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车辆管理办法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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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车申请和审批
第九条审批原则
1.业务优先原则:
公司车辆主要为公司业务运营服务为主,所有车辆的派遣使用必须保证日常业务的需求。
2.客户优先原则:
为保证公司形象和业务需要,所有车辆的派遣必须优先考虑客户的接待工作。
3.紧急事务优先:
为保证突发事件的处理,所有车辆的派遣必须优先保证紧急突发的事件用车。
4.车辆合用原则:
为降低车辆使用成本,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所有车辆派遣遵守车辆合用原则,统一派车。
5.减少长途派车:
为降低车辆使用成本,避免和减少可能的事故风险,所有长途派车应尽量减少,3小时以上的车辆派遣,必须保证3人以上数量、并有明确的工作需求申请派车。
第十条申请流程
1.公司公用车辆申请应填写《用车申请单》,由综合部统一派遣车辆。
2.各部门车辆出车前应填写《用车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使用。
3.车辆外借须经综合部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总审批同意。
第十一条公用车辆派遣
1.市内用车:
需提前半日申请,经综合部行政后勤经理审核后统一派车。
2.省内用车(单程在400公里以内):
需提前一日申请,经综合部行政后勤经理审核后统一派车。
3.国内用车(单程超过400公里):
需提前两日申请,经综合部负责人审批后由行政后勤经理统一派车。
第十二条车辆出入
1.公司公用车辆及部门车辆出门须持《用车申请单》,交安保人员登记里程数并记录出厂时间方可出门。
车辆返厂前《用车申请单》由安保人员留存。
2.用车结束返回工厂应由安保人员在《用车申请单》登记入厂里程表。
3.安保人员每日将《用车申请单》整理后在次日上午交各部门专人保管。
4.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专用车辆不在此范围内,直接放行。
第十三条车辆里程登记
1、各部门应根据《车辆使用明细表》的要求登记驾驶人、里程、用车事由、行车记录、费用明细。
2、每月28日前将当月(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车辆使用明细表》交综合部车辆管理员汇总并存档。
六、用油管理
第十四条定点加油管理
1.综合部负责指定加油站的选择与管理,及油卡的统一办理。
2.各部门车辆应遵守指定加油点加油,充值由部门专人负责。
3.尽量避免现金加油,长途出前应检查油箱油量。
第十五条各部门所配车辆油耗定额
1.各部门所配车辆油耗分别为:
区分
夏季
冬季
定额
公里
金额
财务部
10L
1500
1200
9L
1100
需求计划部
采购部
2000
1600
1400
营销管理部
2500
1800
生产管理部
生产技术部
11L
1300
冷链部
2.夏季是指:
5、6、7、8、9五个月份,其余视为冬季。
3.综合部负责每月汇总审核、超出部份费用由各部门自行负责。
4.部门车辆长途用油(长途是指非市内用车)不在上述定额里程中。
长途出车回厂后根据《用车申请单》填写的里程结合上述油耗定额,当月由综合部统一补贴至油卡中。
七、车辆保养和维修
第十六条日常保养
公司公用车辆由综合部负责车辆的日常保养,部门车辆由各部门负责车辆的日常保养,车辆日常保养项目和保养标准如下:
1.外观保养:
车身:
车身清爽整洁,车窗玻璃光洁明亮。
2.轮胎:
轮胎胎体无泥土,轮毂光亮挡泥皮清洁不破损。
3.车引擎盖内:
发动机及各配件上、引擎盖内侧面清洁,无明显的积灰和泥土。
4.箱:
后备箱物品摆放整齐,车用工具定点放置。
5.垫套:
坐垫套系牢固、清洁卫生。
6.垫:
地垫整洁,摆放整齐。
第十七条常规保养
1.车辆常规保养包括:
车辆行驶到一定公里数必须要进行的正常保养和每三个月需要例行检查二级保养。
保养流程参照车辆维修流程。
2.保养项目及要求(参考附表)。
第十八条车辆需要修理或添置各类用品时,各部门须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并经指定车辆维修点进行维修检查,按以下标准进行审批:
1.车辆维修费用在5000元以内,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综合部审批。
2.车辆维修费用在5000元以上,须经常务副总经理审批。
车辆如果在外出现必须维修需求时,须按照维修保养申请流程,进行维修检查,并电话汇报维修项目和维修费用,经审批决定是否维修,回公司后及时补填《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
第十九条车辆维修登记
各部门须根据《车辆维修登记表》要求填写车辆维修明细,每月28日前将当月(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车辆维修登记表》交综合部车辆管理员汇总存档。
八、洗车卡管理
第二十条综合部负责指定洗车点,费用管理与结算。
各部门至综合部车辆管理员处领取洗车卡并登记。
九、费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费用项目:
车辆费用管理包括保险费用、用油费用、维修费用、车辆饰品购置费用、洗车费用、用车期间的路桥费用、年审费用等相关使用费用。
1.保险费用:
综合部负责所有车辆保险供应商的选择评估,相关保险种类选择和购买,以及出现保险索赔问题的处理。
2.用油费用:
车辆使用期间所有在市区内的车辆用油必须按照公司统一制定的油品公司采购,尽量减少现金加油、油费综合部统一分配和报销。
3.车辆维修费用:
车辆使用期间所有发生的维修费用按照车辆维修流程处理,由综合部负责费用控制。
4.车辆饰品费用:
车辆使用期间所有发生的饰品配置和购买按照车辆维修流程处理。
5.洗车费用:
由综合部统一购买和放发。
6.路桥费用:
车辆使用期间所有发生的路桥费用,须经过用车人的签字确认后,各部门负责人审核后,进行报销。
7.年审费用:
根据国家规定车辆进行年审所产生的费用,由综合部统一办理和报销。
第十九条费用报销
1.保险费用由综合部统一报销,报销附保单复印件。
2.用油费用应附定点加油明细方可报销。
3.车辆维修保养费用,车辆饰品费用,驾驶员凭借《车辆保养维修申请单》、《车辆维修明细表》客户联,综合部审核后方可报销。
4.车辆所有发生的使用期间发生的路桥费用,必须采取一事一报原则,各部门凭填写完整的《用车申请单》、经用车申请人签字确认的所发生的票据,方可报销。
所乘人员为客户或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无须本人签字,出车结束后应及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综合部由行政后勤经理确认。
5.驾驶员的违章罚款一律不予报销,包括曝光费用、违停拖车费用等。
十、车辆应急处理
第二十二条车辆发生事故必须报告部门负责人及综合部。
处理流程参照《公务车与交通车应急处理办法》、《重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十一、车辆入库管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车辆在无任务时一律有序停放在厂内指定位置,严禁公车私用。
第二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并经综合部或各部门负责人同意的,可将车辆停放公司以外的停车场所:
1.第二天9:
00以前需要用车的。
2.驾驶员17:
30以后用车结束的。
3.公司自备交通车。
停放在公司以外的车辆,驾驶员必须将车辆安全放在第一位,如造成损失,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部份驾驶员管理
十二、驾驶员定义
第二十五条驾驶员是指:
公司专职驾驶员,各部门自行驾驶人员。
第二十六条各部门应指定专人作为驾驶人员,驾驶人员须有一年以上实际驾龄,经综合部测试通过并备案后方可驾驶部门车辆。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驾驶人员须签订《安全责任书》。
十三、工作礼仪
第二十八条仪容仪表
1.头发:
头发梳理整齐,不掩住耳朵,常理发、勤洗头,禁理光头。
2.脸:
每日保持脸部清洁,鼻孔内汗毛不长出鼻孔;
不留胡茬,维持脸部良好形象。
3.内衣:
内衣穿着整齐,常洗澡、勤换衣,里面的衣服不长出外衣。
4衣服:
衣服平整,无油渍,无破损,口袋不外翻。
5裤子:
裤子干净整齐,裤脚不卷起,口袋不外翻,拉链拉好,系好皮带。
6鞋:
皮鞋清洁光亮;
运动鞋系好鞋带,鞋面干净整洁。
第二十九条敬语微笑服务
1.驾驶员应使用以下敬语:
“您好,欢迎乘坐我公司的车”、“高兴为您服务”、“我帮您拿”、 “请上车”、“您去哪里”、“请勿忘记您的…”
2.与宾客首次见面时,应主动热情,使用敬语,微笑服务。
3.驾驶员应站立车门一侧迎接客人,主动打开车门,并根据客人需要,开放空调或音乐。
4.如遇复杂路面时,应主动提醒客人注意坐好。
5.客人下车时,驾驶员应主动为客人拿下行李。
十四、工作规范
第三十条车辆检查
1.每次接车或出车前,驾驶员须检查车辆外观各部位的完好状况。
如发现意外损坏,应查明原因。
否则按驾驶员意外损坏处理。
2.驾驶员需每日检查车辆,若车辆发生的故障与每日检查的项目有关,驾驶员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3.驾驶员每次长途出差前,必须仔细检查车辆的冷却、润滑、电系、制动、轮胎等部分。
第三十一条其它规定
1.驾驶员的手机必须保证二十四小时畅通。
2.出现紧急事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十五、考核管理
第三十二条专职驾驶员的考核以不定期的对车辆检查的结果为依据,检查的项目包括:
车容车貌、车内环境、安全事故、个人仪容仪表、个人的服务质量、各种记录、油耗等。
第三部份安全管理处罚
十六、事故分类
第三十三条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是指发生的意外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上,即为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轻微事故是指无人员伤亡、事故金额3万元以下的非预警性事故。
十七、非事故类责任处罚
第三十四条下列情况经综合部核实后,每项次罚款100元,款项由综合部在当事人月工资中扣除。
1.违反驾驶人资格管理规定的驾驶公车。
2.违反公车有关保险、加油、维修事项管理规定。
3.未经综合部审核和同意,擅自对公车进行改装、加装或添置非原车配置用品。
4.出车里程与行驶记录严重不符的。
5.未经允许公车私用的,将公车借给外单位或个人的。
第三十五条下列的情况综合部核实后,每项次罚款200元,款项由综合部在当事人月工资中扣除。
1.违反《公务车与交通车应急处理办法》、《重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事故报告程序及处理程序的失职行为。
2.各公司或部门所属公用车辆逾期三个月未按综合部规定时间建立车辆维护保养制度或维修保养记录。
3.停放在公司以外的车辆,驾驶员保管不善的,造成车辆受损的。
十八、事故费用保险足额理赔类责任处罚
第三十六条依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