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编制说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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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主要成员是内蒙古自治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和委员,内蒙古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学会理事,在行业学会具有一定的协调工作能力。
项目主持单位内蒙古工业大学项目组一直从事有关风力发电机组及其应用设备的标准及其检测系统的开发与研究工作,在风能利用技术方面,开展了长期研究,基础雄厚,硬件设施齐全,人才队伍结构合理,已具备了标准编制的理论基础及实验平台,满足基础理论研究条件。
主要承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是内蒙古自治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协调相关行业企业实施标准的制定提供便利条件。
主要承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国家牧业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担农牧业机械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是我国首批经过授权认可的国家实验室之一,是国内少数同时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和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拥有风力发电机组及其相关应用系统认可的检测能力。
承担单位内蒙古国飞风力发电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一直从事有关风力发电机组提水系统的开发,并推广应用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工程经验。
承担单位水利部牧区水利科学研究所组建于1979年,立足内蒙,面向全国,主要开展牧区水利应用基础理论研究、应用技术研究、技术集成应用与推广工作,是国内唯一一所专门从事牧区水利研究的科研机构,承担完成了“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现代草原畜牧业装备与设施研制”子课题“多功能高效风光互补发电/泵水系统”等多项国家、水利部、自治区科研项目,积累了丰富的工程经验。
3.协作单位
本标准没有协作单位。
4.主要起草人
负责人孟克其劳,47岁,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风力发电与检测工程技术的研究。
2015年入选内蒙古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1层次。
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兆瓦级永磁直驱风力发电机组的最大功率跟踪及变桨距控制系统的研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电能质量测试关键技术研究及测试系统研制”等国家及省部级项目10余项。
本项目配置内蒙古自治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7名,具有高级职称人员6名。
主要专业有:
风力发电、电子信息、电气自动化、量测技术等。
(二)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
目前,我国已制定了风电机组相关标准,初步形成了风电机组标准体系,完成了风电机组认证规范编制,提高风电机组的测试、评价、认证能力。
风力发电系统以大功率系统为重点,在并网型系统上十分成熟;
而自治区内则以户用小功率系统较为成熟。
特别是在内蒙古绝大多数牧民都是散居,而长期以天然放牧为生。
然而天然草场的载畜能力并不是无穷的,特别是近年来干旱和过度放牧已经造成草牧退化、沙化、荒漠化趋势加重,已影响到牧户在当地的生存和发展。
所以草原上已经有一批先富起来的牧户,开始向半放牧半舍饲圈养发展,他们在住所附近或其他合适的草场上打井抽水,种草,种青饲料,以解决牧业发展和改善自己家园的生态环境。
草原上还出现了养植专业户,种草卖草;
和草场种植承包专业户。
一般牧区、牧民的资产一般在30万元左右,每年毛收入10万元的总体的30%左右,国家已在牧区打了上万口出水量在20吨/小时以上的机井。
从环保还是从经济性上分析,由于使用费是逐年第增的,在牧区用柴油发电是不科学、不经济、不合理的。
电度成本已经突破2元。
解决牧区分散牧户牧业发展用电的根本途径还要靠风能和太阳能。
推广性能好、功率适中,同时可解决牧户提水用电、生产用电和生活用电的系统应当提到新能源行业的议事日程上来啦。
风力发电提水系统的市场发展对风力发电提水系统测试标准需求变得越来越强烈,虽然目前国内相关测试标准体系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基础,但仍应在风力发电提水系统技术日新月异的大环境下,跟进新技术,使标准编制和更新与时俱进,避免标准滞后产业的情况发生。
进一步完善细化现有相关标准体系,参考国际先进标准与技术法规。
早在2003年,科技部在内蒙古就实施了风力发电直接提水型风光互补发电综合应用系统示范项目,风力发电提水系统发展了二十多年,但是与之配套的相应的技术标准还空白,亟需开展大量标准研究制定工作使风力发电提水系统的标准尽快建立,以适应具有自治区特点的风力发电提水系统的进一步发展。
独立的离网型风力发电系统的用途主要分为两大类型:
一类是以为用户提供生活用电为主的单相供电系统。
另一类则是可为用户提供生产动力用电的三相输出型。
主要可用于抽水,节水灌溉;
农畜鱼业产品加工;
苦、咸水和海水淡化,水产养植等。
系统既要采用符合国际标准的通用型风力发电机、交流潜水泵及电动工具和节水灌溉等设备,又要避免电流多次变换造成的能耗。
永磁风力发电机工作在35-85HZ左右,压频比保持在7-8之间由风电电能直接驱动交流水泵,提高电能转换效率。
内蒙古自治区已在风力发电提水系统设备或装置的技术研发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
虽然,风力发电提水系统的应用和研发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标准指导上却不够完善,亟需出台具有当地特色的地方标准对风力发电提水系统予以规范。
虽然国内风力发电系统标准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基础,但是,国内风力发电系统标准与实际风力发电提水系统应用需求仍有一定的差距。
在风力发电提水系统方面,国家标准也尚无。
所以制定具有代表性的,技术发展成熟的风力发电提水系统的标准切实可行。
(三)主要起草过程
2016年7月,编制任务下达后,成立标准编制组,承担《风力发电提水机组技术规范》标准的制定工作,研究具体工作内容及分工,编制规范工作大纲。
2016年8月-12月,根据《风力发电提水机组技术规范》工作大纲,通过对具有代表性的风力发电提水机组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在广泛收集资料和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风力发电提水机组技术规范》工作大纲和计划的要求,按时完成各部分过程的起草工作,完成《风力发电提水机组技术规范》的初稿。
2017年1月-5月,项目组组织本单位和相关研究领域的专家对《风力发电提水机组技术规范》的初稿进行讨论,编制组对初稿进行修改,形成了《风力发电提水机组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并通过网络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
(四)制定标准的原则和依据,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制定的原则是:
保证标准的适用性;
保持标准的先进性;
注意标准的统一性和协调性;
注意标准的经济性和社会效益;
结合我国国情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主要依据是相关科研成果,当前技术水平,充分的调查研究以及相关标准编制的方法和规范。
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国内外同类技术标准的技术水平,在预期可达到的条件下,积极地把先进技术纳入标准,提高产品技术水平。
编制过程中要注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相关标准协调,避免与法律法规、相关标准之间出现矛盾,给标准的实施造成困难。
(五)主要条款的说明,主要技术指标、参数、试验验证的论述
5.2工作条件
为了保证风力发电提水机组的正常运行,本款规定了风力发电提水机组的使用工作条件。
5.3性能要求
5.3.1机组提水扬程不低于适配井深。
为了用户所需扬程与机组提水扬程的有效匹配。
5.3.2机组提水流量应达到以下要求
本条在机组提水流量的实际提出了指标。
5.4安全要求
机组在水泵发生故障的情况下,风力发电机组的刹车装置应按程序投入等运行安全规定
7.2实验设备
试验中所使用的仪器、仪表,传感器均应在计量部门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允许有一个二次校验源(仪器制造厂或标准实验室)进行校验。
8.3系统性能试验
对切入风速至15m/s之间,每个1m/s风速区间至少应同步采集30s至60s连续测量平均的时间序列数据组,包括功率、转速、流量、扬程测量数据;
所选数据组采用区间法存储,风速范围划分为以1m/s整数倍的风速为中心,左右各0.5m/s的连续区间。
数组应覆盖从切入风速至15m/s之间的有效数据点,每一个区间至少包含10min的采样数据。
根据测量数据得到流量与风速特性曲线、机组效率与风速特性曲线,确定系统性能指标。
8.4可靠性评价
可靠性评价采用生产查定的有效度和用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对样机进行累计作业时间不少于18h(累计作业时间不大于19h)的生产查定。
13检验报告格式和内容
本条中的检测结果可适当地辅以表格、图、简图和照片加以说明。
如果适用,可做出本结果对所检测样机有效的声明和未经实验室批准,不得复制检测报告的声明。
(六)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依据和结果
目前,还没有重大意见分歧。
(七)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说明采标程度,以及国内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
国外关于风力发电提水的标准并不多见,而国内新能源提水的标准规范也是近几年才出现,收集到的国内外相关标准和规范性文件有:
GB/T25391-2010风力提水机组技术规范
SL343-2006风力提水工程技术规程
JB/T10137-1999提水和发电用水型风力机试验方法
JB/T50140-1999风力提水机组产品质量分等
与国内外同类标准的初步对比,具有以下特点:
(1)本标准技术针对性强,可指导风力发电直接提水机组。
(2)适用性强,可指导风力发电提水性能评价、产品开发设计和产品的验收。
(3)本标准反映了国内外风力发电提水的最新技术水平。
(八)作为推荐性标准或者强制性标准的建议及其理由
建议作为推荐性标准,理由如下:
(1)本标准的技术内容,一般规定得比较简单扼要,比较笼统、灵活,强调用户普遍关心的产品使用性能,对一些细节要求一般不予规定,有较强的市场适应性。
(2)本标准规定了风力发电提水机组在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的内容,是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而自愿采用的标准,不具备强制性。
(3)任何单位均有权决定是否采用或违犯该标准,且不构成经济或法律方面的责任。
(4)本标准不具有法属性的特点,属于技术文件,不具有强制执行的功能。
(九)贯彻标准的措施建议
标准实施前应及时在公众煤体、行业内部甚至对外的有关信息上公开宣传,使相关企业能够积极主动的购买有关标准和资料、参加培训、结合本企业实际学习研究标准并准备贯彻实施标准。
标准归口单位进行贯标指导,组织标准宣贯培训班,由标准制定人员主讲。
设立专门的答疑或咨询部门或网站,为贯标企业排忧解难。
企业组织有关人员积极参加行业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培训班等。
及时了解国内外标准制、修订信息,通过广播、板报、宣传栏、横幅、网络、短信等多种形式进行大力宣传。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