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考试第二章税务管理概述文档格式.docx
《CPA考试第二章税务管理概述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CPA考试第二章税务管理概述文档格式.docx(2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10分
2014年
2分
2013年
1分
5分
本章考试要求
1.掌握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和纳税评估
2.掌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
3.熟悉我国现行国税、地税税务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能划分
4.熟悉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的基本方法,税务检查的基本形式
5.熟悉在征纳关系中税务机关的权利、义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义务
6.了解我国分税制财税管理体制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
第一节税务管理体制
一、税务管理体制概述
(一)税务管理体制的概念
税务管理体制是指在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划分税收管理权限的一种制度,是税收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1.税收立法权
税法制定权、审议权、表决权和公布权。
2.税收管理权
税种的开征与停征权;
税法的解释权;
税目的增减与税率的调整权;
减免税的审批权。
(二)分税制下的税务管理体制
分税制是指在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基础上,按照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
分税制的内容:
1.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权范围;
2.合理划分税种,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
3.分设国税和地税两套税务结构。
二、我国税务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能划分
(一)税务管理机构的设置
国家税务总局是我国税务管理工作的最高职能机构,代表国家实施税务管理的职能。
国税局系统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垂直领导管理体制,省以下地税局也实行垂直管理。
(二)税收征收范围的划分
国税征收
地税征收
海关征收
增值税、消费税(进口环节的由海关代征)
营业税(2016年5月1日之前);
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环节的增值税
关税、船舶吨税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进口部分)、代征进口环节消费税、增值税
车辆购置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不包括由国税局系统征收管理的部分)
海洋石油企业资源税
资源税
股票交易征收的印花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国产部分)
印花税
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社会保险费(部分地区)
【说明1】国税征收企业所得税:
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全额为中央收入的企业;
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管理;
【说明2】地税征收企业所得税:
地方企业所得税(包括地方国有、集体、私营企业);
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以外的金融企业。
【提示1】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机关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
【提示2】非居民企业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或虽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与其在中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中国境内的单位、个人向非居民企业支付上述所得的,该项所得应扣缴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分别由主管支付该项所得的中国境内单位、个人的所得税的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负责(其中不纳企业所得税的单位由国家税务局负责)。
【提示3】依法免缴增值税、营业税(2016年5月1日前缴纳)的企业,按其免缴的上述税种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机关。
既不纳增值税,也不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暂由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
【提示4】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2016年5月1日之前成立),原则上按其税务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纳的上述税种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机关。
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时无法确定主营业务的,一般以工商登记注明的第一项业务为准。
【例题1·
单选题】下列各项税金中,属于中央地方共享税的是( )。
A.增值税
B.城镇土地使用税
C.房产税
D.耕地占用税
【答案】A
【解析】选项BCD:
属于地方政府固定收入。
【例题2•多选题】下列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应当在国税局缴纳的有( )。
A.某外国企业
B.工商银行总行
C.中国人寿保险总公司
D.2015年成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E.2016年6月成立的某建安企业
【答案】ABCE
【解析】D选项应当在地税局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节税收征收管理程序及要求
一、税务登记管理
(一)概念
税务登记是纳税义务人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登记的一种法定手续,它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首要环节。
(二)税务登记的内容
设立、变更、注销
1.设立税务登记
(1)范围: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非从事生产经营但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2)时间的规定:
先工商;
后税务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天内办理税务登记。
对纳税人填报的税务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
发生变化的应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
2.变更税务登记
(1)变更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
①改变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的;
②改变住所、经营地点的(不含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
③改变经济性质或企业类型的;
④改变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的;
⑤改变产权关系的;
⑥改变注册资金的。
【提示】增设或撤销分支结构、改变隶属关系、改变生产经营期限、改变开户银行和账号、改变生产经营权属也需要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向原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提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按规定纳税人无需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单选题】甲公司成立于2008年,其股东分别为A公司、B公司和张某个人。
2016年7月张某和A公司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B公司,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B公司和甲公司均需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B.甲公司需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C.A公司、B公司和甲公司均需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D.A公司和甲公司均需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答案】B
【解析】变更税务登记的范围主要有以下几种:
(1)改变名称;
(2)改变法人代表;
(3)改变经济性质;
(4)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
(5)改变住所或者经营地点(不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
(6)改变生产、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
(7)增减注册资本;
(8)改变隶属关系;
(9)改变生产经营期限;
(10)改变开户银行和账号;
(11)改变生产经营权属以及改变其他税务登记内容。
本题属于甲公司改变隶属关系的情形,只需甲公司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即可。
【例题2•多选题】纳税人的下列行为,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有( )。
(2013年)
A.企业名称发生变更
B.改变法人代表
C.改变办税人员
D.不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经营地改变
E.增设分支机构
【答案】ABDE
3.注销税务登记
(1)注销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
①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的;
②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③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或产权关系变更而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
④纳税人发生的其他应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情况的。
一般情况下:
先税务,后工商
纳税人应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特殊情况下:
纳税人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提示】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例题•单选题】甲厂系由乙公司和丙商场共同投资的食品生产企业。
因经营情况变化,经投资双方协商,丙商场将其持有甲厂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乙公司,并签订转让协议,于2008年4月18日向产权转移中心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相关的登记手续。
甲厂投资主体变化后,有关各方的税务登记,正确的做法是( )。
A.甲厂、乙公司和丙商场分别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B.甲厂应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乙公司和丙商场不需要办理任何税务登记手续
C.甲厂应先办注销税务登记,再办设立税务登记;
乙公司和丙商场分别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D.甲厂应先办注销税务登记,再办设立税务登记;
随堂练习
【提示】点击上面的“随堂练习”即进入相关的试卷。
(三)税务登记的管理
1.税务登记证使用范围
除按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机关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1)开立银行账户;
(2)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3)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4)领购发票;
(5)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6)办理停业、歇业;
(7)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例题•多选题】纳税人必须持有税务登记证件才能办理的涉税事项有( )。
(2014年)
A.开立银行账户
B.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C.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
D.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E.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答案】ADE
【解析】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2.税务登记的审验
(1)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
(2)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3)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提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二、账簿、凭证管理
(一)设置账簿的范围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自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设置账簿。
2.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3.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二)对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及其处理办法的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