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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社会转型进程的日益加快,近年来,公正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公正理论成为社会科学界研究的热点之一,学术界在一系列问题上取得了可喜成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正概念的界定
一般认为,公正、公平、正义是同一序列的范畴。
学术界从不同角度探讨公正。
1、伦理学意义。
胡万钟认为,公平是人们不偏不倚地处理人与人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一种态度和方式,其核心意义是均衡和合理。
程立显认为,在现代伦理学中,公正专指社会公正,即作为“社会制度的首要美德”的公正。
它是被一定道德体系认可的对社会成员之权利和义务的恰当分配。
谢洪恩认为,公正因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个人公正和社会公正。
社会公正是指对一定社会结构、社会关系和社会现象的伦理认定和道德评价;
个人公正则是指个人行为的根本原则和优良品德。
万俊人认为,公正最一般的意义是对社会权利和社会义务的公平分配以及与此相宜的道义品质,它一方面包括社会基本制度和秩序的公平合理以及由此形成的对社会成员的普遍公正要求和行为规范,另一方面包括个人的正直美德以及作为其表现的个人的社会正义感和公道心。
在经济伦理的范畴内,公正是社会经济权益和责任的合理分配;
就公正本身而言,它是一个价值关系范畴,所反映的是利益与责任的均衡安排和合理调节;
作为一种美德,公正既具有社会性,又是一种个人品格。
2、经济学意义。
王学先认为,公平包括生产领域的公平和分配领域的公平。
生产领域的公平指人们在生产要素的占有和投入上具有平等的地位,人人都有平等竞争的机会;
分配领域的公平指人们投入同等的生产要素,能够获得相应同等的报酬。
李凡指出社会财富分配过程中的公平包括:
劳动者之间的公平分配,体现为个人收入存在合理差距的公平;
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公平分配,体现为劳动、资本、权利之间的无差距公平。
3、哲学意义。
胡海波认为,正义的本质就是人对人自身本质的确认,是对人的生存方式以及社会关系是非、善恶、美丑的追问。
从客体方面看,它以人际交往与互动关系为对象;
从主体方面看,它是人在变革社会关系时,追求真善美,祛除假恶丑而把握世界的一种方式。
徐祥生认为公平是一个价值哲学概念,它反映的是以社会利益关系为客体的价值关系,社会利益关系的合理性是其实质内容。
公正既是评价主体把握评价客体对人的价值和意义的观念性活动(即“公不公平”的问题),又指这种评价活动的结果(即“什么是公平”的问题)。
杜承铭、苏敏都认为公正是一个评价范畴,是对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种认识和评价。
客观存在的各种社会关系本身无所谓公正不公正,只当人们运用一定的标准,对这些关系进行比较、分析和评判时,才会产生公正问题。
也有学者对公正、公平、正义、平等等概念进行了区分。
吴忠民认为,公正与正义同义。
公正与公平相比:
公平是现实社会生活中某些失当的“公正”行为的矫正和基于公正本性对某些具体事情的“变通”处理,因此,公正是理念化、理想化的公平,公平是现实化、具体化的公正。
平等从属于公正,平等所需的限制、制衡尺度来自于公正。
在范围上,公正比平等宽泛,它是一个涉及社会主要制度的体系化集合,而平等只是这个集合中的一项属性、一个层面。
张正霖认为,公正指称一种为人处事的态度和精神,是关于人格修养的道德范畴或执法评价的价值范畴。
正义是一种泛指各类社会行为关系正当性的“客观精神”或伦理规范。
平等是表征人与人的地位和关系的范畴,侧重于事实描述。
而公平则既包含对人们主观态度和人格精神的道德评价,也包含对当事人行为的陈述和对其结果的评价。
在这四个概念中,公平兼具公正、正义、平等多种意蕴,是包容公正精神、合乎正义原则、体现公民权利、维系公众心理平衡的经济行为的道德准则和伦理规范。
二、公正的基本原则
公正理论的核心问题是确立公正原则。
所以,对公正原则的规定是公正理论研究的重点。
倪勇认为,作为一个哲学范畴,正义直接体现为某种逻辑严整的行为规范体系,即正义原则。
在本质上,它是一种既反映现实生活,又协调、引导人们的行为与社会相结合的实践理性。
具体来说,它包括主观原则和客观原则。
主观原则包括给予每人以应得的东西;
公平原则和权利;
社会秩序;
习俗、道德以及法律等四个相互关联的方面。
客观原则则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
因生产受制于生产力的发展,所以,生产力是公正的最终根据和最高标准。
吴忠民认为,公正的基本原则由两部分组成:
一部分是有关公正的基本精神、艺术倾向的“形式上的公正原则”;
另一部分是前者的实际运用即有关公正的具体内容与规则,可称为“事实上的公正原则”。
具体来说,公正包括四个基本原则:
基本权利的保证(保证的原则):
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从底线意义上体现对个体缔结社会的基本贡献和对人的种属尊严的肯定。
机会平等(事前的原则):
从总体上保证每个社会成员的大致相同的发展机会,同时,允许社会成员之间发展机会存在着程度不同的差别。
按照贡献进行分配(事后的原则);
调剂原则:
立足于社会整体利益,对一次分配后的利益格局进行必要的调整,保证社会成员普遍享受由发展所带来好处,提高社会发展整体质量。
蒋正明、冯继康通过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正的深层结构、社会基础和运行规律的研究,认为除平等原则外,公正还应包括利益协调原则、诚实守信原则、社会惩罚原则。
利益协调原则指当个人为维护社会整体利益,自觉牺牲个人利益时,社会应给个人以补偿,以体现对牺牲者的公正。
诚实守信原则指实施社会公正的主客体双方要以诚相待,讲求信用。
国家要根据需要,制定正确的“游戏规则”,并保持规则的稳定性、连续性、普适性。
个人要以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重,遵纪守法。
社会惩罚原则是指对不公正行为的制止,除社会成员的自发表达外,必须由专门机构通过特定的程序来实施。
比较而言,王海明、孙英对公正原则的分析更为全面、详细。
他们认为公正原则包括贡献原则、品德原则、才能原则、需要原则和平等原则。
但归结起来,根本意义上的公正原则只有贡献原则(按照贡献分配权利)和平等原则(基本权利完全平等,非基本权利比例平等)。
因为从贡献的呈现状态来看,有潜在的与显在的之分。
品德和才能只是人们为社会做贡献的潜在条件,因此,品德原则、才能原则是潜在的贡献原则,它们是包含于贡献原则之内的从属性原则,是贡献原则的推演和引申。
就需要的层次与权利的关系而言,权利可分为基本人权和非人权权利。
因此,需要原则可分为按需分配人权和按需分配非人权权利或全部权利。
按需分配人权是任何社会都应该实行的人权的按贡献分配的公正分配的公正原则,而按需分配非人权权利或全部权利则不是公正的原则,它或者是仁爱原则,或者不公正的原则。
三、公正与效率
公正与效率的问题是任何社会都要面对的基本问题。
特别是随着我国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公正与效率之间的冲突和矛盾日益突出。
于是,如何处理公正与效率的关系,才既有利于社会的快速发展,又适应人们的承受能力,就成为学术界思考的又一个重点问题。
总的来说,有关公正与效率的论述主要有三种观点:
“效率优先论”、“公正优先论”和“公平效率兼顾论”。
李风圣主张用效率来界说或定义公平,认为公平只是相对于效率的提高而言的,它是效率的手段。
王晓升认为,在社会生活的不同层次上贯彻政治、经济、伦理上的公平原则能够促进经济的高效、高速发展。
长期以来存在的低效率与其说是由于贯彻了公平原则不如说是公平原则没有得到彻底的贯彻执行。
王学先认为,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因为这既符合市场经济强调经济效益的内在规律,又符合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在要求。
程立显首先区别了“(经济)效率与(经济)平等的关系”和“效率与公正的关系”这两个不同的问题。
认为前者是只限于经济领域内的两种价值的关系,因而存在何者优先的问题;
而后者追究的是整个社会生活层次上的经济价值(“经济效率”)和道德价值(“社会公正”)的关系,实质上是经济和道德的关系。
因此,“效率和公正何者优先”的提法是不适当的。
实际上,公正与效率之间是正相关关系;
社会越公正越有效率,越不公正越没有效率。
章辉美则认为,公平和效率之间既不是一种此消彼长的负相关关系,即公正产生低效率,高效率需要以丧失公平为代价。
同样,也不是简单的正相关关系,即越公平越有效率。
对此要作具体分析。
戴桂斌则通过考察功利与公正的关系,间接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他认为,功利与公正实质上是社会价值(利益)的生产与分配之间的关系:
功利代表社会价值的创造,公正代表社会价值的合理分配。
二者都是衡量和促进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尺度的动力,它们之间是相通共存、互相促进的关系。
在现实生活中应该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
用功利原则引导人们合理地追求道德行为的实际功效;
用公正原则调节个人与他人、社会之间的各种利益关系,使社会达到公平合理。
史瑞杰则从更宽阔的视野对效率与公正问题进行了考察。
他首先回顾了具体学科的不同研究向度:
经济学以效率为核心,用实证方法探讨了效率与公平的诸关系模型;
社会学在制度、社会和文化等背景下考察了影响效率和公平的相关变项;
伦理学从价值观和道德视角研究了效率和公平的理论前提;
政治学在现实的制度结构中把效率和公平的关系转化为一个利益比较和价值偏好的不同选择问题;
而政治哲学则通过普遍理性或公共理性为效率和公平提供了合法性依据。
但它们对效率和公平问题的解释均存在着自身难以克服的局限性。
因此,他主张从社会哲学的全新视野来探寻效率和公平的多种组合关系。
他认为,需要与人性之间是同一的生成关系,创造性的劳动实践是其基础。
人的本性即需要在具体劳动实践中的展开,则显现为效率和公平及其关系。
因此,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必须以是否有利于人性的实现即人的种种需要的满足为最终依据。
就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来说,效率的提高永无止境,而对其成果的公平享有,却只具有历史性、暂时性,因此二者之间始终存在着一种张力,任何一个富有活力的健康的社会,都必须在动态中寻求效率和公平的基本平衡。
四、公正的其他问题
关于公正理论的研究,除了以上几个比较集中的方面之外,还有一些其他问题。
1、矫正正义和交换正义。
沈晓阳指出,矫正正义是对分配正义和交换正义进行补偿的一种符合正义要求的规则和原则。
在现代社会,矫正正义出现了内容多样化、范围扩大化、行为社会化和形式法律化的特点,但对侵犯者的惩罚和对正义关系(秩序)的恢复,仍是其基本内容和功能。
矫正正义包括法定性、公正性、适当性和文明性等原则。
交换正义是指人与人之间进行交换时所应遵循的合理原则和对交换行为进行评价的正确标准。
它有四大原则:
效率原则、平等原则、自由原则和秩序原则。
当前实现交换正义要注意四个方面,即交换主体的正当性、交换内容的合理性、交换比例的等价性、交换程序的规范性。
2、代际正义。
周敦耀认为,代际正义是代与代之间的分配正义,指当前一代与未来几代人的机会平等和待遇对等原则,它集中体现为资源的合理储存问题。
代际正义是制度伦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由一定的社会制度通过法律、法规、习俗等作出,通过家庭、公司、转化或政府等环节来实行。
他认为,传统发展理论往往从经济增长的角度,以消费和积累的关系为线索来研究代际正义问题,可持续发展理论则强调“经济—社会—生态”的协调发展。
因此,保证代际正义就要做到“适度开发”、“适度消费”,保证人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3、现代公正的依据及其实现的次序。
吴忠民认为,公正与人类文明史相伴随,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具体内容。
平等、自由、社会合作等理论构成现代公正的理论基石和理念依据。
而近代以来的现代化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