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防汛经费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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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防汛经费doc
第一篇:
《关于申请拨付2011年度防汛资金的报告》
临水字〔2011〕259号
关于申请拨付2011年度防汛资金的报告
县财政局
我县有7座中小型水库,30多条山洪沟道,黑河、梨园
河(含大沙河)干流上还有20多处防洪堤坝和险工险段,防汛任务繁重,每年均需投入一定资金进行重点险工险段修复加固和用于储备防汛物资。
为保证2011年应急度汛安全需求,我局已投入资金75万元,对新华镇沙滩防洪坝进行了加固加高,并在汛前补充储备了部分防汛物资,用于开展防汛抢险。
现申请县财政从2011年度水利建设基金中拨付我局防汛资金75万元。
1、新华镇沙滩防洪坝加固加高工程沙滩防洪坝建于上
世纪70年代,为人工堆筑的土石坝,全长1km,阻拦着小东沟河山洪,保护着新华镇新华村400多人、2000多亩耕地-1-
和新华农场灌溉渠系、道路等基础设施防洪安全。
防洪坝运行40多年来,受洪水反复冲蚀影响,大部分坝堤基础冲蚀,坝面出现滑坡、坍塌,坝体高程下降,防洪能力降低。
为保证新华村防汛安全,我局组织实施了新华镇沙滩防洪坝加固加高工程,加固加高防汛坝8公里,完成土石方38400m,干砌石215m,完成投资45万元。
2、防汛物资储备因2010年大沙河施工防汛抢险和山洪防御,耗用了大量防汛物资,导致原有的库存防汛物资基本用完。
为保证2011年各项防汛抢险需求,汛前我局赊购了铅丝7吨,钢筋9吨,编制袋10万条,木桩200m弥补了库存,保证了应急抢险工作的正常开展,现欠防汛物资款25万元。
专此报告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主题词拨付防汛资金报告临泽县水务局办公室2011年8月16日印发-2-333
第二篇:
《关于申请特大防汛开展灾后复产抢修水毁工程的经费请示》
东源县漳溪畲族乡井口村民委员会
关于申请特大防汛开展灾后复产抢修
水毁工程的经费请示市人民政府
井口村位于东源县北部山区,人口2114人,总户数415户,耕地面积1200多亩,是东源县及漳溪畲族乡的贫困村。
今年入汛以来,我村遭受强降雨洪水袭击,因我村地处粤东北的东源县漳溪畲族乡,地理位置偏低,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房屋、农田、水利、公路、电力通讯等设施严重受损,据不完全统计共损坏堤防530多米,损坏灌溉设施31处,桥梁3座,陂头4座,水稻田730多亩,房屋20多间,多处堤防决口或出险,与往年同比明显偏高,暴露了我村水利设施防御能力低和防御经费等方面薄弱的软肋,为落实省、市、县防总的要求,我村组织干部、群众争分夺秒在发生险情的地方严防死守,并制定并落实排除隐患的具体措施,加大对水库、堤防,尤其是险工险段的检查和巡查力度,确保了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面对强降雨严重损坏水利设施,对当前农业恢复生产造成严重影响,及时抢修水毁水利设施是灾后恢复生产的关键,为有力保证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灾区群众生产、生活用水,我村组织了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恢复工作。
立足于下半年防大洪、抗大灾,现因我村防御经费严重不足,为此,请求市委市政府给予资金支持拾万元,全面修复好我村水毁工程,以过硬的水利基础设施应对有可能随时发生的暴雨、洪水、强台风的极端灾害,为预防各项自然灾害的发生打下坚实基础。
特此呈函,盼解决!
东源县漳溪畲族乡井口村民委员会
二0一0年五月十日
第三篇:
《关于要求将市防汛办值班津贴列入财政预算的请示》
关于要求将市防汛办值班津贴列入财政预算的请示市人民政府
自今年4月份起,市会计核算中心根据市政府关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性补贴实行统一标准的规定,核销了市防汛办的值班津贴,这对市防汛办值班工作的正常开展影响极大。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汛期内(每年3月-9月),县(市)防汛办必须严格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以确保汛情、雨情、工情、险情等信息的及时汇集和传输,为领导进行防汛工作决策提供客观真实的依据。
为此,每年进入汛期后,我局都要按要求每天安排1名局领导和2名工作人员值班。
防汛值班责任重,压力大,持续时间长。
由于市防汛办编制少,又无安排补休,为了使防汛值班人员正常工作日以外的劳动能够得到合法、合理的补偿,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平时每个工作日按夜班补贴标准每人5元,双休日按值班人员日平均工资的2倍,法定节假日按值班人员日平均工资的3倍进行补助,并将补助项目列入市财政预算。
附关于转发国家防办《关于对设立防汛值班补贴的答复意见》的通知
二00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国家防办就设立防汛值班补贴问题
复函浙江省防办
2008年1月2日,国家防办就设立防汛值班补贴问题复函浙江省防办。
复函指出,防汛值班责任重大,是防灾减灾特殊而重要的工作。
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精神高度紧张,任务繁重,劳动强度大。
防汛值班补贴是对值班人员8小时工作时间外所付出额外劳动的合理补偿,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国家防办自20世纪80年代初起发放防汛值班补助费,得到了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
在前一阶段中央部门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中,该补贴项目予以保留,维持原标准,并先10后通过了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查、审计和检查。
复函要求浙江省防办主动向有关部门说明防汛值班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努力得到他们的理解和支持,落实防汛值班补贴,以利于值班人员积极性的发挥,促进防汛工作的顺利开展。
防汛值班补贴事关广大防汛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防办已将复函抄送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利(水务)厅(局)和有关流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及各流域机{申请防汛经费}.
构。
第四篇:
《县级防汛物资储备及经费管理办法》
内乡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内乡县县级防汛物资储备及其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防汛指挥部、县直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有关防汛工作方针政策,强化防汛物资储备及经费管理,保证防汛物资储备安全、完整和合理使用,提高防汛物资经费的使用效益,确保我县国民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现将《内乡县县级防汛物资储备及其经费管理办法》予以印发,望各乡镇、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内乡县县级防汛物资储备及其经费管理办法
主题词防汛物资管理办法通知
内乡县县级防汛物资储备及其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抗洪抢险和防汛救灾需要,进一步规范我县县级防汛物资储备、调用、经费的管理,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级防汛物资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4]241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内乡县县级防汛物资是指由县级财政安排资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负责购置、储备、管理工作,主要用于支持遭受严重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抢险和救助受洪水威胁群众应急需要的各类物资。
第三条县级防汛物资储备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管理坚持“定额储备、规范管理、保障急需”的原则。
县级防汛物资的有关技术标准参照国家防总办公室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四条县级防汛物资专项经费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经费、调运维修经费、更新经费和储备管理费,从县级财政特大防汛专项资金中列支,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第二章防汛物资储备定额、品种和方式
第五条县级防汛物资储备定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及我省抗洪抢险的应急需要,由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商县财政局确定。
县级防汛物资储备总价值为万元。
为保证全县抗洪抢险的应急需要,发挥新材料、新技术在抗洪抢险中的应用,县级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的调整,由县防办商县财政局后报县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批准执行。
第六条县级防汛物资储备的品种包括抢险物料、救生器材和抢救机具等。
第七条县级防汛物资采取委托储备的方式储备。
由防办按照“合理布局,方便调运”的原则,商县财政局同意,指定县水利物资站仓库、有关单位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县直属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储单位)的防汛物资仓库(以下简称定点仓库)进行储备。
第三章防汛物资储备管理
第八条县级防汛物资属专项储备物资,未经县防办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
{申请防汛经费}.
第九条县防办对县级防汛物资储备的管理职责
1、制定各项防汛物资储备具体管理制度,对代储单位和定点仓库进行指导,监督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定期检查各定点仓库防汛物资的保管养护情况;
3、监督各定点仓库按规定管理、使用储备管理费;
4、负责防汛物资的调用管理;
5、负责调出防汛物资的按期回收、维修、调运结算、补充购置等工作;
6、负责报送防汛物资的储存情况、调用、补充情况和物资更新计划及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条县级防汛物资代储单位的管理职责
1、负责对定点仓库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2、参加所属定点仓库入库防汛物资的验收;
3、负责组织协调紧急调运县级防汛物资工作;
4、协助县防办做好有关县级防汛物资储备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县级防汛物资定点仓库的管理职责
1、在代储单位的直接领导下,做好防汛物资储备的日常管理工作。
定期向县防办和代储单位报送防汛物资的储备管理情况;
2、严格执行县防办的调度命令,负责县级防汛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
3、加强仓库现代化建设,不断提高物资管理水平;
4、参加对入库物资的验收,负责清点、检查防汛物资的接收入库;
5、每年汛后,向县防办和代储单位报告防汛物资调用和库存情况。
第四章防汛物资调用
第十二条县级防汛物资主要用于主要防洪河道、水库,重要防洪设施抗洪抢险和防汛救灾的需要。
坚持“先近后远、满足急需、先主后次”的原则。
1、“先近后远”,先调用离防汛抢险地点最近的防汛储备物资,不足时再调用抢险地点较远的防汛储备物资;
2、“满足急需”,当有多处申请调用防汛储备物资时,若不能同时满足,则先满足急需的单位;
3、“先主后次”,当有多处申请调用防汛储备物资时,若不能同时满足,则先满足防汛重点地区、关系重大的防洪工程的抢险。
第十三条县级防汛物资的调用,由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申请,经县防办批准同意后,向代储单位下达调令。
若情况紧急,也可先电话报批,后补手续。
申请内容包括调用物资品名、用途、数量、运往地点、时间要求等。
第十四条县级防汛物资的代储单位接到调令后,必须立即组织所属定点仓库发货,由定点仓库快速将防汛物资运抵指定地点,并及时向县防办反馈调拨信息。
第十五条县级防汛物资的调拨运输应当选择安全、快捷的运输方式。
若代储单位联系运输有困难,可请县防办协调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调用县级防汛物资所发生的调运费用,由申请调用单位直接与调出物资的定点仓库结算。
第十六条申请调用县级防汛物资的单位,要做好防汛物资的接收工作。
防汛抢险结束后,未动用或可回收的县级防汛物资,由申请单位负责回收,返还调出物资的定点仓库存储,并报县防办备案、验收。
第十七条已消耗的县级防汛物资由申请调用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调运时市场价进行结算,由县防办商县财政局统一购置。
逾期不结算影响县级防汛物资储备调用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防汛物资购置费和储备管理费
第十八条县级防汛物资的购置费由县财政根据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的防汛物资储备定额、各项物资价格及物资运往代储定点仓库运价所需费用确定,从特大防汛经费中支出。
第十九条县级防汛物资的更新购置费是指因储存年限到期或被人为破损而报废的防汛物资进行更新所需要的经费。
县防办应在储备物资达到储备期限的当年向县财政局申请更新防汛物资计划,由县财政核定后从特大防汛经费中专项安排,并由县防办于次年汛前完成物资更新工作。
第二十条县级防汛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