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的实习自我鉴定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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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的实习自我鉴定Word格式.docx

曾经在学校对未来对实务工作中法律应用的困惑和迷茫,随着这次实习的一点一滴的应用慢慢的就不见了。

实习让我从一个只看到理论上操作的学生走到了一个能自己动手的实习工作者。

知道了该怎么受理案件,分析案情,从一开始只会简单的整理卷宗到自己动手写审理报告,从一开始参加旁听到了自己参加庭审做笔录。

每一次的进步每一次的深入都使自己的知识的更加完善。

很感激这次的实习,尽管我仍会想回学校,但我已经习惯了这样的生活,更重要的是它让我深刻的体会到自身的不足,让我知道了掌握好牢固的法律知识,扎实的学到解决分析问题的技能,养成逻辑的推理思维在工作中是非常重要的。

非常自然的一个转变让我对学习有了更明确的认识,对未来有了更积极进取的态度。

所以感恩这些天的实习,能够有这样的收获,我是快乐的。

  在过去的这两周实习过程中,让我受益最多的就是整理卷宗材料。

应该说,了解并熟悉掌握案件处理的整个过程,是实习的一个最重要的内容,而这个内容并不是仅仅只能通过亲身经历立案、庭审、结案等才能掌握的,亲身经历只是完成这一内容的一个途径,而另一个重要途径便是整理卷宗材料。

卷宗作为案件结案之后的档案整理,是对案件的进展流程的客观全面反映,通过对案件处理过程的每一环节中的文书材料的处理,时间顺序,我可以清楚明晰的了解并掌握一个案件的进展过程,并且通过自己的思考,理解,在头脑中模拟一个案件的处理,以加深对其的掌握。

我想,这就是为什么整理卷宗材料是每一个实习生最初的、必经的,也是做的最多的工作吧,这正是法院安排的苦心所在,是为了首先便让实习生对一个案件,从起诉到受理,到审判,再到最后的判决,都有一个清楚的思维,从而以便于以后的实习以及工作。

  来法院的初衷,是为了要手握法律的正义之剑,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的安宁与稳定。

渐渐地,手上案件一个又一个后,我的心却渐渐沉甸甸了:

法律,究竟扮演一个什么角色呢?

一些案件经过了法律,罪犯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后,我没有得到正义的满足,却是留下了满心的惋惜。

因为,在这两个周中,我看了太多迷失的少年,听了太多花季被折断的声音,见了太多不该发生的悲剧。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我所实习的这段时间,是我所接触的案件的主角。

我统计了一下,仅11月份,少年法庭就接了9个未成年案,涉案34人,批捕了32人,另2人被公安机关作了其他处罚。

这绝对是个触目惊心的数字。

它向我们发出警示:

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已刻不容缓了。

结合庭里的资料,现对这些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征及原因作如下论述:

  一、未成年人的犯案,多以侵犯财产为主。

在这9个案件中,有5个是抢劫案,1个是盗窃案。

未成年人关系网简单,生活需求也不多。

他们大多的生活内容是吃饭、睡觉、上网、玩,所以,他们最需要的只是钱。

而他们因为是未成年人,几乎没有收入,家里给的钱又不够挥霍,因此,财物很容易成为他们的目标,侵犯财产型犯罪便成了未成年犯罪的突出特点。

  二、未成年人犯案,很少是单独行为,多半都是结伙作案。

在这9个案件中,有6个是团伙作案,四五个人一起的居多,多的达到八个。

未成年人本来就很喜欢拉帮结派,而在犯案时,由于他们年龄小、个头不大,单独的行为往往难以制服受害人而达到目的,所以,他们需要人多,才能“镇的住场子”。

这是一个未成年嫌疑人自己的交代:

“人多,气势摆在那里,他们(受害人)就自己乖乖交出财物了”。

  三、未成年人的犯罪往往伴随有暴力的,而且多是手段残忍、后果恶劣的。

未成年人的思想简单、心智极其幼稚,完全不能很好地预计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

所以,在犯案的表现形式上就是作案疯狂、不计一切后果。

在很多个案件中,都打伤、或打死受害人,甚至带上工具作案,而在我们提审他们时,他们对自己行为的后果都表现得满不在乎。

其中有一个16岁的未成年人和一个19岁的人把一个13岁的小孩活活打死后,问他知不知道自己行为可能的后果,他很轻松地回答:

“不就是死刑、无期”。

我在想,他根本不知道死刑、无期对他自己的生命意味着什么,才会如此没负担地回答吧。

人小,别人一吆喝,便跟着去抢人,知道是犯罪却完全不知道这种行为后果很严重。

正是对后果的无知,才在他们小小的拳头下生出如此多的暴力。

另外,他们很容易接触的网络暴力、凶杀,也可能成为了他们犯罪的蓝本。

还有这些未成年人几乎都是小学生,初中文化,也就是说他们没有接受“做人”的教育。

也完全不知道触犯法律的后果是什么。

即使知道是什么后果他们的知识和人生阅历也使他们想不明白这个后果真实的意义。

很多未成年犯都只是觉得判几年刑在里面呆几年,一幌就出来了,没什么事,可他们不明白、不理解:

那几年人生中宝贵的时间意味着什么……

  最后,想要说的是,整个社会法治观念落后,也是未成年犯罪的成因之一。

社会上没有对法律的尊重的风气,人们便不知道、不了解法律。

这些未成年人也许完全不明白法律的性质。

也就是不畏惧触犯法律后的条条款款,也就去大胆犯案,从而便发生了害了别人也害了他们自己的悲剧。

那么,在此需要呼吁:

未成年犯也是自己案件的受害人。

青少年维权中心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应该起到应有的作用,社会、家庭、学校、不要过早地放弃孩子。

  在新浦区法院少年庭为期两个周的实习,我收获很大,能够把大学三年以来所学的部分法学理论知识运用于实务工作中,并在实践中学习到很多课本上学不到的知识。

  我觉得这次实习不仅是把理论运用于实践,而且是积累工作经验,为以后的就业打好基础。

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运作有所了解,也对专业技能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更加坚定了我要在法律这条路继续走下去的信心。

法学专业的实习自我鉴定篇二

  今年暑期遵照学校教学计划,我们分别被统一安排至市各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实习。

本人很荣幸地被分配到市区人民法院实习一个月。

  区人民法院坐落于区沙湖地段,是一个成立时间较早的法院。

从外观上看,建筑风格较为陈旧,规模也不如一些新建法院那么宏伟气派。

走进里间才发现,里面的办公设施较为简单。

几面玻璃就就将一层楼分割成一间间办公室。

虽然简单,卫生打扫得却很干净,给人一种宁静肃穆得感觉。

办公室里面也布置得体,桌椅书柜、书籍资料摆放整齐,凌而不乱。

逛完一圈后才发现,整个法院由两栋大楼组成,前面是立案大厅和办公用大楼。

后面是审判庭,旁边是执行局和后勤部门,中间都有走廊过道连通,整个法院看上去就像一个四合院。

而正是这么一个小小得去处却处理了周围方圆百里大大小小成千上万的案子。

我不禁感叹:

麻雀虽小,五脏俱全。

环境再好终究是为了工作服务的,既然工作已经得到了基本的保证再追求环境和条件的优越又有什么意义呢?

我顿时释然,对法院的敬畏也油然而生。

  带着这种敬畏感,范文我“闯”进了法院的大门,迎接我的是民一庭的副庭长,她将我领进最里间的办公室。

办公室有三位法官、一名书记员以及一位比我早到一个多月的师姐。

就这样我开始了在这个新鲜而又刺激的环境中的法律工作。

虽然轮到我的工作不得而且大多有些重复,但我依然保持着浓厚的兴趣处理每项事情。

  开始工作的头两天法官就叮嘱我要认真跟随书记员学习,服从她的安排,因为大多数情况下法官都处于忙碌状态,基本无暇顾及我们,只会再闲谈交流中不时教导我们几句。

  实习中有很多事情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并让我从中汲取了不少经验知识。

第一件事就是装订卷宗,虽然听起来很简单,但其中却包涵了很多法律知识。

记得第一天,书记员就拿了一本厚厚的卷宗,并给我讲述了里面各种文件的排列顺序。

由于挑选的案宗不够经典,她只能大致讲解一下,并让我多看卷宗自己总结。

我便翻阅了一件件已经整理完毕的卷宗。

虽然每见案子具体上大相径庭但案子包含的基本诉讼文书大致上却是一致的。

经过反复积累和巩固我终于能熟练的独立完成一件案宗的整理装订。

  第二件事就是在一些法院日常工作的操作论文网。

在掌握了上述基本技能之后,我也便了解了一个案子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

因为每个案宗的排列顺序都是按照法院的操作流程来办理的。

有了这些基本知识后,我边接触了一些诉讼文书的写作一第四件使就是审理过程中存在的重实体而轻程序倾向。

例如,很多案件是因实体存在错误的情况才启动再审程序,而很少又为了程序而进入再审的。

又比如上述提到的合议的省略。

我也经常耳闻目睹法官们为了方便又少走了一些看似不必要的程序。

而这种一味的追求办事效率是建立在牺牲程序公正利益之上的。

当前我国仍然存在重实体而轻程序的普遍现象,从此事件中便可见一斑。

在我看来,所有再现的知识法律意义上的事实,而非原始状态的事实情况,审判上所能达到的只是法律事实,而不可能是原始状态客观事实。

若干追求个案的绝对公正而牺牲整个民诉体系的程序利益将是得不偿失的,更何况这种推测出来的法律事实也不一定与当时的客观情况相符合。

而只有通过公正的审判程序充分保护各方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保证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的确实性、充分性和合法性,给诉讼参与人以公正、、文明的感受和教育,才能最大限度地使司法裁判为社会公众所认同和接受,形成社会公众对国家法治的普遍信服和尊重。

希望我们能尽快能走出这种误区。

  第五件事则是“终审判决不终极”的现象。

申诉案件越来越多,入党申请书上诉率高居不下,这使得法官们经常做重复工作,工作压力也无形增大很多。

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当事人不服判决,对法院的宣判缺乏信任感。

这种不信任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的法律意识淡薄。

一些案子在我们看来是非分明、轻而易举而且法官也遵照了正当程序,适用法律也毫无错误,当事人却还屡次来法院申诉,而且直接顶到了院长、庭长上面去了。

再者还有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的,有向政府告状的,有要求人大进行监督的。

也许那些人确实很冤枉,或者他们的确受到了不公正的判决,当然我们并不排除这里面存在着一些司法腐败问题。

但作为一个法院经过严格程序作出来的终审判决就应当具备其应当享有的权威性,否则法律是、就失去了它赖以存在的价值和作用。

美国著名法学家哈罗德·

伯尔曼曾经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要想法律的作用得到发挥、价值得到体现、精神得到推崇,每个社会成员应具备的“法律信仰”是必不可少的,与此相反,一个国家的司法体系必然架空。

  第六件事便是执行难的问题。

基层法院作为执行的主阵地,担负着全国80%的案件执行。

但基层传统的文化背景、特殊的地缘关系使得基层法院的执行现状并不乐观,案件的实际执结率不尽人意。

我虽然不在执行局,但我的一些同学曾在那里实习,我们私下里经常交流,也不止一次的听法官们提起过,所以还是又一定体会的。

一个判决下来了,这个案子算不上是真正意义上的完结,范文参考网只有等到判决的内容执行完毕才称的上是完美意义上的结束。

而我了解到的情况经常是判决内容得不到兑现。

一些当事人为了逃避责任往往采取欺诈隐瞒的作法。

有的推脱欠债、有的转移财产,还有甚者连假离婚都敢用。

这便不得不让人担忧法律的威严和公信度的问题。

执行难是全国性的问题。

其中的原因很多,有执行的环境问题,经常秩序不正常等因素。

也不排除执行法官的素质问题。

我想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可以从以下考虑。

首先,改革司法体制和完善法律制度,恢复制度系统的平衡。

具体来讲就是解决司法独立性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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