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T机车动车组前照灯辅助照明灯和标志灯技术条件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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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起草单位:
铁道科学研究院通信信号研究所、中国南车集团株洲电力机车厂、中国南车集团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孙立范、王朝霞、王东华、陈安俊、焦京海。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TB/T2325—1992
机车、动车组前照灯、辅助照明灯和标志灯技术条件
第1部份:
前照灯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铁路机车、动车组前照灯(以下简称前照灯)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铁路干线机车、调车机车、动车组使用的各种光源前照灯,其他轨道交通机车车辆可以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TB/T2325本部分的引用而构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2423.1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
试验方法试验A:
低温(GB/T2423.1—2001,IEC60068-2-1:
1990,IDT)
GB/T2423.2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
试验方法试验B:
高温(GB/T2423.2—2001,IEC60068-2-1:
1974,IDT)
GB/T2423.4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Db:
交变温热试验方法(GB/T2423.4—1993,IEC60068-2-30:
1980,EQV)
GB7000.1—2002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IEC60598-1:
1999,IDT)
TB/T1333.1机车车辆电气设备第1部分:
一般使用条件和通用规则(TB/T1333.1—2002,IEC60077-1:
TB/T3034机车车辆电气设备电磁兼容性试验及其限值(TB/T3034—2002,EN50121-3-2:
2000,EQV)
TB/T3058铁路应用机车车辆设备冲击和振动试验(TB/T3058—2002,IEC61373: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前照灯frontilluminator
位于机车前部,有夜间照明和警示作用的灯具。
3.2
基准轴
垂直于为具发光面并通过发光面几何中心的直线。
3.3
光中心高度lightcentralhighness
灯具的安装平面或预聚焦式灯泡的定位平面到发光体中心的距离。
3.4
前照灯的照射距离illuminativerangeoftheilluminator
在规定条件下,从前等到能够观察到的前照灯照射下的移动行人或物体的最远距离,单位为米(m)。
3.5
启动装置 startingdevice
由电子元件组成的能够产生适当电器状态以启动气体放电光源的装置。
4分类与型号
4.1 分类
——卤钨光源前照灯
——气体放电光源前照灯(包括氙灯前照灯、金卤灯前照灯);
——封闭式光源前照灯。
4.2 型号
机车前照灯的型号由光源类型、功率和设计序列号等组成。
Q
D
设计序列号,生产厂自定
5使用环境、电源标称电压及电压波动范围
环境条件
前照灯使用环境条件如下
a)环境温度:
-40℃~+70℃;
b)相对湿度:
不大于95%(25℃);
c)空气压力:
不低于70千帕(相当于海拔3000m以下);
d)其他按TB/T1333.1的规定。
电源标称电压及电压波动范围
前照灯在下列标称电源电压及电压波动范围内应能可靠点灯并能稳定工作。
a)标称电压:
DC110V,电压波动范围:
77V~137.5V。
b)标称电压:
DC48V,电压波动范围:
33.6V~60V。
c)标称电压:
DC24V,电压波动范围:
16.8V~30V。
6技术要求
6.1基本要求
前照灯应符合本部分的规定,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所采用的标准件、外购件及原材料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相同型号产品的零部件应能互换。
6.2外形尺寸
前照灯的外形尺寸及灯箱有效空间尺寸见附录A。
6.3光照性能
6.3.1基准轴上的光强度及照射距离(参考值)不应低于表1的规定。
装车后基准轴上的光强度及照射距离不应低于表1规定值的85%。
前照灯类型
卤钨光源
封闭式光源或半封闭式光源(双灯)
气体放电灯
光强度
×
10³
cd
照射距离
(参考值)
m
m
干线机车前照灯
900
600
350
2000
800
调车机车前照灯
400
300
550
动车组前照灯
500
450
6.3.2相对强度分布的下限值见表2
垂直方向
相对光强度分布%
水平方向
0°
±
0.5°
1°
1.5°
2°
3°
4°
卤钨灯光源、封闭式光源前照灯
100
85
55
35
25
15
10
70
50
32
23
14
9
18
12
8.5
-1.5°
8
-2°
/
-3°
-4°
气体放电光源前照灯
60
30
20
4
7
6
3.5
5
3
6.3.3气体放电光源前照灯应具有全光、半光光强度不应高于全光的65%,不低于全光的30%
6.4启动装置性能
气体放电光源前照灯的启动装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a)启动性能:
冷态启动时间不应大于2s;
热态启动时间不应大于5s。
b)触发次数:
不应低于100000次。
c)稳弧功能:
不应使等的电弧出现闪烁、抖动、扭曲、翻滚、灭弧等现象。
d)绝缘性能:
启动装置的电压输出端对相邻金属部件之间的电气间隙不应小于8㎜,爬电距离不应小于10㎜启动时不应出现击穿和闪络现象。
e)电源接反保护性能:
电源输入极性接反时,各元器件应无任何损坏。
F)应能够给灯提供稳定的功率,功率变化不大于7%。
6.5耐振动和冲击能力
前照灯应能够经受机车运行时产生的振动和冲击,按TB/T3058中规定的1类B级试验工况进行模拟长寿命振动试验和冲击试验。
试验后零部件不应破损,前照灯应能正常工作。
6.6绝缘电阻及介电强度
6.6.1应满足TB/T1333.1的规定,在正常气候条件下,前照灯带电部件与金属壳体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应低于10MΩ。
6.6.2经过湿热试验后绝缘电阻不应低于2MΩ。
6.6.3应能承受50Hz,1000V正弦交流电压历时1min无击穿或闪络现象。
气体放电光源前照灯的电源和启动装置应能承受50Hz,1500V正弦交流电压,历时1min无击穿或闪络现象。
6.7气体连接和载流部件
6.7.1电气连接和载流部件应符合GB7000.1-2002的要求。
用做电气连接的接线端子要牢固,端子的温升应符合TB/T1333.1的规定。
6.7.2电源引线应使用低烟、无卤、耐热、阻燃电缆,气体放电光源与启动装置之间的连接应采用屏蔽线。
6.8前照灯光源
6.8.1光源的光通量、平均寿命、平均功率应满足表3的规定。
表3
光源类型
前照灯型式
光通量
lm
寿命
h
功率
W
平均光通量(不小于)
最低光通量(不小于)
平均寿命(不小于)
最低寿命(不小于)
平均功率(不大于)
最大功率(不大于)
110V卤钨灯炮
单灯型
15000
14000
700
560
750
双灯型
7000
6000
气体放电
光源灯炮
氙灯
11000
10000
金属卤化物灯
18000
17000
2000
1600
3200
2900
200
280
9000
240
封闭式灯炮
表中所列的数值均为对单只灯炮的要求。
对于标称电压不是110V的卤钨灯炮,其光效不应低于20lm/W。
6.8.2光源的显色指数不应小于60;
光通量维持率不应低于85%。
6.8.3玻壳应无失透、发黑等缺陷。
6.8.4气体放电光源灯炮点亮20s之后不应存在电弧抖动、飘弧、闪烁、灭弧等现象。
6.8.5灯头与玻壳粘结应牢固,在0.3N·
m的扭力矩作用下,不应松动,外径不大于15mm的灯头不进行扭力试验。
导丝与灯头的焊接要牢固可靠,焊点应圆滑,无影响使用特性的缺陷。
光中心高度偏差不应大于2mm。
6.8.6灯头部分应具有清晰牢固的型号、额定电压、功率、生产企业代号等标记。
6.9前照灯的结构及外观
6.9.1前照灯的结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