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技术规范文档格式.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14975892 上传时间:2022-10-26 格式:DOCX 页数:35 大小:38.4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技术规范文档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5页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技术规范文档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5页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技术规范文档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5页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技术规范文档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5页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技术规范文档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5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技术规范文档格式.docx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技术规范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技术规范文档格式.docx(3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技术规范文档格式.docx

如发现有失实情况,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详见招标文件商务部分)。

1.1.2本技术规范要求卖方需负责本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方案报批、消防审查及验收,并要确保火警系统的消防部门验收一次通过。

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费用均应含在合同总价中。

1.1.3本规范提出的是基本技术要求,未尽的相关技术细节可在技术谈判中商定,投标人应提供符合DL、GB、IEC最新版本的标准和本规范要求的产品。

1.1.4本技术规范分为通用部分、专用部分,投标人逐项响应技术规范专用部分中“1标准技术参数表”、“2工程需求部分”和“3投标人响应部分”三部分相应内容。

填写投标人响应部分,应严格按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专用部分的“招标人要求值”一栏填写相应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响应部分的表格。

投标人填写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响应表时,如有偏差除填写“投标人技术偏差表”外,必要时应提供相应实验报告。

1.1.5投标人必须逐项响应本技术规范中的要求,如有与本技术规范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必须逐项在技术规范专用部分的“技术偏差表”中列出。

1.1.6本规范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7本规范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为准。

1.1.8本规范未尽事宜,由招标人或买方和中标人在合同技术谈判时双方协商确定。

1.1.9如果卖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卖方提供的设备(或系统)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

如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在报价书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

1.1.10投标产品应具备国家或电力行业检验检测机构颁发的合格证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1.1.11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中通用部分各条款如与技术规范专用部分有冲突,以专用部分为准。

1.1.1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进行逐条应答,还应包含以下内容:

系统型号、总体技术方案、系统结构图、性能指标、实验报告(有效期内)、产品说明书、质量承诺书等。

1.2 标准和规范

1.2.1合同中所有设备、备品备件,包括卖方从第三方获得的所有附件和设备,除本规范中规定的技术参数和要求外,其余均应遵照最新版本的电力行业标准(DL)、国家标准(GB)和IEC标准及国际单位制(SI),这是对设备的最低要求。

投标人如果采用自己的标准或规范,必须向买方提供中文和英文(若有)复印件并经买方同意后方可采用,但不能低于DL、GB和IEC的有关规定。

1.2.2执行的标准

表1卖方提供的设备和附件需要满足的主要标准

标准号

标准名称

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16-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229-1996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6-200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4717-2005

《火灾自动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16806-2006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GB11920-89

《电站电气部分集中控制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GA61-1993

《固定灭火系统驱动,控制装置通用技术规范书》

DL5027-1993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注本技术规范使用的电力术语定义及中英文解释见GB/T14429。

1.3 投标人必须提交的技术参数和信息

1.3.1技术参数响应表、技术参数偏差表及相关技术资料。

1.3.2投标产品的特性参数和特点。

1.3.3与其他设备配合所需的相关技术文件和信息。

1.4 安装、调试、性能实验、试运行和验收

1.4.1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将主要由卖方负责,买方配合。

1.4.2合同设备的性能实验、试运行和验收根据本规范规定的标准、规程规范进行。

1.4.3完成合同设备安装后,买方和卖方应检查和确认安装工作,并签署安装工作证明书,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4.4设备安装、调试和性能实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试运行。

试运行后买卖双方应签署合同设备的验收证明书(试运行时间在合同谈判中商定)。

该证明书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4.5如果安装、调试、性能实验、试运行及质保期内技术指标一项或多项不能满足合同技术部分要求,买卖双方共同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如属制造方面的原因,或涉及索赔部分,按商务部分有关条款执行。

2 技术要求

2.1 环境条件

见总的部分。

2.2工作条件

2.2.1工作电压

交流220V,50Hz。

2.3 基本技术条件

卖方提供的火灾报警系统的产品,必须能在环境、抗干扰等方面满足在强电磁场干扰环境下使用的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国家、消防或电力行业检验检测机构颁发的合格证书。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控制、显示菜单应采用中文字体。

卖方应根据本技术规范中的各项要求及招标文件所附图完成升压站火灾报警系统的设计,投标书中的供货清册应包括本站火灾报警系统所需的所有软、硬件及安装材料。

2.3.1系统先进性要求

机柜、火灾报警控制器、电源等设备可采用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产品,外围火灾探测器、模块、报警按钮等应选用国内先进水平的产品,并出示国际认证和国内检验机构的合格证书,系统应充分考虑可升级性。

2.3.2系统可靠性要求

为保证系统正常运行,系统设备必须具备如下可靠性保证:

1)系统的使用不能影响升压站其他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

2)系统的局部故障不能影响整个火灾报警系统的正常工作。

3)系统设备采用模块化结构,便于故障排除和替换。

4)系统要有具备处理同时发生的多个事件的能力。

5)系统具备防雷和抗强电磁干扰能力。

2.3.3系统扩展性要求

由于风电场建设阶段性特点,升压站火灾报警系统要求具备良好的可扩展性。

1)系统主要设备的配置按照终期规模设计,在风电场将来扩建时,火灾报警系统的软硬件勿须改变。

2)系统各项功能和运行状态不受扩建影响。

3)系统具备主从组网和对等组网的能力,以便组建更大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3.4系统运行、安全性要求

1)系统所有重要操作均应有操作记录,系统可对操作记录进行查询和统计,所有操作记录具有不可删除和不可更改性。

2)系统保存的重要数据,具有不可删除和不可更改性。

3)系统应具有自诊断功能,对设备、网络和软件运行进行在线诊断,发现故障,能显示告警信息。

4)系统应具有与控制中心系统连接的能力。

5)系统可接入多种智能设备,通信协议为标准的远动标准协议。

6)应采用全中文图形化界面。

7)自动生成系统运行日志,可查询及以报表方式打印输出。

2.4 技术性能要求

2.4.1主要功能要求

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火灾探测器及其他火灾报警触发器件的火灾报警信号,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指示火灾发生部位,记录火灾报警时间,并予以保持,直至手动复位。

火灾报警控制器在火灾报警状态下应有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控制输出,并可设置其他控制输出用于火灾报警传输设备和消防联动设备等设备的控制,每一控制输出应有对应的手动直接控制按钮。

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向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发送火灾报警、火灾报警控制、故障报警、自检以及可能具有的监管报警、屏蔽、延时等各种完整信息,并应能接收、处理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相关指令。

火灾报警系统应具有消防专用电话。

2.4.1.1火灾报警功能。

1)当有火灾探测器火灾报警信号输入时,控制器应在10s内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

对来自火灾探测器的火灾报警信号可设置报警延时,其最大延时不应超过1min,延时期间应有延时光指示,延时设置信息应能通过本机操作查询。

2)当有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报警信号输入时,控制器应在10s内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并明确指示该报警是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报警。

3)控制器应有专用火警总指示灯(器)。

控制器处于火灾报警状态时,火警总指示灯(器)应点亮。

火灾报警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当再有火灾报警信号输入时,应能再次启动。

4)控制器应采用数字显示,能显示当前火灾报警部位的总数。

持续显示最先火灾报警部位。

2.4.1.2消防设备联动功能。

控制器应设置有火灾声、光警报器控制输出,并有其他控制输出,用于火灾报警传输设备和消防联动设备等设备的控制,每一控制输出应有对应的手动直接控制按钮。

控制器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后3s内应启动相关的控制输出(有延时要求时除外),控制器应能手动消除和启动火灾声、光警报器的声警报信号,消声后,有新的火灾报警信号时,声警报信号应能重新启动。

控制器发出消防联动设备控制信号时,应发出相应的声光信号指示,该光信号指示不能被覆盖且应保持至手动恢复。

在接收到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反馈信号10s内应发出相应的声光信号,并保持至消防联动设备恢复。

2.4.1.3火灾信息显示、查询、打印的功能。

控制器信息显示按火灾报警、监管报警及其他状态顺序由高至低排列信息显示等级,高等级的状态信息应优先显示,低等级状态信息显示不应影响高等级状态信息显示,显示的信息应与对应的状态一致且易于辨识。

发生报警时,应有光指示,并保持至复位并打印事件,并能够事后查询。

2.4.1.4与升压站安保及视频监控系统联动功能。

能够与视频及环境监控系统进线通讯,当发生火灾时,能够联动与火灾发生地点最近的摄像机。

2.4.1.5与图形显示装置接口功能。

应提供以太网接口,可与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通信连接。

2.4.2火灾自动报警配置原则。

本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等级为二级。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探测器要根据升压站建筑结构,机电设备数量、性质和初期火灾形成的特点以及环境特征,对不同的场所选用不同类型的探测器及数量。

重要部位采用不同原理的探测器双重化配置。

升压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按照如下原则配置:

(1)本升压站设置一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包括:

火灾报警控制器、探测器、控制模块、信号模块、手动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消防专用电话等。

(2)火灾探测区域按独立房舱划分。

根据所探测区域的不同,配置不同类型和原理的探测器或探测器组合;

(3)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在二次预制舱。

当火灾发生时,火灾报警控制器可及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显示发生火警的地点。

(4)在各预制舱出口处,设置手动报警按钮和声光报警装置。

(5)在火灾报警控制柜内设置消防电话总机,在建筑物主要出入口设置带消防电话插孔的手报按钮。

(6)在电缆沟、变压器等处设置感温电缆,感温电缆等处设置编码型信号输入模块。

(7)在站用电馈线屏设置编码型总线输入输出模块(安装于站用电馈线屏附近模块箱),在火灾确认后联动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火灾报警后,应停止有关部位的空调送风、关闭电动防火阀,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应启动有关部位的防烟和排烟风机、排烟阀等,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9)在事故照明配电箱旁设置编码型总线输入输出模块,在火灾确认后联动启动火灾应急照明灯,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2.4.3系统结构要求

系统应采用标准化、网络化、免维护式的系统结构,具有高度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同时符合ISO/OSI开放系统互联标准。

1)系统要具备软硬件的扩充能力,支持系统结构的扩展和功能升级。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小学教育 > 其它课程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