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法规优质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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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文书是指包括病历在内的与患者就医和医师对病人的病情诊断和治疗所形成的一切相关的具有文书、图案和符号内容的文件总称。

二、护理记录的证据属性二、护理记录的证据属性nn一般将体温单、医嘱单、手术记录单、危重患者护理记录单、一般患者护理记录单统称为护理记录。

三、护理记录在医疗争议中的证据三、护理记录在医疗争议中的证据作用作用nn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虽然医疗机构和患者都有举证的义务,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8)项关于“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明确并更加强调了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

三、护理记录在医疗争议中的证据三、护理记录在医疗争议中的证据作用作用nn规定的目的在于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因为在医患关系中,患者是相对弱势群体,且住院患者的病历由医疗机构保存,举证时,医疗机构有比患者更多的便利条件,在取得证据的能力上优于患者,所以法律要向弱势患者倾斜。

三、护理记录在医疗争议中的证据三、护理记录在医疗争议中的证据作用作用nn条例第2条关于“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的规定。

三、护理记录在医疗争议中的证据三、护理记录在医疗争议中的证据作用作用nn过失行为与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过失行为与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在护理工作中一般有三种情况:

有时护士虽然有在护理工作中一般有三种情况:

有时护士虽然有过失行为,如未做皮试即给患者注射了青霉素,过失行为,如未做皮试即给患者注射了青霉素,但患者不是过敏体质,未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但患者不是过敏体质,未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果,这类情况不应看做医疗事故;

有时患者虽有损害这类情况不应看做医疗事故;

有时患者虽有损害后果,但护士并无过失行为,如护士按常规和技后果,但护士并无过失行为,如护士按常规和技术操作规范为患者做青霉素皮试,但患者是过敏术操作规范为患者做青霉素皮试,但患者是过敏体质,出现过敏休克甚至死亡,根据体质,出现过敏休克甚至死亡,根据条例条例第第3333条第条第22款规定,也不能判定为医疗事故;

如护款规定,也不能判定为医疗事故;

如护士确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士确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尤其因此而造成患者人身范、常规的过失行为,尤其因此而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则可判定为医疗事故。

损害后果的,则可判定为医疗事故。

三、护理记录在医疗争议中的证据三、护理记录在医疗争议中的证据作用作用nn病历资料可分为客观资料和主观资料两大类。

客观资料是指记录患者症状、体征、病史、辅助检查结果、医嘱的客观情况的,以及实施手术、特殊检查前,医生讲明情况后,患者或其亲属签字的文书资料。

三、护理记录在医疗争议中的证据三、护理记录在医疗争议中的证据作用作用nn主观资料是指医务人员对患者病情发展、治疗过程进行观察、分析、讨论并提出诊治意见而记录的资料,多反映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及其诊治情况的主观认识。

三、护理记录在医疗争议中的证据三、护理记录在医疗争议中的证据作用作用nn就传统的护理文书而言,既有记录患者生命特征变化、实施护理措施、执行医嘱等客观资料,也有根据患者心身情况而记录的护理诊断(或护理问题)及相关因素分析等主观资料。

但是条例第10条规定,已将护理记录限定在客观资料范畴内。

三、护理记录在医疗争议中的证据三、护理记录在医疗争议中的证据作用作用nn条例第10条指出: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将护理记录确定为病人有权复印、复制的客观资料,即可作为护患双方举证的依据,在法规中明确了护理记录是病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护理记录在医疗争议中的证据三、护理记录在医疗争议中的证据作用作用nn在医疗纠纷案例鉴定中,原始资料是病情发展的真实记录,从病历记载了解诊治是否正确、观察是否及时、处理是否恰当,是判断医疗事故鉴定时,医疗差错以及医疗意外最重要原始依据之一。

三、护理记录在医疗争议中的证据三、护理记录在医疗争议中的证据作用作用nn条例第28条规定,在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医疗机构应当在接到医学会的鉴定通知后10日内提交包括病程记录、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手术及麻醉记录单、护理记录等在内的病历资料。

三、护理记录在医疗争议中的证据三、护理记录在医疗争议中的证据作用作用nn从目前情况看,绝大多数医疗纠纷都发生在医疗行为后的一段时间,有的甚至是一年或更长。

相隔这么长时间,当时的情况如何,是怎样处理的,事情已经事过境迁,如何证明当时诊疗护理行为没有发生差错呢?

三、护理记录在医疗争议中的证据三、护理记录在医疗争议中的证据作用作用nn当然有关医务人员的陈述具有证明作用,但是如果这种证明的内容与事实发生冲突,与病人的陈述发生矛盾时,或者说与病历记载发生冲突时,这种陈述将没证明力,这种语言也不能被法庭采信。

三、护理记录在医疗争议中的证据三、护理记录在医疗争议中的证据作用作用nn科学、真实、准确的护理记录,能客观地反映护理工作的实际情况。

nn当患者与家属对医疗机构医疗护理行为不满意,发生争执和纠纷,提出封存病历要求时,需双方主要人员在场当即封存并签字。

按时完成护理记录书写非常重要。

护理记录书写原则:

nn护理记录文书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语句通顺、表达准确、标点正确、眉栏项目齐全。

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用刀刮、胶粘、涂黑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nn记录应使用医学术语,并用注册护士签全名,不许盖印章;

实习护士和新毕业的见习护士书写的记录由带教的注册护士复签名;

进修生需护理部、科室、病区考核合格报护理部备案后方可独立书写护理记录,考核不合格者应由指导老师审阅、修改并复签名。

nn上级护理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护理人员书写病历的责任,修改应注明修改日期、签全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注明抢救时间和补记时间。

危重患者护理记录:

nn是指护理人员根据医嘱和病情对危重患者住院期间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

常用于危重、抢救、大手术及特殊手术后、特殊治疗和需要密切观察病情变化的患者。

nn内容内容:

1应根据相应专科的护理特点书写该记录;

nn2记录患者的主诉、生命体征、意识情况、液体出入量、各种仪器监测指标与管道护理情况、病情变化、护理措施、执行特殊医嘱、治疗效果等;

nn3按该记录单要求填写患者姓名、科别、住院号、页码、护士签名等项目。

nn要求:

要求:

nn1护理人员应根据医嘱要求,观察病情变化并做好记录,日间至少2小时记录1次,夜间至少3小时记录1次,病情变化与抢救时应随时记录,遇有特殊情况,应在6小时内据实补记。

特别护理严格按医嘱要求记录病情观察。

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小时、分钟,签全名。

nn2护理人员准确记录出入量或根据记录出入量,入量包括每餐所进食物、饮水量、晶体量、胶体液等,出量包括尿量、呕吐量、大便、各种引流量等。

nn33危重患者护理记录每班应有小结,记录时间超危重患者护理记录每班应有小结,记录时间超过过2424小时,应由夜班护士进行小时,应由夜班护士进行2424小时总结,不足小时总结,不足2424小时的按实际记录时数进行总结。

记录不足小时的按实际记录时数进行总结。

记录不足2424小时因特殊原因离院(死亡、转院、转科)时,小时因特殊原因离院(死亡、转院、转科)时,应有小结。

小结内容包括:

出入量、生命体征最应有小结。

出入量、生命体征最高值与最低值、特殊用药等,并根据相应专科特高值与最低值、特殊用药等,并根据相应专科特点记录病情。

小结或总结书写完毕用笔划一横线,点记录病情。

小结或总结书写完毕用笔划一横线,横线以下只写出入量的毫升数和护士签名;

总结横线以下只写出入量的毫升数和护士签名;

总结记录时,护士签名应在横线以上,横线以下由护记录时,护士签名应在横线以上,横线以下由护士长审阅后签名。

士长审阅后签名。

nn4死亡患者应重点记录抢救经过、抢救时间、死亡时间。

一般患者护理记录:

nn是指护理人员根据医嘱和病情对一般患者住院期间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

nn内容nn1、包括患者姓名、科室、病例号、床号、页码、记录日期和时间、液体出入量、生命体征等病情观察、护理措施和护理效果、护士签名等。

nn、新入院患者的一般情况、相关专业疾病特点的客观反映等;

急诊入院患者的生命体征、患者主诉、执行医嘱及给药情况、护理措施等。

nn、对于手术当日、病情较重、病情处于变化阶段、体温超过38.5以上、特殊检查等患者,应当记录扼要病情与观察结果、生命体征、患者主诉、液体出入量、去手术室时间、术后回病房时间、回病房后的Bp、P、R、麻醉清醒时间、伤口引流及各种管道情况、特殊检查名称及注意事项等。

nn要求nn、应用危重患者护理记录单的患者,不再使用一般患者护理记录单,但两种记录单应紧密衔接,避免遗漏或脱节。

nn、一级护理病情不稳定的患者每班要有病情小结,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应当在3天之内记录1次,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应5天记录1次。

病情发生变化时随时记录。

nn、二级护理不稳定期患者至少每2天有病情小结记录1次,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每5天记录1次。

nn、三级护理的患者至少每5天应有病情小结记录1次;

手术系统患者待手术期间,自入院之日起至手术前一日至少记录2次。

nn、产、儿科护理记录(新生儿)除按本专业特点记录外,其记录原则应按上述内容执行。

手术护理记录手术护理记录:

nn是指巡回护士对手术患者术中护理情况及所用器械、敷料的记录,应当在手术结束后即时完成。

nn内容nn包括患者姓名、病历号、手术日期及时间、手术名称、术前诊断药物过敏史、器械包监测结果、患者入室(离室)时间、术中所用各种器械名称和数量、清点核对情况、术中护理情况、器械护士和巡回护士签名等。

nn要求nn

(1)应当填写完整、清楚、不漏项。

nn

(2)当器械护士和巡回护士在手术结束前对手术器械和敷料进行清点时,发现器械、敷料种类或数量与手术前不相符时,应要求手术医师不得缝合,如手术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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