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融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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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这其中是将品德放在了人才的首位。
因此我们的大学教育必须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将专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相融合,培养的人才不仅要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专业知识,更应具有高尚的品格和健康的心理。
(二)培养法律人职业道德的需要。
“法”在《说文解字》中解释为:
“法,平之如水,所以从水。
”从古到今,法律都意味着公平、正义。
法学教育培养的是未来的律师、法官、检察官及法律工作者们。
这些法律人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法律人既为正义之事,必先做正义之人,法律人必须具备高尚的品格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法律人的伦理道德是支撑司法公正的柱石之一。
法律人的正义精神应是孟子所言的“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刚正不阿的精神。
作为执法者,当法律人欠缺高尚的品格,欠缺正义、公平的理念时,我们就无法真正实现法治国家的目标。
正如专家所言:
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中,仅有完善的法律制度还远远不够,因为“维持一种实在法体系,有赖于那些对它的管理和执行负有责任的人如法官、警察和法律界人士的笃诚。
如果他们到了腐败的地步,那么法律的作用就会遭到削弱。
人们就无法指望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也无法指望利用法律所提供的种种便利”①。
现实生活中因法律人职业道德的缺失所导致的司法腐败给我们带来的危害是有目共睹的。
司法腐败好比是水的源头被污染,使百姓寄希望于解决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得以崩溃。
而司法腐败与法学教育中欠缺职业道德教育有着直接的关系。
法律人的职业道德主要形成于接受专业教育期间,作为法律职业守门人的法学教育就应责无旁贷地承担起对学生进行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任务。
一定要把知识的传授与品格的培养结合起来。
只有这样,未来的法律人才能在未来的执业中,提高专业水平的同时升华职业道德水准。
(三)法学学科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间内在联系的需要。
法律始终离不开道德的支撑。
正如美国现代实用主义法学的创始人霍姆斯所言“法律乃是我们道德生活的见证和外部沉淀”②。
法学学科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同样作为社会科学,同属于广义的大法学类,二者存在着内在的必然联系。
高校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关注的热点、难点无不与法律有着密切的联系。
根据中宣部和教育部1998年联合下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两课”课程设置的规定及其实施工作的意见》,法律基础课与思想道德修养课、形势与政策课一起,共同构成我国高等学校的思想品德课程。
这充分说明了二者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必然联系,培养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是法学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共同任务。
二、法学专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现状及成因
(一)法学教育主要注重专业知识的传授,忽略了高尚品格和法治精神的培养。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编写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7月颁布实施)中确立的法学专业的培养要求是“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事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这其中并未将职业道德与尚法的品格列为培养要求。
因此目前的法学教育,无论是课程的设置还是教学方法的运用都主要注重法律知识的传授,教师主要讲授的是法律概念、原则、规范及学科体系,而法律知识是会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变更的。
尽管近年来我们提出了素质教育,意识到了能力的培养,但却未真正意识到思想道德教育对人才培养的重要性。
尽管近年来司法考试中增加了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的内容,有些法律院校如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开设了法律职业道德、法律伦理课程,但并没有成为一门系统的学科,既没有高水平的独立的教材,也没有专门研究这方面的教师,且教学方法单一,学生只是将其列入了死记硬背的范畴,并没有真正从思想上重视它,更没有将其内化为行动的准则。
没有经过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缺乏法律职业道德的法律人进入社会怎么可能实践公平和正义?
(二)思想政治教育偏重品德教育,忽略法律意识的培养
目前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主要通过“两课”来完成。
“两课”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75%的课时都用于品德教育,而单纯的品德教育总给学生以说教的感觉,对学生缺乏吸引力,难以调动学生的热情。
法律基础的内容涉及的很少,在目前仅有的12个课时中讲的主要是法律概念。
加之很多两课教师不具备法学专业背景,即使有法学专业背景的老师也由于课程的统一安排和学时所限,无法在很少的课时中很好地实现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的培养。
以至于很多学生认为学法就是为了钻法律的空子,逃避法律责任。
由于法律意识的欠缺,学生中违法违纪、漠视弱势群体、畏惧权力、知法犯法的情况时有发生。
三、法学专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融合的的途径
(一)在法学专业中设置法律职业道德课程,培养法律信仰、塑造法治精神
法律的生命在于适用和执行,法学教育就应是职业教育或应用教育。
我国著名法学教育家孙晓楼认为“法律教育的目的,是在训练为社会服务为国家谋利益的法律人才,这种人才一定要有法律学问,才可以认识并且改善法律;
一定要有社会的常识,才可以合于时宜地运用法律;
一定要有法律的道德,才有资格来执行法律”③。
法学教育最终的目标,应使公平、正义的理念真正内化为法律人的内在信念,成为他们行动的指南。
因此有必要在法学专业中设置法律职业道德课程作为必修课,培养一批有实践经验、有优秀品德的教师,专心研究这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编写独立的教材,形成完整的体系。
思想政治课与法律职业道德课有融合,但不能完全等同。
法律职业道德课有其特殊性。
对法学专业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必须考虑到法学专业的职业特征。
“法律人的职业使命决定了其职业道德是一种理性道德。
这种理性主要表现为中立性与程序性。
中立性要求将情感判断置于规则之下,而程序性则体现为以程序正义制约价值判断”④。
如在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之间,“法律家与其说是追求绝对的真实,勿宁说是根据由符合程序要件的当事人的主张和举证而“重构的事实”作出判断⑤
在法律职业道德课中应将对法治精神的追求作为法律人的的终身追求。
即法学专业学生思想品德培养的核心在于形成对法律的确认、信服和忠诚意识,培养法律至上的思想道德素质。
所培养的法律人必须以社会正义为价值准则,树立对法律的信仰,维护法律的尊严,忠于法律、忠于事实,除恶扬善,清正廉明。
要有尚法的特殊人品和刚正不阿的特殊品格⑥。
这样的法律人才才会成为造福国家的人才。
(二)灵活运用案例教学法等多样化的教学方法
1、在法学专业教育中应更多地适用案例教学法等启发式、实践性的教学方法。
案例教学法体现了素质教育的宗旨,是引导学生形成法律思维、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
它使学生的学习从被动变为主动,从注入式变为启发式,给学生以充分的信任、尊重和理解,启发学生思考问题、学习知识的同时,培养学生自信的人格。
采用案例教学法时一定要有批判精神,不能以教师对法律的理解去影响学生,不能以讨论出一个统一的结果为最终目的。
一定要有创新意识,让学生敢于质疑,鼓励学生为自己的论点或结论找依据,而不能迷信案例的答案或某一个个案的判决。
因此实践中的案件是以证据来决定案件的输赢,有可能因为举证不利而导致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实践性的教学方法如模拟庭审、旁听真实的庭审、通过法律援助站接待当事人、接触真实的案件等,都可以让学生处于真实的职场环境,切实体会作为一名律师或一名法官应承担的神圣的社会责任。
让学生在校期间就参与法律援助站的工作,为学生中的纠纷或社会上需要提供法律帮助的人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既能使学生关注和帮助弱势群体,增强学生的职业荣誉感和社会正义感,进而坚定职业信仰,又可以培养团队精神。
2、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应根据授课对象的不同专业采取侧重点各不相同的教学方法。
对法学专业学生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应结合法学专业实践性强的特点,从法律人应具备的职业道德作为切入点,结合具体的法律事件来介绍。
对理工科学生,则应侧重将思想政治教育与科学精神的培养有机融合。
应打通学科之间厚重的壁磊。
在法律基础课时较少的情况下,应重点突出实用性,重点培养学生守法及信仰法律的精神。
如针对信息学院的学生可以讲一些网络犯罪和电子知识产权的内容。
对建工和土木的学生可以讲一些房地产法律的内容等。
不同专业、不同行业,虽有各自不同的职业道德,但公平、正义、善良应是每一个人都应具备的起码的品德。
(三)充分挖掘并在专业教育中体现法学学科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在联系
法律特别是民商法律中的一些专业原则本身就是道德原则的升华。
如诚实信用原则,原本只是商界的行业规则,但现在已上升为民商法中重要的法律原则,也是现代社会每个人做人的基本准则。
如在民法专业课中,一些学生问到有关助学贷款方面的问题,通过分析讨论,既让学生明白助学贷款是一个合同行为,签订了贷款合同就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否则将承担违约的民事法律责任。
同时让学生明白助学贷款是国家对贫困大学生的一项扶持政策,在最困难的时候,国家给予了无私地帮助,受助人也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抱着感恩的心及时还贷,这样才能让其他的贫困学子也受惠于这项政策,让爱心接力棒继续传递。
这样就将法律知识的传授与思想道德教育有机地融合在一起,学生易于理解和接受。
两个学科之间类似这样的联系有很多。
比如悬赏广告问题,学生实践中经常有因遗失物品而发布悬赏广告,承诺对拾得人支付酬金以表示感谢的情况。
在民法的专业教学中,教师首先应明确悬赏广告的法律规定,一方面告知学生作为失主既然发布了悬赏广告,依据诚信原则和法律规定就应支付拾得人许诺的酬金,另一方面教师还要引导学生思索尽管法律规定失主有义务按悬赏广告的内容履行诺言,拾得人有权利按悬赏广告的内容索要酬金,但是否法律赋予我们的所有权利都要去积极行使?
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我们是否应更多的传承和发扬中华民族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的良好的道德风尚?
是否应“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以身作则”,设身处地地站在失主的立场思考问题?
这就会使专业知识的传授与对学生的思想教育融合在一起,使学生在掌握法律制度的前提下,形成正确的价值观。
(四)教师在披露现实的同时,应强调正面教育和正面引导。
只有教师自身具有健康的灵魂才能言传身教。
尽管我们的社会、我们的司法实践存在着一些不如人意之处,但作为教师,特别是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学专业教师,更应强调以正面教育正面引导为主,不能只顾批判和披露社会的阴暗面,而忽略了光明、正义的一面。
对于社会中出现的司法腐败等不良事件应作现实版的介绍,但应作正面引导,作客观评价。
特别是教师自身不能对社会、对生活失去信心,并将这种不良情绪带入课堂、影响学生。
我们教育学生要乐观积极的面对生活、面对人生的挫折,如果我们教师自己没有乐观积极的生活态度,就无法感染学生。
(五)组建和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