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保障措施宝塔区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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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规划调整目标7

一、耕地保有量7

二、基本农田7

三、建设用地总规模7

四、其他主要控制指标表7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9

一、农用地9

二、建设用地10

三、其他土地11

第五章土地利用布局优化13

一、耕地与基本农田布局13

二、建设用地布局13

三、生态用地保护15

四、农村土地整治15

第六章土地用途分区17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17

二、一般农地区18

三、城镇建设用地区18

四、村镇建设用地区19

五、独立工矿区20

六、风景旅游用地区20

七、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21

八、林业用地区21

九、牧业用地区22

第七章建设用地管制区23

一、允许建设区23

二、有条件建设区23

三、限制建设区24

四、禁止建设区25

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26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保障措施26

二、村镇及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措施26

三、农村土地整治保障措施28

第九章附则30

附表31

附表1李渠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31

附表2李渠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情况表32

附表3李渠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控制表33

附表4李渠镇土地整治规划表34

附表5李渠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35

附表6李渠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37

附表7李渠镇规划期间各类用地平衡表38

第一章前言

一、镇域概况

(一)地理位置及行政区划

李渠镇位于延安市区东12公里处,北靠冯庄乡,南临川口乡,东接姚店镇,西接桥沟镇,地理坐标介于北纬36°

35′45″~36°

44′21″,东经109°

27′53″~109°

41′12″之间。

辖区总面积14286.80公顷,占全区总面积的4.04%。

镇政府驻地西村,辖24个行政村。

(二)自然条件

李渠镇位于陕北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属华北陆台鄂尔多斯地台的一部分。

境内梁峁起伏,沟壑纵横,地形破碎,海拔860~1525米。

属北暖温带温凉半干旱气候,光照充足,四季分明,雨热同季,冬季干旱、多风,年平均日照2418小时,年平均气温9.4℃,极端最高温为39.7℃,极端最高温-25.4℃,无霜期140~165天,年平均降水量为558毫米,多集中在7、8、9三个月,多年平均降水量约为338.6毫米,占全年降水的60%左右。

影响植物生长的自然灾害主要是干旱、霜冻、暴雨和冰雹。

区内生物资源丰富,植被具有过渡性特点,呈现森林与森林灌丛景观。

土壤以黄绵土为主,其次为红土、淤土、黑垆土等。

主要矿藏有煤、石油、紫砂土、石灰石等。

(三)社会经济条件

2014年全镇总户数9796户,总人口为26142人,占宝塔区总人口的5.62%,人口密度为187人/平方公里,人口密度较大。

全镇农业人口为20902人,占总人口比例为79.96%,城镇化率为20.04%。

2014年全镇实现生产总值为2974万元,其中一、二、三产产值分别为189万元、1910万元、874万元,所占比重分别为6.36%、64.24%、29.40%。

李渠镇的主导产业是粮食、林果、蔬菜,以粮食产业为龙头。

辖区交通便利,神延铁路、210国道穿境而过,距延安机场1.5公里,随着延安北客站的开通和阳山火车站大桥的建成使用,李渠镇已成为延安地区铁路客货运输集散地。

二、规划调整的目的

为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现势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切实保护耕地,合理调整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优化建设用地结构。

统筹安排各业用地,统筹全镇土地利用与国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乡级规划“调结构、优格局、促发展”的总体目标,依据《宝塔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编制《宝塔区李渠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三、规划调整的任务

乡级规划调整完善主要任务为落实《宝塔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中确定的规划任务和目标。

具体任务为:

(一)落实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二)根据县级规划空间布局,合理安排镇域内各类用地,保证各类用地合理、集约化布局;

(三)结合县级规划划定的“三线”范围,落实镇域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和建设用地三条红线,与土地利用分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充分衔接;

(四)结合县级规划确定的重点项目,对镇域内涉及的重点建设项目合理安排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

(五)制定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四、规划调整的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第2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正);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修正)。

(二)政策文件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72号令);

2、《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

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5〕13号);

3、《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陕国土资发〔2016〕44号);

4、《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做好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指标安排使用管理>

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6〕46号)。

(三)技术规范

1、《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

2、《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8-2010);

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

4、《陕西省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要点(试行)》。

(四)相关规划

1、《宝塔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2、宝塔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3、《宝塔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4、宝塔区发改、环保、农业、交通、水利、林业、扶贫、旅游等各行业规划。

五、规划调整的范围

规划范围为李渠镇行政辖区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142.87平方公里,包括曹家沟村、柴崖村、东村、高峁湾村、沟门村、呼家坡村、李家沟村、刘家沟村、刘庄村、庙沟村、碾庄村、沙圪崂村、双田村、王家砭村、王庄村、西村、崖里坪村、阳山村、杨兴庄村、张兴庄村、张庄村、中庄村、周家湾村、朱家沟村,共24个行政村。

六、规划调整的期限

规划基期年:

2005年;

规划调整基准年:

2014年;

规划目标年:

2020年;

规划期限:

2006-2020年。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规模与结构

2014年,全镇农用地面积11991.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3.93%;

建设用地1343.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41%;

其他土地951.6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66%。

(一)农用地

全镇耕地面积2124.30公顷,占农用地的17.71%;

园地面积1457.95公顷,占农用地的12.16%;

林地面积5675.20公顷,占农用地的47.33%;

草地面积2309.41公顷,占农用地的19.26%;

其他农用地面积424.47公顷,占农用地的3.54%。

(二)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面积1207.34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89.84%。

其中,城市用地41.31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3.43%;

城镇用地468.59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38.81%;

农村居民点497.48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41.20%;

采矿用地196.19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16.25%;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3.77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0.31%。

交通水利用地131.38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9.78%。

其中,交通运输用地119.45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的90.92%;

水利设施用地11.93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的9.08%。

其他建设用地5.11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0.38%。

(三)其他土地

水域154.14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16.20%;

自然保留地797.50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83.80%。

二、土地利用特点

(一)林地面积比重高,生态资源充沛

全镇林地面积为5675.20公顷,占全镇农用地面积的47.33%,林地面积比重大,生态资源充沛。

(二)丘陵沟壑面积大,坡耕地较多

地形多为丘陵沟壑区,耕地多为坡耕地,川塬地少,优质耕地少,耕地质量不高。

三、土地利用存在问题

(一)人均耕地不断减少,人地矛盾日益突出

2014年,耕地面积为2124.30公顷,人均耕地面积1.22亩,比2005年人均面积减少了0.48亩,人地矛盾日益突出。

(二)城乡土地利用缺乏统筹,二元用地结构问题突出

2014年,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和农村居民点面积分别为509.90公顷、196.19公顷、497.48公顷,分别占城乡建设用地的42.24%、16.25%、41.20%,城乡二元用地结构问题突出。

(三)土地利用程度较高,可开发难度加大

2014年,自然保留地为797.50公顷,土壤质量低、水利条件差、生态环境脆弱,开发难度大。

第三章规划调整目标

一、总量指标

1、耕地保有量

全镇耕地保有量指标在2014年现状耕地2124.30公顷的基础上核减了138.96公顷。

规划调整完善后,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985.34公顷。

耕地保有量为约束性指标。

2、基本农田

全镇基本农田保护目标是在本轮规划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规划调整完善后,到2020年全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171.91公顷。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约束性指标。

3、园地、林地、牧草地

规划调整完善后,全镇园地规模1412.64公顷,林地规模5669.03公顷,牧草地规模2305.92公顷,均为预期性指标。

4、建设用地

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在2014年现状建设用地的基础上增加了216.32公顷。

规划调整完善后,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不高于1560.1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13.28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795.80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控制在146.87公顷以内。

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为约束性指标,其他为预期性指标。

二、增量指标

1、新增建设用地

规划调整完善后,全镇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273.15公顷,新增建设占农用地251.01公顷;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31.83公顷以内。

其中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为约束性指标,其他为预期性指标。

2、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

规划调整完善后,2015-2020年,全镇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为131.83公顷,为约束性指标。

3、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任务量

规划调整完善后,2015-2020年,全镇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为44.13公顷,为预期性指标。

三、效率指标

规划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控制在130平方米以内。

此指标为约束性指标。

全镇调整完善指标情况详见附表2、附表3。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农用地

全镇农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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