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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混凝土质量缺陷管理的工作内容主要有:

缺陷的检查、缺陷原因分析、缺陷分类、缺陷处理程序、缺陷处理、处理后质量检测及验收、缺陷备案等工作。

第七条施工、监理、设计、建设等单位,应妥善保管属于各自管理范围内所有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的检查(测)、复核、处理、验收等原始资料,并按有关规定存档。

第八条本规定适用于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山东段工程中各类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的管理。

第九条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处理,除应遵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二章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分类

第十条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分类

根据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所处的工程部位、严重程度、对结构安全、运行及外观影响程度,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分为三类。

1类质量缺陷为:

未达到设计或合同技术要求,但对结构安全、运行无影响、仅对外观有较小影响的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

11类质量缺陷为:

未达到设计或合同技术要求,对结构安全、运行、外观有一定影响,经常规处理后,不影响结构正常使用和寿命的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

Ⅲ类质量缺陷为:

对结构安全、运行、外观有影响,需进行加固、补强等特殊处理,处理后,不影响结构正常使用和寿命的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

第十一条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缺陷判别标准

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缺陷判别标准见表1。

表1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缺陷判别标准

项目

区域

质量标准

内容

Ⅰ类

Ⅱ类

外部尺寸

渠道衬砌工程

宽度允许偏差

±

30mm

检测合格率

≥60%

<

60%

钢筋混凝土建

筑物

允许偏差±

20mm

不平整度

不大于10mm/2m

不大于4mm/2m

较高速水流区V>6m/s:

局部突起高度≤12mm

一般流速区V≤6m/s:

局部突起高度≤25mm

表面缺陷

蜂窝空洞

累计面积<5%

累计面积%

单个面积m2

≤10%

≤0.02m2

>10%

>0.02m2

气泡

累计面积<5%

≤10mm

>10mm

缺损掉角

≤0.15m2

>0.15m2

注:

表面缺陷面积主要包括麻面、蜂窝、空洞、气泡、缺损掉角、挂帘、小于1cm错台。

第十二条混凝土结构内部质量缺陷检查标准

1、混凝土结构内部质量缺陷检查标准见表2。

表2混凝土结构内部质量缺陷检查项目和标准

检查项目

设计龄期抗压强度

渠道衬砌(或素、少筋)

混凝土

保证率≥80%,最低强度值不低于设计要求的l5%,

平均值满足设计要求

钢筋混凝土

保证率≥90%,最低强度值不低于设计要求的l5%,

设计龄期抗渗性

抗渗试件合格率不低于80%

抗渗试件合格率不低于90%

设计龄期抗冻性

抗冻试件合格率不低于80%

抗冻试件合格率不低于90%

2、凡混凝土性能抽样检测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的或混凝土实体结构发现异常情况的,应进行专项检查(测)及专题研究,并按Ⅲ类质量缺陷处理。

第十三条混凝土结构裂缝检查判别标准

混凝土结构裂缝检查判别标准见表3

表3混凝土结构裂缝检查判别标准

项目

1类

Ⅱ类

Ⅲ类

渠道衬砌(或素、

少筋)混凝土工

缝宽<

0.2mm

缝深较浅,为龟裂或呈

细微不规则状

缝宽>

缝长>200cm

缝深基本穿透结构厚度

钢筋混凝土建筑

物工程

缝长<

100cm

缝深不超过钢筋保护层

缝宽0.2mm~0.4mm

缝长l00—400cm

缝深超过钢筋保护层

小于结构厚1/2

0.4mm

缝长>

400cm

缝深大于结构厚

1/2

第十四条混凝土结构止水缺陷检查判别标准

除满足材料各项具体标准及施工检查标准外,止水不应渗水。

混凝土结构止水检查判别标准见表4

表4混凝土结构止水缺陷检查判别标准

1类

11类

Ⅲ类

渗水状况

渗水

滴水

流水

破损状况

轻微破坏

一般破损

严重破损

止水偏移

小于lOmm

10mm~30mm

大于30mm

第三章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检查

第十五条一般要求

1、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检查,应在混凝土结构拆模后、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前或发现异常现象后进行。

2、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检查包括施工单位自查,监理单位复查,并认定缺陷等级和建设、设计单位监督检查。

3、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和监督检查体系,要有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和健全的管理制度,施工单位还要有相应的质量检验、测试仪器。

4、施工单位应组织有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质量缺陷检查(测)。

检查(测)人员应熟悉业务,掌握所用仪器性能,了解被检查对象工作特性,具有初级以上工程系列技术职称,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5、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检查(测)所用的检测、计量设备,应定期进行检定,并具备有效的检定证书。

国家规定需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认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或其授权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

6、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检查(测),施工单位应认真逐项进行,检查(测)结果应详细记录,绘制缺陷位置图,并备有影像资料。

检查(测)记录必须及时整理,编写检查(测)报告,建立档案,存档。

检查(测)结果及时报送监理。

7、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缺陷、止水缺陷、裂缝等检查(测)宜以直接测量法检测为主,必要时,可进行破坏性检查。

小体积薄壁结构内部缺陷检查,宜以无损检测为主。

对于大体积混凝土结构内部质量缺陷可采用超声波、扫描等无损检查(测)法,必要时,可采用钻孔取芯、压水、压气等方法进行局部破坏性检查(测)。

8、在进行破损检查(测)前,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检查(测)实施细则,报送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破坏性检查(测)时,必须确保被检查(测)结构及检查人员的安全。

结构质量缺陷处理后,必须回填检查(测)孔洞,回填质量必须满足结构安全、运行及外观要求。

第十六条检查项目

1、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检查(测)分为:

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缺陷检查(测)、混凝土结构内部质量缺陷检查(测)、混凝土结构裂缝检查(测)、混凝土结构止水缺陷检查(测)等。

2、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检查(测)的方法及数量应根据相关规程、规范执行。

3、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缺陷主要检查(测)项目为:

建筑物外部尺寸偏差、表面平整度、表面蜂窝、麻面、气泡、孔洞、缺损、挂帘、错台、钢筋头外露、管件头外露、冷缝、施工缝等;

4、混凝土结构内部质量缺陷主要检查(测)项目为:

结构的混凝土强度、抗渗、抗冻、密实性等性能及混凝土空洞、架空、冷缝、施工缝等。

5、混凝土结构裂缝主要检查(测)项目为:

裂缝发现时间、位置、数量、裂缝长度、裂缝宽度、裂缝深度、裂缝产状、裂缝走向、裂缝发展状况、缝面渗水(包括冷缝、施工缝渗水)、钢筋锈蚀、析出物及析出物化学成分等。

6、混凝土结构止水质量主要检查(测)项目为:

止水破损、止水连接、止水偏移及止水渗漏等。

第十七条发现混凝土结构外部和内部质量缺陷后,除详细检查(测)记录质量缺陷所发生部位、产状、时间、温度、水位、荷载等工作条件外,应根据缺陷检查(测)、调查结果及缺陷具体形态,结合上述因素,分析缺陷产生原因,判断对建筑物结构安全、运行及外观影响,并对质量缺陷分析定类。

第十八条对Ⅲ类或有普遍性的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应召开专题研讨会,分析研讨缺陷原因,视需要可进行结构复核计算。

第四章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处理

第十九条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处理程序

1、1类质量缺陷

1类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将检查结果及处理方案,报监理单位批准后,进行处理。

2、11类质量缺陷

11类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按本规定检查(测)、分析、判断并提出处理方案,报送监理等单位,修补前需经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四方联合检查验收,处理修补方案需经监理批准后实施修补。

3、Ⅲ类质量缺陷

(1)对需按非常规办法处理的Ⅲ类缺陷,施工单位首先应自查(测),并报送监理单位,监理单位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联合复查。

必要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有缺陷结构和处理后结构的安全性进行复核。

(2)安全复核单位在进行结构安全性复核之前,应收集相关勘测设计和相关缺陷的有关资料,详细分析混凝土结构缺陷产生原因,根据缺陷部位、产状、相对尺寸等,复核有缺陷的结构安全性,预测今后运用状况。

推荐加固或返修处理方案,编制预算。

监理单位收到安全复核成果后,应尽快组织设计、施工、建设等参建单位或召开专家审查会进行审查,处理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进行处理。

整个检查、复核、处理过程在建设单位备案。

第二十条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处理一般要求

1、各种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一般应修补或处理。

2、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处理,应满足国家、行业质量标准,还应满足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

3、在满足设计要求及建筑物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处理,应以尽量少损伤母体为原则。

修补材料强度、耐久性、防渗性均应高于母体原材料一个级别,与母体粘结好、无毒,确保结构整体强度和长期可靠运用,并尽可能兼顾结构外观效果。

4、未经工程使用验证的修补材料,需通过室内配合比试验及现场试验验证,经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可使用。

对已有成功使用经验但施工单位未使用过的修补材料,需进行现场工艺试验。

5、已发生的施工缺陷,在查明缺陷原因后,应吸取教训,改善施工条件、完善施工工艺,防止类似缺陷继续发生。

6、气泡、麻面、蜂窝、缺损等表面缺陷,原则上宜在拆模检查后及时处理。

需对原结构进行切槽、打磨处理的缺陷,原则上应在混凝土达到50%设计强度后处理,对温度反应敏感的缺陷,应在适宜的环境和季节时处理。

7、结构性裂缝,应首先消除产生裂缝原因。

对因基础变形产生的上部混凝土结构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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