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交警队违章抓拍系统升级工程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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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交警队违章抓拍系统升级工程项目
兰考县交警队违章抓拍系统升级工程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兰财采字公开招2017(251)号
招标人:
兰考县交通警察大队
代理机构:
陕西信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
二〇一八年五月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4
八、人员培训及计划57
第一章招标公告
兰考县交警队违章抓拍系统升级工程项目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兰考县交警队违章抓拍系统升级工程项目已批准建设,采购编号:
兰财采字公开招2017(251)号,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兰考县交通警察大队,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陕西信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
兰考县交警队违章抓拍系统升级工程项目
招标编号:
兰财采字公开招2017(251)号
资金规模:
约187万元
招标范围:
违章抓拍系统升级(详见招标文件)
供货及安装工期:
30日历天
质保期:
为设备安装完毕调试合格后一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供应商应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并出具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
2018年5月28日-2018年6月1日23:
59
2、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该项目实施网上报名、网上出售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报名前须登录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企业注册”,并到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入库备案(具体备案参考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通知)。
潜在投标人报名,下载招标文件需凭注册且通过中心备案的相关账号,通过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供应商登录”入口登录后进行相关操作。
注:
投标文件递交时,现场收取招标文件费,现金500元/份(售后不退)。
3、投标截止时间前需向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投标保证金,将转账凭证(或银行电子回执单)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内。
具体缴纳及退还方式请登录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首页公告《投标保证金缴纳线上系统正式启用通知》或直接登录/11330.jhtml。
备注:
各潜在投标人请按照线上保证金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在开标现场递交带有系统自动生成二维码的保证金缴纳回执单(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将影响投标活动。
投标保证金金额:
2万元整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6月19日14:
00,地点为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兰考县裕禄大道170号院内西4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
兰考县纪委监察局
联系电话:
1
招标人:
兰考县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
孟先生
联系电话:
地址:
兰考县交通警察大队
招标代理:
陕西信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胡先生
联系电话:
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33号美盛中心
2018年5月25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项目
内容
1
招标编号
兰财采字公开招2017(251)号
2
项目名称
兰考县交警队违章抓拍系统升级工程项目
3
招标人
招标人:
兰考县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
孟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
陕西信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胡先生
联系电话:
4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5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6
招标文件
报名成功后网上下载。
金额:
500元/份(投标文件递交时,现场收取)
7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60天(日历天)内有效
8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2万元整
投标截止时间前需向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投标保证金,将转账凭证(或银行电子回执单)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内。
具体缴纳及退还方式请登录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首页公告《投标保证金缴纳线上系统正式启用通知》或直接登录/11330.jhtml。
9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份数一份,副本份数四份,电子U盘1份。
10
装订要求
胶装成册,否则按废标处理。
11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18年6月19日14:
00(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
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2
开标信息
时间:
2018年6月19日14:
00(北京时间)
地点:
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13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履约担保的金额:
中标价的5%
收款单位:
兰考县交通警察大队
14
合同签订时间与地点
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
15
交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的交货地点
16
供货及安装工期
30日历天
17
质保期
为设备安装完毕调试合格后一年
18
代理服务费
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2003/09/15》文件所规定的收费标准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
19
评标委员会组成
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经济技术专家4人,评标前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0
信息发布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时发布。
21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供应商应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并出具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招标控制价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
人民币1870165.00元
人民币壹佰捌拾柒万零壹佰陆拾伍元整
注:
1、以上所有证书及资料开标时同投标文件一次性递交,所有原件应全部密封到一个包装袋内,并逐项列明原件内容清单,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
2、备注:
各潜在投标人请按照线上保证金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在开标现场递交带有系统自动生成二维码的保证金缴纳回执单(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将影响投标活动。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兰考县交警队违章抓拍系统升级工程项目。
2.定义
2.1招标人:
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招标代理机构:
取得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质,受招标人委托组织招标活动,在招标过程中负有相应责任的社会中介组织;
2.3合格投标人:
详见本招标项目前附表内容;
2.4中标人:
接到并接受中标通知,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2.5投标文件:
指投标商根据招标文件提交的所有文件;
2.6供应商:
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向招标人提供货物、安装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7服务:
是指除货物和安装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3投标费用
3.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组成
4.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本次招标的货物要求、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件;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招标项目内容和要求
第五章合同条款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4.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的所有事项、格式要求和技术规范,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拒绝或废标的风险。
4.3照抄或复印招标文件技术及商务要求的、手写的、未按规定签署的投标文件将导致废标。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需要澄清的疑问,应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到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在前附表中所述的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以书面方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不标明疑问来源的书面答复函发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方式通知到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并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6.2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6.3为使投标人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可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
6.4当招标文件、补充(答疑)通知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语言
7.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所有与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就投标来往的函电均使用中文。
投标人提供的外文资料应附有相应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8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8.1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公制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投标文件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附表
(4)投标保证金
(5)优惠及服务承诺
(6)企业简介
(7)资格证明文件
(8)人员培训及计划
10投标格式
10.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文件、附表,按招标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格式(见附件)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报价表格式填写提供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单价、分项总价和总投标价。
如果单价、分项总价和总投标价之间有差异,评标以单价为准。
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以其所报单价为基准的价格调整,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1.2投标总报价应包含招标人指定的地点交货、交货前发生的各种税费、运费及保险费、运杂费、以及伴随的其它服务费等的总报价;
11.3投标人根据上述规定所作分项报价的目的只是为了评标时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的方便,但并不限制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权力;
11.4投标报价应完全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服务范围,不得任意分割或合并所规定的分项;
11.5投标人对所有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报价的投标;
11.6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开标后对投标报价予以修改,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是固定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
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2投标货币
12.1除非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用人民币报价。
13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3.1依据要求按第六章附件规定的格式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3.2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前附表投标人资格要求内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13.3投标人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保养、修理等其它技术服务的义务的证明文件;
13.4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
14证明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文件
14.1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