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doc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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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要合并本部门所属单位的财务报告,编制本部门的部门财务报告。

(二)市级及各区(市)财政局编制2018年度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市级及各区(市)财政局以财政部印发的《编制办法》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综合指南》)为依据,在合并部门财务报告和其他纳入合并范围主体的基础上,对合并范围内部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抵销,并对应按权责发生制调整的事项编制调整分录,按时完成以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财务报表为主要内容、政府财政经济状况和政府财政财务管理情况等为其他内容的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乡镇及街道办事处政府财务报告编制模式由区(市)财政局根据本地区经费管理体制情况确定。

若参照政府部门管理,则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若参照一级财政管理,则应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3)市级及部分区(市)财政局编制2018年度地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若本区(市)乡镇及街道办事处编制了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则该区(市)财政局应按照《地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合并编制操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合并指南》),编制2018年度本区(市)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报送至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按照《合并指南》要求,合并编制2018年度青岛市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三、实施步骤

整个编制工作,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将在2019年9月底完成,具体时间进度如下:

(1)准备阶段。

1.制定工作方案。

根据《编制办法》和相关操作指南要求,印发政府财务报告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和编报流程,建立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机制。

(2019年5月)

2.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编制小组。

成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编制小组,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建立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机制。

3.印发工作通知。

印发试点工作通知,明确财务报告编制范围、提出工作要求。

4.部署工作系统。

做好2018年度全市政府财务报告信息系统部署,为全市开展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做好系统准备。

5.开展工作培训。

召开全市财政、市级预算部门及所属单位财务报告培训会,部署开展编制工作。

(2019年6月)

(二)市级政府财务报告组织实施阶段。

1.预算单位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表。

市级预算单位根据《编制办法》和《部门指南》要求及相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全面清查核实单位资产负债,核对会计账簿数据,通过政府财务报告管理系统编制本单位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报送主管部门。

2.主管部门编制本部门政府财务报告。

主管部门对本部门所属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审核,合并编制本部门财务报表,撰写政府部门财务报告,通过政府财务报告管理系统报送市财政局。

3.财政局业务处室审核。

财政局业务处室对主管部门上报的部门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检查抵销分录和调整分录的正确性,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主管部门重新修改,核对无误后将电子数据报送财政局国库处。

4.财政局国库处编制市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国库处根据《编制办法》和《综合指南》要求,在合并部门财务报告和其他纳入合并范围主体的基础上,撰写政府财政经济状况和政府财务管理情况,形成市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按时报送财政部。

(2019年7月-8月)

5.财政局国库处合并编制全市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国库处根据《合并指南》要求,合并市级及各区(市)地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形成全市2018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按时报送财政部。

(2019年9月)

各区(市)财政局可参照市级工作实施步骤,制定本区(市)政府财务报告工作实施方案。

四、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成立工作小组。

1.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局内各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详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国库处。

国库处牵头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组织及协调工作,信息技术处、资产处、债务办、企业处、会计处、社保处、国库支付局等有关同志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其他有关处室确定一名同志作为试点工作联络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工作例会制度,负责审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方案;

部署、督导财务报告编制工作;

组织、协调各部门在编制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难题,及时通报编制工作进展情况,提出解决对策,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2.成立编制小组。

从业务处室、行政事业单位、区(市)财政局抽调业务骨干、会计专业人才以及信息技术人员组建编制小组,对预算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审核各预算单位的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和区(市)财政局报送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确保编制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二)落实工作分工。

1.预算单位职责

(1)全面清查核实单位资产,对清查出未入账的资产应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及时入账。

(2)以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数据为基础,按照《编制办法》和《部门指南》要求编制本单位财务报表,并报送主管部门。

(3)各单位要在财政和主管部门反馈意见的基础上,确保本单位财务报告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4)按照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及时将本单位财务报表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2.主管部门职责

(1)组织本部门所属单位财务报告编报培训。

(2)组织、指导本部门所属单位财务报告编制、报送工作。

(3)对下属单位报送的财务报告进行审核,督促下属单位按照要求对报告进行更正和修改。

(4)按照《编制办法》和《部门指南》要求,在合并、汇总本部门所属单位财务报表基础上,完成本部门财务报告并报送财政局。

(5)组织本部门财务报告数据的分析利用。

(6)组织本部门所属单位财务报告数据质量监督检查,确保本单位财务报告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3.市财政局各处室(单位)职责

处室(单位)

主要职责

国库处

(1)牵头全市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制定试点工作方案;

(2)组织和指导全市政府财务报告编报的布置及业务培训;

(3)汇总本级政府各部门财务报告及其他相关报表和附注说明,编制市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4)合并汇总编制全市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5)与编报政府财务报告相关的其他工作。

资产处

(1)协助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数据导入政府财务报告管理系统;

(2)提供市级政府股权投资等有关资料;

(3)及时提供市级政府资产报表和管理情况资料;

(4)与编报政府财务报告相关的其他工作。

债务办

(1)及时提供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所需的政府性债务数据;

(2)及时提供我市政府债务管理政策、主要措施和取得成效等相关资料;

(3)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单位)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并审核后按时上报;

(4)及时提供PPP项目相关信息;

企业处

(1)及时提供市属国有企业财务决算报表;

(2)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单位)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并审核后按时上报;

(3)及时提供分管部门(单位)公共基础设施相关信息;

社保处

(1)及时提供社保基金决算报表等与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相关资料;

综合处、法规税政处、行政政法处、教科文处、经建处、农业处

(1)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单位)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并审核后按时上报;

(2)及时提供分管部门(单位)公共基础设施相关信息;

(3)与编报政府财务报告相关的其他工作。

会计处

(1)负责行政事业单位政府会计制度等培训、辅导与贯彻落实;

(2)辅助国库处开展编制部门财务报告相关培训与辅导工作;

信息技术处

(1)负责编制软件的运行和维护工作;

(2)负责编报单位网络连接维护、数据传输及存储安全;

(3)辅助国库处开展编制政府财务报告相关软件操作培训工作;

国库支付局

(1)负责根据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的数据要求,改进相关会计核算集中管理平台;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市级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各区(市)财政局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配备具备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或取得大学财会类专业专科学历及相应水平以上的人员从事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切实做好政府财务报告试点工作。

(2)强化培训,规范会计核算。

财政要采取多种形式对部门和单位开展相关业务培训,部门和所属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相关编制需求,细化会计核算内容,不断提高编制水平。

对于政府内部往来、收支对象等经济业务,要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功能,记录政府内部往来、收支对象等相关信息,为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提供基础信息,确保财务报告数据质量。

(3)清查资产负债,保证编报质量。

各部门及所属单位要按照相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全面清查核实单位资产负债,对清查出未入账的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明确资产权属单位,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和制度规定及时记入单位会计账,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

(4)严控进度,确保按时报送。

市级各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财务报告工作将于6月中旬进行培训布置,7月初完成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和报送工作(具体时间以印发的编制文件为准);

各区(市)财政局于7月中旬前将本地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报送至市财政局(具体时间以印发的编制文件为准);

市财政局根据既定方案和职责分工编制市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并汇总编制全市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分别于8月底和9月底前报送财政部。

 

附件

政府财务报告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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