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行政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和主观题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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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项B正确。

《公务员法》第98条第3款规定,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选项C错误。

《公务员法》第98条第2款规定,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

聘任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至六个月。

据此可知,聘任合同期限为1-5年,不能为10年。

  选项D错误。

《公务员法》第97条第2款规定,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据此可知,聘任合同应当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无需经上级机关批准。

  99.张某通过房产经纪公司购买王某一套住房并办理了转让登记手续,后王某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登记行为。

行政诉讼过程中,王某又以张某为被告就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提起民事诉讼。

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2010年卷二不定项第99题)

  A.本案行政诉讼中止,等待民事诉讼的判决结果

  B.法院可以决定民事与行政案件合并审理

  C.如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应当判决驳回王某的行政诉讼请求

  D.如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应当判决确认转让登记行为合法

  「答案」A

  「考点」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衔接的问题

  「解析」选项A正确。

本题中,王某向法院请求撤销房屋转让登记的理由是买卖合同无效。

同时,王某提起民事诉讼的诉讼请求是确认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据此可知,行政案件的审判须以民事诉讼的裁判结果为依据,在民事诉讼审结之前,行政诉讼应当中止。

  选项B错误。

本题中,民事诉讼不是因行政行为的违法而导致的赔偿诉讼,不是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的情况,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是两个独立的诉,不能合并审理。

房屋登记机关是根据买卖合同作出了转让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则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就不复存在了,在此情形下,法院应当判决撤销该转让登记行为,而不是“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本案中,如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则该转让登记行为合法,但王某的诉讼请求是要求法院撤销登记行为,属于变更判决,而确认合法则为确认判决,与王某的诉讼请求不符,故法院不能作出确认合法的判决。

  100.2006年5月9日,县公安局以甲偷开乙的轿车为由,向其送达1,0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书。

甲不服,于同月19日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6月8日,复议机关同意甲撤回复议申请。

6月20日,甲就该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2010年卷二不定项第100题)

  A.对甲偷开的轿车县公安局可以扣押

  B.如甲能够证明撤回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可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对该处罚决定提出复议申请

  C.甲逾期不缴纳1,000元罚款,县公安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D.法院不应当受理甲的起诉

  「答案」BC

  「考点」行政复议申请的撤回、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9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

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

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

本题中,轿车为被侵害人乙所有,县公安局不得扣押。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选项C正确。

《行政处罚法》第51条第

(一)项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35条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又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本题不属于复议前置的案件,甲撤回复议申请后,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2009年)

  98.2002年底,王某按照县国税局要求缴纳税款12万元。

2008年初,王某发现多缴税款2万元。

同年7月5日,王某向县国税局提出退税书面申请。

7月13日,县国税局向王某送达不予退税决定。

王某在复议机关维持县国税局决定后向法院起诉。

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复议机关是县国税局的上一级国税局

  B.复议机关应自收到王某复议申请书之日起二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

  C.被告为县国税局

  D.是否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的规定,是本案审理的焦点之一

  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管辖、行政复议期限、行政诉讼被告。

  《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2款规定,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故A项正确。

  根据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故B项正确。

  《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本题是复议维持案件,故C项正确。

  本案原告王某是以不服不予退税决定提起的行政诉讼,所以不予退税决定的合法性是法院审查的内容,故是否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的规定,是本案审理的焦点之一,D项正确。

  99.下列情况属于或可以视为行政诉讼中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是:

  A.被诉公安局把拘留三日的处罚决定改为罚款500元

  B.被诉土地局更正被诉处罚决定中不影响决定性质和内容的文字错误

  C.被诉工商局未在法定期限答复原告的请求,在二审期间作出书面答复

  D.县政府针对甲乙两村土地使用权争议作出的处理决定被诉后,甲乙两村达成和解,县政府书面予以认可

ACD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程序中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

  “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包括:

(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

(二)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

(三)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

故ACD正确。

  100.郑某因某厂欠缴其社会养老保险费,向区社保局投诉。

2004年9月22日,该局向该厂送达《决定书》,要求为郑某缴纳养老保险费1万元。

同月30日,该局向郑某送达告知书,称其举报一事属实,并要求他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2,000元。

郑某不服区社保局的《决定书》向法院起诉,法院的生效判决未支持郑某的请求。

2005年4月19日,郑某不服告知书向市社保局申请复议,后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郑某不服提起诉讼。

  A.郑某向市社保局提出的复议申请已超过申请期限

  B.区社保局所在地的法院和市社保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均有管辖权

  C.郑某的起诉属重复起诉

  D.如郑某对告知书不服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可以被诉行为系重复处理行为为由不受理郑某的起诉

A

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行政诉讼的管辖、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故A项说法正确,郑某向社保局提出的复议申请已经超过了法定的复议申请期限。

  《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题并不是复议改变案件,故只有区社保局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B项错误。

  郑某前面是不服区社保局的《决定书》向法院起诉;

后面是对市社保局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提起诉讼,并不是重复起诉,故C错误。

  重复处理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的申请或者申诉,对原有的生效行政行为作出的没有任何改变的二次决定。

本案被诉行为并不是重复处理行为,故D项错误。

  (2008年)

  98.某行政机关负责人孙某因同时违反财经纪律和玩忽职守被分别给予撤职和记过处分。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只对孙某执行撤职处分

  B.应同时降低孙某的级别

  C.对孙某的处分期为36个月

  D.解除对孙某的处分后,即应恢复其原职务

AB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0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可以避免的爆炸、火灾、传染病传播流行、严重环境污染、严重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或者群体性事件发生的;

(二)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或者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不按规定报告、处理的;

(三)对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社会保险、征地补偿等专项款物疏于管理,致使款物被贪污、挪用,或者毁损、灭失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

第24条规定,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给予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由此,对孙某的行为给予撤职和记过处分是正确的。

该《条例》第10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

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

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并在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决定处分期。

由此A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58条第3款规定,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由此,B正确,当选;

第58条第2款规定,受处分的期间为:

警告,六个月;

记过,十二个月;

记大过,十八个月;

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由此,C错误,不当选;

第59条第2款规定,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由此,D错误,不当选。

本题正确答案是AB.

  99.张某租用农贸市场一门面从事经营。

因赵某提出该门面属于他而引起争议,工商局扣缴张某的营业执照,致使张某停业2个月之久。

张某在工商局返还营业执照后,提出赔偿请求。

下列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是:

  A.门面租赁费

  B.食品过期不能出售造成的损失

  C.张某无法经营的经济损失

  D.停业期间张某依法缴纳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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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第28条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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