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河北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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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完成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任务;

焚烧设施负荷率达到75%以上。

6.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到2017年,全省危险废物实现动态化、信息化管理;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

建立规范的危废环境管理机构并实现达标验收;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危险废物根底调查

1、建立危险废物管理根底数据库。

组织开展全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加强对重点行业工业危险废物产生源专项调查,依托环保部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将涉及危险废物产生、转移、贮存、利用和处置等所有信息数据全部纳入系统数据库。

2013年底前,建立国家、省、市三级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名单,并形成动态更新机制。

2015年底前,全面摸清全省危险废物基本情况。

到2017年,建成全省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分级动态管理。

(责任部门:

省环保厅)

2、开展重点行业危险废物调查。

2014年底前,组织开展对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根底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等),金属冶炼,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炼焦,电子元件制造,铅蓄电池制造,多晶硅生产等7个重点行业危险废物根底情况调查,各市应按照统一调查要求上报调查分析报告和相关附表。

省厅将择时组织专家进行抽查核实,对不按要求上报相关材料的企业,由环保部门立案查处,对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3、开展历史遗留危险废物调查和环境风险评估。

各市结合2013年开展的环保“三查行动”,全面排查历史遗留危险废物的情况,掌握历史遗留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堆存地点以及造成环境污染情况和采取的防护措施情况。

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写出专题情况报告,随时上报省环保厅。

对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已经造成环境污染的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并提出治理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挂牌督办。

2014年第一季度,公布重点问题的督办情况。

到2015年,全省已发现的历史遗留危险废物全部得到有效处置。

(二)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控

4、规范建设项目审批对危险废物的监管。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严审批产生危险废物的新、扩、改建项目。

在评估审核环节,重点核实建设项目固体废物产生种类、属性、危害特性的准确性,科学预测其环境影响;

在建设项目试生产批复环节,重点检查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在竣工验收环节,详细审核危险废物实际产生量,重点核实配套工程落实情况,对委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要检查接受单位资质、委托利用处置等协议合同和试生产期间转移联单执行情况。

省、市环保部门要组织对已经批准涉及危险废物产生、排放的建设项目开展后督查,重点督查久批未验、批建不符、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试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

2013年底前,向社会公布督查情况。

对存在严重违法问题要立案查处,对监管不力的市县,要实施约谈制度和限批涉及危险废物的项目。

(责任部门:

5.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

各市结合本辖区危险废物产生、利用等特点,明确规范化管理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

督导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急预案,严格执行识别标识制度、转移联单制度。

研究出台加强危险废物转移管控的相关文件,堵截管理漏洞,坚决杜绝危险废物跨界非法转移。

2014年组织开展全省危险废物监管落实年专项检查活动,制定检查方案,通报存在问题,创新建立全省危险废物环境监督管理考核办法。

2014年底前完成中期评估工作,2016年完成全面考核工作。

各级环保部门要会同发改、工信、卫生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结合环保专项行动,以涉重金属、医药、石油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规范化管理工作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加大日常现场监管力度,并明确监督检查频次。

对确定的省级及以上重点源,市级环保部门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检查,对市级重点源每年不得少于二次。

省环保厅从2013年开始,对11个设区市和两个试点县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公布检查结果,作为环保考核主要内容。

5年抽查总数累计达到700家企业。

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卫生厅)

(三)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

6.推进危废集中处置设施建设。

各级环保部门会同卫生部门,严格按照《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要求,紧密跟进相关项目建设进度,应当于2013年底建成并试运行的危险废物焚烧、填埋等集中处置设施,逾期不能建成并试运行的,环境保护部将挂牌督办,各级环保部门应停止该区域内产生危险废物、且自身不具备处置能力的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工作(暂停审批)。

各设区市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推进县级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建设,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生产设备不满足处置要求的,督促其于2014年底前完成设备更新。

推动危险废物焚烧、填埋等处置企业向规模化发展,形成一批龙头企业。

严格限制可利用或可焚烧处置的危险废物进入填埋场,减少危险废物填埋量。

鼓励使用水泥回转窑等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

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卫生厅)

7.积极扶持危废利用及服务行业发展。

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引导社会参与和技术创新,建成一批工艺技术先进、管理运营规范的规模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从环保审批环节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淘汰规模小、技术落后、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不符合要求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推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引导新建和迁建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

鼓励产生单位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提供对外经营服务,开展利用处置技术研发和示范工程。

鼓励支持经营单位的龙头企业参与突发环境事件中的危废应急处置工作。

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四)加强涉重金属危废无害化利用处置

8.强化新产生铬渣的监管。

落实铬盐生产企业铬渣治理的主体责任,确保当年产生的铬渣当年全部得到无害化处置。

各级环保部门应将铬渣产生单位纳入重点污染源监管,对辖区内所有铬渣产生单位建立环境监管档案,如实记录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并及时向上级环保部门备案。

各级环保部门自2013年起,每季度对铬渣产生单位开展一次检查,对于现场发现的问题要实现挂牌督办,从严处理。

9.强化涉铅、涉汞行业环境监管。

开展全省废铅蓄电池产生源及流向调查,鼓励生产或经营企业建立废铅蓄电池回收网络。

加强含汞废物监管,对唐山三友氯碱、河北盛华化工和河北金牛化工等3家汞污染重点排放源加强全过程管控和规范化管理;

督促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企业抓紧进行低汞触媒替代高汞触媒工作,以确保2015年底前全部按期完成;

对含汞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及利用处置开展监督性检查,严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执行情况,坚决取缔含汞废物的无证非法回收与利用处置等经营性活动。

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商务厅)

(五)全面推进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

10.加强医疗废物环境监管。

各级环保部门要会同卫生部门加强辖区内医疗废物收集体系建设,基本实现统一收集、统一处置。

开展全省三级以上医院医疗废物产生量和流向调查、各设区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收集量和处置方法调查。

运用物联网技术、卫星定位系统(GPS),逐步实现对危险废物运输、贮存、处置进行全过程监控。

鼓励采取高温蒸汽处理、化学消毒和微波消毒等非焚烧方式,建设县级医疗废物处置设施。

各地区应当制定并动态调整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卫生、环保等多部门联动机制。

建立以处置方式为导向的医疗废物分类方法并开展试点示范。

到2015年底,全省设区市基本建立较完善的医疗废物收运机制和收费制度。

探索将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内容。

省卫生厅、省环保厅)

  (六)加强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建设

11.完善管理机制。

各级环保部门制定年度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工作计划。

充实和加强固废管理队伍建设,督促设区市和重点县抓紧设立专门的固废(危废)管理机构,适时开展标准化达标考核。

以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依托,实现危险废物网上申报登记、转移管理和经营许可证审批,缩短审批时间;

逐步实施电子监控,全过程跟踪监管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

建立环保、公安、交通、安监和卫生等相关部门的合作机制,联合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

建立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区域合作和协调机制,提高危险废物应急处置能力。

组织危废经营单位、重点产废企业、管理部门和固废处置技术研究科研院所等自愿组成省废弃物处置行业协会,监督行业发展,强化行业自律,建立公平竞争秩序,引导全省再生资源产业健康发展。

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安监局、省卫生厅)

12.加强鉴别能力。

加快建立危险废物鉴定机制,指导建立3家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固体废物属性和危险废物鉴定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逐步加入司法鉴定体系。

积极开展建设固体废物属性及危险废物鉴别实验室,研究制定危险废物鉴别实验室管理办法,鼓励依托省级环境监测机构建设固体废物属性及危险废物鉴别实验室。

加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监督性监测。

开展危险废物焚烧设施性能测试。

13.加强人员培训。

对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和持证单位开展轮训。

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的技术操作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省环保厅组织有关培训、考试,对通过培训、考试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人员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四、重点工程

(一)重点行业危险废物调查工程。

开展危险废物专项调查,摸清危险废物产生、转移、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

(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工程。

截至2015年,全省共实施16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工程:

华北制药集团制药废物处置与利用工程;

河北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赞皇金隅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窑焚烧处置危险废物项目;

石家庄抗生素药渣无害化处置技术研发及示范工程项目;

石家庄翔宇环保技术服务中心综合处置搬迁工程;

河北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利用张家口涿鹿金隅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窑焚烧处置危险废物项目;

河北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利用保定曲阳金隅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窑焚烧处置危险废物项目;

河北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利用承德金隅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窑焚烧处置危险废物项目;

邯郸市惠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置工程;

邢台市群星物资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废润滑油再生利用项目;

邢台恒忆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固体废弃物处置项目;

唐山市古冶区年处理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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