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编制核定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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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博士后 300
四、各学院(系)教学科研及相关人员编制核定
各学院(系)教学及科研相关人员是指教学科研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本次编制核定将二者总编制数统一核定到学院,两者比例由学院调控,学校控制教学科研人员和实验人员的总编制数。
(一)计算办法:
1、各学院(系)教学科研及相关人员编制数=教学和研究生指导工作编制数+科学研究工作编制数+04-06年引进的教授数量+科技平台调节数
2、教学和研究生指导编制计算办法:
授课编制:
按周8学时计算,每年32周,即年256学时计1个编制,其中外国语学院和体育教学部按周12学时计1个编制;
实验指导编制:
6个标准班(30人)2个学分实验课计1个编制
实习、设计等环节编制:
6个标准班(30人)4学分实习、毕业设计计1个编制,其中建筑与艺术学院设计课按6个标准班(30人)2个学分设计课计1个编制。
研究生指导编制:
72个一年级研究生或36个二年级以上硕士生或24个二年级以上博士生计1个编制
3、科学研究编制计算办法:
科学研究编制数根据科学研究的量进行赋分,再根据科研得分占总得分(教学+科研)的比例,核算科研编制。
计算办法如下:
类别
计分办法
备注
科研进款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973
12万元计1分
数学、人文、外语、经济、体教减半
863
18万元计1分
其他国家级纵向
每24万元计1分
省部级、市级纵向
每36万元计1分
合同类纵向和横向
每60万元计1分
4、科技平台调节数:
每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30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10个。
(二)各学院(系)教学科研及相关人员编制由学校根据上述办法计算结果微调后下达,见附件。
(三)按上述计算办法,学院(系)教学科研人员增加编制的渠道是
1、增加教学工作量(经教务部门批准,将大班课分成小班课上或开新课),增加研究生培养数量;
2、加强科学研究,提高科研得分所占比例;
3、新学科建设,学校发展编制帮助解决;
4、引进高端人才(教授),不占用学院编制。
五、思政教师编制核定
计算办法:
按本科生人数200:
1计算,固定编制核定为80个。
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编制由学生处核定到各学院(系)。
六、管理人员编制核定
(一)核定原则:
1、机关管理人员编制原则上不做大的调整。
如编制确实不足,通过增加流动编制解决。
2、编制的确定需统筹考虑校、院(系)两级的情况。
3、学校机关管理人员编制的确定须以工作内容为牵引,因事设岗。
确因工作内容增加,并达到相应工作量,可以考虑增加。
(二)学院(系)管理人员编制核定
1、计算办法:
根据工作职责,将学院(系)管理人员划分不同类型分别核算。
类型
计算办法
行政秘书
教职工总数/80+根据公房面积非线性增长,增长趋势为趋缓
党务人员
0.5-1.5之间,根据党员数量非线性增长,增长趋势为趋缓
本科教务秘书
根据本科生人数梯次增长(400以下0.5,500-800为1,2000以下2,2000以上3)
研究生教务秘书
根据研究生人数梯次增长(500以下0.5,1000以下为1,1500以下1.5,1500以上2)
研究生助理
0.2-1.5之间,根据硕士生数量非线性增长,增长趋势为趋缓。
另按每1500名博士再加1个编制
科研秘书
0.2-1.7之间,根据纵向项目数量和教学科研相关人员数量非线性增长,增长趋势为趋缓。
设备秘书
0.2-1之间,根据设备件数非线性增长,增长趋势为趋缓
2、各学院(系)管理人员编制由学校根据上述办法计算结果和原编制情况与各学院(系)沟通后下达,见附件。
(三)学校机关管理人员编制核定
以原编制数为基础,根据各部门报送的设岗方案,按从紧的原则,经与各部(处)沟通,确定核编方案,结果见附件。
七、图书资料人员编制核定
图书资料人员按教学辅助人员的25%核定为125人。
八、计算中心编制核定
总编制数核定为33人。
九、出版编辑人员编制核定
《热科学与技术》编辑部(动力学院)2个,《计算力学学报》编辑部(力学系)2个,《数学研究与评论》(数学系)编辑部2个。
十、其他人员编制核定
1、原则上维持现编制不变。
2、后勤(含市管会)系统根据学校运行需要设立管理和技术核心岗位,岗位数量另行核定,试行工资总额控制。
核心岗位空缺可以补充固定编制人员,非核心岗位校编人员减员后由流动编制人员补充。
3、产业系统本次按现有校编人员数量核定编制,原则上人员减少,编制数量随之减少。
但必要的、稳定的固定编制数量另行核定。
4、附属学校编制不变,35个。
5、附属高中编制不变,33个。
原附属中专人员退休编制自然减少。
6、小车队编制维持16个,有人员退休在校内人员中补充。
7、收发室人员退休编制自然减少。
8、工勤岗人员退休编制自然减少。
十一、编制调整周期为2年。
十二、编制核定后人员经费分担方式
原由各部门分担的经费仍按原办法执行。
学校将根据科研工作量对应的编制实行由课题经费负担部分岗位津贴办法,细则另行制定。
十三、本方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十四、本方案自2007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
各教学科研单位教学科研及相关人员编制核定一览表
院系
教学工作量对应的编制合计
引进教授数量04-06
科技平台调节数
科学研究工作量对应的编制合计
核定教学科研编制数
材料学院
28
2
15
34
80
船舶学院
18
1
30
22
70
电气系
21
14
35
电信学院
142
4
10
47
动力学院
27
60
管理学院
85
46
145
化工学院
132
11
40
108
环境学院
30
5
56
100
机械学院*
(1)
82
20
67
215
建筑学院
53
29
经济系
15
10
25
力学系
33
61
120
汽车学院*
(2)
人文学院
90
软件学院*
(2)
数学系
68
3
体教部
50
1
50
土木学院
79
97
外国语学院*(3)
物理学院
62
7
51
135
国际文化交流学院
国际航运中心研究院
创新院
8
合计
1015
45
220
700
2040
注*:
(1)机械学院工程训练中心工作量尚未计入,按现有编制44加入机械工程学院编制内。
(2)软件学院和汽车工程学院编制另行核定。
(3)外国语学院编制视外语教学改革情况另行核定。
研究机构科研编制核定一览表
序号
机构名称
核定编制数
精细化工国家重点实验室*1
近海国家重点实验室*2
三束国家重点实验室*3
工业装备国家重点实验室*4
船舶制造国家工程研究中心*5
6
能源研究院
深海工程研究中心
大工-沈鼓研究院
9
大工-辽油研究院
高科技研究院
微纳光机电研究院
12
国防科技研究院
13
科学技术研究院(包括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校内研究中心及团队等)
80(10+70)*6
精密与特种加工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工业生态与环境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辽宁省微纳米技术及系统重点实验室
辽宁省内燃机重点实验室
辽宁省工业设备先进控制系统重点实验室
辽宁省生物基化学品重点实验室
辽宁省制造管理信息化重点实验室
370
注:
*1-5:
编制已分别核算到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所在学院(系)。
*6:
其中70个科研编制已分别核算到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所在学院(系)。
学院(系)管理人员编制核定一览表
学院
运载学部
汽车学院
17
机械学院
5+1
体育
外国语学院
3+1
国际文化学院
欧盟中心
国际航运研究院
近海实验室
三束实验室
工业装备实验室
精细化工实验室
计算中心
城市学院
软件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
总计
154+2=156
学校机关管理人员编制核定一览表
部门
编制数
学校办公室(驻京办)
组织部(党校、机关党委)
宣传部、新闻中心
24
统战部
发展规划处
人事处
16
教务处
23
科技处
23+2
科技园管委会
研究生院
学生处、武装部
财务处
42
审计处
14
监察处
国有资产处
32+(9)
基建处
19+
(1)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18
公安处
26+(5)
19
离退休处
后勤办公室
11+2+
(2)
21
市内校区管委会
22
学生就业中心
住宅办
工会
5+
(2)
团委
26
保密办
27
产业投资公司
28
档案馆
29
体育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