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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谕令礼部“百官朝参不奏事,有急务具本封进处分,听军民张灯饮酒为乐,五城兵马弛夜禁”。

[12]不过,虽然成祖已着为定例,以后每年年终,礼部仍得援例请旨,让皇帝亲自定夺是否“赐文武诸臣上元节假十日。

”[13]逮至清代,元宵庆典则基本上又回到以五日为度。

[14]

  顺治初年更针对京城的夜间巡逻,详细规定如下:

京城内,起更后闭栅栏,王以下官民人等不许任意行走。

步军尉负责分定街道界址,轮班直宿,而步军协尉则往来廵逻。

至于夜行之人,除非有奉旨差遣及各部院差遣,或是“丧事、生产、问疾、请医、祭祀、嫁娶、燕会”等特别状况,直宿的官兵须详细询问事故,记录其旗分、佐领、姓名、住址,才可以开栅放行。

[18]

  当然这所有的法律禁令,在元宵放夜时暂时失效。

尽管法律上并无明文具体保障百姓享有元夕弛禁的权利,不过“金吾弛禁”的传统由来已久,官府与人民之间有着一定的默契。

例如《大清律例》明文规定“城市乡村如有当街搭台悬灯、唱演夜戏者,将为首之人照违制律杖一百、枷号一个月;

不行查拏之地方保甲,照不应重律杖八十;

不实力奉行之文武各官交部议处;

若乡保人等有借端勒索者,照索诈例治罪。

”[19]但在元宵节的假期里,城市乡村,何处不悬灯唱演夜戏?

再如京城为预防灾害,在平常严禁点放爆竹,不仅一般百姓不准任意点放,就连“大臣院内点放者,亦着一并严禁。

”唯一的例外当然是年节期间点放花爆的习俗,官方也不得不承认,因为“由来已久”,只得“仍听其便。

”[20]

  更何况从官方的立场而言,元宵庆典的安排,无疑具有展现国家承平气象的意义;

既总结过去一年来的富庶丰饶,复预约未来一年的康泰昌隆。

因此朝廷本身便有各式应节的庆典安排,不惟“点灯”,而且“放火”──施放烟火。

明代宫中于元宵时节便布置大型的鳌山灯火,此乃“禁中年例,亦清朝乐事”。

当然,即使是宫中重地,也难免因点灯意外而酿成祝融之灾,例如永乐十三年(1415)便因鳌山火发,焚死多人,正德九年(1514)又因火药不慎引发鳌山大火,从干清宫一直延烧到坤宁宫,当时明武宗“回顾火焰烛天”,竟还戏谓左右说:

“好一棚大烟火!

”[21]不过宫禁中鳌山“点灯”的意外,并未阻止皇室继续“放火”以展现“与臣民同乐太平”的决心。

1608年访问南京的利玛窦(matteoRicci,1552-1610)在礼部尚书王忠铭的力邀下,赴尚书府度过他在中国的第一个元宵节,对“精彩的烟火施放和精巧的灯笼

  展示”赞叹不已。

[22]而王忠铭之所以力邀利玛窦参观元宵节庆的排场与热闹,显然正是要以“非常”的炫目灯火表演,来向外宾展现“日常”中国点滴积累的富足与丰饶。

  在清代紫禁城里,同样也有“安设天灯”的规矩。

于上灯之夕,并需演奏“火树星桥之章”。

歌词长篇累牍,无非铺排新春吉祥之意:

例如开始唱的是“火树星桥,烂煌煌,灯月连宵夜如昼”,结尾则是“愿春光,年年好,三五迢迢。

不夜城,灯月交,奉宸欢,暮暮朝朝,成矞成卿,万朵祥云护帝霄。

”[23]当然在“点灯”之外,也不免要“放火”。

清廷每年于西厂山高水长楼前招待外藩蒙古以及内外大臣欣赏“火戏”。

[24]根据赵翼(1727-1814)与清宗室礼亲王昭槤(1776-1829)两份详略互补的描述,可大致看出当时烟火庆典的表演盛况:

当日申刻时分各文武大员与外国使臣先后“分翼入座”。

“圃前设火树,棚外围以药栏。

”待皇帝入座、赐茶完毕后,各营依次演出“角伎”之戏以及“僸佅兜离”等藩邦乐曲。

结束后,皇帝“命放瓶花。

火树崩湃,插入云霄”。

接着“膳房大臣跪进果盒,颁赐上方,络绎不绝”。

然后是“乐部演舞灯伎,鱼龙曼衍,炫曜耳目”。

[25]在山高水长楼前,舞灯者有三千人列队,他们“口唱太平歌”,并各执彩灯,循环进止,依次排成“太”、“平”、“万”、“岁”等字样,最后再同时合成“太平万岁”四字。

[26]舞蹈表演完后,便开始施放烟火的重头戏,只见“火绳纷绕,砉如飞电,俄闻万爆齐作,轰雷震天,逾刻乃已。

”等到皇帝起驾回宫,而诸大臣使节也随后纷纷归邸,时见“皓月东升,光照如昼。

车马驰骤,塞满堤陌”。

[27]

  既然元宵佳节乃是普天同庆的日子,官方“放火”在上,当然得容许百姓“点灯”在下。

对名门望族而言,元宵庆典悬灯演剧,同样有光耀门楣的重大意义。

例如浙江诸暨县的义门陈氏,在道光七年(1827)曾立有〈元宵悬灯演剧助田碑记〉,碑文开宗明义指出:

“元宵,令节也,踏灯庆赏为升平盛事。

汉唐以来,沿而未改。

”而该族虽名为“大宗”,于元宵节时亦依规矩张灯结彩,从元宵前夕“试灯”到十八日“落灯”,然宗祠虽“灯彩绚烂”,唯独“歌台岑寂”。

族中长老颇引为憾,遂倡议捐资以踵事增华。

嘉庆九年(1804)得捐田十九亩交由“祠内族长牧管”,在嘉庆十三年(1808)召开的阖族会议中,因捐田“租息不敷应用”,便议决推举一位“老成殷实者经理”,旋经“族中绅士照簿核算”,除了“输课、培埂”等各项费用外,另新置十九亩田特别交由“祠内值年者轮值,为元宵悬灯演剧之用。

”碑文上并将新旧助田细号亩分土名一一罗列,“以垂永久”。

[29]

  当然,官方以“点灯”、“放火”所营造出升平盛世的荣景,也许不过是粉饰太平的假象。

但如果真逢国家穷蹇困顿之际,恐怕也只能便宜行事,草草度过。

1901年因八国联军攻占北京,慈禧与光绪皇帝因而避居西安,遂以“年岁荒歉,宵旰忧劳”之由,不许民间放灯,西安的行宫中不过“以纸糊数灯于门楣”,

  过了十六夜后,便立即撤下。

[30]这与往年慈禧在元宵节晚上仿天女散花,“取金叶屑二升临高撒之”,号称“金屑满天飞”的阔绰手笔,[31]不啻天壤之别。

  不过维系治安固然是地方官职责所在,但在灯节时期,却又不得任意干扰宵节活动的进行。

换言之,既要确保弛禁后地方治安无虞,又必须让“非常”的元宵节庆得以“正常”地举行。

其间分寸的拿捏,关乎甚巨。

乾隆三年(1738)济宁州就有一个案例:

在正月十四日早上有巡兵拾获一纸匿名帖,言及有人计划“借玩灯,暗带兵器杀人劫财”,帖上并列有武举某某等二十余人姓名,因此都司便“张皇于灯节时早闭城门栅栏”。

直到次日才发现“并无影响”,不过是虚惊一场。

但都司此番轻举妄动“骇人耳目”,遂遭到参劾,结果落得“严加议处”的下场。

[33]

  就地方治安的情形而论,村民因看灯或扮演灯会所引发的冲突或因疏失所造成的意外,在所难免。

以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庋藏的清代题本为例,确有不少重大命案发生于元宵节弛禁的夜晚。

例如雍正八年(1730)上元灯节,直隶大兴县沙窝村举办庙会,当地村民史自贵邀请邻近亲友一同看灯,可是却没有去接叔父史久隆的女儿看灯,史久隆因此忿而赶到史自贵住处詈责,当时有两位邻居赶来劝阻,就在口角扭斗之际史久隆拿起了随身小刀竟将其中一位邻居纪万库杀死。

例如嘉庆十六年(1811)元宵节晚上山西太平县师保娃在村子里的社庙“扮演故事迎灯”,师保娃因手边没有“出猎戏具”,便借了铁铳瓜代,殊不知铁铳里装有火药,当他用铁铳挑挂花灯时,忽见花灯着火,便顺手将铳头横转,意图将火扑灭,不料灯火熏入铳门,触发火药,竟将他身边的师万谷打死,酿成悲剧。

  [36]这些案例,不过是在元宵节夜禁解除的情形下,社会秩序一时失控的零星个案。

对统治阶层而言,民间闹元宵最大的隐忧,恐怕不是元宵节庆当中可能发生的意外,而是元宵节中所纵容的脱序行为,对元宵节庆外的日常生活可能造成的长远影响。

  现存对民间元宵活动最早而且最详尽的报导,刚好是站在维护礼法秩序的立场,提出禁抑的主张。

如前述隋文帝时代的御史柳彧柳,彧随即一一指证当时民间庆祝元夕时种种逾越法律秩序与礼教规范的活动:

细绎柳彧罗列所有在元宵夜里的狂欢活动,俨然正是近代俄国文学批评家巴赫丁(mikhailbakhtin,1895-1975)笔下西方中古狂欢节(carnival)的翻版[38]:

充街塞陌的聚游群众、撼天动地的金鼓喧声、易性变装的化妆舞会以及鄙俗秽嫚的笑闹表演。

元夕纵容人们逾越各种风教俗成的、法律明定的界域,颠覆一切日常生活的规律──从日夜之差、城乡之隔、男女之防、雅俗之分到贵贱之别。

人们身在其中,享受着一种与以国家“法度”与“礼典”所规范的日常生活完全不同的自由,倘佯在一个所有社会阶层、性别角色以及经济身份的种种界定都失去意义的世界。

  然而对柳彧而言,非常节日的非常活动,只会造成调控日常生活的法律秩序与礼教规范产生松动。

他所担忧的正是这种狂欢的游戏规则可能“浸以成俗”,进而对日常生活造成法律上、礼教上以及经济上的危害与冲击,不仅“竭资破产”,而且“秽行因此而生,盗贼由斯而起。

”是以正本清源之计,唯有明令天下根本禁断元宵狂欢之风。

历代不乏像柳彧一样,对灯节庆典抱持否定态度之人

  当然,为灯节庆典辩护者亦不乏其人,例如明末沈德符(1578-1642)在《万历野获编》中便提及有人批评“为灯事嬉娱,为臣子堕职业,士民溺声酒张本”,因而建议“禁绝”上元节假,沈德符却深不以为然,认为此举乃“不知体制甚矣”,完全忽略灯节君民同乐太(:

元宵节差异)平的象征意义。

[43]同时代的张大复

  (1554-1630)曾在长安与官场的朋友谈及“灯市之丽”,但席间“有一二官人自号清节者极恶之,以为伤财废事无过于此。

”张大复当场正色反驳说:

“清素可以持身,不可以御俗;

俗尚清素,终是衰飒气象,雍雍愽大之世当不尔。

”[44]张大复本人正好经历了从“烟花燎乱,金鼓喧填,子夜后犹闻箫管之声”的太平盛况,到独自伫立庭中,眼见“月明如水”,却“寂无启扉者”的末世气象。

对历经沧桑的张大复而言,元宵节庆无疑是世风民气的表征,若以节财省事为虑裁减庆典,反而只会禁抑世风,消蚀民气。

  举国之人疯狂地参与迎春的蜡祭活动,作为一个旁观者的子贡既感到隔膜,也表示淡漠。

孔子同样从为政者的立场,却提出正面的解释:

他以为应对人民所表现的疯狂赶到欣喜,因为这种疯狂代表了长年压抑在日常生活中的积郁得以暂时抒解。

孔子并且以引弓射箭为喻,指出适度地一张一弛,才能正确发挥弓箭的功能。

而蜡祭节庆中举国狂迷,正代表社会秩序得到最好的调节

  的确,平时因忙于家务或囿于门禁而陷身闺闼的妇女,也只有在元宵节里才得以正正当当地跨出家门,并且堂堂皇皇地“盛服街游”[131]──打扮光鲜亮丽在公共空间里赏月观灯、招摇过市。

没有日常生活中性别的羁绊、家庭的牵累、与夜晚的禁忌。

  原来元宵节既是岁时的节令之一,其实本是扣合在日常生活里的一个环节,也是属于日常生活的一部份。

在“日出而作、日入而息”的日常生活所预设的常态的、惯性的空间与时间秩序里,元宵节造成一种戏剧性的断裂与干扰,但这种断裂与干扰却是藉由接续或弥缝日常生活里的各种差序与界限而成;

在“金吾弛禁”的默许下,元宵的嘉年华会里“无问贵贱,男女混杂,缁素不分”。

换言之,元宵节乃以日夜接续、城乡交通、男女杂处、官民同乐、以及雅俗并陈的方式,颠覆“礼典”与“法度”所调控定位的日常(everydayness)──从日夜之差、城乡之隔、贵贱之别到男女之防。

而这种暂时性的越界与乌托邦里的狂欢,可以解释成盛世太平中民间活力的展现,也可以功能性地视为岁时生活的调节,或是积郁力量的抒解,但也可能被判定为对礼教规范与法律秩序的扭曲与破坏。

  参照巴赫丁关于西方狂欢节的论述,中国元宵节庆的确有不少可供对比的特征或表象。

不过巴氏特别将狂欢节与教会官方的宗教庆典作截然的区隔,以为狂欢节乃是完全由平民大众所自发的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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