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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条规划编制目的

为更好地落实《横琴总体发展规划》和《横琴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14-2020)》,高标准、高质量地推动横琴新区的开发建设,提出规划管理及相关控制标准,保证横琴新区的规划管理工作有序地开展,特在已批复实施的《横琴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基础上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是依据已完成的城市总体规划、相关规划、新的技术规范和实际开发情况对《横琴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的部分章节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使规划能更好地指导横琴新区的各项开发建设活动。

第2条规划成果构成

本规划成果由法定文件、管理文件和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

其中,法定文件具有法律效应,法定文件由法定文本和法定图则组成,法定文本与法定图则同时使用,不可分割。

第3条规划范围

本规划适用范围为横琴新区范围(以下简称“本规划区”),总面积为106.46平方公里。

第4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3.《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

4.《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

5.《珠海市土地管理条例》

6.《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7.《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15版)

8.《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2015年修订)

9.《横琴总体发展规划》

10.《横琴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14-2020)》

11.《横琴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

12.《横琴新区交通专项详细规划》

13.《横琴新区城市设计导则》

14.《横琴新区地下空间建设专项规划》

15.《珠海市横琴新区滨水地区及道路系统景观规划设计》

16.《珠海市横琴新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专项规划》

17.《珠海十字门中央商务区(横琴)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

18.《横琴新区绿道网建设及绿地系统专项规划》

19.《横琴新区生态岛建设总体规划》

20.《数字横琴规划》

21.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管理规定

本规划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现有的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横琴新区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和珠海市有关政策、法规、标准的规定。

第5条规划法定效力

本规划是规划范围内指导各类建设项目的法定性文件,凡在本规划区内的一切土地使用及开发建设活动都应符合本规划的规定和要求。

确因需要对本规划作重大变更时,须按原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对本规划作局部调整时,应报珠海市横琴新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第6条规划解释权

本规划由珠海市横琴新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章规划发展目标

第7条发展目标

发展总目标:

经过10到15年的努力,把横琴建设成为连通港澳、区域共建的“开放岛”,经济繁荣、宜居宜业的“活力岛”,知识密集、信息发达的“智能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态岛””,品质优越、世界知名的国际海洋城市。

城市建设目标:

践行科学发展理念,彰显“特区中的特区”优势,引领珠澳同城化发展,创造国际化营商环境,聚集高端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打造张弛有度的城市布局、以人为本的城市服务、绿色便捷的城市交通、天人合一的城市环境,成为最美的“山水都市、生态岛城”。

第8条功能定位

以合作、创新和服务为主题,充分发挥横琴地处粤港澳结合部的优势,推进与港澳的紧密合作、融合发展,逐步把横琴建设成为带动珠三角、服务港澳、率先发展的粤港澳紧密合作示范区。

1.“一国两制”下探索粤港澳合作新模式的示范区。

2.深化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的先行区。

3.促进珠江口西岸地区产业升级发展的新平台。

4.与澳门共建的世界旅游休闲中心和中-葡商贸平台。

第9条城市职能

1.粤港澳合作层面:

粤港澳城市型自由贸易区。

2.国家层面:

国家制度创新示范区、国家金融创新试验区、国家中医药产业基地。

3.珠江口西岸层面:

珠江口西岸金融服务中心、珠江口西岸的文化创意中心。

第10条规划结构

规划形成各具特色、紧凑发展、紧密关联的“三片、十区”功能布局。

1.商务服务片

位于横琴岛东北部,小横琴山以东、以北沿河地区,大力发展有利于促进产业和人口集聚的商务服务业,形成辐射国内外的服务产业链。

片区包含口岸服务、中心商务、国际居住三大功能区。

(1)口岸服务区

位于现横琴口岸及其北侧地区,发展成为亚太地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现代服务型口岸地区,规划区包括横琴口岸、配套物流等用地。

(2)中央商务区

位于北山咀地区,构建国际化的工商复合型支持服务体系,建设成为高端商务人才集中地区。

规划区包括商业性办公、商业服务、会展、总部经济等功能。

(3)国际居住社区

位于马骝洲水道以南、小横琴山北侧,为岛上人员提供优质生活环境。

规划区以二类居住用地为主。

2.休闲旅游片

以大横琴山为主,包括周边沿海地区,建设休闲度假胜地。

片区由休闲度假区及生态景观区两大区域组成。

(1)休闲度假区

位于环大横琴山沿海地区及填海建设区,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度假酒店、海上运动基地、主题游乐场、国际邮轮码头等休闲项目。

规划区主要安排游乐设施用地、旅馆业用地、服务业用地等支撑旅游业发展的建设用地。

(2)生态景观区

依托大横琴山建设大横琴山森林公园。

规划区主要是林地、水域等非建设用地。

3.科教研发片

位于大、小横琴山之间及杧洲地区,重点发展具有创新引领功能的科教研发和高新技术产业等。

片区包括教学区、综合服务区、文化创意区、科技研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等五大功能区。

(1)教学区

以澳门大学为主体,包括周边水域和绿地,规划用地面积约2.0平方公里。

(2)综合服务区

位于区位良好的环岛东路西部,是横琴岛的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服务全岛的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体育、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

(3)文化创意区

位于天沐河中部,大力发展设计业、广告业、传媒业等服务产业。

规划区主要包括文化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等。

(4)科技研发区

位于天沐河西部,建设高水平研发中心。

规划区主要包括科研用地、总部经济用地等。

(5)高新技术产业区

位于横琴西北角,主要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制药、新能源、航空零配件等高科技产业。

规划区包括工业用地、仓储物流用地、居住用地及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等。

第11条人口规模

本规划区控制人口规模为35万人左右,居住人口规模控制在25万人左右。

第12条用地规模

本规划区总面积为106.46平方公里,建设用地总面积为42.15平方公里。

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28.00平方公里。

根据《横琴总体发展规划》,可依法采用离岛式围填海用于发展建设用地。

第三章土地使用规划

第13条城市建设用地规划

本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28.00平方公里,以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政府社团用地和工业用地为主。

1.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总面积为842.60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面积的30.09%,人均居住用地面积为24平方米。

其中:

一类居住用地总面积为132.52公顷,主要沿横琴湿地公园、小横琴山、大横琴山分布。

二类居住用地(含服务设施用地)为710.08公顷,主要分布在中央商务区、国际居住社区、综合服务区、文化创意区、高新技术产业区、横琴镇中心区和休闲度假区。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总面积为154.30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面积的5.51%。

行政办公用地总面积为17.04公顷,主要分布在综合服务区天沐河以北。

文化设施用地总面积为37.65公顷,主要分布在中央商务区离岸金融岛、综合服务区天沐河以北和大横琴山以西。

教育科研用地总面积为53.94公顷,主要分布在各居住区中心。

体育用地总面积为21.24公顷,主要分布在综合服务区天沐河以南。

医疗卫生用地总面积为20.49公顷,主要分布在综合服务区天沐河以南、国际居住社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区的生活区内。

社会福利用地总面积为1.42公顷,主要分布在国际居住社区。

文物古迹用地总面积为2.50公顷,主要为大横琴山西南侧的沙丘遗址。

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总面积为536.16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面积的19.15%。

商业用地总面积为124.34公顷,主要分布在中央商务区、横琴口岸附近、天沐河沿线和各生活区中心。

商务用地总面积为63.58公顷,主要分布在口岸配套区和天沐河沿线。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总面积为4.15公顷,主要分布在大小横琴山沿线。

其它服务设施用地总面积为0.81公顷,主要为位于大横琴山北麓的殡葬设施用地。

综合用地(包含商业、商业性办公、酒店和商务公寓等功能)总面积为40.01公顷,主要分布在中央商务区离岸金融岛和二井湾湿地附近。

商业办公混合用地(包含商业、商业性办公和酒店等功能)总面积为303.26公顷,主要分布在中央商务区、科技研发区、文化创意区内。

4.工业用地

规划工业用地全部为一类工业用地总面积为216.12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面积的7.72%。

主要分布在高新技术产业区内。

5.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总面积为762.92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面积的27.25%。

道路用地总面积为741.10公顷。

交通枢纽用地总面积为3.21公顷,主要分布中心大道东侧和城际轨道长隆站。

交通场站用地总面积为14.75公顷,其它交通设施用地总面积为3.86公顷。

6.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公用设施用地总面积为58.15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面积的2.08%。

7.绿地与广场用地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总面积为229.75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面积的8.21%。

8.用地汇总

本规划区内城市建设用地情况详见附表2《规划建设用地平衡表》。

第四章道路交通规划

第14条规划原则

1.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积极引入轨道交通,合理分配城市道路、用地和空间资源,鼓励步行、自行车和公共交通出行,建设“通达有序、安全舒适、低能耗、低污染、高品质”的绿色交通系统。

2.限制岛外私家车进入横琴岛,在横琴岛外设大型集中停车场和公交枢纽站,强化横琴新区的公交特色及优势。

3.通过高快速路、城际轨道等对外交通通道及枢纽设施的建设,积极融入粤港澳区域综合交通一体化发展。

建立横琴新区与香港、澳门、珠海市中心城区、金湾区、万山群岛等周边区域的快速交通联系,加强与周边机场、客运港和大站枢纽换乘体系的联系,与周边各区域形成良好的交通连接。

第15条道路交通组织

1.横琴的对外交通主要依靠城际轨道、主要对外城市道路和港口码头组织,规划预留与澳门的通道,与湾仔、保税区、鹤洲南和南部填海区的道路和管线通道。

2.通过城际轨道、内部轨道交通、路面道路交通和地下公共车行通道共同组织横琴的内部车行交通。

城市快速路、城市主次干道成环网布置,做到主要道路的直行交通不受限制。

3.鼓励公交与步行交通相联系,通过提高公共交通的换乘效率与构建步行交通环境,体现人性化的绿色交通理念。

4.规划绿道网络、有盖步行空间和有盖步行廊道与城市道路慢行系统结合,形成完善的具有横琴特色的慢行系统。

5.横琴内部配建停车场主要布置在建筑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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