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样本二手房交易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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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样本二手房交易合同
二手房交易合同【三篇】
【篇一】二手房交易合同
卖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现住址:
家庭电话:
;手机:
买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现住址:
家庭电话:
;手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卖方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为:
【区(县)】
[小区(街道)】[幢][座][号(楼)】单元号(室)该房屋所在楼层为层,建筑面积共平方米。
随该房屋同时转让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第二条房屋权属情况
(_)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
.
(二)土地使用状况
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或划拨?
)方式获得。
土地使
用权证号为:
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
月日至年(月H止。
乙方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该房屋性质为商品房。
(四)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未设定抵押。
(五)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卖方未将该房屋出租。
第三条买卖双方通过公司居间介绍(房地产执业经纪人:
,经纪人执业证书号:
)达成本交易。
中介费用为木合同房屋总价的3%,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中介费,中介费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到买方名下之日支付。
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本交易未最后完成,己支付的中介费应该全部退还。
第四条成交价格和付款方式
(一)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
人民币元(小
写),元整(大写)
上述房屋价格包括了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和其他与该房屋相关的所有权利。
(二)买方付款方式如下:
1、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定金成交总价的10%,即人民币yuo
2、该房屋过户到买方名下后3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成交总价的80%,即
人民币元。
3、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后3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成交总价的20%,即人
民币元。
第五条权属转移登记和户口迁出
(一)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二)如买方未能在房屋权属登记部门规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期限内(最长不超过3个月)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买方有权退房,卖方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己付款,并按照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三)卖方应当在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完成原有户口迁出手续。
如卖方未按期将与本房屋相关的户口迁出的,每逾期一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如逾期超过90日,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己付款,并按照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第六条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卖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卖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卖方应支付房价总款5%的违约金,并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卖方保证己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附件一所列的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买方。
卖方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己纳入附件一的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
【有线电视】【电信】:
费用由卖方承担,交付
H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卖方同意将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在房屋过户后10日转移给买方。
如卖方未按期完成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每逾期一日,卖方应支付己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七条房屋的交付和验收
卖方应当在房屋过户到买方名下后30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买方。
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各项手续:
1、卖方与买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附件一中所列物品;
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4、按本合同规定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5、木合同规定的相关费用的支付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过户;
6、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应完成的事项。
本条规定的各项手续均完成后,才视为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
第八条木合同签订后,卖方再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当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2H内退还买方全部己付款,并按买方累计已付房价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税、费相关规定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买卖双方承担税费的具体约定如下:
1、卖方需付税费:
⑴营业税;⑵城市建设维护税;⑶教育费附加;⑷卬花
税;⑸个人所得税;⑹土地增值税;⑺房地产交易服务费;(8)土地使用费。
⑼提前还款短期贷款利息(如有);(10)提前还款罚息(如有)
2、买方需付税费:
(1)卬花税;
(2)契税;⑶产权登记费;(4)房地产交易服务费;(5)《房地产证》贴花;
3、其他税费由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1)权籍调查费;
(2)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费(如有);⑶评估费;(4)保险费(如旬;(5)其他(以实际发生的税费为准)
因一方不按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其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房价总款5%的违约金。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卖方未按木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买方的,按照如下规定处理。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第七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卖方应按日计算向买方支付己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3日内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买方有权退房。
买方退房的,卖方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全部己付款,并按照买方全部己付款的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二、逾期付款责任
买方未按照第四条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计算向卖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3日内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卖方解除合同的,买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3H内按照逾期应付款的5%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并由卖方退还买方全部己付款。
第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木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3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之日起转移给买方。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木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
对木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而形式。
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木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
买方:
中介方:
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
【篇二】二手房交易合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含共有人)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含共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房产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同意出售甲方所有的位于市区幢
—号房。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甲方保证此房产一切情况介绍属实,承诺和保证此房产无任何权属或经济纠纷,权属无任何瑕疵,同户籍、相关亲属及房产共有、所有权人同意出售。
同时物业交接前需付清甲方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有线、通讯费及附属于该房屋的所有费用。
乙方对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己充分了解,愿意购买上述房屋。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产的成交价格为:
单价:
人民币元/
平方米,总价:
人民币元整(大写)。
第三条付款时间及方式
房屋价款分次付给甲方。
年—月—日,乙方向甲方支付房款元。
年—月—日,乙方向甲方支付房款元。
余款元,在办理产权证完成之日交付。
第四条办理过户及房屋交付
2、甲方应于年—月—日开始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上
列证件办理完毕之日至迟为年—月—日。
2、上列过户费用及契税由甲方承担元,乙方承担元。
第五条风险转移,配套设施及费用承担
乙方己对房屋构造、装饰及配套设施等情况,做充分了解。
房屋及配套设施的风险自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六条权利义务
甲方确保本合同项下的房产水、电、通讯、排水等设施完好、畅通可正常使用。
甲方确保木合同项下交易的房屋不存在产权纠纷、权利瑕疵及关于房屋税费、银行抵押、户口等未清事项。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终止
1、本合同生效后,未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
如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或就未尽事项签署补充协议,应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书而文件。
第八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悔约的,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日内将
乙方的己付款(不计利息)返还给乙方,乙方承担违约金元。
如甲方悔
约,应书而通知乙方,甲方应承担违约金元。
2、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自逾期之日始,按日向乙方承担房屋价款
%。
的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前述条款支付违约金,返还已付转让价款及同期银行利息。
乙方逾期付款的,自逾期之日始,按日向乙方承担房屋价款%。
的违约金;逾期交付超
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前述条款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办理完毕过户手续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甲方按前述条款承担违约金。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就木合同的解释和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木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份。
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乙方各一份,房屋管理部门一份(双方提交给房管部门的合同与木合同不一致的,以木合同为准)。
出卖方(甲方,含共有人):
购买方(乙方,含共有人):
签章:
签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住址:
电话:
电话:
【篇三】二手房交易合同
出卖人:
买受人: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年月修订
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存量房买卖,
北京二手房买卖合同。
存量房,即二手房,是指通过办理转移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2、签订本合同前,岀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岀示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
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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