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省开发区考核评价暂行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14927863 上传时间:2022-10-26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1.5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xx省省开发区考核评价暂行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xx省省开发区考核评价暂行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xx省省开发区考核评价暂行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xx省省开发区考核评价暂行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xx省省开发区考核评价暂行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xx省省开发区考核评价暂行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xx省省开发区考核评价暂行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省省开发区考核评价暂行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xx省省开发区考核评价暂行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对虚报、瞒报、迟报相关材料的参评开发区可酌情扣分,直至取消参评资格。

五、表彰奖励

每年5月底前,省开发区考评领导小组提出表彰候选名单,经省政府审定后,予以通报表彰。

每年对国家级开发区前3名、省级开发区前20名、省级筹建开发区前15名进行表彰,以省政府名义授予“年度全省先进开发区”称号。

省财政厅每年安排资金,专项用于奖励获得先进的开发区(含对领导班子成员的奖励,具体待定)。

省国土资源厅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土地指标,专项用于奖励获得先进的开发区(具体待定)。

有关县域开发区考评结果纳入县域分类考核。

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开始实施。

附件:

1.安徽省开发区考评指标体系及权重设置

2.安徽省开发区考评特别加分

3.有关指标解释

4.安徽省开发区考评对象名单

 

附件1

安徽省开发区考评指标体系及权重设置

指标名称

单位

权重

静态

动态

一、发展成效

28

60%

40%

1

全区经营(销售)收入

万元

4

2

财政收入

6

3

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进出口总额

5

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

万美元

当年实际利用省外境内资金

二、结构优化

30

7

区内主导产业销售收入占全区销售收入比重

%

8

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

9

税收总额占财政收入比重

10

研究与发展(R&

D)经费占全区销售收入比重

三、资源节约集约

11

单位土地投资强度

万元/亩

12

单位基础设施投入强度

13

亩均税收

14

环评执行率

15

“三同时”制度执行率

四、基础管理

16

规划体系编制及执行情况

是/否

17

一站式服务中心设立情况

18

统计工作开展情况

附件2

安徽省开发区考评特别加分

加分事项

评分单位

备注

受到国家级嘉奖、表彰或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表扬

省发展改革委

一项或一次加0.5分,直至满分

跨市合作共建园区

建成一个加0.5分,同上

引进1亿美元或5亿元以上鼓励类重大项目

引进一个项目加0.5分,同上

成功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或国内行业领军企业的,当年实际到位资金1亿元以上的

引进一个企业加0.5分,同上

设立省级以上研发中心、设计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各类科技创新载体的

省科技厅

设立一个加0.2分,同上

附件3

有关指标解释

1.全区经营(销售)收入:

指开发区内各种企业(行业)从事销售,提供劳务等某种主要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销售(营业)收入总额。

由于各行业财务上的区别,请参照各行业“利润表”中的有关指标填列。

农业企业为产品销售收入;

工业企业为产品销售收入;

建筑业企业为工程结算收入;

交通运输业为主营业务收入;

批发、零售贸易企业为商品销售收入;

餐饮业企业为营业收入;

金融业企业为营业收入;

房地产业企业为经营收入;

服务业企业为营业收入,旅游业企业为营业收入,租赁业企业为经营收入。

2.财政收入:

是指当年开发区财政部门实际征收的各种收入总和。

包括税收收入、土地转让收入、企业上交利润、债务收入及其他收入之和。

3.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是指以货币表现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活动的工作量,它是反映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速度、比例关系和使用方向的综合性指标。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按经济类型可分国有、集体、个体、联营、股份制、外商、港澳台商和其他。

按照管理渠道可分基本建设、更新改造、房地产开发投资和其他固定资产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

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器具工具等。

包括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所占用资金合计。

该指标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合计”项的期末数填列。

其中基础设施投资单列。

4.出口总额:

指当年开发区各类企业出口到国外的商品总值。

进口总额:

指当年开发区各类企业从国外进口的商品总值。

5.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

是批准进开发区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外资金额的实际执行数。

即指当年开发区内各种企业实际使用的外商投放的资本。

包括现汇、物资和其他形式的借款,客商投资收益的再投资也包括在内。

以会计师事务所为外商投资企业出具的验资报告作为统计依据,并按验资报告的时间进行统计。

6.当年实际利用省外境内资金:

指当年利用除本行政区划以外的国内投资者(不包括港、澳、台,下同)的资金。

7.开发区主导产业:

是指在整个开发区经济发展中起主导作用的产业,具体指那些产值占有一定比重,采用了先进技术,增长率高,产业关联度强,对其它产业和整个区域经济发展有较强带动作用的产业。

一般来讲,开发区主导产业不能超过三个。

区内主导产业销售收入:

是指开发区内主导产业实现的经营(销售)收入。

8.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

指省科技厅、省统计局联合发布的《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分类目录》(科高字〔2010〕145号)内的产业的工业增加值。

工业增加值:

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了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

计算工业增加值采用“生产法”,即从工业生产过程中产品和劳务价值形成的角度入手,剔除中间投入的价值,从而得到新增价值的办法。

公式为:

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工业中间投入+本期应交增值税。

9.税收收入(总额):

包括国税和地税。

国税征收范围:

(1)增值税:

指在我国境内从事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2)消费税:

是指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的一种税。

(3)中央企业所得税:

指中央所属企业按其利润总额征收的一种税。

(4)涉外企业所得税:

指涉外企业(主要指外商企业)按其利润总额征收的一种税。

地税征收范围:

除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涉外企业所征税以外所有税法规定的税种目前都由地税局征收。

(1)营业税:

是指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取得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

指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缴税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征收,专用于城市维护建设的一种税。

(3)企业所得税:

除中央企业、涉外企业以外的企业,按其利润总额征收的一种税。

(4)印花税:

指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凭征收的一种税。

(5)屠宰税:

(略)。

(6)土地增值税:

指对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房地产转让收入的增值部分按超额累计税率征收的一种税。

(7)车船使用税:

指对拥有并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按应税车船的种类吨位实行定额征收的一种税。

(8)房产税:

指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向房屋的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

(9)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指对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单位和个人,按投资项目实际完成的投资额,采取不同比例生产税率征收的一种税。

(10)资源税:

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以自然淘汰和各级差收入为征收对象。

(11)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在城镇和工矿区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就土地面积按规定的税额征收的一种税。

(12)个人所得税:

10.研究与发展(R&

D)经费:

研究与发展是指为了增进知识,以及利用这些知识去创新的用途而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的工作。

它具备四种基本条件:

创造性、新颖性或创新、科学方法的运用和新知识的产生。

它包括三种类型:

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实验发展。

用于这些方面的经费即为研究与发展(R&

D)经费。

11.单位土地投资强度:

当年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当年开发区新增工业用地面积。

工业用地面积依据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用地性质。

12.单位基础设施投入强度:

基础设施投资/当年新增建成面积。

基础设施投资:

指实际用于煤气、电力、蒸汽、水、邮电通信等设施的线路管道系统和机械设备装置的安装工程,以及道路桥梁、排水和污水处理等市政设施建设的当年累计投资完成额。

不包括楼、堂、馆、所以及文、教、卫、体等公建设施。

新增建成面积:

在统计报告期内,经实际建设发展起来的非农生产建设区域。

计算公式:

新增建成面积=期末的非农建设用地规模-统计基期的非农建设用地规模。

13.亩均税收:

税收收入总额/开发区建成区面积。

已建成土地面积:

指开发区报告期内实际完成“三通一平”及以上的,可以进行房屋、建筑物的建设或出售的开发区面积。

14.环评执行率:

实际执行环评的项目数/开发区已立项或备案的项目。

15.“三同时”制度执行率:

实际执行竣工环保验收项目数(个)/辖区内应执行竣工环保验收项目数(个)。

16.规划体系编制及执行情况:

指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产业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等规划健全,经当地人大或政府审批,且向社会公布,并按期组织实施的。

17、一站式服务中心设立情况:

指在开发区内设立的、为企业提供服务的、各职能部门集中的办事机构。

18.统计工作开展情况:

有专职统计人员并持证上岗的1分,按时报送统计报表的1分,经审核未发现统计数据报送错误的1分。

未能按时规范报送统计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书 > 起诉状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