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协议关键条款全解析可编辑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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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投资协议的关键法律条款进行了概况梳理供读者参考。

一、交易结构条款投资协议应当对交易结构进行约定。

交易结构即投融资双方以何种方式达成交易主要包括投资方式、投资价格、交割安排等内容。

投资方式包括认购标的公司新增加的注册资本、受让原股东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少数情况下也向标的公司提供借款等或者以上两种或多种方式相结合。

确定投资方式后投资协议中还需约定认购或受让的股权价格、数量、占比以及投资价款支付方式办理股权登记或交割的程序(如工商登记)、期限、责任等内容。

二、先决条件条款在签署投资协议时标的公司及原股东可能还存在一些未落实的事项或者可能发生变化的因素。

为保护投资方利益一般会在投资协议中约定相关方落实相关事项、或对可变因素进行一定的控制构成实施投资的先决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投资协议以及与本次投资有关的法律文件均已经签署并生效、标的公司已经获得所有必要的内部(如股东会、董事会)、第三方和政府(如须)批准或授权全体股东知悉其在投资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并无异议同意放弃相关优先权利、投资方已经完成关于标的公司业务、财务及法律的尽职调查且本次交易符合法律政策、交易惯例或投资方的其它合理要求尽职调查发现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或妥善处理。

三、承诺与保证条款对于尽职调查中难以取得客观证据的事项或者在投资协议签署之日至投资完成之日(过渡期)可能发生的妨碍交易或有损投资方利益的情形一般会在投资协议中约定由标的公司及其原股东做出承诺与保证包括但不限于:

、标的公司及原股东为依法成立和有效存续的公司法人或拥有合法身份的自然人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备开展其业务所需的所有必要批准、执照和许可、各方签署、履行投资协议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不会违反公司章程亦不会违反标的公司已签署的任何法律文件的约束、过渡期内原股东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或在其上设置质押等权利负担、过渡期内标的公司不得进行利润分配或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标的公司的任何资产均未设立抵押、质押、留置、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负担标的公司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地处置其主要资产也没有发生正常经营以外的重大债务标的公司的经营或财务状况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标的公司及原股东已向投资方充分、详尽、及时的披露或提供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必要信息和资料所提供的资料均是真实、有效的没有重大遗漏、误导和虚构原股东承担投资交割前未披露的或有税收、负债或者其他债务、投资协议中所作的声明、保证及承诺在投资协议签订之日及以后均为真实、准确、完整。

四、公司治理条款投资方可以与原股东就公司治理的原则和措施进行约定以规范或约束标的公司及其原股东的行为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权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权限和议事规则分配红利的方式保护投资方知情权禁止同业竞争限制关联交易关键人士的竞业限制等。

例如:

、一票否决权条款。

即投资方指派一名或多名人员担任标的公司董事或监事有些情况下还会指派财务总监对于大额资金的使用和分配、公司股权或组织架构变动等重大事项享有一票否决权保证投资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投资后企业的规范运行。

、优先分红权条款。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因此股东之间可以约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红利为保护投资方的利益可以约定投资方的分红比例高于其持股比例。

、信息披露条款。

为保护投资方作为标的公司小股东的知情权一般会在投资协议中约定信息披露条款如标的公司定期向投资方提供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重大事项及时通知投资方等。

五、反稀释条款为防止标的公司后续融资稀释投资方的持股比例或股权价格一般会在投资协议中约定反稀释条款(AntiDilutionTerm)包括反稀释持股比例的优先认购权条款(FirstRefusalRight)以及反稀释股权价格的最低价条款等。

、优先认购权。

投资协议签署后至标的公司上市或挂牌之前标的公司以增加注册资本方式引进新投资者应在召开相关股东(大)会会议之前通知本轮投资方并具体说明新增发股权的数量、价格以及拟认购方。

本轮投资方有权但无义务按其在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按同等条件认购相应份额的新增股权。

、最低价条款。

投资协议签署后至标的公司上市或挂牌之前标的公司以任何方式引进新投资者应确保新投资者的投资价格不得低于本轮投资价格。

如果标的公司以新低价格进行新的融资则本轮投资方有权要求控股股东无偿向其转让部分公司股权或要求控股股东向本轮投资方支付现金即以股权补偿或现金补偿的方式以使本轮投资方的投资价格降低至新低价格。

六、估值调整条款估值调整条款又称为对赌条款(ValuationAdjustmentMechanism,VAM)即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向投资方承诺未实现约定的经营指标(如净利润、主营业务收入等)或不能实现上市、挂牌或被并购目标或出现其他影响估值的情形(如丧失业务资质、重大违约等)时对约定的投资价格进行调整或者提前退出。

估值调整条款包括:

、现金补偿或股权补偿。

若标的公司的实际经营指标低于承诺的经营指标则控股股东应当向投资方进行现金补偿应补偿现金=(-年度实际经营指标÷

年度保证经营指标)×

投资方的实际投资金额-投资方持有股权期间已获得的现金分红和现金补偿或者以等额的标的公司股权向投资方进行股权补偿。

但是股权补偿机制可能导致标的公司的股权发生变化影响股权的稳定性在上市审核中不易被监管机关认可。

、回购请求权(RedemptionOption)。

如果在约定的期限内标的公司的业绩达不到约定的要求或不能实现上市、挂牌或被并购目标投资方有权要求控股股东其他股东购买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以实现退出也可以约定溢价购买溢价部分用于弥补资金成本或基础收益。

如果投资方与标的公司签署该条款则触发回购义务时将涉及减少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操作程序较为复杂不建议采用。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判例投资方与标的公司股东签署的对赌条款是签署方处分其各自财产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有效但投资方与标的公司签署的对赌条款则涉及处分标的公司的财产可能损害其他股东、债权人的利益或导致股权不稳定和潜在争议因而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所以无论是现金或股权补偿还是回购投资方都应当与标的公司股东签署协议并向其主张权利。

七、出售权条款为了在标的公司减少或丧失投资价值的情况下实现退出投资协议中也约定出售股权的保护性条款包括但不限于:

、随售权共同出售权条款(TagAlongRights)。

如果标的公司控股股东拟将其全部或部分股权直接或间接地出让给任何第三方则投资方有权但无义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控股东或者按其与控股股东之间的持股比例将其持有的相应数量的股权售出给拟购买待售股权的第三方。

、拖售权强制出售权条款(DragAlongRight)。

如果在约定的期限内标的公司的业绩达不到约定的要求或不能实现上市、挂牌或被并购目标或者触发其他约定条件投资方有权强制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投资方与第三方达成的转让价格和条件和投资方共同向第三方转让股份。

该条款有时也是一种对赌条款。

八、清算优先权条款如果标的公司经营亏损最终破产清算投资方未能及时退出可以通过清算优先权条款(LiquidationPreferenceRight)减少损失。

应指出我国现行法律不允许股东超出出资比例分取清算剩余财产。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虽然有以上规定但是股东之间可以约定再分配补偿机制。

例如投资协议中可以约定发生清算事件时标的公司按照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支付相关费用、清偿债务、按出资比例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后如果投资方分得的财产低于其在标的公司的累计实际投资金额控股股东应当无条件补足也可以约定溢价补足溢价部分用于弥补资金成本或基础收益。

股权投资的七种退出方式文|何兆东来源|云天使研究院第一投行(ID:

FirstInvestmentBank)所谓退出是指股权投资机构或个人在其所投资的创业企业发展相对成熟后将其持有的权益资本在市场上出售以收回投资并实现投资收益的过程。

中国股权投资历经余年的蓬勃发展资产管理规模已经超过万亿元每年投资项目数量近万个投资金额超亿元。

常见的退出方式主要有IPO、并购、新三板挂牌、股转、回购、借壳、清算等。

图:

上半年退出方式概览根据已披露的数据显示年上半年投资机构完成退出交易笔其中新三板挂牌笔占到退出的并购笔在数量上首度超过IPO占比通过IPO退出的交易为笔而通过回购、借壳等方式退出只占所有退出数量的。

那这些退出方式各有哪些特点呢?

一、IPO退出:

投资人最喜欢的退出方式IP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nitialPublicOffering)也就是常说的上市是指企业发展成熟以后通过在证券市场挂牌上市使私募股权投资资金实现增值和退出的方式主要分为境内上市和境外上市境内上市主要是指深交所或者上交所上市境外上市常见的有港交所、纽交所和纳斯达克等。

投资机构支持上市企业数及融资额年上半年国内上市企业达家全球范围内总的有家中国企业上市居全球之首而股权投资机构支持上市的企业为家实现退出的机构有家而在年股权投资机构支持上市的企业多达家实现退出的机构有家。

在证券市场杠杆的作用下IPO之后投资机构可抛售其手里持有的股票获得高额的收益。

对企业来说除了企业股票的增值更重要的是资本市场对企业良好经营业绩的认可可使企业在证券市场上获得进一步发展的资金。

二、并购退出:

未来最重要的退出方式并购指一个企业或企业集团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或资产从而影响、控制其他企业的经营管理并购主要分为正向并购和反向并购正向并购是指为了推动企业价值持续快速提升将并购双方对价合并投资机构股份被稀释之后继续持有或者直接退出反向并购直接就是以投资退出为目标的并购也就是主观上要兑现投资收益的行为。

并购案例数及并购金额通过并购退出的优点在于不受IPO诸多条件的限制具有复杂性较低、花费时间较少的特点同时可选择灵活多样的并购方式适合于创业企业业绩逐步上升被兼并的企业之间还可以相互共享对方的资源与渠道这也将大大提升企业运转效率。

年上半年并购退出首超IPO未来将会成为重要的退出渠道这主要是因为新股发行依旧趋于谨慎状态对于寻求快速套现的资本而言并购能更快实现退出。

同时随着行业的逐渐成熟并购也是整合行业资源最有效的方式。

三、新三板退出:

最受欢迎的退出方式目前新三板的转让方式有做市转让和协议转让两种。

协议转让是指在股转系统主持下买卖双方通过洽谈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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