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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岁左右,做律师在3年以上的,收入基本在15万左右

  4实例:

目前北京大一点的所做的非诉业务占主导,有些超级牛所,基本上不做诉讼业务 

  关于女人是否适合做律师 

  以我所在的地区为例:

女律师不占少数,J所主任是女的。

Y律师事务所主任是女的。

以前F律师事务所主任是女的。

有个很牛的刑事辩护律师N,也是女的。

J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S是女的……女士在律师的队伍中并不占少数。

而且多数做得非常出色。

某所,九个女律师,有三个是合伙人夫人,现已不做业务。

做业务的三个年收入在20万左右(当然主任是百万以上的行列)。

一个由于是外地人,尚在过渡阶段,估计今年能有五六万的收入。

另一个,今年收入在七八万。

还有一个,由于某些原因,收入能有几万元吧。

  整体来说,女士做律师需要干练,豁达;

自主性,独立性要强一些;

女性的细腻以及天赋的语言表达能力对律师执业很有帮助只要能放得开,女士做律师并不像想象得那么劣势

  但有一点需要提醒大家:

  女律师往往被认为、逐渐的其自己也会认为是女强人

  而女强人塑造出来的性格,工作的应酬、忙碌,以及所接触社会的广度和深度……等等这些因素常常会成为家庭关系中的不稳定因素!

  女律师的各种原因形成的单身率要高于其他行业  

  老同学出差来深圳,见面除了叙旧外不免要交流一下律师业的昨天、今天和明天。

十年前我这位同学还是省城某大型企业公安处的警察,取得律师资格后毅然辞职干了律师。

十年后的今天他已经是省内知名律师,业务和收入也都是榜上有名,律师所的规模也由开始的几个人发展成现在的近百人大所。

    其成功的经验在于:

    一、跟对了老师,刚刚做律师时就跟省城知名律师当助理,这样就很快能从一名成功律师的视角去为自己定位。

    二、选对了合作者。

在当了三、四年的助理后开始创办自己的律师事务所,关键选对一个人,就这一个人的业务提成以后的留成确保了律师事务所成立之初的成本。

    三、选择了适合自己的社会团体,刚刚从业律师不久就加入某民主党派。

十年以来由于其人品和乐意奉献,得到栽培和委以重任,并迅速扩大社会影响力。

    四、没有采用发展初期易为权力和利益产生纷争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而是采用合作制,如此容易形成稳定的合作机制并在发展中形成一定的积累。

    从业十余年来几乎一步都没有错过,就这样经过了十年现在已经进入了稳定发展期,当然这一切归根到底都源自于其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自强不息的努力。

    在回首发展的历程,无论从个人的发展还是律师事务所的发展,都要经历从黑暗中的摸索期到不稳定发展期再到稳定的发展期,其中最困难时期就是开始的三到五年,这也应验了管理学上的“磨菇定律”,无论多么优秀的人才,刚刚开始工作都只能从最简单的事情做起,往往是干的是最简单、最辛苦、最累人的活,付出最多、得到最少,律师行业也不例外。

从律师个人而言,三年正是技能、经验、社会资源和影响力的原始积累期,也是大部分律师在黑暗中的摸索期;

同样律师事务所面临人员的选择、调整、稳定、发展以及社会影响力的积累过程。

无论是个人还是事务所一旦熬过了前几年的困境,马上就会进入年业务量和收入处于忽高忽低的不稳定发展期,大际在十年以后形成稳定的发展期。

三到五年是个坎、五到十年一台阶,从黑暗中的摸索期到不稳定发展期再到稳定的发展期,基本上是律师发展规律性的过程。

律师难就难在前三到五年,这个时期也是事务所和律师个人问题的高发期。

  律师业务的拓展

(一)

  这个问题很庞大、复杂,说实话,我也是新人,并没有成熟的想法。

向大家介绍一下平时的见闻和偶尔的感触吧:

1前几日,和某律师去其顾问单位。

该单位是一国家级科研单位。

十几年前与合伙人建立的顾问关系。

路上,该律师坦言:

该单位其实是鸡肋,每年顾问费6000元。

这对于顾问费往往以十万计的该律师来说,相当于白干。

但该律师继续讲:

现在还不想丢掉

  原因:

1)该单位事情不多,一年也就三五次

  2)若留住顾问关系,则单位的案子基本可以留住,案子是另外收费的

  3)该单位领导社会关系较好,在十几年的顾问交往中,与该合伙人的关系也很好;

留住该顾问单位等于留住了一块社会资源

  感触:

律师需要有顾问单位,那是稳定的个案群

  某律师贫苦出身,自考成材并拿下律考的律师。

第一年实习的时候,白天实习,晚上和妻子一起出去摆地摊,周末去建筑工地或车站干体力活。

但周围人都很尊重并佩服他。

该人,执业第一年收入就在两位数(万)。

  究其原因,我给大家讲个我听到的故事:

  该律师实习期间,与当事人见面前,绝对要把谈话提纲列出、打印

  出庭前,一定会把所有证据字字句句通读5遍以上

  结案后,每个案卷都附有几千字的办案总结

  对待当事人,无论事情大小,也无论是法律援助还是正常收费,都保持着高度的敬业与尊重

  律师需要敬业,年轻律师尤其是;

  律师需要勤奋,超过其他任何行业;

  律师需要责任感,就像称职的老师对学生一样,律师对当事人要有高度责任感;

  律师业务的拓展

(二)

  某老律师年龄比较大,所以现在不做任何外出性的业务。

两年前,通过某种方式和众多当事人建立联系。

由此,该老律师电话不断

  咨询收费最低100元/小时

  根据具体情况,可以涨幅

  起草法律文书,400元/份起价,高的可达几千甚至几万(当时,价钱高意味着文书的复杂性和重要性)

  同时,咨询者寻求代理的

  该老律师会将业务移交单位其他律师做,从代理费中提成

  做律师见证,最低200元/份

  涉及到房产的按1%收费,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变动

  如此下来,收入也不少

  同时给所里创收也不少

  缺点是:

  咨询者的社会地位往往不高

  由此而得到的案子多数是小案子

  而且做事务的人可能都清楚,小案子并不比大案子简单

  从案情,法律关系,法律适用上看,往往小案子是比较复杂的

  所以多数案子做起来很费力,而报酬相应的少些

  但是我觉得,对于新手来说,多做些小案子不是坏事

  况且,没做过小案子就想做大案子,有些不大现实

  刚开始做助理的时候,当时学校的事情还没有结束,律所的工作已经开始,两边的工作处于一个交叉期

  一次,我、某律师和我们的当事人一起去见当事人的一个客户,准备到某饭店吃饭,客户原是某大学教授,后下海经营生意,现已颇具规模

 路上,该律师和我闲聊,

  提示到:

律师应该让尽量多的人了解自己,比如你,一定要告诉你的学生,学校领导以及你周边的人知道你已经开始做律师

  将来他们有什么事情就可能来找你

  我反思,在此之前,我的此类“意思表示”的确不够

  总是对身边的人羞于启齿,顾虑颇多。

    

  律师的自我宣传要适当,不能降低身份去“乞求”案子。

“乞求”是求不得案子的,试想:

谁会愿意将自己的案子交给一个“叫花子”做呢?

  “250定律”与律师

  律师业务由于其有目标的不确定性、服务的无形性、服务的高风险、顾客评价的综合性等特点(见高云的《通向成功律师事务所之路》),往往都是通过家人、熟人、朋友、客户等关系介绍或转介绍而来,业务的拓展模式还停留在古典而反潮流的状态,故而律师业务通过传统的市场营销和行销的方式很难取得好的效果,尤其是在当前律师以个人为单位面向社会的宣传,往往因为没有形象具体的产品而缺乏较好的社会公信力。

所以在传统的律师服务中,如果不能取得客户的信任和认可,很难建立服务关系。

事实上大部分客户也都是通过一定的关系寻找律师为自己服务,长久以来,律师和客户关系就是依赖这种路径而相互依存、彼此关照。

  但是茫茫人海,你的客户在哪里?

律师业务的特点决定了律师无法凭借自己的律师身份和专业特长直接从社会获得业务,而必须通过一定的媒介把你的律师身份、专业特长、人格魅力等信息传达到特定的人群,这个媒价就是人际关系。

按照美国著名的推销员拉德的“250定律”,每一位顾客身后大约都有250位潜在的顾客。

推而论之,每一位律师身后也应该有250位亲朋友好友,律师的业务大都是依赖这250位亲朋好友的介绍或转介绍而来。

  但事实果真如此吗?

人的精力和注意力总是有限的,谁也无法保证自己能同时关注和关心250位亲朋友好友,而“250定律”始终在发生作用,这又是为什么?

  美国销售专家杰尔.厄卡夫与美国专业作家维利伍德合著的《关系决定成败》一书中提示出了人际关系的金字塔结构,自上到下分为六层:

看重与我关系的人、尊重我的人、对我友好的人、喜欢我的人、知道我名字的人、不知道我名字的人。

这个结论告诉我们其实每个人都生活在金字塔结构的人际关系中,而且一个人拥有关系的多寡和质量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一个人生活品质和一个人生活的丰富程度。

  笔者根据自身多年的观察和实践,并着重分析了本人自上初中以来二十余年交往经历,认为确实存在着一个金字塔结构人际关系圈。

就以“250定律”结论为人际关系的基数为基础,如果一个人有250位亲朋友好友,事实上他只要经常和六个人保持接触就能达到“250定律”人际关系基数。

  一个人经常与六个人保持接触和交往(第一层的6人),而这六个人每个人又都经常与六个人保持接触和交往(第二层的36人),36个人每人又有六个经常接触交往的人(第三层的216人),这样三个层面加起来总共是258人。

也就是说一个人只要保持与六个左右的人经常接触和交往,就能形成一个250人左右的稳定的交际圈。

  再根据著名的“20/80定律”,其中有20%的人带来80%的业务和收益,经常能为你带来业务的人就是50人左右,这个数字正好与第一层、第二层的人数相仿,也就是说在交际圈中第一、第二层的人是业务主要的提供者。

一个人只要与六个人保持经常的接触和交往,就能形成相对稳定的250人关系圈。

所以这六个人的素养和地位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人际交往总是遵循着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法则,这六个人的状况决定于一个人的人品、能力、素养,性格特征、成长经历、教育背景、家庭背景等综合的社会因素。

这也就是笔者在《穷律师、富律师》一文中说到的那个“共同成长的团队”的较为准确含义。

  通过以上的分析不难得出,律师业务的真正的来源来自于律师本人在工作、生活、学习、交往过程中形成自己的核心的交际层,这个核心层决定或直接影响着一名律师的生存和发展,而且往往最先亲密接触的那一个人决定和影响着其整体的人际关系的品质。

所以律师在执业之初,尤其是在一个完全陌生环境中执业的律师,一定要打破自然的人际关系组合进程,迅速寻找和培养一个或几个有能力且真心愿意帮助自己成长或愿意与自己共同成长的核心层,并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根据自身发展的状况适时调整核心层的组成。

这是一名律师的生存之本,也是律师的发展之道,以核心层为中心的交际层和以核心层为基础形成的社会关系网构成一名律师的地缘优势。

  这个效应我们暂且称其为“六人效应”,一直是传统的人际关系和律师业务中秘而不宣,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潜在的规则之一,这也就是很多成功律师往往不作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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