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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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内容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核心,以全面提升基层火灾防控能力为目标,紧紧抓住火灾预防和快速处置两个关键环节,通过“区分三大类别、织密三大网络、落实九大保障”的总体思路,强力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切实加强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积极构建机制健全、责任明晰、力量整合、齐抓共管的消防安全基础防控工作新格局,着力解决基层消防工作落实难的问题,有效控制火灾总量,最大限度减少亡人火灾,努力为我市和谐社会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分区域,织密基层镇街火灾综合防控网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辖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要成立以乡镇长或街道办主任为组长,综治办、安监局、派出所、工商所、社区(行政村)等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要求,全国重点镇、省级中心镇以及省政府挂牌督办的重点街道乡镇要按照有办公场所、有专职人员、有办公经费的标准,设立专门的消防机构,其他街道乡镇可依托综治办等设立消防办公室,明确3-6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工作;

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

成立一支政府专职或志愿消防队。

街道办、乡镇全面负责辖区消防安全工作,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政府综合目标管理体系,层层签订责任书。

对消防安全重点地区及城乡结合部、城市老街区、“城中村”、“三合一”场所、出租屋等薄弱环节要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汇总后移交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机构依法进行处理;

每季度要确定一个工作日为消防安全宣传日,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和民俗活动期间,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

定期对行政村、社区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分部门,织密行业系统依法监管网

公安机关和消防机构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积极协调各方面关系,推动各级镇府、有关部门依法落实消防工作职责,指导乡镇、街道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公安派出所要明确专兼职消防民警和警务室民警消防工作职责,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应当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列入年度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予以立项。

综治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建设、平安建设及考核评定的重要内容;

民政部门要将网格化管理纳入村(居)委会建设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

工商部门要严把登记准入关,对《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需经公安消防部门出具消防安全意见的,必须凭消防部门出具的同意意见,方可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的,要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行为;

安监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范畴,作为安全创建考核评定的重要因素。

教育、文化、市场监管、卫生、旅游部门要加强督促学校、娱乐场所、医院、宾馆酒店做好消防管理工作。

市政、通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设施完好,水量、水压充足,信息畅通。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综治办要发动治安巡防队员、基层治保员等综治力量,积极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

民政所要将居(村)民委员会建设、社区建设和减灾、救灾等工作与消防工作有机结合,督促基层政权组织做好消防管理工作;

工商所要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协助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加强对辖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消防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

安监局要结合辖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及时通报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门。

(三)分重点,织密社会单位自我防范网

辖区每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要求,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员,确保都有2至3名消防安全“明白人”,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建设标准。

推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备案申报、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制度”,实行“户籍化”管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要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定期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协调将其作为单位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要充分利用各类技术防范设施和互联网技术,将消防安全纳入视频监控内容,实现对消防安全的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模式

1、以镇街为“大网格”。

成立以镇长、街道办主任为组长,各相关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纪检、综治、工商、文化、教育、经贸、安监、派出所等多个监管机构以及社区居委会主任为成员的消防工作领导小组。

各成员单位在镇、街道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能,依法履行消防管理职责,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问题。

2、构建社区、村“中网格”。

要结合本地实际,以社区、村为基本单元,划分“中网格”,建立社区、行政村消防责任体系,定期开展消防隐患排查和宣传工作。

 

3、构建责任片区“小网格”。

在每一个社区、村委中,以辖区主要小区、高层建筑、道路、居民楼为单元,划分为若干责任片区,形成“小网格”,明确专人负责,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和落实督促整改工作。

(二)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

1、建立健全责任奖惩制度。

镇、街道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层层签订消防工作责任书,纪检、监察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专项督察内容,实行半年督办和年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对工作成效明显者给予通报表彰和评先评优;

对工作开展不力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2、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按照“网格”划分工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分片包干,蹲点“网格”,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拓宽隐患排查覆盖面,消除火灾防范空白点。

各镇街派出所要按规定组织对管辖单位定期开展消防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消防监督管理档案,完善监督执法台账并及时录入警综系统。

3、建立健全督办移交制度。

对“三合一”场所,根据《佛山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依法督促落实整改;

对无牌无证、无规划许可的违法既有建筑,一律由政府组织专项整治,实行综合治理;

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即报告辖区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由公安机关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对群众举报投诉的火灾隐患,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及时处理。

4、建立健全宣传教育制度。

各镇、街道消防工作人员每半年应开展一次集中消防培训,切实提高其排查处置火灾隐患的能力。

镇、街道每季度确定一个工作日为消防安全宣传日,广泛动员各基层组织和消防志愿者走街串户,深入社区农村、居民家庭,面对面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并结合辖区单位特点和火灾高发时期,适时开展针对性宣传,设立固定宣传栏,举行消防演练,利用镇、街道网站进行消防宣传及互动等方式,建立消防群众自治长效机制。

5、建立健全群防群治制度。

充分整合公安派出所、安监局和综治办、民政所、工商所等乡镇基层力量,深入开展以“户户联防、部门联查、片区协同”为主要内容的区域联防工作,采取户包户、店包店、部门包路段等形式,大力实施消防安全互联互防,积极构建“安全共享、风险共担”的工作格局,实现消防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企业自律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6、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

各镇街要建立消防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包括区域内各公安派出所、安监局、工商所、综治办工作人员、公安消防机构联系人以及辖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等组成,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通报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分析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安排部署下一阶段消防工作。

四、责任分工

(一)各镇、街道(“大网格”)

1、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组织领导

分别成立以街道办事处主任和镇长为组长的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的消防机构,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加强资金保障,开展消防管理工作。

完善街道“大网格”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专(兼)职消防队管理制度、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各项工作制度。

成立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设立专门的消防办公室,配备必要的办公用具,建立消防工作档案,在办公场所悬挂消防工作组织领导结构图、镇(街道办)消防工作职责、辖区消防水源图;

负责指导社区开展“网格化”消防管理工作。

2、推动社会消防力量发展

建成区面积超五万平方公里或地区成产总值1亿元以上、居住人口五万以上的乡镇,要综治办等部门按照“有组织、有队址、有车辆、有执勤、有训练”的标准,各组建一支10人以上的专(兼)职消防巡查队伍,负责日常巡查监管工作。

队员定期开展训练,镇、街道负责消防经费保障,并对队员执勤、训练和灭火给予适当补贴。

各社区、村委设2名专(兼)职管理员,具体负责本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建立防火公约,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成立消防工作室,依托社区治安巡防队组建不少于6人的志愿义务消防队。

专职消防队按规定配齐消防器材。

依托派出所治安巡防队成立街道安全巡防队伍(流动消防站),负责商业聚集区、社区等消防安全管理薄弱区域、火灾易发区域的消防巡防工作,履行查纠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宣传教育群众、报告消防动态等职责,认真维护保养消防巡防器。

整合治安巡防、保安、消防宣传员、专兼职消防队和志愿义务消防队等力量,明确职责分工,制订火灾应急预案,每季度定期组织开展摸拟联合演练。

3、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督促镇、街道专职消防队和各社区居委会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

定期汇总社区、村居委会消防设施检查情况。

建设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每个社区、村不少于1个设置点。

每点必须配置:

灭火器,消防水带、水枪、消防斧、救生绳、强光应急照明手电、消火栓板手等器材。

4、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镇、街道消防办公室每季度对辖区消防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和安全检查;

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应及时逐级上报,对检查后没有及时整改的单位,及时移交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处理;

镇、街道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应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开展行业或系统管理的同时,督促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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