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最新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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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化学试剂、火和电的安全
1、防水灾、防火灾、防电害、防盗程序----------17
2、有毒品、强酸、强碱等安全管理程序----------17
五、安全组织和培训
(一)、生物安全委员会-------------------------18
(二)、保障人员的安全准则---------------------18
1、生物安全管理制度--------------------------18
2、实验室的安全管理程序----------------------19
(三)培训程序
1、上岗培训程序------------------------------21
2、上岗培训的基本内容------------------------22
3、人员录用、培训(继教)考核程序------------22
通辽京九医院
临床实验室危害性评估小组
组长:
刘德荣
组员:
田文艺
付玉兰
一、临床实验室生物危害性的评估
生物危害评估是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的核心内容,是实验室分级管理的重要前提。
临床实验室生物危害评估应建立在对于特定实验室工作全面了解的基础之上并由相关领域的专家或专业人员进行。
微生物的致病性是影响生物危害评估最重要的决定性因素。
根据病原体的毒力、感染的后果(包括发病率)、流行性、感染发病的剂量、实验室和社区中的感染途径或传播方式、宿主范围、病原体在实验室环境中的存活能力以及有无有效的预防治疗手段等分析评估微生物相关的特定的实验室危害。
当实验室活动涉及传染或潜在传染性生物因子时,应进行危害程度评估。
生物危害评估不仅有助于确立实验室标准化操作程序,有助于实验室的合理设计与布局,有助于实验设备和安全设备的正确配置与有效使用,而且有助于在工作过程中对于标准操作程序以及实验室设备、设施的配备是否恰当和使用的有效性进行评价与改进。
所以,生物危害评估活动应是一个动态的、不断完善的过程。
1、生物因子种类:
对有传染性标本的检查可能含有如SARS病毒、人类免疫缺陷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淋球菌、支原体、衣原体、结核杆菌、乙肝病毒、甲肝病毒等。
2、来源:
临床实验室在工作过程中可能造成实验室环境的污染,如离心、混匀、接种、制片、移液、加样等可产生气溶胶污染,标本喷溅等可直接污染皮肤黏膜及实验台面和地面等。
另外,由于室内环境空间的限制,设备、人员拥挤以及通风换气不充分等都可能使实验室内病原体的浓度增加,使人群在室内被污染的机会明显大于室外。
另外,啮齿动物、昆虫等也都可携带传播微生物病原体,给实验室工作人员健康带来威胁。
比如对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标本处理时产生的高浓度气溶胶。
3、传染性:
由于临床实验室的标本来自不同的患者,其传染性和致病性也是未知的。
如结核分支杆菌为BLS-3;
SARS病毒、人类免疫缺陷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淋球菌、支原体、衣原体、、乙肝病毒、甲肝病毒等微生物属高致病性,应当为BLS-2。
4、致病性:
临床实验室由于其规模、建筑布局、周围环境、内部分割及通风条件等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室内小气候。
室内小气候的好坏、优劣,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有很大的影响。
临床实验室也由于处理和检测的标本不同、检测项目和方法不同,其藏匿的具有潜在感染能力的微生物的种类、数量和存在形式亦不同,再加上实验室工作人员免疫状态的不同,均可造成实验室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的感染。
5、传播途径:
实验室获得性感染与在工作中直接接触、使用含有传染性病原体的标本或生物材料等有关。
最常见的实验室获得性感染由上呼吸道吸入、经口食入、尖锐物品刺伤接种及皮肤黏膜污染等形式的职业暴露所致。
PIKE对3921例报告的实验室感染分析表明,其中59%源自研究性实验室,17%发生在临床诊断性实验室。
大多数实验室感染由细菌、病毒和立克次体引起。
在这些实验室感染中气溶胶是最主要的传播途径,在实验室以外引起的感染中70%是由喷溅、针刺或切割伤所致。
6、致病因子在环境中的稳定性:
病源微生物在环境中有一定抵抗力比较稳定,比如结核杆菌在干燥空气中可存活1年以上。
7、预防:
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口罩、手套、鞋套,做好安全防护;
正确使用生物安全标志;
采集血液时必须做到一人一针一巾一带一片;
工作流程必须合理,严格管理人流、物流、标本流,禁止反复流动;
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三区划分明确;
所有报告单消毒后发放;
每天对室内空气、操作台、地面进行常规消毒;
所有检验科工作人员在进入实验室工作之初应检测乙肝、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并保留血清,并应注射乙肝疫苗,以后应定期每半年复检一次。
评估结果:
×
医院检验科能够设置临检、生化、免疫等科室,能够检测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以及甲肝、丙肝等项目,有传染各型肝炎的危险性,为Ⅱ级实验室。
1、生物安全柜:
BSC-1360ⅡA2型。
为垂直层流负压机型,气幕式垂直设计,防止内外交叉感染70%气体循环,30%排气的层流方式,符合CLASSⅡTYPEA2标准。
2与仪器设备相关的危害
如:
离心机在处理标本时易产生气溶胶;
尖锐物品刺伤接种等。
A、常规微生物操作规程中的安全操作要点
1、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
参观实验室等特殊情况须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入。
2、接触微生物或含有微生物的物品后,脱掉手套后和离开实验室前要洗手。
3、禁止在工作区饮食、吸烟、处理隐形眼镜、化妆及储存食物。
4、以移液器吸取液体,禁止口吸。
5、尖锐器具的操作使用有锐器盒禁止盖帽。
6、按照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降低溅出和气溶胶的产生。
7、每天至少消毒一次工作台,活性物质溅出后要随时消毒。
8、所有培养物、废弃物在运出实验室之前必须进行灭菌,如高压灭菌。
需运出实验室灭菌的物品必须放在专用密闭容器内。
9、制定有效的防鼠防虫措施。
10、实验室入口处须贴上生物危险标志,内部显著位置须贴上有关的生物危险信息,包括使用传染性材料的名称,负责人姓名和电话号码。
B、特殊的安全操作规程
1、进行感染性实验时,禁止他人进入实验室,或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入。
免疫耐受或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的工作人员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方可在实验室或动物房内工作。
2、实验室入口处须贴上生物危险标志,注明危险因子、生物安全级别、需要的免疫、负责人姓名和电话、进入实验室的特殊要求及离开实验室的程序。
3、工作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免疫接种和检测(如乙型肝炎疫苗、卡介苗等)。
4、必要时收集从事危险性工作人员的基本血清留底,并根据需要定期收集血清样本,应有检测报告,如有问题及时处理。
5、将生物安全程序纳入标准操作规范或生物安全手册,由实验室负责人专门保管,工作人员在进入实验室之前要阅读规范并按规范要求操作。
6、工作人员要接受有关的潜在危险性知识的培训,掌握预防暴露以及暴露后的处理程序。
每年要接受一次最新的培训。
7、严格遵守下列规定,防止利器损伤:
(1)除特殊情况(肠道外注射和静脉切开等)外,禁止在实验室使用针、注射器及其他利器。
尽可能使用朔料器材代替玻璃器材。
(2)尽可能应用一次性注射器,用过的针头禁止折弯、剪断、折断、重新盖帽、从注射器取下,禁止用手直接操作。
用过的针头必须直接放入防穿透的容器中。
非一次性利器必须放入厚壁容器中并运送到特殊区域消毒,最好进行高压消毒。
(3)尽可能使用无针注射器和其他安全装置。
(4)禁止用手处理破碎的玻璃器具。
装有污染针、利器及破碎玻璃的容器在丢弃之前必须消毒。
8、培养基、组织、体液及其他具有潜在危险性的废弃物须放在防漏的容器中储存、运输及消毒灭菌。
9、实验设备在运出修理或维护前必须进行消毒。
10、人员暴露于感染性物质时,及时向实验室负责人汇报,并记录事故经过和处理方案。
11、禁止将无关动物带入实验室。
(二)感染性物质运输程序
病原微生物检验标本运输中安全保证措施
及发生意外的处理程序
1.目的:
明确病原微生物检验标木运输中的保证措施及发生意外如何处理,确保实验室及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
2.范围:
适用于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肘所有病原微生物的运输及发生意外的处理。
3.职责:
各室质量负责人负责书写程序性文件;
各室组长负责审核程序性文件;
检验科主任负责批准程序性文件;
4.程序:
①运输前应将标本进行可靠包装。
禁止使用皮氏细菌培养皿邮寄标本;
禁止将干冰放入密闭的容器。
②严格遵守运输部门和国际空运协会的有关规定.
③运输用于诊断的标本时应根据需要标记上“易腐坏”、“干冰保存”、“冷冻生物制品”或“易碎”等标志。
④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检验标本的运输
1)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容器应当密封或者包装材料应当符合防水、防破损、防外泄、耐高(低)温、耐高压的要求:
容器或包装材料上应当印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生物危害标识、警告用语和提示用语;
2)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标本,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批准。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运输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批准;
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或者运往国外的,由出发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批准。
3)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标本,应当不少于两人的专人护送,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严防发生被盗、被抢、丢失、泄露事件。
⑤病原微生物检验标本发生意外的处理
1)泄漏事故:
(1)立即消毒清洗发生泄漏污染的区域。
通知主管和主任。
如果培养物发生泄漏或容器发生破损,应对该区域进行至少十分钟的消毒清洗,直至气溶胶或飞沫已经沉降。
(2)吸净漏出的液体。
(3)清洗发生泄漏的区域。
(4)尽可能使用漂白剂、酒精或苯酚对工作台进行消毒,并与安全员商议。
(5)每个实验室都应制定有关处理含微生物的物品泄漏事故的书面措施。
2)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在运输、储存中被盗、被抢、丢失、泄露的,承运单位、护送人、保藏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控制措施,并在2小时内分别向承运单位的主管部门、护送人所在单位和保藏机构的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报告,发生被盗、被抢、丢失的,还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接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报告。
A、疑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处理程序
1、目的:
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明确如何处理疑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标本,确保生物安全。
2、范围:
适用于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对疑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处理。
3、职责:
检验科主任负责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