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实践学习科学发展观分析材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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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机关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不能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
年龄偏高现象突出,年轻干部较少,懂经济懂法律懂科技的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人员更少。
由于干部队伍结构的不合理,加之工作人员数量的不足,直接影响到人大机关的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进而影响到常委会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
人大代表整体素质偏低的问题。
对于县级人民代表大会说,农民代表较多,由于知识水平和法律素质不高,导致出现了“举拳头吃馒头”现象,严重影响了代表作用的发挥。
而且代表不作为现象也比较普遍,许多代表满足于每年参加一次人代会,闭会期间很少参加代表活动,代表职务徒有虚名。
加之主动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较少,所提意见建议局限性较大,质量不高,真正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办好事的代表更少,影响了人大机关的整体社会形象。
监督工作还有不少盲点的问题。
与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相比,人大工作的差距还很大。
如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由于缺乏有效的运作机制,使用效果很不理想;
再如,质询罢免特定问题调查,是法律赋予人大的刚性监督手段,最能体现人大的权力,最能体现人大的社会威性,遗憾的是各级人大常委会都很少使用,甚至一届五年也不使用一次;
还有,现在人大常委会任免干部往往注重程序性法律性,如何提高任免工作的质量,做到党管干部与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干部的有机统一,目前,各级人大常委会探索的不够办法措施还不多。
人大宣传工作依然薄弱。
目前,我们虽然比较重视人大宣传工作,但往往是自己宣传自己看,人大的稿在人大内部报刊上发稿较多,而在有影响力的其他报刊发稿数量较少,形成了人大宣传工作墙内开花墙内香的尴尬局面。
二形成问题的原因分析一社会法制意识不强。
从社会整体看,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不强,有相当多的群众习惯上认为只有党委政府才是领导机关,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认识不深,对人大监督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不够。
从工作上看,上一级党委召开重要会议,大都是只通知地方党委和政府首长参加,没有将人大主要领导安排在内,与人大的职能和地位不相符。
更为严重的是我们有的代表常委会委员也存在人大意识不强的问题,缺乏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怕越位怕监督过头”,顾虑触犯党的领导,影响“一府两院”的关系,因而搞起监督工作畏首畏尾,不敢动真碰硬,使监督工作达不到应有的力度。
二思想认识不高。
从监督和被监督者看,有些党政部门干部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高,认为人大监督“一府两院”工作是“找麻烦”“挑刺”,因而在实际工作中不能给予高度重视,不能积极主动的去支持和配合人大开展的各项工作;
有的“一府两院”负责人只强调监督支持,不接受监督制约,致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很难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地抓监督工作。
我们人大的同志有的怕得罪领导,审议发言只讲成绩不提问题,或者就当个纯粹的哑巴委员,致使监督工作达不到应有的深度和力度。
三监督职能发挥不到位。
监督质量不高和成效不明显的问题比较突出。
一是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
如对财政预算社会计划的监督,往往只是过一道法定审议程序,各种指标是否科学合理,难以深入审查,缺乏了人大监督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是弹性监督多,刚性监督少。
多数监督只注重了形式的庄重和程序的合法,很难有效解决一些深层次实质性的问题,特别是对一些事关全局的重大敏感问题和社会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使监督体现不出应有的力度和威性。
三是建议性监督多,强制性监督少。
审议工作执法检查述职评议等监督方式运用较广泛,对存在和发现的问题基本都用提意见建议的方法督促解决,很少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和罢免等强制性的监督方式。
四现行体制没有理顺。
从现阶段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的运行体制看,党委人大政府的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
一是党政不分的问题尚未有效解决。
长期以,许多工作都是“党委决定,政府去办”,或者党委政府共同决定,联合行。
这样,作为接受党委领导监督政府工作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使监督权时就会陷入一个“两难”的境地,实际是削弱了人大的监督权力。
二是人大主要领导在党委的位置与权力机关的地位不相称。
在我国,共产党是执政党,要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宪法和法律规定人大在县级国家政权机关中居于首位,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理应由同级党委领导中的重要成员担任。
但从现状看,除了少数由书记担任外,人大主任一般都不是县委常委,而政府县长往往是同级党委的第一副书记担任。
这种情况与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法律地位极不相称,也是影响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监督不力的主要原因。
三加强县级人大工作的对策第一,提高全社会对人大工作的认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要通过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纪念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周年为契机,切实加大人大性质地位和作用的宣传力度,深入开展人大基本知识和《监督法》《代表法》《组织法》等法律为重点内容的宣传培训活动,使社会各界,尤其是人大机关工作的同志充分认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和职责代表的权力和职责委员的权力和职责,让大家知道在各种监督形式中,人大的监督是最高层次的监督,也是最有权威的监督;
让大家知道在人大工作是大有可为的,到人大工作只是工作岗位的变动,不是退到二线,确实还能为人民群众办许多实事好事,还能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的,从而提高依法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要结合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牢固树立不监督就是失职,不接受监督就是渎职,就是对人民不负责任的主导思想,切实解决不想监督不敢监督不要监督的错误思想。
在听取审议有关工作报告时,规定常委会委员必须积极审议发言,尤其是对口工委必须做有深度的审议发言,不能只讲成绩,更重要的是要讲存在的问题和整改的建议意见,并进行跟踪监督确保贯彻落实,从而解决委员说了白说,导致委员不想说不愿讲的问题。
第二,正确处理党委和有关国家机关的关系,推进人大依法行使职权。
要通过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切实克服领导工作中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问题,凡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决定的事项,应按照党委决策意见,提请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决定决议,再由“一府两院”去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运作,使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和人大依法行使职权有机地统一起,使党委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真正成为国家的意志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最终实现党对国家的全面领导。
县委要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尊重和支持人大工作,支持和帮助人大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要提高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在党内的地位,高度重视人大机关干部职工的配备,加强人大机关干部与党政干部的交流,要从改善党的执政方式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治高度予以解决,使人大真正成为地方党委执掌地方国家权力的重要机关。
第三,健全相关规制度,确保人大职权的有效行使。
我们要通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常委会工作实际需要,进一步健全有关议事制度,完善监督工作程序,确保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
一是应对法律已经规定的监督方式和工作制度,如听取审议工作报告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销规范性撤职罢免等作进一步的完善,细化操作程序,明确法律后果,以便于依法行使各项职权,确保进入程序的监督事项能有始有终,避免监督过程中“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不了了之的情况。
二是要适应新形势总结新经验,在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近年我市人大广泛运用的工作评议执法检查司法监督三帐监督等一些行之有效的监督方法进行总结和规范,使之更加有效地为行使人大职权发挥作用。
要通过全方位的健全完善有关法规制度,使人大行使职权有规范具体操作性强的法规制度可依据,做到用制度监督制约人和事,增强人大工作的权威性,保证人大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第四,加强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自身建设,提高人大工作水平。
要科学确定代表结构,把候选人的素质放在首位,重点看其是否具备人大代表的政治条化条和参政议政能力,不能只片面考虑其广泛性代表性或结构比例,从而把一些履行代表职务能力不强的人选为代表。
要搞好代表培训工作,结合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地对人大代表进行业务培训,使其了解和掌握国家的大政方针法律法规,熟悉人民代表大会期间的工作程序及闭会期间开展活动的内容和方法,提高履行代表职务的能力。
要不断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形成专业结构合理化知识层次多元化年龄结构梯次化的人大常委会集体,使人大常委会既有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又有年富力强的中青年同志,又有精力旺盛的青年同志;
既有懂政治熟悉政策,干过党政工作的干部,又有懂经济熟悉法律,干过专业工作的干部,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既充满活力,又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从而全面提升人大监督工作水平。
要充实和加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的建设,科学合理地调整充实各工作机构,适当增加人大机关的编制,解决各专门工作委员会“一委一人”难以正常开展工作的问题。
要注意吸收那些既有专业知识,又善于宏观管理的干部进入人大机关,以提高各工作委员会为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提供服务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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