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高安镇跳石村跳曲公路加宽改造工程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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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项目建设地点:

垫江县高安镇跳石村。

2.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工程总造价约78万元,公路加宽改造里程4000米,新建公路250米。

路基工程整治包括挖填方10772m³

,垒砌条石5520条,涵管铺设110米,路基碾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路面硬化C25标号,厚度0.2米,加宽改造段硬化1—1.5米宽,新建公路段硬化4.5米宽(以实际验收里程为准)。

2.3项目工期:

9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

路基、路面工程。

3.承包资格要求

本次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承包商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路面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公路养护二类乙级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

4.项目比选价结算办法

4.1路基工程:

挖填土石方及清运、函洞铺设、筑堡坎及调平压实找强等达到路面硬化标准,比选报价实行包干价报价,中标报价=结算价(除业主方增(减)变更和不可抗力外的因素外,总价不予调整)。

4.2路面混凝土硬化工程:

实行比选中标价(含安全生产费、税费等一切费用)的单价×

实际验收里程=结算价。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报名参加抽选的法人,请于2019年1月23日起在《垫江县高安镇人民政府信息网》(

6.报名时间和比选时间及地点

6.1报名时间:

2019年1月30日9时30分至2019年1月30日10时00分止(北京时间),并于报名前向建设单位缴纳1000元比选文件资料费。

比选文件资料费转入账户:

开户行: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垫江支行高安分理处;

户名:

垫江县高安镇村级财务双代管领导小组办公室;

账号:

2505010120010001022;

备注:

高安镇跳石村跳曲公路比选文件资料费。

6.2报名地点:

高安镇人民政府7楼会议室。

6.3比选时间及地点:

2019年1月3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6.4比选地点:

7.比选范围

7.1、参加比选企业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路面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公路养护二类乙级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

7.2符合条件的按公告载明资格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保证金,项目业主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纳入比选范围。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垫江县高安镇人民政府信息网》(

9.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

垫江县高安镇跳石村民委员会

地址:

垫江县高安镇跳石村

                    2019年1月23日

第二章承包商须知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1

招标人

名称:

垫江县高安镇跳石村

1.1.2

项目名称

垫江县高安镇跳石村跳曲公路加宽改造工程

1.1.3

建设地点

垫江县高安镇跳石村、东兴村、新曲村

1.1.4

建设规模

公路加宽改造里程4000米,新建公路250米。

1.2.1

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

交通补助、财政“一事一议”奖补、群众自筹。

1.2.2

出资比例

(39:

57:

4)%

1.2.3

资金落

实情况

已落实

1.2.4

施工范围

路基工程:

挖填土石方及清运、函洞铺设、筑堡坎及调平压实找强等达到路面硬化标准;

路面工程:

混凝土路面硬化,强度C25。

1.3.1

工期

90日历天

1.3.2

质量要求

达到重庆市“四好农村路”(通组公路)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并达到合格标准。

1.4.1

承包商资格要求

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承包商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路面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公路养护二类乙级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无不良记录。

1.4.2

承包商资格审查要求

承包商资格审查须提供以下资料: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

(1)承包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路面专业承包三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以及公路养护二类乙级以上资质;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

2.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委托代理人参加报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注:

投标申请人应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应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递交审查资料要求:

递交审查资料时,审查单位须核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如为委托代理人递交审查资料的还需核验授权委托书(原件)。

否则,其审查资料不合格,不参与后续比选。

1.4.3

信誉申明

(1)2017年至今没有拖欠劳务费的败诉记录;

(2)2017年至今没有无故弃标的不良记录;

(3)2017年至今未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停止招标投标的处罚,或受到停止招标投标行政处罚但不在其行政处罚期内;

(4)(2017年至今)无不良记录。

(如果投标人有不良记录,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

1.5

是否接受联合报名

不接受

口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6

踏勘现场

不组织

口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7

分包

不允许

口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8

报名(递交资格审查资料)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

2019年1月30日9时30分至2019年1月30日10时00分止。

报名地点:

垫江县高安镇7楼会议室

1.9

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77.6076万元,其中路面混凝土硬化单价限价460元/m³

,路基工程包干限价29.3536万元。

1.10

签字盖章要求

按照具体要求执行

1.11.1

资格审查材料的密封性

1、资审资料要求装订成册,并在资料封面页上注明“高安镇跳石村跳曲公路加宽改造工程”项目资格审查资料;

2、装入“资格审查资料”文件袋内密封,并在密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1.11.2

文件袋上写明

应在“资格审查资料”文件袋上写明如下内容:

(项目名称)资格文件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1.12

比选时间及地点

比选时间为:

2019年1月3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抽选地点为:

1.13

比选办法

低价中标法:

(原则上参与比选的投标人不得少于3家,低于3家时流标)

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依次排序,如果出现同等价位,现场通过抓阄方式,进行决定。

第一中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其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

1.14

中选结果通知书

比选结束后,业主在高安镇人民政府信息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无投诉后核发中选结果通知书。

1.15

合同签订

由中选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凭(中选)通知书与业主签定承包合同。

1.16

履约担保

1.担保形式:

现金;

付费方式:

银行转账。

高安镇跳石村跳曲组公路比选文件资料费。

①收款单位:

垫江县高安镇村级财务双代管领导小组办公室

②开户银行: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垫江支行高安分理处

③账号:

2505010120010001022

④备注:

高安镇跳石村跳曲组公路履约保证金

2.担保金额:

签约合同价格的10%。

3.提交时间:

比选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项目履约保证金到业主指定账户(3个工作日未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为放弃中选资格)。

4.退还时间:

工程完工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1.17

重新比选

中选承包商无故放弃中选、不按照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不符合中选条件的,项目业主单位应按依次递补确定承包商。

当所有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权益或因不可抗力书面提出不能履行投标承诺,则重新组织比选。

1.18

投诉处理

1.投诉及处理程序参照《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执行。

2.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20

比选保证金

一、比选保证金账户

重庆农商行垫江支行;

垫江县财政局;

2501010120010007754。

备注写:

高安镇跳石村跳曲公里比选保证金。

二、比选保证金的缴纳

(一)缴纳方式:

银行转帐。

(二)比选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本项目比选开始时间。

(三)缴纳金额(人民币):

壹万伍仟元整(小写:

15000.00元整)。

三、比选保证金的退还

所有进入“比选保证金指定收取账户”的资金,包括投标截止时间延期、投标人未按要求缴纳、缴入帐户错误、缴纳金额错误、多次缴入的投标保证金(或其它资金)等,在本项目开标前均不予退还,开标后按下列情况进行退还或处理:

1.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退还。

2.中标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候选人与业主签订书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中标候选人)的保证金。

3.流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公示期满后,无质疑、投诉、举报的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退还。

4.有质疑、投诉、举报等情况的投标保证金,根据受理的行政部门出具的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5.其它情况,如投标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缴入帐户错误、缴纳金额错误、多次缴入等情况的,根据招标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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