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申请处理工作措施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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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严格执行听证评议和三榜公示的有关规定,提高低保工作的透明度:
一是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受理后,村(居)民委员会及驻村干部要对其家庭人口、收入及财产状况进行初步核查;
二是低保对象必须经村级低保听证评议小组进行公开评议票决;
三是在评审农村低保对象过程中,必须进行“三榜”公示,即在听证评议前、审核、审批过程都要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并且每次公示都要公示到村(居)民小组、集中居民点和村民院落。
同时,各村(居)委会要将农村低保工作纳入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
(四)分类施保、动态管理。
要按照农村低保分类重点救助的规定,确保分类重点救助政策的落实,以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按照动态管理和分类管理的要求,农村低保全部纳入A类家庭管理,对原已享受的全部重新清理核查的同时评审2019年农村低保对象。
要严格执行城乡低保申请审批的“九步工作流程”,切实提高低保工作的透明度。
二、保障标准
2019年全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1800元/人.年,根据差额救助原则,对农村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我县农村低保标准的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且以村(社区)为单位年人均补差金额不得低于820元。
符合分类重点救助的人员要按分类重点救助政策落实分类重点救助金(一、二级重残分类救助金480元每年,重病、学生、未成年人分类救助金240元每年)。
三、工作机构
各村(社区)要成立由村(居)委会干部、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驻村(居)干部,党员、村(居)民代表等人员组成的低保听证评议小组,人数不低于30名。
听证评议成员在每次听证评议前1天从候选人员中随机抽选9—15人参加听证评议。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和申请阶段(年12月16日至12月20日)
此阶段主要做好三项工作:
一是强化宣传。
要以本次农村低保清理及评审为契机,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农村低保政策的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低保政策的知晓度。
二是认真发动。
要召开不同层次的动员大会,出台工作方案,精心组织。
三是受理低保申请,并按要求填写《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
(二)调查核实阶段(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
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受理后,应及时组织受委托的村(居)委会相关人员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及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调查人员由村(居)委会成员、驻村(居)干部、听证评议代表等相关人员组成,可分若干组,每组必须2人以上。
调查方式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单位取证、信函索证等方法核实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情况,了解家庭生活状况,并按要求填写《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表》。
(三)听证评议及张榜公示(2019年1月1日至1月5日)
一是村(居)委会接到困难户低保申请并进行调查核实后,由低保听证评议小组以村(居)为单位进行听证评议,严禁以组为单位进行评议,更不允许以组为单位进行指标摊派。
在听证评议会议前5天,应将听证评议会议的时间、地点、被评议对象的家庭基本情况要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即:
张贴第一榜,在村(居)务公开栏或集中居民点张贴《低保听证评议通知
(一)》,通知被评议对象做好准备,并在听证评议会上说明家庭现状和申请理由等基本情况。
二是经听证评议小组初步评议确定的申请对象要进行公示,即:
张贴第二榜,在村(居)务公开栏或集中居民点张贴《低保听证评议结果公示
(二)》,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镇民政办审核。
在此期间,各包片领导及驻村干部要全程参与、监督听证评议过程,检查各项程序和环节的执行情况,防止听证评议走过场、流于形式。
公示无异议的填写《重庆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调查审批表》。
(四)镇审核阶段(2019年1月6日至2019年1月10日)
第二榜公示结束后,村(居)委会要对农村低保对象认真进行审核,支书、主任及驻村干部、驻片领导共同签字,实行谁签字谁负责。
村(居)委要对低保对象进行复查,复查率为100%;
镇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对低保对象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30%。
做到“四看一核定”:
看政策是否执行到位,看申报程序是否到位,看材料是否齐全,看对象是否准确,保障对象金额是否核定准确。
对群众无异议的且符合农村低保政策规定要求的,及时进行集中审核、评定,形成决议,并经镇低保领导小组审定签字后,报送县民政局审批。
报送的材料包括(所有材料及其复印件都要按要求加盖相关单位的印章,复印件必须盖上村居委鲜章以证明其复印属实):
1.县农村低保统计季度报表(一式二份);
2.农村低保纳入保障家庭花名册一式3份(报镇的花名册2份,包括电子文档;
各村的花名册1份,不交电子文档);
3.县农村低保打卡发放花名册(只交电子文档);
4.重庆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调查审批表(一式三份);
5.村(居)委会报送的所有材料(包括听证评议材料、各村居委会低保听证评议小组候选人花名、张榜公示照片及相关材料等);
6.县乡镇(街道)农村低保报批单(只交纸织文档两份);
7.县低保管理工作责任书(以村为单位一式两份:
上报一份,张榜公示一份)。
(五)上报县民政局审批和张榜公布阶段(2019年1月11日至2019年1月13日)
镇将县民政局审批结果以村为单位进行张榜公布(长期全部公示)。
(六)档案归档阶段(2019年1月13日至2月20日)。
各村(居)委会要按照《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农村低保档案管理工作。
(七)发放低保证、低保金(2019年2月21日至3月20日)
低保审批结束后,各村(居)委及时准确填发农村低保证。
低保金由县民政局、财政局委托县农村商业银行统一打卡发放(农村低保实行季度发放)。
五、注意事项
(一)关于低保金打卡发放的问题。
一是农村低保打卡发放的银行是县农村商业银行,因此各申请对象只能提供农村商业银行的帐号或卡号,做到准确无误,否则后果自负;
二是认真填写《县农村低保金打卡发放花名册》(此表务必与低保花名册上的相关信息一致),请按照设定的内容填写完整、无误。
特别要注意的是“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帐号”三者必须统一,也就是说务必是同一个人的相关项目,否则银行打卡发放系统不能打入所提供的帐号;
三是在录入《县农村低保金打卡发放花各册》时要注意格式:
“户主姓名”的各个字之间不能留有空格,如:
“张三”,不能录入成“张三”(这种格式银行打卡发放不成功),只能录入成“张三”;
“家庭住址”的格式统一为“镇村(居)委会组”,如:
镇永丰村5组;
四是《县农村低保金打卡发放花各册》上的金额应当填写该户季度享受的低保金额(应当是低保花名册上全年享受的金额除以4),如,“张三”2019年批准享受低保金是2019元,填写在打卡发放花名册上的金额应当是500元。
(二)关于上报的有关证件复印件的问题。
上报的各种证件的复印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下岗失业证、残疾人证等证件)务必由村(居)委会审核后,签署“与原件无异”的字样,并加盖村(居)委印章,确保复印件的真实性。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农村低保工作的组织领导
做好农村低保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市委三届九次全委会把城乡低保工作列入了“共富十二条”的重要内容,更加关注民生。
农村低保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各村(居)委要高度重视,支部书记亲自抓、驻村干部具体抓,落实包片包村包户,责任到人,切实加强对村(居)农村低保工作的监督管理,要把农村低保工作纳入对村(居)考核。
(二)严格政策,坚持“9保、十五不保”,确保对象准确
农村低保评议、复核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低保政策,坚持“9保、15不保”。
“9保”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困难家庭,优先纳入农村低保:
1.符合五保、困境儿童条件但因年龄或其他原因而未享受其待遇的人员;
2.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且孩子未成年的困难家庭(须提供死亡者户口注销证明,已享受困境儿童或五保待遇的除外);
3.一、二级重残且能提供二代残疾证的人员(其收入及享受低保待遇实行分户计算);
4.精神病患者(须提供精神病医学鉴定材料、病历或残疾证,已享受五保待遇的除外);
其收入及待遇实行分户计算;
5.虽不是一二级重残,但家庭中有2名及以上残疾人员的(须提供二代残疾证)且生活明显困难的人员;
6、患有计生结扎后遗症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力的人员;
7、患癌或重大疾病且长期卧床不起的人员(须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医学鉴定材料或病历,或民政部门大病医疗救助金的),已享受五保、三无人员、困境儿童待遇的除外;
8、成年未婚且因病因残等特殊原因致孤的单身农户;
9.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及其它各种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此类人员为民主评议的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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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不保”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不得享受农村低保:
1.3年内修建自有住房、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2.家庭拥有或使用汽车、摩托、船舶、工程机械(残疾人代步车除外)及拥有大型农机具的;
3.拥有经营门面、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业主;
4.家庭拥有高档相机、电脑的;
5.家庭人均拥有1800元存款及以上的;
6.放弃法定赡养、抚养、扶养费及其他合法收入的;
7.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为财政拔款的国家工作人员的;
8.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家庭成员拥有汽车、大型机械、两处以上房产、或注册资金5万元以上企业的;
9.不在户口所在地居住达半年以上的;
10.家庭成员中有择校就读、出国留学的;
11.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能自食其力者,无正当理由不就业的;
12.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成员、收入状况、从业情况和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家庭情况的;
13.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一般水平的、且好逸恶劳的;
14、因家庭中有在校学生为谋取低保证从而享受相关利益但并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
15.不接受低保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或侮辱、殴打工作人员、干扰、破坏低保工作的。
(三)落实责任追究,加大对违反“十个坚决不准”行为查处
镇里已成立低保工作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地了解各村(居)委低保工作运行的真实情况和群众诉求,加大对农村低保中违反“十个坚决不准”行为查处力度。
“十个坚决不准”即:
坚决不准优亲厚友办理低保;
坚决不准弄虚作假骗取低保;
坚决不准利用低保化解矛盾;
坚决不准拼户保、轮流保、平均或再次分配低保金;
坚决不准冒领、克扣、侵占、私分低保金;
坚决不准用低保金抵扣其他费用;
坚决不准利用低保搭车收费;
坚决不准给低保对象附加除公益活动之外的条件;
坚决不准按比例控制或平摊低保名额;
坚决不准打击报复反映低保问题的群众。
对违反“十个坚决不准”规定的要及时停发低保金并在全镇通报,已发放的低保金由村(居)委负责追回。
对相关责任人,视其情节轻重,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