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应急预案完整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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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将有害物品代入食堂。
严禁在食堂内洗澡、洗衣服。
7、不得安排人员在食堂内住宿。
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如下:
1、对各食堂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生活员履行其职责。
2、保证食堂给、排水设施符合卫生标准。
3、一旦发生事物中毒事故,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督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积极组织救治。
工程名称:
总包单位:
合肥市建筑工地食堂用品、餐具
消毒制度
1、食堂应有专人负责餐具的洗涤和消毒。
2、严格执行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工作程序和制度。
3、洗涮消毒要有专用设施设备,并有明显的标记和足够的容积,不得一池混用或一池多用。
池内、外壁要完整、光洁、采用不锈钢板或瓷砖,下水道要畅通,污物要用加盖容器盛装,当日消毒。
4、煮沸消毒温度100℃不少于五分钟,蒸汽消毒温度95℃以上不少于十五分钟。
5、对不易蒸汽、煮沸消毒的茶、酒杯具可用经国家批准的用于食品用工具消毒的化学药物进行消毒,消毒剂的使用量、作用时间,应根据所用消毒剂的性能和要求浓度进行配制和操作。
6、经消毒后的餐具,内外壁应光洁,无油垢和食物残渣,呈现出本色,并放在保洁柜内,防止再污染。
7、消毒人员应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消毒并记录,并接受监督部门检查和群众的监督。
盖公章
合肥市建筑工地职工食堂从业人员
“五病”调离制度
一、建筑工地生活区职工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二、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职工食堂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进入工作岗位;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患者必须立即调离职工食堂的工作岗位,治愈并经健康检查后方可恢复从事原工作;
四、职工食堂从业人员调离后健康情况必须全程监护,了解病情状况;
五、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建筑工地职工食堂调离人员的基本情况。
食堂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合格《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2、食堂工作人员在《健康证》到期前10天内需到有资质的体检部门进行健康体检,办理新的《健康证》并及时上交项目部审查。
如体检不合格,单位将视病情轻重进行调岗,病休或辞退的处理。
3、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生病或受伤应及时向负责人报告,由负责人批假治疗,禁止带病带伤工作。
4、工作期间如发现患有有碍食品卫生安全的疾病必须及时向相关主管人员报告,单位将视病情轻重进行调岗、病休或辞退的处理。
5、健康采购查验
(1)、采购食品前与厨房取得联系,做到计划进货。
(2)、腐败变质、发霉、生虫、虫蛀、有毒有害、掺杂掺假,质量不新鲜的食品不采购。
加工操作管理制度
1、加工前检查食品原料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
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加工后的直接入口熟食品要盛放在已经过消毒的容器或餐具内。
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3、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放凉后再冷藏。
4、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使用。
5、灶台、抹布随时清洗,保持清洁。
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揩擦。
6、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要求,收集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7、剩余食品及原料按照熟食、半成品、生食的卫生要求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
8、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
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公司
项目工地
职工食堂从业人员患“五病”调离记录表
(盖公章)
患“五病”
人员姓名
患病种类
是否调离
调离岗位、时间
合肥市建筑工地食堂用品、餐具消毒记录表
日期
物品名称
数量
消毒措施
操作人
检查人
备注
填写说明:
1、日期具体到X时X分;
2、检查人为项目部任命的生活区食堂管理责任人。
xx项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了切实提高工地食堂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能力,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特制定我工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一、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二、小组成员职责:
负责总体协调,组织、指挥、做出相应的应急工作安排。
协助现场整体工作安排,收集记录相关情况,形成文字材料。
组员:
负责现场救治,与卫生、防疫、医疗等部门联系;
提供一线的情况,查明事因,及时落实相关工作安排,并向家人及相关领导做好解释工作。
三、应急处理程序
1、对中毒者采取紧急处理
⑴停止食用中毒食品;
⑵采集病人排泄物和可疑食品等标本,以备检验;
⑶组织好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⑷及时将病人送医院进行治疗;
⑸对中毒食物及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2、对中毒食品控制处理
⑴保护现场,封存剩余的食物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
⑵为控制食品中毒事故扩散,责令商家和生产经营者回收已出售的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或者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
⑶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销毁或监督销毁。
3、对相关用品采取相应的消毒处理。
⑴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具及工具,并进行清洗消毒。
⑵对微生物食物中毒,要彻底清洗、消毒接触过引起中毒食物的餐具、容器以及存储过程中的冰箱、设备,加工人员的手也要进行消毒处理,对餐具,用具、抹布最简单的办法是采取煮沸办法,煮沸时间不应少于5分钟,对不能进行热力消毒的物品,可用百分之七十五酒精擦拭或用化学消毒剂浸泡。
⑶对化学性食物中毒要用热碱水彻底清洁接触过的容器、餐具、用具等,并对剩余的食物彻底清理,杜绝中毒隐患。
4、食物中毒紧急报告制度 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和接收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应及时填写《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登记表》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说明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以及食物中毒等有关内容。
5、善后及责任追究
⑴善后工作由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制定处置方案。
⑵事件处理结束后,立即着手清查隐患,堵塞漏洞,组织食品管理和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并对民工进行情况通报和相关教育。
年月
青岛市2021年建筑工地食堂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21〕172号)以及《关于开展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建筑工人饮食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对象和目标
对全市建筑工地食堂进行全面检查,通过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整治,督促施工企业进一步增强建筑工地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改善食堂建设条件,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进一步提高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水平,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二、整治内容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情况。
认真核查建筑工地食堂是否持有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
对新开办的工地食堂,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许可,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的食堂,一律不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二)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情况。
认真核查食堂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从业人员工作服帽是否整洁。
(三)食品加工场所卫生情况。
认真核查食堂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知识,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食品加工工具、容器是否标志明确、分开使用、定位存放,食品是否炸熟煮透,是否存在食物中毒安全隐患。
(四)食品原料索证索票落实情况。
认真核查食堂采购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是否具有进货台账,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
重点检查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严查食用盐、食用油脂、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
(五)严查加工制作等相关管理制度情况。
认真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食品加工制作等相关制度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包括食品添加剂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食品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四季豆、豆浆等是否烧熟煮透,是否具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和专用冷藏设施等。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从2021年6月至10月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6月中旬~6月底)。
各地建筑企业进行自查,按照整治方案要求,从餐饮服务许可证、环境卫生、健康证明、索证索票管理、加工制作管理制度、清洗消毒、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方面进行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进行整改。
(二)检查阶段(7月~8月底)。
各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对建筑企业自查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整改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
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单位,要进行重点检查。
(三)督导阶段(9月~10月底)。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各市(区)建筑工地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