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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库的出入口设计说明文档格式.docx

3.2.9 条:

“库址车辆出入口与城市人行过街天桥、地道、桥梁或隧道等引道口的距离应大于50m;

距离道路交叉口应大于80m”

本车库设计容量为150台,属于中型地下汽车库,东面为政府办公大楼应设一个人员出入口,车辆进出口应该不少于两个,根据地形条件,考虑与次要道路干线的衔接,以及车辆右转进出地下车库的需要,设置一个入口,一个出口。

均为单向双行。

入口设在北侧,连接车库一层平面和道路支线,出口设在南侧连接三层平面和道路支线。

入口与出口之间的净距为50m。

2.坡道参数设计

1)坡道宽度设置:

依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6.0.9条:

“汽车疏散坡道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不宜小于7m。

”。

依据《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3.2.4条:

“大中型汽车库的库址,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各汽车出入口之间的净距应大于15m。

出入口的宽度,双向行驶时不应小于7m,单向行驶时不应小于5m”;

4.1.6条:

“汽车库内坡道可采用直线型、曲线型。

可以采用单车道或双车道,其最小净宽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严禁将宽的单车道兼作双车道。

”坡道最小宽度表

坡道型式

计算宽度(m)

最小宽度(m)

微型、小型车

中型、大型、绞接车

直线单行

单车宽+0.8

3.0

3.5

直线双行

5.5

7.0

曲线单行

单车宽+1.0

3.8

5.0

曲线双行

双车宽+2.2

10.0

  注:

此宽度不包括道牙及其他分隔带宽度。

4.1.12条:

“当坡道横向内、外两侧如无墙时,应设护栏和道牙,单行道的道牙宽度不应小于0.3m。

双行道中宜设宽度不应小于0.6m的道牙,道牙的高度不应小于0.15m。

4.1.14条:

“汽车库的汽车出入口宽度,单车行驶时不宜小于3.50m,双车行驶时不宜小于6.00m。

汽车库出入口处当为城市道路时,其与道路规划红线及通视条件应符合本规范第3.2.8条规定,并宜于出入口上方设防坠落物措施。

本地下停车场坡道设置为单向双行,并限定小型车为服务对象,车道最小宽度5.5m,道中设隔路道牙0.3m,两侧设边道牙各0.15m,结合防火规范规定最小宽度7m,设计坡道宽度为7m,其中隔路道牙0.6m,边道牙0.3m×

2,隔路道牙两侧车道宽各3.0m。

2)坡道纵坡及局部长度确定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相关规定如下:

3.2.5条:

“公用汽车库的库址,当需设置办理车辆出入手续的出入口时应设候车道。

候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m,长度可按办理出入手续时需停留车辆的数量确定。

但不应小于2辆,每辆车候车道长度应按5m计算。

4.1.7条:

“汽车库内通车道的最大纵向坡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汽车库内通车道的最大坡度

注:

曲线坡道坡度以车道中心线计。

4.1.8条:

“汽车库内当通车道纵向坡度大于10%时,坡道上、下端均应设缓坡。

其直线缓坡段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3.6m,缓坡坡度应为坡道坡度的1/2。

曲线缓坡段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2.4m,曲线的半径不应小于20m,缓坡段的中点为坡道原起点或止点

4.1.13条:

“汽车库室内最小净高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汽车库内室内最小净高表

车型

最小净高(m)

微型车、小型车

2.20

轻型车

2.80

中、大型、绞接客车

3.40

中、大型、绞接货车

4.20

净高指楼地面表面至顶棚或其他构件底面的距离,未计入设备及管道所需空间。

入口设计:

由于限定小型车为服务对象,考虑到行车舒适,取坡道纵坡坡度12%,由于最大纵坡大于10%,依据规范设置缓坡段,并取其坡度6%。

停车库内净高大于2.2m,取3m,库顶距地平面1.3m,并设置300mm高挡水段,坡道总垂直升降3+1.3+0.3=4.6m,缓坡段水平长度取4m,垂直升降0.24m,则坡度为12%的正常坡段水平长度为:

(4.6-0.24×

2)÷

12%≈34.3m。

并在坡道底设置长度为10m的水平段作为候车道。

坡道总水平投影长度为:

2+34.3+10=52.3m。

确定口部长度:

设计坡道通车道垂直高度3m,则口部长度为:

47.3-5-4-(4.6-3-4×

6%)÷

12%=26.97m

出口设计:

出口底面距库顶距离为3.9+0.3=4.2m。

则出口坡道总垂直升降高度为:

4.2+1.3+0.3=5.8m,缓坡段水平长度取4m,垂直升降0.24m,则坡度为12%的正常坡段水平长度为:

(5.8-2×

0.24)/12%=44.33m。

坡底设长10m的水平段坡道,总水平投影长度为:

2+44.33+10=62.33m.

出入口处设计为读卡式自动控制,依规范应设置候车道,小型车设计车长4.9m小于5m,故设长10m的候车道,其横向设计同纵坡道。

所有坡道横向由中线向两侧降低,坡度1%,便于排水。

3.相关设施、设备

1)入口自动控制设备

出入口处设计为读卡式自动控制,读卡器分别设于两车道左侧,挡车杆与缓坡相隔100mm,读卡器与挡车杆间隔3m,读卡器向外3m设置减速带,依据《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4.2.14条:

“地下汽车库在出入地面的坡道端应设置与坡道同宽的截流水沟和耐轮压的金属沟盖及闭合的挡水槛。

”所以于减速带外侧设置与车道同宽排水沟。

2)顶棚

为防止坡道积雪并致使表面结冰影响车库正常使用及行车安全,于出入口处分别设置顶棚,顶棚边缘距离挡水段水平间隔1m,外边缘距地面竖直距离3m。

介于保障行车视线,自然采光,驾驶员心理考虑,顶棚采用60厚米色光面花岗岩压顶,见出入口详图。

3)防滑设施

出于坡道的防滑考虑,坡道表面拟采用符合防火规范的无溶剂型焦油改性环氧砂浆防滑耐磨面层,其面层厚度5~8mm。

4.人员疏散口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5.3.1条:

“民用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

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

5.3.12条: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安全出口和房间疏散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

当平面上有2个或2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1个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必须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房间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置1个疏散门;

5.3.14条: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建筑中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经计算确定。

安全出口、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

5.3.17民用建筑中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按下列规定经计算确定:

与地面出入口地面的高差不超过10m的地下建筑每层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每100人净宽度不应小于0.75m;

5.3.2条:

“公共建筑内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

7.4.11条:

“建筑中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不应设置卷帘门。

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区处应设置甲级常开防火门。

7.4.12条:

“建筑中的疏散用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用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除甲、乙类生产房间外,人数不超过60人的房间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时,其门的开启方向不限2民用建筑及厂房的疏散用门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

7.4.1条:

“疏散用的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

2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

3楼梯间内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它障碍物;

4楼梯间内不应敷设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5公共建筑的楼梯间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

7.4.2条:

“封闭楼梯间除应符合本规范第7.4.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的要求设置;

2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它走道和房间隔开;

3除楼梯间的门之外,楼梯间的内墙上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

4高层厂房(仓库)、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设置封闭楼梯间时,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其它建筑封闭楼梯间的门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7.4.3条:

“防烟楼梯间除应符合本规范第7.4.1条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楼梯间应按本规范第9章的规定设置防烟或排烟设施,应按本规范第11章的规定设置消防应急照明设施;

2在楼梯间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开敞式阳台或凹廊等。

防烟前室可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

3前室的使用面积:

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m2,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m2;

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

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以及高层仓库不应小于10.0m2,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m2;

4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5除楼梯间门和前室门外,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内墙上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

6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的防烟前室,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它走道和房间隔开。

7.4.8条:

“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两梯段扶手间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5cm。

3.0.3条:

“地下汽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6.0.2条:

“汽车库、修车库的每个防火分区内,其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小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

6.0.2.1同一时间的人数不超过25人;

6.0.2.2Ⅳ类汽车库。

6.0.3条:

“汽车库、修车库的室内疏散楼梯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建筑高度超过32m的高层汽车库的室内疏散楼梯应设置防烟楼梯间,楼梯间和前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地下汽车库和高层汽车库以及设在高层建筑裙房内的汽车库,其楼梯间、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疏散楼梯的宽度不应小于1.1m。

6.0.5条:

“汽车库室内最远工作地点至楼梯间的距离不应超过45m,当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距离不应超过60m。

单层或设在建筑首层的汽车库,室内最远工作点至室外出口的距离不应超过60m。

在办公楼东面设置两个人员出入口,南北各一个。

最远工作地点距出口距离为60m,满足要求。

由于车库人员做多应在150人左右,南面楼梯设计梯段宽度为1.8m,可同时供3股人流通行。

采用直跑双跑楼梯。

出口距地面垂直距离为3.9+0.3+1.3=5.5m,设计踏步高为175mm,则踏步数为2750/17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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