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委托代管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合同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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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委托代管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合同书
个人委托代管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合同书
篇一:
代管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合同书
代管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合同书
签合同单位:
(甲方)(乙方)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人发[1996]118号、河北省人事厅冀人发字[1997]151号文件精神,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一、代管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的形式:
个人委托二、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保管乙方的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
2、按规定协助乙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调整档案工资;3、帮助乙方申报赴特区有关手续;4、负责乙方因私出国、出境政审;
5、乙方在甲方存放档案,并按时交纳保管费,再流动时,接受其委托,办理中转关系。
甲方按其工作前的身份,介绍到新的就业单位,工龄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
6、协助乙方按有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基金;7、帮助乙方接转党、团组织关系;
8、乙方的病、残、伤、亡、待业和医疗保险等一切劳保福利费用,均由乙方自己负责;
9、为乙方出具与人事档案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在社会活动和经营活动上违法违纪造成的后果,由自己负责;
2、乙方档案属县人才开发交流中心管理,不是中心的工作人员,任何情况下,不允许以县人才开发交流中心的名义出现;
3、乙方应按时向甲方交纳有关费用,不按时交纳费用的按月加收15%的滞纳金,并和逾期交纳的费用合并收取;
4、乙方按规定交纳档案保管费,从存放档案之日起,首次交纳保管费半年,存放时间不满半年的,其所交半年保管费用,甲方不再办理退还乙方手续;
5、乙方流动时,可通过人才市场自己负责找接收单位;三、补充条款:
四、未尽事宜或需要变更合同内容时,需经甲、乙双方同意,单方不得擅自更动。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人:
地址:
地址:
篇二:
个人委托代管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合同书
篇一:
代管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合同书
代管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合同书
签合同单位:
(甲方)(乙方)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人发[1996]118号、河北省人事厅冀人发字[1997]151号文件精神,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一、代管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的形式:
个人委托二、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保管乙方的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
2、按规定协助乙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调整档案工资;3、帮助乙方申报赴特区有关手续;4、负责乙方因私出国、出境政审;
5、乙方在甲方存放档案,并按时交纳保管费,再流动时,接受其委托,办理中转关系。
甲方按其工作前的身份,介绍到新的就业单位,工龄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
6、协助乙方按有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基金;7、帮助乙方接转党、团组织关系;
8、乙方的病、残、伤、亡、待业和医疗保险等一切劳保福利费用,均由乙方自己负责;
9、为乙方出具与人事档案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在社会活动和经营活动上违法违纪造成的后果,由自己负责;
2、乙方档案属县人才开发交流中心管理,不是中心的工作人员,任何情况下,不允许以县人才开发交流中心的名义出现;
3、乙方应按时向甲方交纳有关费用,不按时交纳费用的按月加收15%的滞纳金,并和逾期交纳的费用合并收取;
4、乙方按规定交纳档案保管费,从存放档案之日起,首次交纳保管费半年,存放时间不满半年的,其所交半年保管费用,甲方不再办理退还乙方手续;
5、乙方流动时,可通过人才市场自己负责找接收单位;三、补充条款:
四、未尽事宜或需要变更合同内容时,需经甲、乙双方同意,单方不得擅自更动。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人:
地址:
地址:
篇二:
个人委托代管人事关系和档案协议书个人委托代管人事关系和档案协议书
甲方:
_________人才服务中心
乙方:
经甲、乙双方同意,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组部、国家人事部关于流动人员人事关系、档案管理的政策规定,为乙方管理人事关系和档案,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工龄,保留其原有身份。
二、甲方仅负责管理乙方的人事关系和档案,乙方的就业、工资、福利、医疗、人身意外等均应自理。
三、甲方可应乙方要求提供以下服务(需另收费):
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晋升或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办理出国、赴港(澳)政审;办理退休申报;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有关证明等。
四、乙方应遵守国家及施市的法律法规,遵守计划生育管理的有关规定,服从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的管理。
五、乙方应将更名、学历、职称等各类个人情况的变更材料及时交甲方归档,已利于个人档案内容更新充实。
六、乙方向甲方缴纳档案托管费标准为元/年,首次托管须交档案整理费元。
七、协议有效期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档案托管费共计人民币元。
八、本协议届满前一个月,乙方应及时与甲方续签协议,或将其人事关系和档案转出;如协议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乙方仍未办理上述手续的,甲方将停止为其提供服务,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乙方自愿选择以下服务项目(以在项目前打“√”为准)。
1、个人资料进入甲方的猎头人才库储备备用。
2、个人资料进入甲方的人才租赁库储备备用。
甲方:
单位(盖章)代表签名:
总部地址:
总部电话:
传真:
分部地址:
分部电话:
传真:
乙方(签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年月日篇三:
个人委托代管人事关系和档案协议书
个人委托代管人事关系和档案协议书
甲方:
_________人才服务中心
乙方:
经甲、乙双方同意,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组部、国家人事部关于流动人员人事关系、档案管理的政策规定,为乙方管理人事关系和档案,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工龄,保留其原有身份。
二、甲方仅负责管理乙方的人事关系和档案,乙方的就业、工资、福利、医疗、人身意外等均应自理。
三、甲方可应乙方要求提供以下服务(需另收费):
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晋升或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办理出国、赴港(澳)政审;办理退休申报;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有关证明等。
四、乙方应遵守国家及施市的法律法规,遵守计划生育管理的有关规定,服从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的管理。
五、乙方应将更名、学历、职称等各类个人情况的变更材料及时交甲方归档,已利于个人档案内容更新充实。
六、乙方向甲方缴纳档案托管费标准为元/年,首次托管须交档案整理费元。
七、协议有效期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档案托管费共计人民币元。
八、本协议届满前一个月,乙方应及时与甲方续签协议,或将其人事关系和档案转出;如协议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乙方仍未办理上述手续的,甲方将停止为其提供服务,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乙方自愿选择以下服务项目(以在项目前打“√”为准)。
1、个人资料进入甲方的猎头人才库储备备用。
2、个人资料进入甲方的人才租赁库储备备用。
甲方:
单位(盖章)代表签名:
总部地址:
总部电话:
传真:
分部地址:
分部电话:
传真:
乙方(签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年月日
篇三:
个人委托代管人事关系和档案协议书
个人委托代管人事关系和档案协议书甲方:
_________人才服务中心乙方:
经甲、乙双方同意,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组部、国家人事部关于流动人员人事关系、档案管理的政策规定,为乙方管理人事关系和档案,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工龄,保留其原有身份。
二、甲方仅负责管理乙方的人事关系和档案,乙方的就业、工资、福利、医疗、人身意外等均应自理。
三、甲方可应乙方要求提供以下服务(需另收费):
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晋升或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办理出国、赴港(澳)政审;办理退休申报;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有关证明等。
四、乙方应遵守国家及施市的法律法规,遵守计划生育管理的有关规定,服从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的管理。
五、乙方应将更名、学历、职称等各类个人情况的变更材料及时交甲方归档,已利于个人档案内容更新充实。
六、乙方向甲方缴纳档案托管费标准为元/年,首次托管须交档案整理费元。
七、协议有效期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档案托管费共计人民币元。
八、本协议届满前一个月,乙方应及时与甲方续签协议,或将其人事关系和档案转出;如协议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乙方
仍未办理上述手续的,甲方将停止为其提供服务,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乙方自愿选择以下服务项目(以在项目前打“√”为准)。
1、个人资料进入甲方的猎头人才库储备备用。
2、个人资料进入甲方的人才租赁库储备备用。
甲方:
单位(盖章)代表签名:
总部地址:
总部电话:
传真:
分部地址:
分部电话:
传真:
乙方(签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年月日
篇四:
个人委托代管人事关系和档案协议书
个人委托代管人事关系和档案协议书
甲方:
_________人才服务中心
乙方:
经甲、乙双方同意,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组部、国家人事部关于流动人员人事关系、档案管理的政策规定,为乙方管理人事关系和档案,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工龄,保留其原有身份。
二、甲方仅负责管理乙方的人事关系和档案,乙方的就业、工资、福利、医疗、人身意外等均应自理。
三、甲方可应乙方要求提供以下服务(需另收费):
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晋升或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办理出国、赴港(澳)政审;办理退休申报;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有关证明等。
四、乙方应遵守国家及施市的法律法规,遵守计划生育管理的有关规定,服从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的管理。
五、乙方应将更名、学历、职称等各类个人情况的变更材料及时交甲方归档,已利于个人档案内容更新充实。
六、乙方向甲方缴纳档案托管费标准为元/年,首次托管须交档案整理费元。
七、协议有效期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档案托管费共计人民币元。
八、本协议届满前一个月,乙方应及时与甲方续签协议,或将其人事关系和档案转出;如协议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乙方仍未办理上述手续的,甲方将停止为其提供服务,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乙方自愿选择以下服务项目(以在项目前打“√”为准)。
1、个人资料进入甲方的猎头人才库储备备用。
2、个人资料进入甲方的人才租赁库储备备用。
甲方:
单位(盖章)代表签名:
总部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