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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其他64
一、龙生九子的含义64
二、古人年龄的代称69
正文
第一部分中国风俗
1、婚嫁
(一)一般情况下的婚嫁
成婚的仪式
六礼,即指纳采(送礼求婚)、问名(询问女方名字和出生日期)、纳吉(送礼订婚)、纳征(送聘礼)、请期(议定婚期)、亲迎(新郎亲自迎娶),这是古时婚姻成立的几种程序。
(见《礼记·
昏义》和《仪礼·
士昏礼》)至唐以后,甚至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固定下来,如《唐律》、《明律》等。
由于六礼是以男方付给女方的身价为主要内容,因而它是旧礼教下变相买卖婚姻的表现。
一般将六礼和此后的拜堂、同牢、合卺等仪式总称为婚礼。
问名,古代结婚六礼之第二礼。
男家行纳采礼后,再托媒人询问女方的名字和出生年月及时辰,以便男家卜问,决定成婚与否,吉凶如何。
或以为问名是男方遣使者问女方生母的姓氏,以便分辨嫡庶。
后问名范围扩展到议门第、职位、财产以至容貌、健康等多侧面。
问名也须携带礼物,一般用雁。
我国广东海南及西南少数民族,常用槟榔作为问名携带的礼物。
把女方庚帖与男方生辰做了占卜,确定可以成婚之后再行纳吉礼。
“问名”之礼最早见于《仪礼》中:
“婚有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又曰:
“问名:
问名者,将归卜其吉凶。
”
东汉魏晋之际,受当时战乱环境的影响,人多仓促成婚,六礼不备,问名之礼也就自然未行了。
杜佑《通典》曰:
“自东汉魏晋以来,时或艰虞,岁遇良吉,急于嫁娶,……六礼悉舍。
”隋唐后,官僚富商阶层中“六礼”亦盛行起来。
《宋史·
礼志》规定宋朝礼制:
“士庶人婚礼,并问名于纳采,并请期于纳征。
”问名一礼俗在宋时还叫“系臂”。
《新编事文类聚·
翰墨全书乙集四》中说:
“婚礼,古有六礼,文公家礼务从简便。
自议婚而下,首日纳采,问名附焉;
次日纳币,请期附焉;
次日亲迎。
纳采即今之系臂,纳币即今之定聘,请期即今之催妆,到亲迎则婚礼成矣。
”从“问名即今系臂”一语中可知,宋时订婚也许是以纱系臂,以示双方已系成姻好。
可谓“千里姻缘一线牵”。
明嘉靖十年颁发的《士庶婚礼》中说:
“问名、纳吉不行已久,止仿《家礼》纳采,纳币,亲迎等礼行之。
”近代问名礼,已和纳采合并,俗名“发媒”。
胡朴安《中华全国风俗志》上篇卷七《陕西·
礼仪·
咸阳县志》载:
“纳采问名,县俗发媒似之。
盖先通言,至是主人告庙,具书宴。
媒往女氏,用雁。
若羊酒致辞,女主人亦告庙复书。
有启书,各具男女名字,生年月日。
纳吉,古代结婚六礼之第三礼。
男家行过纳采、问名礼后,于自己家庙卜问吉凶。
卜得吉兆后,男家备礼通知女家,于是双方决定缔结婚姻,后世称为订盟。
现代称为订婚。
纳吉是正式定约,行礼时也须有礼物,作为定婚事的信物。
《仪记·
士婚礼》:
“纳吉用雁,如纳采礼。
”后代婚礼,此时多用戒指、首饰、彩绸、礼饼、礼香、礼烛,或用羊、猪,称为送定、过定、定聘、过小礼。
送定礼后,婚约已成,然后进入纳征的仪式。
最早的六礼是周人所制。
《仪礼》说:
“婚有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等六种礼节。
又说:
“纳吉:
归卜于庙,得吉兆,复使使者往告,婚姻之事于是定。
”又《礼记·
方氏注》也说:
“纳吉者,得吉卜而纳之也。
纳吉为婚礼的第三礼。
不过古今六礼,殊不一致;
自上古至清末,部分的或存或废,历代都有变更。
东汉魏晋之际的“乱世”,因当时战乱环境的影响,人多仓卒成婚,而六礼不备。
隋唐以后,官僚富商阶层中六礼亦盛行起来,但后来有人认为“六礼”的礼节过于繁缛,行之不便,主张从简,以符合实际生活的需要。
宋时的纳吉为送定礼。
吴自牧《梦粱录·
嫁娶》载:
“既已插钗,则伐柯人通好议定礼往女家报定。
若丰厚之家,以珠翠首饰金器销金裙及缎匹茶饼,加以双羊牵送,以金瓶酒四樽,或八樽,装以大花银方胜,红绿销金酒衣,簇盖酒上,或以罗帛贴套花为酒衣。
酒担以红彩缴之,男家用销金色纸四幅为三启,一礼物状,其两封名曰双缄,仍以红绿销金书袋盛之。
或以罗帛贴套五男二女绿盝盛礼书为头合。
共辏十合或八合,其女氏即于当日备回定礼物,以紫罗及颜色缎匹珠翠须掠皂罗巾缎金玉帕,环七宝巾环箧帕鞋袜女工答之。
”这是宋时之俗。
近代亦有纳吉之俗。
胡朴安《中华全国风俗志》上篇卷七《陕西礼仪》中记高陵之俗说“卜吉纳吉,县俗第一,成礼似之。
加金币羊豕,主人觉亦往,同女主人谒其庙,而后燕。
明日,女主人复礼于男氏,有羊酒。
”现代世俗婚娶,也有混淆纳吉为催妆的,例如山东即墨迎娶有期,即备办布帛衣料,金银首饰,致送女家,告以吉期,俗谓之“催妆”,女家得讯,即备办嫁妆,届时交男家人伕抬去,俗称“抬嫁妆。
请期,古代结婚六礼之第五礼。
男家在纳送聘礼于女家后,即占卜吉日以定婚期。
得吉日后,男家派使者到女家征求婚日之期,以示谦和。
女家按阳倡阴和原则,辞让一番,意即婚期由夫家决定,于是使者将婚期告知女家。
行请期之礼,也须执礼物,古俗用雁。
(《礼记·
昏经》谓:
“纳采、问名、纳吉、请期、亲迎,皆用雁。
”后礼品从简,多用红纸写迎娶日期时辰,谓请期礼书,或口头通知,俗称送日子。
也有在行纳征礼的同时,已将请期手续办完。
最早的六礼为周人所制。
自上古以至清末,部分的或存或废,历代都有变更。
《白虎通》卷四《嫁娶》载:
“礼曰:
女子十五许嫁,纳采、问名、纳吉、请期、亲迎、以雁贽。
纳征日玄纁。
故不用雁贽。
”所记大致与《仪礼》相同,不过在程序上把纳征列在末端了。
东汉魏晋之际的“乱世”,因当时战乱环境的影响,人多仓卒成婚,而不备六礼。
宋时,将请期礼并于纳征中。
”明代请期又演变为“催妆”。
吕坤《四礼疑》卷三载:
“催妆,告亲迎也,……此可代请期之礼,近世用果酒二席,大红衣裳一套,脂粉一包,巾栉两面,先亲迎一日早,女宾二人以车往,先回。
薄暮婿往。
”吕坤所谓近世,大约是指明代,可知当时以“催妆”替代了请期礼。
请期之礼在近代又叫“送日子”,即决定迎娶的“吉日良辰”。
胡朴安《中华全国风俗志》下篇卷下《江苏南京采风记》:
“男家欲迎娶,先将男女八字,送星家诹吉,必使无冲犯,无刑克之良辰。
以红全柬上记新人沐浴宜何时,水倾何方,新人上轿何时,合卺何时,避忌何人。
谓之送日子。
亲迎,古代结婚六礼之第六礼,为新婿亲往女家迎娶新娘的仪式。
亲迎有迎亲和等亲两种方式:
迎亲须用双顶轿,新郎乘一顶,另选全福小男孩乘一顶压轿,往女家迎娶;
等亲须用单顶轿,新郎于家门外迎候。
迎娶队伍行次各有惯制,一般为开道引导前进,继之为:
仪队、新郎坐轿、新娘花轿,最后为媒人小轿。
从女家起车轿时,向新郎献四喜汤、茶等。
返回男家后,即行系列仪式,如迎轿、下轿、祭拜天地、行合卺礼、入洞房等,每种仪式都有数种形式,其中大都为祝吉驱邪,表现出禁忌迷信色彩。
“六礼”的完备记述见于《礼记》《仪礼》,但其发端却远在西周初年,其时《诗经·
大雅·
大明》已载有“文定厥祥,亲迎于渭”的传说。
当然,“亲迎”礼并不等于“六礼”,“六礼”的形成是一个逐步的过程。
隋唐后,皇太子开始亲迎,官僚富商阶层中“六礼”亦盛行起来。
礼志》规定宋朝礼制,“士庶人婚礼,并问名于纳采,并请期于纳征。
”《明史·
礼志》中说:
“问名、纳吉不行已久,止仿《家礼》,纳采、纳币、亲迎等礼行之。
古时婚礼以昏为期,因此亲迎必在黄昏以后,甚至深夜进行,故《释名》给婚姻下定义说:
“婚,昏时成礼也;
姻,女因媒也。
”郑玄注《仪礼》曰:
“用昕,使也。
用昏,婿也。
遣使行玄纁吉礼,必用昕时,亲迎必用昏时。
”但为何一定要在昏时成礼,却没有解释。
民俗学者归纳世界各种族的殊风异俗,所得的结论为:
“以昏为期者”,是初民时代掠夺婚姻的遗风。
此观点颇有一定理由。
古时结婚,不仅在黑夜,而且一切迎送人等,亦全部穿黑色礼服。
《仪礼》叙述亲迎之礼说:
“主人爵弁,纁裳缁袍,从者必玄端,乘墨车,从车二乘,执烛前马。
”纁、缁、玄、墨都是黑色的意思,与近世婚礼尚红,或披白纱恰好相反。
由于时间空间不同,自不能一概而论了。
不过近代迎亲,除有少数迷信的人以“暮夜为良辰”者外,而大多数人都是在日间举行,但在仪仗行列之中,仍然有掌彩灯或举大灯笼的人列队在前引导,这或许是沿古礼黑夜亲迎的遗迹。
休妻的标准
古代丈夫可以将妻子赶“出”家门的七种理由:
不顺父母,无子,淫佚,妒嫉,恶疾,多言,盗窃。
只要犯有其中一项,丈夫就可以遗弃妻子。
“七出”一词及其内容的最早记载是《孔子家语》。
《孔子家语·
本命》云:
。
七出者:
不顺父母,出;
无子,出;
淫僻,出;
嫉妒,出;
恶疾,出;
多口舌,出;
窃盗,出。
不顺父母者,谓其逆德也;
无子者,谓其绝世也;
淫僻者,谓其乱族也;
嫉妒者,谓其乱家也;
恶疾者,谓其不可供粢盛(操办祭品)也;
多口舌者,谓其离亲也;
窃盗者,谓其反义也。
七出又叫“七去”,见《大戴礼·
本命》篇;
又叫“七弃”,见《公羊传·
庄公二十七年》。
这二种书都早于《孔子家语》,这说明七出的封建礼教在汉代就已经确立了,不过当时仅是一组严格的伦理规范,还未成为国家法律。
唐、宋、元、明、清诸朝正式将之列于律令正本。
《唐律疏义》载有七出明文,按照七出条款遗弃妻子,不但合礼,而且合法。
唐孔颖达在解释七出时说:
“天子、诸侯之妻无子,不出。
唯有六出耳”。
《明朝法律》有条例说:
“凡妻无应出及义绝之状而出者,杖八十。
虽犯七出,有三不去,而出之者,减二等(杖六十),追还完聚。
”又有条例说:
“妻犯七出之状,有三不出之理,不得辄绝。
犯奸者不在此限。
清朝初年修《大清律例》,全依此文。
七出之条虽然很象容易出妻,但是有了“三不去”的消极条件(一、曾经夫家父母之丧;
二、夫家先贫贱,后富贵;
三、女人嫁时有家,出时已无家可归),那七出之条就成了空文了。
如西周生《醒世姻缘传》七十三回《众妇女合群上庙,诸恶少结党拦桥》中写道:
薛素姐在通仙桥上受了一班光棍的欺辱,又把狄希陈的胳膊咬去了一大块肉,狄员外气极了,要他儿子休妻,可是狄员外又对龙氏说:
“要我说你女儿该休的罪过,说不尽!
说不尽!
如今说到天明,从天明再说到天黑,也是说不了的。
从今日休了,也是迟的!
只是看在两位亲家情分,动不的这事。
刚才:
也只是气上来,说说罢了。
”素姐并没有三不去的保障,然而狄员外顾念死友的“情分”,终不肯走这一条路。
除了以六礼完成的正常婚嫁外,在中国历史上还有一些特殊的婚嫁方式。
(二)望门寡
订婚而未过门的亲事中,男方死亡,女方遵从封建礼教,不另嫁人,就在娘家守“节”,叫做“望门寡”。
胡朴安《中华全国风俗志》下篇卷三“江苏浦东之婚礼”载:
“浦东人之婚礼,泰半沿用旧俗。
当男女两姓未订婚约前,男家先遣媒人往女家,索女之八字,即生年月日时也。
然后男女二人之八字,请算命者合之,讨论其中有无冲克。
谓之合八字,若算命者谓女命中犯望门寡,或无子息等语,则婚事必不能成就。
八字合妥后,由媒人居间说合。
得两方家长同意,方可实行定亲。
定亲日期,由女家择定。
(三)指腹为婚
旧时婚俗中,男女双方在未出生之前,其婚姻关系便由双方父母确定。
这种订婚方式,一般称作指腹为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