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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Word下载.docx

1.1耕地保护目标2

1.2建设用地保障目标2

1.3中心城建设用地规模调控目标3

1.4土地利用效率提升目标4

2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5

2.1耕地布局优化调整5

2.2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5

2.3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7

2.4生态保护用地布局优化调整9

2.5土地整治布局优化调整9

3对下级规划的引导和调控11

4中心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优化调整12

4.1允许建设区12

4.2有条件建设区13

4.3限制建设区13

4.4禁止建设区13

5保障措施14

5.1切实提高农村居民点集约利用水平14

5.2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15

附录17

附表17

附图18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

广西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94号)和上级审定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控制目标指标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对《鹿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原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形成《鹿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以下简称《本方案》),《本方案》为2015年修订,所采用的土地利用数据为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年度变更数据,其他数据为权威部门最新公布的数据。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仅对《原规划》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内容进行修订,经报原规划批准机关后成为土地用途管制依据,对原规划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予以保留,并沿用原规划作为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

现将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内容阐明如下。

1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

1.1耕地保护目标

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切实保护,耕地总体质量有所提高。

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8864.00公顷,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5379.00公顷以内,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低于3925.00公顷。

规划期内,全县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57013.00公顷,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得到优化,总体质量不降低。

与《原规划》相比,全县耕地保有量目标增加1340.55公顷,建设占用耕地控制指标增加2518.00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目标增加675.7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增加213.00公顷。

1.2建设用地保障目标

保障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急需重点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内部结构和布局,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要求。

2006-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9666.72公顷(其中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增1911.72公顷),2014-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6656.72公顷(其中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增1911.72公顷)。

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9185.00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4509.00公顷以内。

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1455.72公顷以内。

中心城中,县城用地规模控制在2788.66公顷以内,柳东片区用地规模控制在7805.47公顷以内。

与《原规划》相比,全县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增加3635.27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3098.64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3051.89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增加3979.01公顷。

1.3中心城建设用地规模调控目标

1.3.1县城

鹿寨县城为全县政治、经济、文化和科技中心,规划期间要遵循有利于发展与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合理安排县城用地。

2013年县城用地规模为1701.14公顷,2014-2020年期间安排县城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1087.52公顷(其中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增504.78公顷)。

到2020年,县城用地规模控制在2788.66公顷,人口达到19.77万人,人均用地控制在141.06平方米/人以内(比2013年减少70.85平方米),县城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61.99公顷。

与《原规划》相比,县城用地规模目标增加846.39公顷,人均用地增加29.44平方米。

1.3.2柳东片区

柳东片区为广西柳州汽车城所在地,为柳州市提供城市扩展空间,是柳州市最为重要的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区域,规划期间要遵循有利于发展与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合理安排城市用地。

2013年柳东片区城镇用地规模为3262.14公顷,2014-2020年期间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4543.33公顷(其中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增989.46公顷)。

到2020年,柳东片区用地规模控制在7805.47公顷,人口达到48.94万人,人均用地控制在159.49平方米/人以内(比2013年减少57.47平方米),柳东片区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742.47公顷。

与《原规划》相比,柳东片区用地规模目标增加3666.86公顷,人均用地增加39.22平方米。

1.4土地利用效率提升目标

土地利用由外延扩张为主向内涵挖潜和外延扩张并重转变,存量和低效土地得到合理开发和深度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土地利用效益显著提高。

到2020年,全县单位建设用地GDP为758.96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调整为705.83万元/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调整为148.42平方米/人(比2013年减少54.90平方米)。

与《原规划》相比,单位建设用地GDP目标和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目标分别提高435.70万元/公顷和450.45万元/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增加17.41平方米/人。

2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

2.1耕地布局优化调整

按照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耕地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做到保护优先、应保尽保。

结合鹿寨县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调整优化全县耕地布局,全县耕地保有量由67523.45公顷调整为68864.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61%。

以2013年土地变更调查耕地面积为基数,2014-2020年,全县共调减耕地面积3468.50公顷,调减耕地中,因建设占用减少耕地面积3292.00公顷、灾毁耕地面积18.20公顷、生态退耕等原因减少耕地面积158.30公顷,主要集中在雒容、鹿寨、平山和四排等乡镇。

同时,通过土地整理开发复垦补充耕地面积800.00公顷,主要分布在平山、雒容、四排和鹿寨等乡镇,全县耕地净减少2668.50公顷。

耕地布局优化调整后,落实了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目标,全县实有耕地得到了有效保护。

2.2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

根据2013年鹿寨县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全县划定的基本农田面积为57007.54公顷。

在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基础上,依据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与城市周边基本农田划定和全域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衔接,对全县基本农田空间布局进行了调整优化。

基本农田调入:

本方案从符合基本农田质量要求的一般耕地中共调入基本农田1177.20公顷,其中,从县城和重要交通沿线周边的优质耕地中调入140.11公顷,导江、平山和鹿寨等其他乡镇调入优质耕地1037.09公顷。

基本农田调出:

全县共调出基本农田面积1119.06公顷。

其中,调出采矿用地中质量差基本农田52.47公顷,调出经调查举证实地不适应耕作基本农田429.81公顷,调出零星分散不集中连片基本农田95.87公顷,调出年度变更为非耕地基本农田8.67公顷,调出其他符合调出条件的基本农田19.93公顷,调出全域基本农田划定经过举证项目拟用地区域基本农田512.31公顷。

调整后,全县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57013.00公顷,全县实际上图基本农田面积为57065.68公顷,全县基本农田中高利用等别耕地比调整前增加199.33公顷,基本农田总体质量略有提高,调整后基本农田分布更加连片集中,结构和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

将规划基本农田布局纳入规划数据库,按照净面积(扣除田坎、农村道路等线状地物面积)计算,规划数据库实际落实的基本农田净面积为57065.68公顷(实际划定),比上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多52.68公顷。

规划期间应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的引导,各类新增建设用地布局应当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除经依法批准的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外,严禁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城镇村建设和未纳入规划的项目建设。

2.3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2.3.1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1)城镇用地布局

按照新型城镇化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合理调整优化城镇工矿用地布局。

本方案在与相关规划充分衔接的基础上,将县城以及各乡镇规划城镇建设用地区内短期不具备开发条件、近期没有建设计划和项目落地的部分规划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调出,调整到近期急需建设的区域,以保障鹿寨县城镇建设需要。

调整后,全县城镇用地规模为11395.30公顷,其中县城用地规模2788.66公顷,主要布局在城中、交通、思义、鹿化和城南社区,以及十里亭、龙田、角塘和新胜等村;

柳东片区用地规模7805.47公顷,主要布局在雒容社区,以及盘古、秀水、泥桥、果园、半塘等村;

其他城镇用地规模801.17公顷,主要位于寨沙、中渡和平山等镇。

调整后,2014-2020年全县新增城镇用地规模为6319.25公顷(其中通过城乡建设用地挂钩新增用地指标1911.72公顷)。

(2)独立工矿用地布局

合理保障各镇独立于城镇和农村居民点之外的采矿、采石、采砂(沙)等采矿项目用地,以及对气候、环境、建设有特殊要求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风电场、变电站、加油站、污染性工业项目等需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用地。

调整后,2014-2020年全县安排新增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37.22公顷。

合理调整规划单独选址项目情况,在原规划安排独立选址项目用地的基础上,主要删减雒容燃气站等5个项目,新增鹿寨县风电场等96个项目。

(2)农村建设用地布局

按照“利于生产、便于生活、集中布局、集约节约”和保护耕地的原则,科学安排新增农村建设用地空间布局。

本方案严格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根据鹿寨县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对农村建设用地布局进行了调整优化,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指标主要用于中心村和特色新村建设、扶贫搬迁和地灾搬迁回建、征地拆迁回建和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调整后,2014-2020年全县共安排新增农村居民点规模为45.31公顷,新增农村居民点各乡镇均有分布,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优先保障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民生项目。

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项目为抓手,加大闲置废弃农村居民点用地整治利用和复垦力度。

规划整治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潜力为3256.16公顷,本方案规划通过整治利用和复垦共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2772.4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腾出的新增指标主要用于城镇以及拆旧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

挂钩城镇建新区内的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约束,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不改变的前提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可与允许建设区内其他土地相互调剂进行空间布局调整。

2.3.2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用地布局

依据鹿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及交通、水利、旅游、能源等相关规划,经与县交通局、水利局、旅游局、供电局等多个县直部门及各乡镇进行对接后,合理调整独立选址重大项目清单,新增加94个项目,其中交通项目57个,水利项目14个,旅游等其他项目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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