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安全设置技术规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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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站内场地不得乱堆乱放杂物,不得种植低矮的灌木、农作物及易造成燃气积聚的其他植物。
2.5站内建、构筑物墙面、地面、顶棚干净整洁无破损。
2.6烃泵、压缩机等设备及站内管线设施表面无锈蚀、无污渍,油漆无脱落。
2.7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工作正常,并在计量检定证书有效期内。
2.8安装可靠的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覆盖储罐区、充装区、生产区大门等重要区域,视频信号能实时按规定传输至相关管理部门。
2.9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
2.10消防水池内水质洁净,水面无漂浮杂物。
3人员配备
3.1配备掌握液化石油气专业技术和压力容器知识,并有工程师(含)以上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技术负责人。
3.2站长和安全员须经过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人员、充装人员及相关管理员)应当经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送气工应经企业自行培训和考核。
3.3安全员应掌握液化石油气专业知识,熟悉操作规程和工艺流程,熟悉本岗位安全管理制度,掌握事故处理的能力。
数量不少于3名,当班人员至少有1名安全员在岗。
3.4送气工应掌握送气安全常识、燃气器具安装使用方法和户内燃气安全检查技能。
不通过供气点,采取直接配送的瓶装气的,送气工应按每天售气量30瓶不少于1人配备。
4安全管理
4.1储配站应制订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检查制度;
2、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制度;
3、燃气运输、储存制度;
4、设备、压力容器、管道、安全阀、计量器具、报警器的定检制度;
5、档案管理制度;
6、门卫管理制度;
7、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8、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9、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制度;
10、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4.2储配站应制订岗位责任制,明确站长、站安全生产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充装工、送气工等岗位职责。
4.3储配站应制订设备、设施运行、维护、抢修、操作规程。
4.4储配站应制订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健全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
5气瓶充装作业
5.1储配站应配备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产权钢瓶,满足用户的使用及供应的周转,建立钢瓶台帐,在自有产权钢瓶上喷涂本公司权属的标识、气瓶编号和打本公司权属的标志钢印。
5.2配有液化气残液抽取装置,装置能正常运行。
5.3直接向用户销售瓶装燃气的,应在出站口设置复检的称重量具,量具的计量检定证书在有效期内。
5.4对购进的液化石油气应按批次进行气质检测,每季度不少于1次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充装气瓶中的燃气进行抽检,留存抽检检测报告,确保向用户供应的燃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6供气服务
6.1供气服务应配备相应的办公设备,包括计算机、电话、传真机、打印机等。
6.2建立用户档案及销售台帐,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立计算机管理的用户档案及销售台帐;
2、用户档案应包括用户姓名、地址、电话,供气合同,送气记录,入户安全检查记录等内容;
3、销售台帐应包括用户姓名、地址、电话,售出气瓶编号、回收空瓶编号,钢瓶型号、重量、销售价格,销售时间,送气工姓名等内容。
6.3设立供气点配送必须配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运送气瓶的车辆,其车辆应取得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
6.4向用户直销配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备送气人员,送气人员持证上岗;
2、送气人员应穿着有企业标识的统一服装;
3、公布24小时服务电话号码,受理用户投诉和燃气泄漏报告。
7入户安全检查及安全用气宣传
7.1储配站应建立入户安全检查和安全用气宣传的制度。
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设立供气点配送的,入户安全检查及用户安全用气宣传由瓶装气供气点人员承担;
2、向用户直销配送的,入户安全检查及安全用气宣传由送气工承担;
3、用户到站购气的,入户安全检查及安全用气宣传由储配站安全员承担,每年至少对用户进行1次上门安全检查;
4、在入户安检中,发现用气存在安全隐患的,应书面告知用户整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拒绝供气。
7.2储配站应编制入户安全检查表,检查表应记录下列内容:
1、用户姓名、地址、电话、安检日期;
2、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
3、检查人员及用户签名。
附录A储配站内储罐与站外建、构筑物、可(易)燃物
(如木材、麦秆、芦苇、稻草、废纸等)堆场的防火间距
储配站内储罐与站外建、构筑物、可(易)燃物
(如木材、麦秆、芦苇、稻草、废纸等)堆场的防火间距(m)表
总容积(m3)
≦50
>
50
~
≦200
200
≦500
500
≦1000
1000
≦2500
2500
≦5000
5000
单罐容积(m3)
项目
≦20
≦100
≦400
-
居住区、村镇和学校、影剧院、体育馆等重要公共建筑(最外侧建、构筑物外墙)
45
70
90
110
130
150
工业企业(最外侧建、构筑物外墙)
27
30
35
40
60
75
明火、散发火花地点和室外变、配电站
55
80
120
民用建筑,麦秆、芦苇、稻草、废纸等易燃物堆场
65
100
可燃气体储罐
32
助燃气体储罐、木材等可燃物堆场
其他建筑
耐火等级
一、二级
18
20
22
25
三级
四级
注:
1防火间距按本表储罐总容积或单罐容积较大者确定,间距的计算应以储罐外壁为准;
2居住区、村镇系指1000人或300户以上者,以下者按本表民用建筑执行;
3当地下储罐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50m3,且总容积小于或等于400m3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50%;
4与本表规定以外的其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执行。
二、液化石油气供应站设置技术规定
1周边环境
1.1供应站按照其实瓶总容积V分为I、II、III级站,其中I、II级站根据其实瓶总容积分别分为A类和B类,分级方式见附录B。
1.2I、II级站的瓶库同站外建、构筑物、道路等防火间距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
1.3III级站瓶库可与建筑物(住宅、重要公共建筑、高层民用建筑、办公楼除外)外墙毗连。
1.4III级站瓶库同住宅、重要公共建筑、高层民用建筑、办公楼的间距不小于3m。
1.5III级站瓶库同明火及散发火花的地点的间距不小于10m。
1.6III级站瓶库同城市主要道路间距不小于8m,次要道路间距不小于5m。
2建筑布局
2.1I级站出入口一侧的围墙可设置高度不低于2m的不燃烧体非实体围墙,其底部实体高度不低于0.6m,其余各侧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m的不燃烧体实体围墙。
2.2I级站瓶库与站内修理间或生活、办公用房的防火间距不小于10m。
2.3II级供应站四周设置高度不低于2m的不燃烧体非实体围墙,其底部实体高度不低于0.6m。
2.4III级站瓶库和营业值班室应为独立的2间房屋,其中瓶库面积不小于12m2,营业值班室面积不小于10m2。
2.5房屋墙面、地面、屋顶干净整洁,无破损,无杂物。
临街建筑物立面容貌、招牌、遮阳篷等附属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市管理的相关要求。
3瓶库
3.1瓶库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为单层砖混或钢混建筑的专用房间,不得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
3.2瓶库应有直接通往室外的门、窗,门、窗应朝向室外开启。
3.3瓶库同其他房间相邻的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3.4瓶库下部应设置2个或以上对置的自然通风口和1台或以上的事故排风机,不能形成自然通风的需设置强制排风设施,强制排风设施为常开。
通风口或排风机底部距地面高度不超过300mm,通风口和排风机口应设置金属网罩。
3.5瓶库地面为撞击不发火花的面层。
3.6瓶库防爆泄压面积不应小于0.1m2/m3。
3.7瓶库应划定空、实瓶存放区域,按划定的区域放置空、实瓶,并设有标识。
存放的实瓶总容积不应超过规定的容量。
4安全设施
4.1瓶库照明灯具、电扇、排风扇、开关等设施应为防爆型,电气线路及接头应密封良好。
4.2瓶库应安装工业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探测器,每个探测器的探测半径不应大于7.5m,设置的探测器数量应能覆盖瓶库内的所有区域。
4.3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应与事故用强制排风机联动。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应是经燃气管理部门售后服务备案的产品,并经计量检定合格,计量检定证书在有效期内。
4.4站内应配备检重检漏工具设备。
4.5站内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附录D的规定。
4.6按规定划定禁火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
5安全管理
5.1当班人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的安全员资格证。
5.2建立电器、通风、防火设施和设备日常安全检查制度、气瓶入库检重检漏制度、夜间值班制度、安全事故报告等安全管理制度。
5.3建立入户安全检查和安全用气宣传的制度。
1、向用户送气上门的,入户安全检查及安全用气宣传由送气工承担;
2、用户到站购气的,入户安全检查及安全用气宣传由供应站安全员承担;
3、每年至少对用户进行1次上门安全检查。
在入户安检中,发现用气存在安全隐患的,应书面告知用户整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拒绝供气。
5.4编制入户安全检查表,检查表应记录下列内容:
5.5在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内设置的供应点应征得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同意。
6送气服务
6.1应配备同经营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