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各级安全岗位责任制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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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领导编制和实施本企业中长期整体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
4、领导并支持安全管理人员或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5、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领导、组织本企业有关部门或人员做好特大、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第四条技术负责人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领导部门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法人代表做好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在本企业施工安全生产中负技术领导责任。
2、领导制定年度和季节性施工计划时,要确定指导性的安全技术方案。
3、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或专一性工作项目施工方案时,应严格审查是否具有安全技术措施,及其可行性,并提出决定性意见。
4、领导安全技术攻关活动,确定劳动保护研究项目,并组织鉴定验收。
5、对企业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操作规程,重大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6、参加特大、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第五条主管生产负责人
1、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法人代表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组织实施本企业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参与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审批本企业工程生产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制定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计划。
4、领导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领导组织各承包工长的培训、考核与审查工作。
5、领导组织本企业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不安全生产问题。
6、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
7、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组织特大、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中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会计师
1、组织落实本企业财务工作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2、组织编制年度财务计划的同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保证所需经费到位。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市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的规定和防暑降温经费的使用标准,并按规定负责审批购置的劳动保护用品经费。
第七条项目经理
1、对承包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工程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或提出监督实施。
3、在组织项目工程业务承包、聘用业务人员时,必须本着安全工作只能加强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4、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外包队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适时组织上岗三级安全教育,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5、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6、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的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7、发生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第八条项目技术负责人
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技术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范、标准。
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3、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
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7、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8、参加配合因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意见。
第九条工长、施工员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3、经常检查所辖班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所辖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5、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第十条班、组长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讲话,不违章指挥及冒险蛮干。
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第三章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科
1、在编制年、季、月生产计划时,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组织均衡生产,保障安全工作与生产任务协调一致,对改善劳动条件,预防伤亡事故的项目必须视同生产任务纳入生产计划优先安排。
2、在检查生产计划实施情况的同时,要检查安全措施项目的执行情况,对施工中重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实施工作(如支拆脚手架、安全网等),要纳入计划,列为正式工序,给予时间保证。
3、在生产任务与安全保障发生矛盾时,必须优先安排解决安全工作的实施。
4、坚持按合理施工顺序组织生产,要充分考虑职工的劳逸结合,认真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第十二条技术科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保障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2、在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的过程中,要在每个环节中贯穿安全技术措施。
对确定后的方案,若有变更,应及时组织修定。
3、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提出解决方法。
4、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对改善劳动条件中,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音等方面的治理进行研究解决。
6、参加伤亡事故和重大已、未遂事故中技术性问题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机务科
1、对机电、起重设备、锅炉、高压容器及自制机械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经常进行检查,并监督各种设备的维修、保养的进行。
2、对设备的租赁,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租赁设备完好、安全可靠。
3、对所购进的机械、锅炉、高压容器及大修、维修、外租回厂后的设备必须严格检查把关。
新购进的要有出厂合格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使用前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向有关人员交底,并进行鉴定验收。
4、参加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的会审,提出涉及安全的具体意见,同时负责督促下级落实,保证实施。
5、对特种作业人员定期培训、考核。
6、参加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设备事故方面,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
第十四条劳务科
1、对职工进行定期的教育考核,将安全技术知识列为工人培训、考核、评级内容之一,对招收新工人要组织三级教育和资料审查,保证提供的人员有一定的安全生产素质。
2、严格执行国家、市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向安全部门或主管领导通报情况。
3、认真落实国家和市有关劳动保护法规,严格执行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情况。
4、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从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十五条材料科
1、凡购置的各种机电设备、脚手架、新型建筑装饰、防水等料具或直接用于安全防护的料具及设备,必须执行国家、市有关规定,必须有产品介绍或说明的资料,严格审查其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必要时做抽样试验,回收后必须检修。
2、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市有关规定,并向主管部门提供情况,接受对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监督检查。
3、认真执行《徐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基本标准》的规定及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要求,做好材料堆放和物品储存,对物品运输应加强管理,保证安全。
第十六条财务科
1、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及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需要,按设计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保护费及其它安全生产所需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2、按照国家及市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审查购置劳动保护用品的合法性,保证其符合标准。
3、协助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安全奖、罚款的手续。
第十七条消防保卫科
1、贯彻执行国家及市有关消防保卫的法规、规定,协助领导做好消防保卫工作。
2、制定年、季消防保卫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批,提出具体建议并监督实施。
3、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考核。
4、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火灾隐患进行解决。
5、负责调查火灾事故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6、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7、负责施工现场的保卫,对新招收人员需进行暂住证等资格审查,并将情况及时通知安全管理部门。
第十八条行政办公室
1、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对职工进行体格普查,对特种作业人员要定期检查,提出处理意见。
2、监测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尘毒浓度,做好职业病预防工作。
3、正确使用防暑降温费用,保证清凉饮料的供应及卫生。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