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汇编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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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汇编Word文件下载.docx

安全检查小组定期组织对全校安全工作进行拉网式检查,。

(四)安全检查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并明确检查内容、重点和方法,促进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

电器、电源、用水、库房、电脑机房、实验操作室、食品卫生、旧建筑物、学生宿舍、学生食堂、等均为检查的重点部位。

(五)学校班级、各处室、功能室除了日常安全检查之外,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寒暑假分别进行全面检查。

(六)编制安全检查及整改建议报告。

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领导,并要求及时整改。

对重大问题不报告的或对已报告问题不处理而造成损失的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将追究相关责任;

造成严重损失的,将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分。

(七)建立安全检查台账。

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详细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尽最大可能当场落实到具体人头上。

记录要有检查负责人和存有安全隐患的部门负责人签字,有关落实情况检查负责人要进行再复查。

(八)检查情况应及时向安全检查领导小组汇报。

二、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制度

为及时排除各种事故隐患,彻底杜绝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一)建立安全检查领导小组。

由学校校(园)长担任组长,副校(园)长担任副组长,安全主任及其他协管安全的老师为成员,定期对学校进行隐患排查。

(二)学校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在每学期开学前应当组织对学校设施设备进行消防安全和质量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三)学校每月应当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隐患排查前应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

安全隐患排查的内容包括:

1.各类设施设备有无事故隐患,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通道楼梯照明和应急照明情况;

3.消防车通道、灭火器材配置及消防设施有效情况;

4.用电、用油、用燃气有无违章情况;

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状况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治安、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夜间治安、消防值班巡查、记录情况;

8.食品安全、卫生安全的情况。

(四)对学校内重点要害部位应当加强防火防盗巡查频率,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

(五)主要场所的隐患排查

1.教室、图书馆、体育馆、食堂、集体宿舍等人群密集场所在活动期间应加强安全巡查;

活动结束时应当对活动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加强夜间值班和安全巡查。

2.教室、功能室、办公室的责任人分别为班主任、功能室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

各室责任人要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对于教室、功能室、办公室的门窗、玻璃、电器、黑板等,要经常察看是否有破损、松动、脱轨、漏电等现象。

发现问题能维修的自己要维修,不能维修的要及时报告学校修理工,并填报维修报告单。

属重大隐患的要及时疏导学生远离不安全的地方,并迅速向学校领导汇报。

(六)隐患排查工作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记录上签字。

结束后,学校应当落实责任人,限期对事故隐患和其他安全工作缺陷进行整改。

(七)学校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

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

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

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八)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定期将存在的安全隐患如实报上级部门备案。

(九)安全办每月负责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进行统计分析,查找隐患产生的原因,并制定防止隐患产生的方案和措施,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提供依据,以更好地促进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水平的提升。

三、学校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全面宣传并贯彻学校安全教育理念,使安全深入每个职工和学生,特制订本制度。

(一)根据政策规定及岗位需要,明确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范围。

(二)由安全主任拟定学校年度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配合教务、学生管理和德育处开设学生公共安全教育课程。

(三)营造浓厚的安全宣传氛围,张挂包括消防、交通、治安等安全宣传标语、宣传画,制作固定的安全宣传栏、安全专刊,有学校安全读物。

(四)全校师生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学校领导、相关人员及师生定期学习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聘请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及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到校上安全教育课(讲座),师生知晓消防、交通、治安、防震、防溺水、防自然灾害等安全知识、基本急救技能和法制知识内容;

3.认真落实“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学校安全教育周”和“消防安全宣传日”等专项教育活动。

(五)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包括:

1.学校的安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主任,必须具备从事学校相关教学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管理能力。

安全主任必须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不少于40小时的任职资格培训,获得培训合格证书,方可上岗工作;

2.分管安全工作的学校副校长、安全主任应当每年接受不少于10小时的安全业务培训,参加业务培训的情况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内容。

(六)岗位人员教育培训包括:

1.学校应对相关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

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学校应将公共安全教育列入全体在职教师继续教育的培训系列和教师校本培训计划,分层次开展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教师开展公共安全教育的水平。

新聘教师、新任班主任的岗前培训应当包括学校安全知识内容;

3.在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4.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维护人员、校车驾驶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特殊岗位人员应当参加培训,并依法持证上岗。

(七)中小学生安全教育

认真贯彻《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结合本校实际,将安全和法制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按学期制定安全教育工作计划,并分年段、分内容、分时段组织实施,形成教育制度,贯穿日常教学中,每学期安全教育不少于10课时。

(八)学校应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九)学校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告知。

(十)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四、学校大型活动审批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大型活动、社会实践的安全组织和管理,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预防和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师生大型活动、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活动方案,方案要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

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

组织校外大型活动,应当将安全方案报送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超过1000人以上的大型集体活动,应当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报活动所在地公安机关批准。

请示要附活动方案、安全管理措施、应急预案和责任人名单等。

(二)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大型活动,事先排查不安全因素,制定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外出前必须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保护教育、组织纪律教育等。

(三)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并按照每班至少两人的数额安排教职员工进行全程陪护和管理。

(四)组织学生到校外集体活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事前应勘察活动场所,应对活动场所、行进路线、交通工具、器材设备等进行安全检查。

(五)活动开始前,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以书面形式将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注意事项、活动结束时的地点、是否同意参加等告知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在回执上签字并送交学校。

(六)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船)进行检修,并与承运单位签订交通安全协议,不得超员运行。

(七)组织人员外出时要准备常用药物和应急物品。

(八)在活动的开展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责任人要处理及时,并及时上报学校主要领导,未及时上报或延误事故处理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以及火灾扑救等有危险性的活动。

五、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确保接送学生的校车安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校长是所在学校校车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校车安全运行工作全面负责。

具体从事此项工作的教职工为直接责任人。

(二)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生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校校车的安全管理。

(三)校车应取得校车使用许可。

(四)应当建立完善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查维修制度、驾驶人及随车照管人员岗位操作规程和行为规范等。

(五)应当与校车提供服务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与乘车学生监护人签订乘车安全协议。

(六)应当配备专(兼)职校车安全管理人员。

(七)在接送学生时,校车应当配备一名以上随车照管人员,负责维护车内秩序和保障上下车学生的安全。

(八)校车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校车驾驶资格。

严把驾驶员资质关,凡有酗酒、嗜赌史及心理障碍等精神疾患者,不得担任校车驾驶员。

学校要预防和坚决制止校车驾驶员酒后开车、疲劳驾车、超载超速和车辆带病上路等不安全行为,一经发现要协助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九)认真确定每辆校车的学生乘载数。

要根据校车核载人数以及学生居住地分布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每一辆校车的乘载人数,认真填写具体的乘车学生名册,做到定人、定车、定座、定线路,从源头上杜绝校车超载现象。

(十)制订学生乘车定车、定座安排表,落实值班值勤老师、跟车护送老师和校车驾驶员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岗位职责,做到职责公示、分工到人。

(十一)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或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

(十二)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十三)校车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

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

(十四)学校应当建立车辆、驾驶人及随车照管人员管理台账,建立车辆安全档案、乘车学生信息档案。

(十五)学校应当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教育培训包括:

1.学校定期召开校车安全例会,认真研究做好校车管理和确保安全运行的对策。

对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职能管理部门。

会议应有具体的文字记录;

2.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随车照管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

3.对驾驶员定期进行行车安全教育,认真总结经验,提出整改要求,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万无一失。

教育培训应有文字记载;

4.对学生进行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培训。

(十六)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学校要针对学生接送途中可能发生的情况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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