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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氨使用规定

液氨使用规定

热电厂液氨使用及存贮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液氨使用及存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液氨泄露、中毒、着火、爆炸等事故的发生,避免和降低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齐鲁石化分公司热电厂对液氨及其所属设备的运行操作、设备检修及液氨分析化验的单位,以下简称各相关单位。

第二章液氨的使用及存贮

第三条各相关单位要建立液氨使用及存贮安全管理制度,必须明确和落实液氨岗位安全责任,制订完善的液氨使用及存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检修规程,做好风险识别和防范工作

第四条从事液氨使用及存贮的岗位人员,除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外,还必须经过专门岗位培训,接受有关预防液氨泄露、着火、爆炸、中毒等知识培训,学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原理、安全生产要点(包括熟悉预防事故和发生不正常情况时紧急处理的方法,以及发生事故的自身防护、抢救知识等),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液氨操作人员必须遵循巡检制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和处置。

第五条各相关单位应制定液氨泄露、中毒、着火、爆炸等应急预案,并组织职工定期进行事故演练。

应配置液氨事故应急处理相应的器材和装备,在必要时提供应急处理和救援。

第六条脱硫车间必须在液氨操作岗位设置液氨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及液氨泄露、中毒、爆炸的应急预案;在液氨区域必须设立醒目的安全警示牌、职业卫生危害因素告知卡等警示(内容包括:

液氨的理化性质,危害性,防护和抢救措施、报警电话等),液氨罐区必须装设风向标,其位置和高度应符合安全要求,罐区地面上应按照规范划定表示区域范围及逃生的路线等。

第七条液氨罐区及氨管线区域的用火作业,需按照热电厂《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用火前必须切除运行设备及管线并加装盲板,并经过氮气吹扫、置换、可燃及有毒气体化验分析合格,落实用火安全措施,进行危害识别后,方可用火。

涉及进入受限空间、高处、放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八条液氨罐区入口应设置静电消除装置,进入液氨罐区必须穿防止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工作鞋,消除静电后方可进入液氨罐区。

第九条在进行液氨操作、取样、液氨卸车或进行液氨系统检修作业时必须穿戴好防护服,戴防化手套(防液氨)、防毒口罩、防护目镜等,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每项检维修作业必须有专人进行监护。

第十条脱硫车间应建立液氨接卸车安全管理规定。

在进行液氨卸车时要落实好防静电、防止泄露等安全措施,严禁卸车时操作人员擅自离岗。

卸车期间操作人员需经常检查液氨罐的压力、液位等,以保证卸车安全进行。

液氨罐的液位必须控制在设计值以下,严禁超限装载,避免发生液氨满罐事故。

液氨罐车必须有持证押送员和驾驶员,并为押送员和驾驶员配备专用的防护用具和工作服,专门检修工具和必要的备品、备件等。

在装卸作业时,押送员和驾驶员不得离开现场,不得随意启动车辆。

罐车卸氨不得完全排净,罐内氨气余压应?

0.3Ma(依据《山东省液氨储存与装卸安全生产技术规范(试行)》)。

装卸液氨时要采取有效消除静电危害的措施,装卸液氨设备和管线应有定期检验制度;装卸管道有可靠的连接方式;装卸软管材料的设计强度不得低于装卸系统正常工作压力的4倍。

第十一条液氨装置的电气设计和设备选型必须遵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技术规范》GB50058-92,以及《石油化工企业生产装置电力设计技术规范》SH3038-2000和《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00等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脱硫车间液氨操作岗位必须配备数量充足、完好、有效的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护手套、防护目镜,配备能够满足应急救援所需的专用防化服及空气呼吸器、并定期检查,以防失效。

液氨操作岗位应设立专门的气防室,将各种防护器具都应定点存放在气防室内,并设专人保管,定期检查、校验和维护,每

次校验后应记录和铅封,同时建立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领用登记制度。

液氨贮存、装卸场所应设置卫生间、洗眼器、淋洗器等安全卫生防护设施。

车间应定期组织岗位人员进行空气呼吸器、防护服等应急器材的使用培训。

第十三条脱硫车间在液氨储存、装卸场所应建立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配备经过培训的兼职或专职的消防人员,设置完善的消防水系统,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和灭火器材;岗位应配置通讯和报警装置。

液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警示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岗位(场所)人员,应具有一般的消防知识,会正确使用岗位消防器材,熟悉液氨的特性,掌握液氨的特性,掌握储存、装卸装置的事故处理程序及方法,具有应急处理能力并定期组织事故演练。

第十四条检三、电气、仪表等设备检维修车间必须做好液氨存储及使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对液氨所属设备应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

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发现老化、渗漏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腐蚀严重的应及时联系更新。

仪表车间要做好各报警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

第十五条机械动力部和脱硫车间应建立液氨罐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的设备管理档案。

机械动力部负责办理相关设备的使用许可证,组织联系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进行定期检验,保存检验资料;机械动力部负责监督车间规范使用液氨系统内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

第十六条物质采购部门应选择具有危化品经营、运输合格资质的液氨供应商,保障装置使用的液氨安全。

第十七条生产技术部门及相关单位应结合实际工作建立相应的技术规程、操作规程、检维修规程、液氨设备技术档案(设备和管线布置图,工艺流程图,仪表控制图,设备清单,设备使用剑维修记录等)

第十八条液氨储罐、球罐安全充装量不得超过贮罐容积的85%(依据《山东省液氨储存与装卸安全生产技术规范(试行)》),正常生产时液氨储罐宜控制在较低的液位。

新安装或检修后首次使用的贮罐,应作抽真空或充氮置换处理,严禁直接充装,罐内氧含量不大于3%(依据《山东省液氨储存与装卸安全生产技术规范(试行)》)。

日常的液氨系统置换倒空生产操作及检维修作业应依据相

应的操作规程和检维修规程。

第十九条液氨作业场所中氨含量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C-STEL)为30mg/M3。

第二十条液氨罐区必须设置能满足事故抢险要求的事故应急水泵和水管。

脱硫车间应配备充足的应急抢险装备、器材和工具。

液氨操作岗位应配备紧急报警电话。

第二十一条发生液氨泄露、着火、爆炸、中毒事故时,有关单位应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抢修救援,按规定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启动液氨事故应急预案。

在作业过程中发生中毒事故,现场救援者必须佩带专业防护器材实施抢救,坚决制止不具备条件的盲目施救,避免出现更多的伤亡,同时要立即向医疗机构报告,寻求专业救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第三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解释权归热电厂安全环保部,如与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标准相抵触,以国家及上级部门法律、法规和标准为准。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附录液氨应急处置指南

液氨,又称为无水氨,是一种无色的液体。

氨作为一种重要的化工原料,应用广泛,为运输和储存便利,通常将气态的氨气通过加压或冷却得到液态氨。

氨易溶于水,溶于水后形成氢氧化铵的碱性溶液。

氨在20?

水中溶解度为34%。

液氨在工业上应用广泛,而且具有腐蚀性,且容易挥发,所以其化学事故发生率相当高。

为了促进对液氨危害和处置措施的了解,本文特介绍液氨的理化特性、中毒处置、泄露处置和燃烧爆炸处置4个方面的基础知识。

一、氨的理化性质:

分子式:

NH3气氨相对密度(空气=1):

0.59

分子量:

17.04液氨相对密度(水=1):

0.7067(25?

CAS编号:

7664-41-7自然点:

651.11?

熔点(?

):

-77.7爆炸极限:

16%-25%

沸点(?

):

-33.41%水溶液PH值:

11.7

蒸汽压:

882kpa(20?

二、中毒处理

(一)毒性及中毒机理:

液氨人类经口TDLo:

0.15ml/kg

液氨人类吸入TDLo:

5000ppm/5m

氨进入人体后会阻碍三羧酸循环,降低细胞色素氧化酶的作用。

致使脑氨

增加,可产生神经毒作用。

高浓度氨可起组织溶解坏死作用。

(二)接触途径及中毒症状:

1、吸入:

吸入是接触的主要途径。

氨的刺激性是可靠的有害浓度报警信号。

但由于嗅觉疲劳,长期接触后对低浓度的氨会难以察觉。

(1)轻度吸入氨中毒表现有鼻炎、咽炎、气管炎、支气管炎。

患者有咽痛、

咳嗽、咳痰或咳血、胸闷和胸骨后疼痛等。

(2)急性吸入氨中毒的发生多由意外事故如管道破裂、阀门爆裂等造成。

急性氨中毒主要表现为呼吸道黏膜刺激和烧伤。

其症状根据氨的浓

度、吸入时间以及个人感受性等而轻重不同。

(3)严重吸入中毒可出现喉头水肿、声门狭窄以及呼吸道粘膜脱落,可造

成气管阻塞,引起窒息。

吸入高浓度可直接影响肺毛细血管通透性而

引起的肺水肿。

2、皮肤和眼睛接触:

低浓度的氨对眼和潮湿的皮肤能迅速产生刺激作用。

潮湿的皮肤或眼睛接触高浓度的氨气能引起严重的化学烧伤。

皮肤接触可引起严重疼痛和烧伤,并能发生咖啡样着色。

被腐蚀部位呈胶状并发软,可发生深度组织破坏。

高浓度蒸汽对眼睛有强刺激性,可引起疼痛和烧伤,导致明显的炎症并可能发生水肿、上皮组织破坏、角膜混浊和虹膜发炎。

轻度病例可能会长期持续,并发生持续性水肿、疤痕、永久性混浊、眼睛膨出、白内、眼睑和眼球粘连及失明等并发症。

多次或持续接触氨会导致结膜炎。

(三)急救措施:

1、清除污染:

如果患者只是单纯接触氨气,并且没有皮肤和眼的刺激症状,则不需要清除

污染。

假如接触的是液氨,并且衣服已被污染,应将衣服脱下并放入双层塑

料袋内。

如果眼睛接触或眼睛有刺激感,应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20分钟以上。

如在冲洗时发生眼睑痉挛,应慢慢滴入1-2滴0.4%奥布卡因,继续充分冲

洗。

如患者戴有隐形眼镜,又容易取下并且不会损伤眼睛的话,应取下隐形

眼镜。

应对接触的皮肤和头发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

冲洗皮肤和头

发时要注意保护眼睛。

2、病人复苏:

应立即将患者转移出污染区,对病人进行复苏三步法(气道、呼吸、循环):

气道:

保证气道不被舌头或异物阻塞。

呼吸:

检查病人是否呼吸,如无呼吸可用袖珍面罩等提供通气。

循环:

检查脉搏,如没有脉搏应施行心肺复苏。

3、初步治疗:

氨中毒无特效解毒药,应采用支持治疗。

如果接触浓度?

500ppm,并出现眼刺激、肺水肿的症状,则推荐采取以下措施:

先喷5次塞米松(用定量吸入器),然后每5分钟喷两次,直至到达医院急症室为止。

如果接触浓度?

1500ppm,应建立静脉通路,并静脉注射1.0g甲基泼尼松龙(methylprednisolone)或等量类固醇。

(注意:

在临床对照研究中,皮质类固醇的作用尚未证实。

)对氨吸入者,应给湿化空气或氧气。

如有缺氧症状,应给湿化氧气。

如果呼吸窘迫,应考虑进行气管插管。

当病人的情况不能进行气管插管时,如条件许可,应实行环骨状软骨切开术。

对有支气管痉挛的病人,可给支气管扩张剂喷雾,如叔丁喘宁。

如皮肤接触氨,会引起化学烧伤,可按热烧伤处理:

适当补液,给止痛剂,维持体温,用消毒垫或清洁床单覆盖伤面。

如果皮肤接触高压液氨,要注意冻伤

三、泄露处置:

1、少量泄露:

撤退区域内所有人员。

防止吸入蒸汽,防止接触液体或气体。

处置人员应使用呼吸器。

禁止进入氨气可能汇集的局限空间,并加强通风。

只能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堵漏。

泄露的容器应转移到安全地带,并且仅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打开阀门泄压。

可用砂土、蛭石等惰性吸收材料收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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