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赣榆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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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赣榆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Word下载.docx

预警监测与报告

森林火灾预防

林火监测与接警

火灾扑救

分级响应

扑火指挥

扑火原则

扑火安全

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应急通讯

医疗救护

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信息发布

应急结束

保障措施

通讯与信息保障

队伍保障

扑火物资保障

资金保障

培训演练

灾后处理

火案查处

火灾评估

受灾群众安置及灾后重建

工作总结

奖惩

奖励

责任追究

附则

名词术语解释

预案解释部门

预案实施时间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提高突发森林火灾的处置能力,做好各项扑火准备和制定科学的扑救措施,规范紧急事务组织指挥程序,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高效有序、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维护林区社会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江苏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连云港市森林防火办法》,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5公顷以下)应急处置工作。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本区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镇(林场、陵园、渡假区)二级负责。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的,由当地镇(林场、陵园、渡假区)护林防火领导小组立即组织扑救;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5公顷以下的,由区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

受害森林面积在15公顷以上的,由市级护林防火指挥部进行组织指挥,按市级应急预案执行。

协调配合,快速反应。

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的职责,落实各项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及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

以人为本,安全防范。

把保护火灾发生地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依靠科学,注重实效。

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逐步提高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救援的科技水平。

预案制定采取统一模式、分级制定的原则。

各镇(林场、陵园、渡假区)应编制相应的应急方案。

  2 

  区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各镇(林场、陵园、渡假区)根据本地区森林资源的状况,成立相应的护林防火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受害森林面积在15公顷以上,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人武部部长、公安局局长、农委主任、林业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区农委、林业局、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广电局、安监局、卫生局、交通局、气象局、水利局、电信局、旅游局等有关部门组成。

区护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以及省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

监督检查各单位、各部门贯彻执行有关森林防火方针、政策、法规和重大措施的情况;

负责全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指挥;

向区政府报告森林火灾预警、应急和处置情况;

发布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有关信息;

在紧急情况下,组织有关镇(林场、陵园、渡假区)扑火力量,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

协调镇际之间、部门之间有关森林火灾扑救方面的重要问题;

决定森林防火其他重大事项。

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农委(林业局):

承担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森林防火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具体部署全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组织林业系统进行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

  区公安局:

组织公安机关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活动,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负责森林火灾刑事案件的查处。

  区人武部:

在区政府或区护林防火指挥部请求部队增援扑救森林火灾时,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并配合调度兵力、物力对林火进行扑救;

组织60人以上的民兵应急分队参与林火扑救和余火清理;

部署指导林区所在的人武部开展森林消防培训和实战演练。

  区财政局:

将森林防火经费列入区级年度财政预算;

加强经费使用的检查监督;

督促森林防火重点镇将森林防火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及时安排扑火和处置所需的专项经费。

  区民政局:

加强已建经营性、公益性公墓的火源管理,落实防火措施,配备防火设施,有计划地在公墓周围建设生物防火隔离带;

协调有关部门加大林区散葬坟墓平迁工作;

对森林火灾或扑火造成的生活困难人员及时给予社会救济,负责做好森林火灾伤亡人员的抚恤和安置等善后事宜。

区水利局:

做好林区库、坝、储水池及灌溉系统建设工作,保障扑救森林火灾就近取水需求。

区安监局:

贯彻宣传国家和省、市安全消防法律法规;

对山林防火扑火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区卫生局: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受伤时,配合火灾发生地政府开展救治工作。

区交通局:

在交通沿线设置火警指示标记,为相关人员到达火场提供正确交通线路。

区电信局:

开通“12119”森林火警电话,提供火场应急通讯。

区气象局:

提供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在森林火险等级达到3级以上时,及时向重点林区单位发布。

针对重点林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各镇(林场、陵园、渡假区):

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任务。

  区护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区农委。

  主要职责:

执行区指挥部有关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命令、指示,处理各镇(林场、陵园、渡假区)行政部门、事故责任单位和社会各界有关森林火灾的报告、信息,协调系统内各有关应急单位的行动,拟定应急预案、记录应急过程、评价应急行动、起草应急工作总结,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联络及信息交换,落实各项应急保障措施,建立森林火灾预警系统和应急资料库,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预备方案,配合指挥部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做好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镇(林场、陵园、渡假区)护林防火领导小组也应设立办公室,并明确专人负责。

现场扑火指挥部

  发现森林火情后,镇(林场、陵园、渡假区)护林防火领导小组成员应立即赶赴火场并成立现场扑火领导小组,负责火场扑救工作的指挥调度。

随着火情的加重,现场扑火指挥部的级别也相应提高。

火情发生后,当地镇(林场、陵园、渡假区)护林防火领导小组必须立即组织当地扑火力量赶赴现场进行扑救,同时立即向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一般情况下,发现火情后20分钟内,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公顷时,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区指挥部领导报告,经同意后,启动本预案,在火场设立现场扑火指挥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现场扑火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

传达、贯彻上级或本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对扑火救灾指示精神;

及时向本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反馈火场信息;

在全面掌握火灾现场自然条件、社会情况以及火场动态的情况下,调度森林消防(半)专业人员进行火场侦察,组织实施扑救;

组织火场后勤保障工作;

负责火灾现场的宣传及新闻报道工作。

  现场扑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综合调度组、火场指挥组、物资调运组、交通通讯组、后勤保障组。

综合调度组:

负责火灾现场与各级指挥系统的联络,保证领导和上级指示畅通无阻,指挥调集扑火人员和物资。

火场指挥组:

主要是向现场指挥部反馈火场信息,全面掌握火灾现场地形、地势、风力、风向及火情动态,随时提出作战方案,建议调集扑救人员和物资,并组织指挥现场扑救。

物资调运组:

负责扑火工具、装备等物资的调运保障。

交通通讯组:

后勤保障组:

为扑火人员提供必要的饮水和食品,做好围观群众的教育管理,对在扑救火灾中的好人好事及时收集报道,对受伤人员就地急救和护送。

  3 

  全面落实森林防火各项责任制,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尤其是对林区的群众和中小学生经常进行防火知识宣传,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和常识;

进一步开展林区散葬坟墓平迁工作,加强野外火源管理,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

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检查监督,消除各种火灾隐患;

有计划地清除林缘地带的可燃物,开设防火阻隔带;

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林火监测与报告

发布森林火险等级:

依据森林的可燃性和燃烧的危险性,由低到高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5个森林火险等级。

森林防火期内,气象部门提供准确的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并及时向林区单位发布。

森林火险等级达到3级以上,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和镇护林防火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对林区进行实地督查。

连续出现五级高森林火险等级时,由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发布高危火险警报,同时进入应急准备状态,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

林火监测:

进入森林防火期,各个森林防火瞭望监测点、地面巡护人员、上山道口护林员等对全区林区的防火安全情况实施地面监测。

森林火情报告:

护林员或巡查员一旦发现火情,通过对讲机、固定电话或手机报警(“119”或“12119”),一有火情,“119”要及时转告区防火办(电话:

)。

森林防火期内(11月1日——翌年5月10日),区、镇(林场、陵园、渡假区)实行24小时防火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值班守候。

  根据森林火情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由火灾所在地的护林防火领导小组决定森林火灾应急级别。

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情所在地森林防火领导小组火情报告,决定启动处置森林火灾相应的应急预案。

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I级响应

  当出现受害森林面积15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需要上级支援的森林火灾等情况之一,经区政府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救助,在获得同意后,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协调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区政府积极配合做好各个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

Ⅱ级响应

  当出现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以上、15公顷以下,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时,由区护林防火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面负责现场扑火救灾工作。

同时将火场的综合情况及时向区政府、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Ⅲ级响应

  当出现火警,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以下森林火情时,由镇(林场、陵园、渡假区)级护林防火领导小组立即组织扑救,必须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

同时将火场的综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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