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管理制度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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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各个开发项目的招标采购项目及标段划分。
2、对公司及下属公司所有招标、采购工作实施指导和管理。
3、负责对技术、经济、节能等方面的方案和建议作出评审和确定。
4、负责招标采购范围内各项目的评标、安排洽商、向董事长报告中标候选人(不少于三个)的工作。
第八条招标采购部职责
1、负责牵头组织招标采购工作,在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形成最终《招标报告》、《评标报告》和《中标建议报告》。
2、负责组织编制招标文件,整理和收集招标过程中的所有资料,并归档移交。
3、负责建立和维护供方信息库及其他相关的资源数据库,并按《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方信息库内的供方进行优胜劣汰。
4、负责对物质材料市场行情和新型、节能、环保、高效材料(设备)信息的收集、了解、分析工作。
5、协助预算造价部完成材料设备相关的询价工作。
第九条、预算造价部职责
1、负责对招标采购项目的成本进行总体预算控制。
2、负责招标项目标底文件的编制、参与投标文件中经济标的分析评价。
3、负责会同招标采购部与投标单位进行商务洽谈。
4、参与招标项目最终定标的审核汇签。
第十条、工程部职责
1、负责协助招标采购部完成招标、采购计划的制定。
2、参与工程、设备材料类项目招标采购的全过程
3、参与招标文件中技术文件的编制及对投标文件中技术标进行评审。
4、负责执行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使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符合项目建设的要求。
第十一条、设计部职责
1、负责招标范围内各项目的技术方案论证、重大技术事项把关、组织设计交底。
2、负责投标文件中有关设计的技术文件编制。
3、负责参与投标文件技术标的评审及最终的审核汇签。
第十二条、法律部职责
1、参与监督开标全过程。
2、完成对招标文件、合同样本及相关文件的法律风险审查,避免在招投标过程中产生法律纠纷。
第四章招标采购工作准则
第十三条、坚持公司利益最大化,遵循招标采购市场规则,充分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十四条、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所有工程、设备、材料及服务、咨询等一律采用招标方式确定。
第十五条、招标采购项目中必须有标底(成本计划),标底由预算造价部提供,预算造价部分管领导审核。
如果没有标底,招标采购部不得进行招标。
第十六条、标段划分由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划分确定,并报董事长批准。
第十七条、招标发放招标文件的同时,必须附有招标清单、本项目招标技术要求、可执行的合同范本。
第十八条、招标形式可采取邀请招标、议标、比价、直接委托的方式,各种招标方式适用范围如下:
1、邀请招标:
主体建安工程,以及预估费用在50万元以上的各类单项工程,预估费用30万以上的单次材料采购。
2、议标:
垄断行业工程及材料设备采购,专利技术的工程项目。
3、比价:
预估费用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的各类单项工程;
预估费用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10万以上的单次材料采购。
4、直接委托:
预估费用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各类工程及材料采购。
第十九条、各招标方式的竞争入围单位的数量要求及前提要求:
应有五家及以上的入围单位,有编制好的标底(无标底项目预算造价部需提供参考对比价格)。
数量不限制,但是必须有行业摸底价格。
3、比价:
应有三家及以上的入围单位,有编制好的标底价(无标底项目预算造价部需提供参考对比价格)。
数量不限制,但是必须有市场调查价格报告。
第二十条、保密原则:
所有参与招标采购工作的相关人员,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前,对投标单位名单、评标过程中各种文件内容、商务报价情况、标底和影响中标的公司相关政策必须严格保密。
第二十一条、回避原则
招标采购部对入围名单的每一入围单位都应标明来源和推荐人,对自己的推荐单位的标书进行评审时,推荐人应回避。
第五章招标采购工作流程
第二十二条、编制项目招标采购计划。
在开发项目方案确定后,招标采购部根据工程进度安排编制招标采购计划,由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对招标采购项目和标段进行划分。
第二十三条、单项招标采购项目申请。
需求部门根据进度要求,向招标采购部提出招标采购申请文件(技术要求、图纸、进场时间等),经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执行。
招标采购申请应明确图纸、合同样本、招标范围、质量标准、技术标准、报价要求、工期、付款、商务要求等,并明确对参与投标单位的要求(包括资质、信誉、经验等)。
招标采购申请需求部门应提前45天申报。
预算成本部应提前编制好标底文件。
第二十四条、招标文件会签程序:
招标采购部组织编写工程部预算造价部设计部法律部董事长助理副总经理执行。
第二十五条、投标单位信息来源。
1、公司鼓励各部门及公司员工推荐了解的优秀的供应方进入供方候选人,要求信息来源不少于三个(含)部门,由招标采购部汇总,并标明推荐人。
2、与公司已有合作,且项目后评价得分合格的供应商,可直接入围。
已合作完,时间间隔一年以上的,由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评估后,确定是否重新考察。
3、不满足入围条件,但对公司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供应方,经董事长批准,方可参与投标。
第二十六条、供方投标资格审核。
由招标采购部牵头组织工程部、预算成本部、设计部等相关部门对拟邀请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审核内容包括资质等级、资历信誉、工程经验、实际施工能力、供应能力、资金实力等各方面内容,由招标采购部最后撰写供应商考察报告,在实地考察基础上,最终确定不少于6家单位入围。
第二十七条、发标。
由招标采购部向所确定的投标单位发出正式招标文件和必要的技术资料,统一办理标书领取手续(投标单位须缴纳标书购买费和标书中规定的保证金),并由招标采购部组织必要的现场踏勘和答疑交底(严禁同时组织投标人进行此工作,应分头进行)。
第二十八条、招标答疑。
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由招标采购部组织相关部门对投标单位进行招标答疑,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必须是书面形式,招标采购部以书面形式对各投标人所提疑问进行统一回复,同时做好答疑记录。
第二十九条、收投标文件。
投标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密封完好并盖上公章的投标文件。
超过规定时间或不符合投标规定,招标采购部有权拒收。
招标采购部对收到的标书应妥善保管,在开标前不能私自开启。
第三十条、开标。
开标由招标采购部组织成本部、法律部共同参与,人数不能少于3人。
开标后由招标采购部认真填写《集中开标记录》,参加人员在《集中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招标采购部分类备案,最终形成开标记录台账。
第三十一条、评标及商务洽谈。
1、招标采购部组织相关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标原则是先评审技术标,后评经济标,如技术标明显不符合要求的,经济标不再评审。
2、技术标评审:
由招标采购部召集工程部、设计部、或相关职能部门、公司相关领导进行技术评审。
3、经济标评审:
由招标采购部召集预算成本部,并邀请主管领导对经济标进行评审。
如果所有报价都超成本指标,须由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组织对成本目标再评审,确定是否调整方案或调整成本指标,同时对是否围标也要进行评审。
4、在技术、经济标评审的基础上,招标采购部组织成本部相关人员与投标单位进行商务洽谈。
洽谈方式可以采用逐级或联合会谈的方式进行,对存在问题要求全面正式的澄清,对报价再进行竞争。
商务洽谈可以进行多次。
第三十二条、定标。
招标采购部在完成上述招标程序后填写《招标议事过程资料》报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经评审排序后,向董事长提报不少于三家的中标候选人,同时全部招投标文件也汇总提报,由董事长确定最终中标单位。
第三十三条、中标通知书。
招标采购部根据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和董事长做出的中标决定起草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应明确中标单位、承包方式、中标金额、承包范围、付款方式等主要条款,经董事长助理、副总经理审核确认后发出,同时通知工程部。
第三十四条、合同洽谈及合同签订。
1、招标采购部组织工程部、预算成本部、法律部依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合同范本,与中标单位进行合同洽谈并签订合同。
合同的审批要严格按照公司合同审批流程执行。
2、招标采购部在签订合同前应收取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3、招标采购部会同工程部、预算造价部及相关部门对中标单位进行跟踪评价,建立供方资源库,并进行优胜劣汰。
第三十五条、甲方认质认价设备及材料的采购。
甲方认质认价设备及材料,由招标采购部和预算成本部共同确认。
流程如下:
施工单位提出需求甲方工程部(审核真实性)招标采购部、预算成本部(审核价格)董事长助理副总经理(总价在30万元以上应报经董事长审批)。
第六章招标采购人员职业规范
第三十六条、招标采购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观念,时刻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考虑。
第三十七条、招标采购人员只有在有助于商业合作及协调工作的前提下,经招标采购领导小组领导同意方可接受供应商的邀请,进行考察、参观等公开的商务活动。
第三十八条、招标采购人员只有经招标采购领导小组领导知晓同意后,方可接受供应商的宴请;
在采购谈判过程中,无论任何原因,都不允许接受供应商直接或间接的带有娱乐性质的邀请。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九条、奖励。
下列情况,将对部门和个人进行500-5000元奖励,具体实施按相关制度执行:
1、提出合理化方案、措施或提出重大问题,给公司节省资金或杜绝损失10万元以上的。
2、勤恳工作,处处为公司着想,经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批准,树立为全公司模范榜样的部门和个人。
3、其它为公司招标采购工作作出巨大贡献的行为。
第四十条、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节轻重,公司将分别给与相关责任人记过、免职、辞退等行政处罚及1000-50000元经济处罚;
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招标采购人员私自接受合作单位带娱乐性宴请或私自参加其他非正常活动的;
2、招标采购人员私自接受或向合作单位索取财物的;
3、招标采购人员接受财物后未主动上缴公司的;
4、泄密行为:
1)泄露其他供应商对同类产品的报价;
2)泄露其他参与投标单位的名称;
3)泄露标底;
4)故意对招标采购工作设置障碍的;
5)知情不报,隐瞒施工单位(供应商)施工质量或材料(设备)问题的;
6)与投标人串通作弊的;
5、在招标采购工作中,因部门工作衔接脱节或出现不配合,导致招标采购工作滞后的;
6、未经批准擅自同意或要求中标单位更换品牌、型号、质量标准的;
7、对已评审完毕的招标文件、合同擅自更改、删减的;
8、其他有损公司形象或伤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的。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由招标采购领导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