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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污染源(烟气)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定期校准、校验制度-17-

甘肃省污染源(水质)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定期校准、校验制度-19-

甘肃省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运行、巡检制度-20-

甘肃省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设备检修记录表-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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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污染源(水质)在线自动监测设备校准和校验记录表-29-

甘肃省污染源(烟气)在线自动监测设备校准和校验记录表-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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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污染源(水质)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巡检表-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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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异常情况申报表-36-

甘肃省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数据报表(月)-37-

甘肃省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数据报表(年)-38-

甘肃省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数据异常情况统计表-39-

甘肃省污染源在线

自动监控现场端自动监测数据使用制度

第一条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是环境监管、污染减排的重要依据。

为确保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提供的监测数据的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环保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重点污染源现场端进行监督考核,现场督查考核内容为定期的质控监测及现场检查。

第三条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监控中心重点负责每个季度对污染源重点污染源现场端进行监督考核,市(州)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控中心重点负责每个月对重点污染源现场端进行监督考核。

排污单位作为责任主体对安装的自动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负责,保障监控设施基本运行条件以及现场端监控设施的安全与保卫,并配合责任环保部门监控中心开展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管理工作。

排污单位会同运行维护机构每季度第一个月前10个工作日内向责任环保部门监控中心提交上个季度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自检报告(包括自动监测数据准确性分析、数据缺失和异常情况说明以及企业生产情况等)。

运行维护机构负责保证污染源现场端监控设施正常运行;

会同排污单位定期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日常维护情况,发现运行异常情况后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进行处理。

第四条重点污染源现场端自动监测设备经正式验收后其正常运行提供的监测数据在一定时段认定为有效数据。

日常运行监督考核合格后至下次运行监督考核,该时段内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提供的数据认定为有效数据。

从上次比对监测、质控校核合格到此次比对监测、质控校核不合格期间的监测数据作为无效数据,运行维护人员按照有关技术要求对该时段的数据进行标识和补充,并通过排污单位上报责任环保部门。

验收不合格、日常运行监督考核不合格或不能正常运行的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提供的数据不被认可(日常运行考核不合格,异常情况申报核准期间、限期整改期间的排污单位现场端的自动监测数据也视为无效数据)。

第五条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仪器在校零、校标和质控试验期间的数据作为无效数据处理,不参加统计,但作为监测仪器检查和校准的依据予以保留。

第六条具备自动校准功能的自动监测仪器在校零和校标期间,排污单位专职环保员、运行维护员或现场督查人员发现仪器零点漂移或量程漂移超出规定范围的,从上次零点漂移或量程漂移合格到本次零点漂移或量程漂移不合格期间的监测数据作为无效数据处理。

运行维护人员应按照有关技术要求对该时段数据作标记,并通过排污单位上报责任环保部门监控中心。

第七条当烟气固定污染源启运、停运(大修、中修、小修)以及锅炉停炉、闷炉期间,烟气CEMS上传数据视为无效数据时段,运行维护人员应通过下位机发出标记,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充数据,并通过排污单位报送责任环保部门监控中心。

第八条排污单位专职环保员、运行维护人员发现数据采集传输仪掉线,自动监测数据未能及时上传,应及时上报责任环保部门监控中心,填报《甘肃省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异常情况申报表》,说明掉线原因,并将数采仪掉线期间的数据重新上传。

第九条排污单位专职环保员、运行维护人员或现场督查人员发现自动监测设备运行不正常致使自动监测数据异常和缺失的,对于烟气污染物及其监测参数、废水污染物及其流量等运行维护人员要分别按照有关技术要求对异常和缺失数据进行标识和补充,并通过排污单位及时上报责任环保部门监控中心,填报《甘肃省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异常情况申报表》。

第十条重点污染源现场端设备由于检修、维修、维护、保养等原因造成不能上报数据的,运行维护机构通过排污单位向责任环保部门监控中心提交书面报告,填报《甘肃省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异常情况申报表》,说明原因、时段等情况,并递交人工监测报送数据的替代方案,得到准许后采取人工监测的方法向责任环保部门监控中心报送数据,对于连续排放的污染源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4次,间隔不得超过6小时。

属于间歇性排放的重点污染源,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间歇排放小时数。

第十一条当现场端上传监测值为负值或流量值为零时,自动监测设备提供的监测数据视为无效数据,予以剔除。

第十二条监测值出现急剧升高、急剧下降或连续不变时,对于该数据不能随意剔除,需要通过现场检查、质控等手段来识别,再按照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第十三条日常监督性考核中如发现重点污染源现场端自动监测数据造假、违规设定仪器参数、违规运行或其他影响正常运行的严重违规行为,责任环保部门按有关规定分清责任、予以处罚,认定为自发现问题至上次检查之时间段内自动监测数据为无效数据,由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控中心按有关规定进行修约。

甘肃省污染源企业

现场端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一、技术档案(由运行维护人员建立备查,另与月备份一套交企业存档)

(一)在线监测数据小时均值全年度汇总记录。

(二)监控设备的生产厂家、安装单位、工程技术设计、施工、竣工资料和验收记录等。

(三)标准气体、标准液体和药剂的购置记录。

(四)药剂添加、更换记录。

(五)自动监控设备的校准、零点和量程漂移的例行检查报表。

(六)自动监控设备的例行检查记录。

(七)统一的每周巡检报告。

(八)计量机构的年检记录与环境监测机构比对监测记录。

(九)自动监控设备的检修登记记录。

(十)监测仪器的运行调试报告。

  (十一)监测仪器的维护保养记录。

  (十二)系统重大故障报告和原始记录。

  (十三)应急处理方案。

(十四)设备的说明书、图纸、维护手册,布线、管理图,包括各种布线系统图、站房内机架及设备所在位置图,电源、配线设备的接线记录以及电路和用户资料。

二、原始记录

  

(一)周巡检记录

  

(二)故障记录和质量统计分析资料

  (三)测试记录及电路电气特性记录

  (四)设备搬迁、更新的有关资料和测试记录

  (五)工作记录和其他原始记录

三、基本要求

(一)档案中的表格必须采用统一的标准表格。

  

(二)记录必须清晰、完整,现场记录必须在现场及时填写,有专业运行维护人员的签字。

(三)与仪器相关的记录可放置在现场,所有记录均应妥善保存,定期存档。

现场端专职环保员岗位职责

  

保障监控设施基本运行条件,负责现场端监控设施的安全与保卫,配合环保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确保运行维护人员正常工作,指定专职环保员监督运行维护人员日常工作。

  一、企业所指定的专职环保员必须经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作为企业环保设施的一部分,企业作为责任主体必须依法履行相应职责。

  三、应为自动监测设备提供通行、水、电、暖、避雷等正常运行所需的基本条件。

  四、按照工作职责,及时到岗。

如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上报省、市(州)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监控中心重新备案。

  五、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运行维护人员的正常工作或干扰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

六、对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人员进行监督,提出改进服务的建议。

七、举报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八、不得将应当承担的排污法定责任转嫁给运行维护单位。

  九、认真做好监控站房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经常检查监控站房电源及通信情况。

十一、确保防火、防盗、防雷、防汛措施完善,室内温度保持在15-35℃,湿度﹥85%RH。

现场端专职运行维护人员岗位职责

  

保证污染源现场端监控设施正常运行;

定期向省、市(州)环境监控中心报告日常维护情况;

建立运行维护技术档案;

发现运行异常情况后及时向省、市(州)环境监控中心报告并进行处理。

  一、运行维护人员须经过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二、负责自动监测设备的日常维护、定期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三、负责自动监测设备的故障维修,并及时将故障及维修情况上报省、市(州)环境监控中心。

  四、负责自动监测设备向省监控平台准确、稳定、有效的上传数据。

  五、负责自动监测设备的定期校准、标定,定期配合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监测机构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比对监测。

六、负责建立自动监测设备技术档案及运行档案。

认真填写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情况表,按要求做好相关记录和收集自动监测数据并存档,并及时填写试剂配制、更换及仪器维护情况表。

七、未经环保部门许可,不允许擅自停运自动监测设备。

八、保持自动监测设备及监测站房的干净整洁。

现场端自动监测设备操作与维护制度

废气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按照系统的维护规范和各种仪器相应的维护规范进行,但必须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一、废气连续排放监测系统日常维护

(一)整体检查:

每月至少对监控设备进行一次巡检,其中电路系统主要检查电压是否稳定、线路是否存在隐患;

气路系统主要检查供气是否正常、气压是否达到标准值、标气气源是否达标、管路是否堵塞等;

仪器分析存储系统主要检查设施各部件是否正常工作;

通讯系统主要检查通讯模块是否正常工作、通讯传输是否正常、SIM卡通讯费用情况。

(二)设备检查:

每周针对采样头、伴热管、反吹系统、气体预处理等设施至少检查一次,检查鼓风机、软管、过滤器等部件,清理空压机气罐内的积水一次;

污染源停炉后到开炉前必须及时到现场清洁光学镜面。

根据实际情况,每2-6周对光学镜面进行一次清洁;

每15天至少对采样泵工作状态和管路畅通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更换泵膜,清洗管路等易损设备;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废气分析系统日常检查,主要检查外接设备(气体过滤器、气体制冷器、转换器)、气体管路、数据存储/控制系统工作状态等;

每3个月至少对预处理系统进行一次维护,包括清洁采样头、清洗管路、更换滤芯等;

每6个月至少更换一次滤芯;

每年至少更换一次管路。

每3个月至少检查一次流速探头的积灰情况和腐蚀情况以及管路的反吹状况;

每3个月对分析仪器的满点(量程)进行人工标定一次。

每6个月至少检查一次内部气路的密封性。

二、废水自动监控设施日常维护

每周至少对整个系统(包括采样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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