而以刑为主的法典。

《盗法》是涉及公私财产受到侵犯的法律

《贼法》是有关危及政权稳定和人身安全的法律

《囚法》是有关审判、断狱的法律

《捕法》是有关追捕罪犯的法律

《杂法》是有关处罚狡诈、越城、赌博、贪污、淫乱等行为的法律

《具法》是规定定罪量刑的通例与原则的法律,

具法篇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总则部分。

其他五篇为“罪名之制”,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分则

2历史地位

⑴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典的体例和基本原则,

中国古代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法典

标志着中国古代的立法技术已开始走向成熟,成为后世立法的滥觞。

⑵有利于司法的统一,便于司法官准确适用法律和定罪量刑。

⑶有利于立法的系统化,

使立法活动在兼顾历史沿革和横向联系的科学环境中进行,避免重复和抵牾。

⑷将实体法和程序法大致区分开来,有利于按客观规律指导法律实践活动

⑸有利于法律文献的整理、修订、解释和研究

3商鞅变法与秦国法制的发展 

1商鞅变法的主要过程和主要内容 

1始于公元前359年

⑴以法经为蓝本,结合秦国的情况加以修订、扩充,制定秦律,并制定了连坐法,颁行秦国,励行法治

⑵奖励军功,禁止私斗,取消世卿世禄及一切特权

⑶奖励耕织,重农抑商

2始于公元前350年,

⑴废除井田制,确立封建土地私有制

⑵普遍推行县制,县令、县丞等地方官由国君直接任免,集权中央,并统一度量衡制度

⑶按户口征收军赋,以利开垦荒地和增加赋税收入

2对秦国法制的影响及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地位 

1清理旧贵族势力,巩固新型地主阶级统治

2为秦国统一天下奠定基础

3有利于秦国法制的统一和发展

4秦汉以后的封建法典都以律命名

5提出一系列法治理论和推行法治的方法

6在法律上确立了中央集权制,为秦始皇建立统一的封建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奠定基础

补充

五礼

吉礼(祭祀之礼)、

凶礼(丧葬之礼)、

军礼(行兵仗之礼)、

宾礼(迎宾待客之礼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能源化工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