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招标文件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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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评标
七、合同授予
八、纪律和监督
第三篇合同主要条款
第四篇招标项目说明和要求
第五篇评标办法
第六篇投标文件格式
1.招标条件
福建省长汀县国土资源局(招标人)的编号为招字第[2017]149号的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2017年长汀县中心城区现势有效的房地数据整合工作)已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福建省长汀县国土资源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鑫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2017年长汀县中心城区现势有效的房地数据整合工作);
2.2建设地点:
长汀县;
2.3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
范围
最高限价
所有成果完成交付时间
详见招标内容及要求
龙岩市长汀县辖区
元人民币
2017年11月20日前,完成中心城区现势有效的房地存量数据整合,并将成果报送省厅及汇交到国家级信息管理平台;
且导入县级数据库,确保满足登记发证要求。
2.4项目工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须具备国家和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不动产测量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和地理信息工程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设备和经济能力;
3.3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且必须为本单位在岗在职人员。
3.4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不采用电子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11日至规定的开标截止时间前登陆长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从网上下载招标资料,书面招标资料凭报名号到招标代理公司(地点:
长汀县县委党校二号楼一层)无记名索取;
若投标人从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资料与加盖招标代理机构委托代理人单位公章的招标文件资料不一致时,以加盖招标代理机构委托代理人单位公章的招标文件资料内容为准。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下午5点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采用基本户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提交。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24000.00元)
6.4.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汀支行
帐户名称:
长汀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帐号:
35001697107052517217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招标工程招标编号(标准格式:
投标保证金:
招字第[2017]149号且需进行保证金信息关联登记。
凡具备承担本工程项目能力的及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均可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0月31日09时30分,地点长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长汀县人民法院斜对面)。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随带本人身份证)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到场核验并参加开标会;
开标时未能出示上述材料的,作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将被拒绝投标。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测量工程项目等级和费用
8.1.本测量工程项目的等级为国家和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不动产测量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和地理信息工程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8.2.本项目最高控制价均为120.0355万元人民币,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8.3.投标报价应包括工作准备费用、野外调查工作费用、机械设备进场费、人工费、税金、租船费、调遣费、室内资料整理及报告(方案)编制费用、组织的成果验收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差旅费、工作中的费用、成果印制费、专家评审费及验收全过程的所有费用。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及长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地址:
长汀县水东大街
联系人:
傅先生
电话:
办公地址:
长汀县县委党校2号楼一层
胡小姐
联系电话:
传真:
日期:
2017年10月11日
1.项目概况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1.2本招标项目名称: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2017年长汀县中心城区现势有效的房地数据整合工作)。
1.3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福建省长汀县国土资源局。
1.4本招标项目业主:
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资金。
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3.项目说明和要求
本项目说明和要求(见第四篇)。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须具备国家和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不动产测量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和地理信息工程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设备和经济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履约记录;
(3)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且必须为本单位在岗在职人员。
(4)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5)其他要求。
4.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踏勘现场
9.1投标单位应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那些需投标单位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
9.2在现场考察中由招标单位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仅供投标单位参考。
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
9.3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单位如果发生人员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无论何种原因造成,均由投标单位自负,概与招标单位无涉。
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测绘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0.分包(不允许)
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第一篇)
(2)投标人须知(第二篇)
(3)合同主要条款(第三篇)
(4)招标项目说明和要求(第四篇)
(5)评标办法(第五篇)
(6)投标文件参考格式(第六篇)
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1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于2017年10月15日12:
00时前以质疑书的形式发传真到或发送电子邮件到331517570,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投标人传递的电子邮件或书面投标疑问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招标项目编号,但不得署名。
招标人将视具体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和媒体上予以澄清或答复。
当网上公布的澄清问题内容与书面不符,以书面形式为准。
招标人只对规定时限内提出的质疑问题给予答复,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要求的质疑问题将不予接受。
2.2招标人也可主动地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发书面补充通知修改招标文件内容。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上述补充通知将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及长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网上公布的补充通知内容与书面不符,以书面形式为准。
各投标人须随时查阅网上信息,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此造成的后果和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2.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投标文件由技术商务标和报价标两部分组成:
技术商务标
(一)资格审查申请书附:
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
(二)资格审查申请书附表
(1)诚信投标确保履约的承诺书
(2)投标人基本情况(含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同类业绩证明材料)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授权委托书
(5)项目负责人情况表(含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
(6)本项目主要人员一览表(人员有关证件)
(7)投标人主要仪器设备清单
(8)财务状况表(含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9)技术方案
(10)其他资料(如有时)
(三)报价标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一览表
(3)投标单价一览表
具体格式见第六篇“投标文件格式”。
2.投标报价
2.1投标人应按第六篇“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函、投标报价一览表(均统一格式)内容填写价格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2.2投标报价是指投标人中标后为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
本报价采取单价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招标要求自行考虑相关因素并计算投标总价,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均视为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2.3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
3.投标有效期
3.1本投标的有效期为:
60日历天。
3.2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24000元),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4.2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投标申请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下午5:
00前到达,由企业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汇到(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招标人指定账户:
35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