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供水危机专项应急预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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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供水危机专项应急预案文档格式.docx

  (3)我市因地震、地质塌陷、洪涝、台风、雷电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生产设施设备严重毁损的;

  (4)因战争、投毒、有意破坏或恐怖活动造成制水、供水设施严重损毁的;

  (5)水源地水源严重不足或枯竭的;

  (6)水厂输水母管、供水干管爆管、断裂或氯气钢瓶发生爆炸、严重泄漏的。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加强对水源地的监测、监控和管理,建立供水危机事件防范体系,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供水危机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供水危机事件造成的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供水安全。

  

(2)统一领导,分级响应。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提高反应应对能力。

针对不同供水危机事件和级别,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

充分发挥各级政府职能作用,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

  (3)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加强应急管理,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使供水事故应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5)平战结合,科学处置。

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发挥专业人员作用,完善行业安全监控体系。

加以应急演练,增强政府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事故的综合素质。

  2事件分级

  受上述突发性供水危机事件的主要因素影响造成停水事件或可预见性的停水危机,根据事件所造成的后果(影响)严重性和危急程度,现将供水危机事件分为四个级别:

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预警颜色分别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i级是指:

  已经发生下列情况:

  

(1)当城市供水企业的生产或供水能力严重下降,造成无锡市七区80%以上或所辖江阴市、宜兴市90%以上的用户无压、无水,且在12小时内无法恢复时;

  

(2)当无锡七区50%以上或江阴市、宜兴市80%以上出厂水水质无法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水质毒理学、微生物学、化学或放射性等指标严重超标,且12小时内无法达标时;

  (3)当因水体内毒素或供水生产设施设备发生严重事故,造成死亡5人以上或中毒、受伤50人以上人时。

  将要发生下列情况:

  

(1)因水源水位急剧严重下降或面临水源枯竭时;

  

(2)因发生大面积生物灾害已经威胁到水源地绝大

  部分水体卫生安全时;

  (3)因发生危险化学品泄露等严重工业或交通事故,

  危险化学品流入水源地上游,已可预知将造成主要水源地水源严重污染,必须提前关闭主要或大部分取水口时。

  ⅱ级是指:

  

(1)当城市供水企业的生产或供水能力大幅度下降,造成无锡市七城区50%—80%或所辖江阴市、宜兴市80%—90%的用户无压、无水,且12小时内无法恢复时;

  

(2)当无锡七区30%—50%或江阴市、宜兴市50%—80%出厂水水质无法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一般化学、微生物学等指标超标。

且在12小时内不可能恢复时。

  (3)当因水体内毒素或供水生产设施设备发生严重事故,造成死亡3—5人,或中毒、受伤30—49人时。

  

(1)因水源水位下降严重,将严重影响取水口取水量时;

  

(2)因发生大面积生物灾害,逐渐威胁主要水源水体卫生安全时;

  危险化学品流入水源地上游,已可预知会造成重要水源地水源严重污染,必须提前关闭重要取水口时。

  iii级是指:

  

(1)当城市供水企业的生产或供水能力明显下降,造成七区20%—50%或所辖江阴市、宜兴市30%—80%的用户无压、无水,且24小时无法恢复时;

  

(2)当生活饮用水水质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等部分指标超标,影响到无锡七区10%—30或江阴市、宜兴市30%—50%居民不能正常使用,且24小时无法恢复时;

  (3)当因水体内毒素或供水生产设施设备发生严重事故,造成死亡1-2人,或重伤5人、中毒30人以下时。

  

(1)因水源地水位下降或不足,将影响取水口正常取水时;

  

(2)因生物灾害威胁部分水源地水体卫生安全时;

  (3)因发生危险化学品泄露等工业或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流入水源地上游,将会造成水源地部分水源污染,需要关闭部分取水口时。

  ⅳ级是指:

  

(1)当制水或供水能力减少,造成局部片区无压、无水,且24小时无法恢复时;

  

(2)当水厂生产工艺流程中发生故障或受相关因素影响,使生活饮用水水质的4项常规检测指标超标,且24小时无法恢复时;

  (3)当供水主要管道发生爆管、断裂,24小时内无法修复时;

  (4)当制水机械设备或停电事故造成个别水厂停产,局部片区停水,且24小时内无法恢复时。

  因生物灾害或危险化学品泄露等严重事件(故)造成生活饮用水源地局部污染或可预知造成局部污染,或造成有人轻微中毒,需要关闭个别次要取水口时。

  3组织体系

  3.1市突发供水危机应急领导小组

  市政府成立“无锡市突发供水危机应急领导小组”,为我市突发供水危机事件应急处理的综合指挥机构,负责全市城乡突发供水危机事件应急工作的领导和指挥。

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分管市长担任副组长。

成员主要有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应急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贸委、公安局、教育局、卫生局、财政局、水利局、环保局、科技局、市政公用局、民政局、建设局、交通局、房管局、农林局、气象局、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市政公用产业集团等部门和两市七区人民政府等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供水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城市供水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部署突发供水危机事件应急工作;

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组织制定相关应急预案;

指导和协调突发供水危机事件应急工作,研究决定应急处理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

组织指挥重大突发供水危机事件违法案件的查处。

向省政府、省应急管理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供水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3.2市突发供水危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无锡市突发供水危机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政公用事业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委宣传部、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经贸委、公安局、教育局、卫生局、财政局、水利局、环保局、科技局、市政公用局、民政局、建设局、交通局、房管局、农林局、气象局、工商局、物价局、质监局、市政公用产业集团分管领导和市水务集团主要领导为办公室成员。

  办公室设在市政公用事业局。

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平时指导市政公用产业集团、市水务集团和自来水总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做好日常应急应对工作。

负责落实市突发供水危机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指令,制定和修订应急响应方案;

建立相关的专家库;

组织应急人员培训和演练;

收集相关信息,开通市政热线,全日制受理和收集有关供水危机事件信息并及时上报;

向市政府报告供水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指导各供水企业和水质检测部门建立先行应急行动组,随时应对可能发生的供水危机事件;

根据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指示,协调各部门和兄弟城市,组织供水专家赴事故发生地协助当地供水应急工作。

  发生供水危机事件时,负责甄别供水危机事件级别,提出实施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级预警发布的建议,决定一般预警发布和启动相应供水应急方案。

市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成立后,担负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职能,分工组织供水水质、水量的监测和处置工作;

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事件的原因、发展趋势及影响程度等进行评估,为市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抢险方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进行协调处理。

  3.3市突发供水危机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

  

(1)现场指挥机构的组成

  供水危机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是事件发生后成立的临时机构,根据事件级别的大小分别由不同级别的政府或其行政主管部门临时组建,事毕后即行解散。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供水危机事件时,市政府或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决定成立现场处置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工作;

发生较大和一般供水危机事件时,由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成立现场指挥部;

次生、衍生性事件,由法律规定的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牵头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部。

  ⅰ级、ⅱ级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组成

  指挥长:

市长

  副指挥长:

分管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

  成员:

根据突发供水危机事件性质,分别由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发改委、经贸委、水利局、市政公用局、环保局、卫生局、公安局、建设局、市委宣传部和市政公用产业集团以及所在地区市(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组成。

各部门职责分别见第3.4节。

  ⅲ级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组成:

分管副市长

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政公用局局长

根据突发供水危机事件性质及发生地,分别由市政公用局、建设局、水利局、环保局和所在地区(市)县、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市水务集团、自来水总公司总经理组成。

  ⅳ级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组成:

市政公用事业局局长

市政公用事业局分管局长、市水务集团总经理、事件发生所在市(县)、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事件发生所在市(县)、区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分管领导、主要影响供水企业负责人等组成。

  

(2)现场指挥机构主要工作职责

  ①贯彻应急工作方针,根据市政府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事故发生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②领导和协调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部署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③及时了解掌握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市政府或经市政府批准向省以上政府或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

  ④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⑤负责全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传递、通报;

  ⑥组织协调各应急小组按照抢险方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⑦负责紧急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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