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全套制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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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全套制度Word格式.docx

二、社员(代表)大会应当有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出席方可召开。

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较大的社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

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社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十。

享有附加表决权的社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社员(代表)。

三、社员(代表)大会的召集由章程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至二次社员(代表)大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

五分之一以上社员或三分之一以上社员代表提出;

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建议;

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时;

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前,理事会须提前五天向社员(代表)通报会议内容及会议时间地点,否则社员有权拒绝参加。

四、社员(代表)大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社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五、本社社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设立社员代表大会。

社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可以行使成员大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

 

县xxx专业合作社

理事会工作制度

一、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

本社理事会由5名理事组成,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理事3名。

理事会成员由社员(代表)大会从本社社员中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二、理事会职权

1、组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并向社员通报工作开展情况,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

2、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社员(代表)大会通过之后,并组织实施本社的各项工作任务;

3、组织开展社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4、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和资金安全;

5、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意见;

6、决定社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等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8、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办理章程中所规定的事项

三、理事会应严格遵守各项报告制度,定期向社员(代表)大会提出有关业务、财务等工作报告。

四、理事会负责经营本社业务,保护本社一切财产,如有违法失职、徇私舞弊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

情节严重者,须负法律责任。

五、理事会表决制度

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

理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应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执行监事(或者监事长)和经理列席理事会会议,理事会会议可以邀请3至5名社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六、理事会接到监事会意见或建议的书面通知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七、本社理事长为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其主要职权:

1、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按章程主持社员(代表)大会;

2、签署本社社员出资证明;

3、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等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4、组织实施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5、代表本社签订有关合同等;

6、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工作制度

一、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代表全体社员监督合作社的财务和业务执行等一切相关事物。

本社监事会由3人组成,设监事长1人,副监事长1名,监事1名。

监事会成员由社员(代表)大会在本社社员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合作社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二、监事会的职权:

1、监督理事会对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和财务收支情况;

3、监督理事和本社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

4、向社员(代表)大会提出年度监察工作报告;

5、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6、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7、如发现理事会有违法或徇私舞弊行为,应及时阻止或提出反对意见报告,要求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并报告有权机关予以处置;

8、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监事长因故不能召集会议时,可以委托其他监事召集。

四、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

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

五、监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也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议事规则制度

一、本社按照“成员(代表)大会决策、理事会执行、监事会监督、成员团结合作”的民主管理机制进行运行。

二、社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召集和主持召开,其选举、决议、表决必须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其内容,按照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采取举手通过、举手表决、投票选举等方式进行。

三、理事会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民主集中制;

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在其职权范围内研究决定事务,制订提请成员(代表)审议事项的方案;

决定事务需表决的一律采取票决方式进行。

四、监事会由监事长主持,按照章程规定的职责,研究制订对理事会及其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合作社成员进行监督检查的办法和方案,提出质询建议内容、方式和答复要求。

监事会书面提出质询问题的同时,有权书面通知停止所质询对象的此类行为,当答复通过后方可解除;

质询对象答复解释说明不清,或者拒不整改的,根据质询问题的大小和质询对象的不同,通过提请理事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表决解决。

五、根据全社社员居住分布状况和生产状况,实行每个理事、监事、社员代表分工联系社员制度,进行社情上传下达,开展生产经营指导服务,确保信息畅通,运作有序。

县xxx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会计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为了切实加强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合作社的财务行为,保护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和合作社资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根据本制度规定,按照财务会计工作准则,及时编制财务计划,准确开展财务核算全面反映财务状况,完整保存财务资料。

第四条根据本制度要求严格执行财经法纪、坚持勤俭执家、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的原则积极参与合作社经营管理...

二、会计工作职责

第五条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编制和执行预决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第六条对合作社生产成本和相关费用进行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社内设机构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运行效率和经济效益。

第七条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及时开展记账、复账和报账工作,做到手续完备、数据准确、账目清楚、资料齐全。

按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

第八条定期检查分析合作社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理事会或理事长报告财务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向监事会和全体成员公开财务收支状况。

三、出纳工作职责

第九条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据,严格审查现金和银行存款,不得坐收坐支,不得白条抵库。

第十条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备用金限额为5000元,超过部分必须及时存入银行,严禁公款私存。

第十一条建立支票管理制度,健全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理事长签字后,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完成理事长或财经主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开支报账管理

第十三条社内非生产性开支5000以下由理事长审批5000元以上由理事会审议通过。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开支的事前与理事会商议事后向监事会说明事由。

生产性开支10000元以下由理事长审批,超过10000元由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四条本社办公用品的购置须报经理事长批准后才能购买。

本社采购生产资料必须经理事长批准,必须要二人以上才能采购。

第十五条凡本社管理人员的伙食费一律自理,如有特殊原因外出就餐须经理事长同意。

因工作需要接待客人的需经理事长同意。

第十六条因公出差、开会、学习培训等报财务登记。

否则不能报销补助,开会、学习食宿举办方已支付的只报往返生活补助,食宿举办方未支付的,按有关标准据实报销。

五、现金及存款管理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坐支挪用,不准公款私存、库存现金,不准超过规定限额。

第十八条建立现金出纳员岗位责任制,实行帐、款分别管理,出纳员不登记会计记录,负责办理库存现金的收、支和保管工作。

第十九条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支票、存折和印鉴应分别妥善保管,定期核对账目。

第二十条严格开支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开支,不得付款,对不合理的开支,出纳员有权拒付。

第二十一条现金日记账必须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帐页和正规的票据,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立规范的账目。

六、资产及物资管理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属全体成员所有,由合作社统一管理使用。

按规定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妥善保管,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二十三条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做到账实相符。

固定资产的出租、变卖和报废,应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执行。

第二十四条定期清查和核对各种应收款项,对外单位和本社成员欠款,应采取措施加以摧收。

对坏帐、呆帐的核销应由理事会、监事会核准,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核销。

第二十五条合作社统一收购成员产品、开展集中销售,必须分户建立产品物资登记台账,详实记录品名、数量、等级、价格、金额和收购时间,及时兑付收购资金。

第二十六条大型固定资产购建,大量生产资料的采购,应由理事会提出购建和采购计划,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实行招投标,提高招标竞标的透明度。

七、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坚持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原则,保障本合作社全体成员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八条合作社监事会具体负责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工作,定期对本社财务状况进行审查,对违反财经法纪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第二十九条按照农业部、监察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方法,及时做好财务公开。

八、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条凡是本合作社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一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并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后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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