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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合一"

代表的身份,统称为职工代表(兼会员代表)。

对因特殊原因的非会员职工(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者)在两会代表的身份不能完全重合的情况下,可作为列席代表参加职代会,列席代表由工会提名,职代会通过。

(二)会期合一:

工会在研究全年工作目标时,应对"

统筹考虑,协调安排,同步进行;

一般情况下,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由工会研究决定会期,职工代表大会由工会和行政协调决定会期;

特殊情况下,可在时间上稍稍错开,但总体时间还是一致的。

(三)内容合一:

"

召开时,在会议内容上可以兼容。

两会代表可共同听取行政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等有关报告,可听取工会工作报告、工会经费审查等有关报告;

两会代表可共同组织讨论会议的有关报告,并在职代会履行和行使应有职权;

对未能同时兼任两会代表身份的代表,在行使权力(表决权)时应按代表性质和会议内容有所区分。

(四)操作合一:

除两会的换届大会外,两会召开时,可以以职代会为主,"

合并办事"

;

两会同时召开换届大会时,可以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换届大会的规范要求进行;

召开年度性的"

两会"

时,应以职代会会议规范为主。

第二章建立职代会

第五条制定职工代表选举办法。

根据公司规模和职工总数确定职工代表人数,按行政管理机构设置状况确定选区及名额分配的方案。

以选区为单位推荐职工代表候选人,候选人的差额比率一般为20%。

职工代表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对选区的职工负责,选区的职工有权监督或者撤换本小组的职工代表。

第六条职工代表的比例。

职工100人,代表名额为40名;

以此为基数,职工超出100人的按超出数的7%增加代表名额。

职工1000人,代表名额为100名;

以此为基数,职工超出1000人的按超出数的2.5%增加代表名额;

职工超过5000人,代表名额不少于200名,并按比例适当增加。

第七条职工代表的构成。

职工代表应当以一线职工和一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为主,中层正职以上管理人员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20%,并应有一定比例的青年代表和女代表。

高级管理人员参选职工代表,应将其名额分到有关选区,以普通职工的身份参加选举。

第八条公司领导中的职工代表必须经过民主程序选举产生。

第九条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小组。

负责检查和监督各小组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审查职工代表的资格。

根据当选职工代表的政治权利和民主选举情况,进行资格审定,确认其代表资格的合法性。

第十条职代会代表团(组)。

以选区为小组组成代表团(组),选举产生代表团(组)长。

团(组)长在会议期间,负责反映职工代表意见,收集、整理职工代表提案,参与审议和修订大会文稿,带领职工代表履行大会职责;

闭会期间,引领职工完成大会确定的任务,督促公司落实职代会通过的决议。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和替补制,可连选连任。

职工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选区或退休(内退)时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由原选举小组补选;

职代会届期内可根据需要增补和撤换职工代表。

第十二条成立常设专门工作小组。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设置经费审查、女职工、调解、伙食、安全、生活福利、生产、文体等专门工作小组。

专门工作小组承担职代会授权范围内相应的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职代会届期与同级工会任期相一致。

闭会期间,公司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可召开工会委员会、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第三章会前准备

第十四条公司工会与行政共同协商确定召开职代会。

如遇有重大事项,经行政、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五条确定职代会的议题、议案。

根据职代会的职权,围绕本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决策和职工共同关心的重要问题研究选定。

一般包括:

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改制和职工安置方案、经营管理制度和规定、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职工切身利益、评议领导干部、选举集体协商代表等方面。

第十六条成立提案工作委员会,向职工发放提案征集表,收集审理提案,重大提案应立案并提交大会讨论。

将上一届提案落实情况向大会报告。

第十七条布置大会文稿的起草任务,落实到部门和人员,明确责任,保证文稿质量。

大会文稿与职代会的实际议程相一致,与会议议题、议案相对应。

第十八条提出职代会的日程安排和会议议程。

在确定召开职代会的日期后,工会应提前7天将会议筹备情况向上一级工会报告。

第四章会前审议

第十九条在职代会正式会议召开7天前,召集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通报职代会准备情况,研究确定会议的日程和议程。

向职工代表发放会议的报告、议案等文稿材料。

第二十条职工代表分别审议职代会的报告、议案等文稿,将议案内容向选区职工介绍,征求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向代表团(组)反映。

填写职工代表提案表。

第二十一条代表团(组)召集职工代表集体审议职代会的报告、议案等文稿。

整理职工代表提案,对争议较大的重要议案进行集体审议。

第二十二条召开由行政、工会领导和议案起草部门负责人、代表团(组)长等参加的议案审议汇报会。

听取各代表团(组)对报告、议案等文稿的审议意见,研究商定对文稿的修改意见,进行修订完善。

第五章大会召开

第二十三条召开职代会预备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在正式召开职代会之前,可以召开预备会议。

第二十四条预备会议由工会负责人主持,职代会正式代表参加。

第二十五条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听取职代会筹备情况的报告,通过大会议程。

2.报告职工代表(含列席代表、特邀代表)出席情况,通过代表资格确认和调整情况的报告。

3.通过职代会主持人。

职代会主持人由工会提名,可以是工会主席,也可以是行政负责人。

第二十六条如公司发展规模不断壮大,公司可以建立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

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超过主席团组成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七条召开职代会全体会议。

正式会议由预备会议通过的主持人主持。

工作人员清点出席本次会议职工代表人数,并向大会主持人报告。

出席会议的应到代表超过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举行。

职代会一般议程如下:

1.大会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

2.听取行政负责人关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工作报告,以及有关人员对提交职代会审议的有关规章制度、重大事项的说明。

3.听取工会关于开展日常民主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4.讨论行政、工会工作报告和有关制度、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职代会可以根据需要,安排职工代表咨询、职工代表发言等议程;

可以组织职工旁听。

旁听代表的数量和产生方法由工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旁听代表有意见和建议应通过本选区的职工代表有序表达。

5.职代会如有安排选举或审议通过事项,应讨论通过选举办法或表决办法和监票人员。

6.就职代会审议的重要问题做出决议或纪要。

凡根据《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规定,应当由职代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须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获得应到会职工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凡职代会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审议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在会后向职工公示。

职代会决议和纪要必须形成书面文件。

7.选举参加集体协商的职工方代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通过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小组)人员组成。

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民主管理、集体协商和规章制度制订、提案和合理化建议审查等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

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是职代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完成职代会交办的工作。

8.民主评议和监督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9.通过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10.宣布大会结束。

第二十八条所有经过职代会选举、审议和表决的内容,都须有超过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决议、草案作出表决,必须在职代会全体会议上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第二十九条对通过职代会审议或表决作出的决定要形成决议,根据审议情况起草决议草案,并在大会上宣读,表决通过后形成文件贯彻执行。

第三十条职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的决议和决定,非经大会同意,公司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修改。

第六章会后落实

第三十一条职工代表回选区认真向职工汇报:

代表职工表达意见和建议的情况;

大会通过重大议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大会的主要精神。

第三十二条将列为大会的提案,分门别类按职能和业务范围落实到部门,并经一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提案内容,做到件件有回复。

第三十三条公司工会通过职工代表广泛收集实施职代会重大议案的情况,向公司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提出完善和落实重大议案的建议。

第三十四条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职工代表检查有关部门、小组落实大会决议和提案的情况。

第三十五条工会负责填报《职代会会后情况报告表》,于职代会闭会一周内向上一级工会报告。

第七章职代会与工会

第三十六条公司工会是公司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公司职代会的日常工作。

其主要任务是:

(一)组织公司职工代表的选举工作;

(二)组织和会同提案审查委员会征集、整理职工代表提案,提出公司职代会议题的建议,主持公司职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组织工作;

(三)主持公司职代会闭会期间主席团会议;

(四)组织专门委员会进行调查研究,向公司职代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五)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六)报告上次公司以来各项决议的落实情况;

(七)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培训,提高职工代表素质;

(八)组织开展公司民主管理的其它工作。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公司应为职代会工作提供必要的活动经费和其他物质条件,以利开展正常工作。

第三十八条本操作规程涉及“一般”、“可以”、“应当”字样的条款内容,公司职代会可根据公司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进行选择确定。

第三十九条本操作规程修改权属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最终解释权属公司工会。

第四十条本操作规程经公司首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施行。

附件:

1.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2.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样表)

3.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样稿)

4.职工代表选票及计票报告表(样表)

5.×

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册(样表)

6.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样表)

7.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表(样表)

8.关于通过×

×

的决议(样稿)

9.关于×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讨论×

规章制度(重大事项)的会议纪要(样稿)

10.关于修改《×

制度》的要约书(样稿)

11.关于公布×

制度的公告(样稿)

12.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情况表(样表)

13.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情况报告表(样表)

 

《职代会操作规程》附件一: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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