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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安全、文明施工及成品保护措施;

2.7、与总包和其他承包商的施工配合;

2.8、试运行及移交方案;

2.9、质保服务措施;

2.10、物业人员培训方案;

2.12、工程验收整改完成及交钥匙截止日期

 

二、各项技术要求

一、消防水系统

1、喷头:

1.1、喷头温度级别应满足设计图纸使用场所要求。

1.2、喷头设置形式、参数满足设计要求。

1.3、喷头密封扭紧力矩为10~20n.m。

1.4、所有喷头反应时间指数RTI满足国家规范要求。

1.5、喷头额定压力符合设计要求。

1.6、喷头必须满足《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洒水喷头标准》及国家其它相关规范、行业标准要求。

1.7、喷淋泵、稳压泵控制柜柜体要求磷化防腐处理,柜体大小按照施工现场尺寸要求制作。

1.8、喷淋泵消防自动巡检设备,做法详见做法参照04S204-119。

1.9、喷淋泵、稳压泵控制柜内的设备必须附电器清单。

2、消火栓:

2.1、消火栓系统及手持灭火器必须满足图纸上的设计参数要求外,还需满足如下技术标准:

2.2、室内消火栓箱生产应满足GB14561-93标准进行设计制造,必须是国家颁发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消火栓箱体材质、颜色应满足要求。

箱体几何尺寸及内部配置必须满足图纸设计要求。

2.3、消火栓以及其安装应满足国家现行规范与标准图集要求。

2.4、箱体内所配置的灭火器必须满足《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及《灭火器维修相关技术标准》。

2.5、楼顶消防水箱按图纸设计要求加工安装。

其技术要求需符合《国家建筑标准图集》02S101之规定。

3.管道:

3.1、消火栓水系统按照图纸要求,DN≤70时采用螺纹连接。

3.2、喷淋、消火栓水系统水管DN>

70时采用卡箍连接或法兰连接、机械三通。

3.3、消火栓水系统选用热镀锌管材,按消防规范与标准图集要求涮漆、涂消防指定色;

4.阀门、阀件在满足图纸上的参数设计要求下选用合资品牌或国内知名品牌,还需满足如下技术标准:

4.1、对蝶阀要求满足《通用阀门法兰和对夹连接蝶阀》GB/T12238-1989相关要求。

4.2、闸阀应满足《手动闸阀》JB/T2001.27-1999及《通用阀门法兰连接铁制闸阀》GB/T12232-2005相关要求。

4.3、消声止回阀、安全泄压阀应满足国家相关、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5.消防系统组件(消防水泵、结合器、湿式报警阀、水力警铃、水流指示器)

5.1、消防水泵、结合器、湿式报警阀(百安)、水力警铃、水流指示器等组件,产品以及安装须符合国家现行规范与标准图集要求。

5.2、所有消防系统组件等级、参数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6.消防水箱

除按设计要求外其技术要求需符合《国家建筑标准图集》02S101之规定。

7、消防水炮:

大空间智能主动灭火系统依《大空间智能型主动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自功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按中危一级标准施工,可选科大立安,必须是满足消防验收,满足设计参数的大空间智能主动灭火系统,其设计智能型消防灭火装置基本参数如下:

工作电压220V

射水流量5L/S

工作压力0.3MPa

应用安装高度4-25m

7.1、安装工艺要求:

7.1.1、水炮前设电磁阀应水平安装,选用通过国家消防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的合格产品,消防炮安装前应对系统管网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

7.1.2、安装消防炮的下法兰,法兰端面用水平仪调成水平;

7.1.3、按规范安装固定炮体,法兰连接用橡胶圈密封;

7.1.4、供电用航空插头,调整线束长度,保证灭火装置在转动范围内不受限制并略有余量;

7.1.5、每台消防炮安装完成、接线正确无误后,即可利用现场手动控制箱进行通电测试,通电能够自动定位(可以用打火机在距离灭火装置500mm处测试)、通过现场手动控制箱能够远程控制。

7.2、消防水炮参数特性

7.2.1、全自动智能扫描定位消防水炮性能参数

7.2.1.1、额定流量:

≥20L/s 

保护半径 

50m;

额定压力 

0.8MPa;

供电电压 

220VAC/1A 

7.2.1.2、喷水方式:

直射后往复摆动 

工作电压/功耗 

AC220V/监视:

1W;

扫描:

50W;

7.2.1.3、最大工作压力:

1.6MPa;

通讯方式 

RS485(与现场控制箱通讯);

水平旋转角度 

~ 

360º

安装高度(m) 

8m~20m;

垂直旋转角度 

仰角60°

俯角85°

允许工作温度 

4℃—55℃;

火灾响应时间 

≤60s 

炮身自重 

18kg

二、消防联动报警系统

满足图纸上的参数设计要求外,还需满足如下技术标准:

1、适用规范及标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验收规范》(GBJ50166-92)

上述技术标准和规范如有不足或未能达到国家最新标准时,投标人应使系统设备和材料符合所有最新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并提供有关书面文件得到招标方认可。

2、系统与设备的技术要求

2.1、消防自动报警系统

本工程根据类别、使用性质、火实危险性、疏散及扑救难度,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等级为2级,投标方必须按图要求完成其烟感报警器以及各层、消防控制器室内的报警配套设备;

2.1.1、输入/输出模块:

具有独立地址码;

具有控制和监测功能;

内置CPU,能对模块的工作状况作周期性自检。

地址使用:

在一回路地址内可任意设定,不应有任何限制

2.2.1、消防系统联动及控制要求

2.2.1.1、消防稳压泵及消火栓泵的工作、故障状态需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2.2.1.2、系统设备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按独立地址对每个水流指示器、安全信号阀、检修阀和报警阀组进行监视,任何一个水流指示器和报警阀组动作后,在消防中心可显示该激活的指示器和报警阀组位置,此时在自动方式下,由系统程序自动启动喷淋泵,并返回设备动作回读信号。

在手动方式下,由消防中心人员手动启动喷淋泵。

喷洒稳压泵及喷洒泵的工作、故障状态需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2.2.1.3、设计图纸要求的其他联动功能。

3.技术服务

3.1投标方应协助招标方进行消防图纸的优化并完成相关的消防审核工作;

3.2投标方负责各部件和整机安装的正确性;

3.3投标方负责整理资料并协助甲方办理消防检测工作;

3.4投标方应对甲方物业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现场技术培训(包括维修、调试、操作运行等);

4、投标方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三、防排烟系统:

3.1、负责检查风管的安装质量、进度和验收工作的技术措施:

3.1.1、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2、风管加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图纸会审要求,施工验收规范等技术文件要求。

3.3、要认真进行图纸与现场实际情况的复核,并进行现场实际安装位置的检查,对照消防验收准备工作提出改革意见。

四、消防火灾报警系统

1、一般规定要求

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应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以及招标方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更改。

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具备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系统图以及其它必要的技术文件。

1.3、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和火灾警报装置安装应牢固可靠,表面不应有破损。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1.4、火灾光警报装置应安装在安全出口附近明显处,光警报器与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不宜在同一面墙上,安装在同一面墙上时,距离应大于1m.检查数量:

1.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时,施工单位应提交下列文件:

1.5.1、竣工图;

1.5.2、设计变更文字记录;

1.5.3、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5.4、检验记录(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的测试记录);

1.5.5、竣工报告。

2、布线要求

2.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2.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布线,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对导线的各类、电压等级进行检查。

2.3、在管内或线槽内的穿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

在穿线前,应将管内或线槽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

2.4、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2.5、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

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2.6、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2.7、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

2.7.1、管子长度每超过45m,无弯曲时;

2.7.2、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有1个弯曲时;

2.7.3、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2个弯曲时;

2.7.4、管子长度每超过12m,有3个弯曲时。

2.8、管子入盒时,盒外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时,盒子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

2.9、在吊顶内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宜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

2.10、线槽的直线段应每隔1.0~1.5m设置吊点或支点,在下列部位也应设置吊点或支点:

2.10.1线槽接头处;

2.10.2、距接线盒0.2m处;

2.10.3线槽走向改变或转角处。

2.11、吊装线槽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

2.12、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抗震缝等)处,应采取补偿措施,导线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余量。

2.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后,应对每回路的导线用500V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

3、火灾探测器的安装要求:

3.1、点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1.1、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3.1.2、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3.1.3、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

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3.1.4、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

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

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

探测器距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一半。

3.2、线型火灾探测器和可燃气体探测器等有特殊安装要求的探测器,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3.3、探测器的底座应固定牢靠,其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

当采用焊接时,不得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

3.4、探测器的“+”线应为红色,“-”线应为蓝色,其余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采用其它颜色区分。

但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

3.5、探测器底座的外接导线,应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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