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金属买卖合同范本Word文件下载.docx
《贵金属买卖合同范本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贵金属买卖合同范本Word文件下载.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为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特提请甲方对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特别是黑体部分内容予以充分注意。
第一条定义
本协议所称账户贵金属交易指甲方在乙方规定的交易时间内,通过乙方电子银行或营业网点,采取只计份额、不提取实物贵金属的方式,与乙方开展的以人民币或美元买卖账户贵金属的交易。
第二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
甲方自愿申请开办账户贵金属交易,经乙方同意后,享有如下权利:
1.甲方有权要求阅知乙方制定并最新发布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贵金属产品介绍》(以下简称产品介绍,见附件一)、《中国工商银行账户贵金属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见附件二)等规定。
2.甲方有权按照《产品介绍》和《交易规则》的要求,向乙方提交账户贵金属交易指令,通过乙方账户贵金属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查询相关账户余额变动情况或划转资金,以及按乙方规定申请办理账户贵金属交易的注销手续。
(二)甲方义务
1.甲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在申请开办账户贵金属交易时根据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合法、真实和有效的身份证件。
甲方申请开办账户贵金属交易前,应接受乙方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和产品适合度评估,符合相关风险等级要求的,方可申请开办。
2.甲方应在乙方开立个人多币种借记卡或结算账户活期存折,并签署本协议。
甲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应充分了解账户贵金属产品的特点及相关风险,认真阅读并承诺遵守《产品介绍》和《交易规则》的全部内容,愿意且有能力承担上述风险造成的后果。
3.甲方在乙方电子银行渠道办理账户贵金属交易,应办妥乙方电子银行相关注册手续,并遵守电子银行渠道的相关规定,熟悉通过电子银行渠道买卖账户贵金属的各项操作,避免由于操作失误造成损失;
甲方在乙方的营业网点办理账户贵金属交易,应遵守乙方营业网点具体办理程序规定。
4.甲方应按照乙方的相关规定妥善保管和使用身份识别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账户账号、卡号、客户编号、电话或手机号码、客户名称、终端设备信息等)和身份认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密码、数字证书、动态口令、静态密码等),防范风险,保护账户资金安全。
凡使用甲方在乙方设定的身份识别信息,并按照甲方在乙方设定的身份认证方式通过身份认证的交易,均视为甲方本人办理。
甲方的身份识别信息或身份认证方式在有效期内损毁、锁码、遗失、泄露或遗忘的,应按照乙方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在办妥上述手续前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5.甲方在办理账户贵金属交易过程中,提供的资料信息如有更改,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办妥上述手续前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6.甲方向乙方提交交易指令时,应保证所提交的指令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甲方对交易指令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甲方发现乙方对其交易指令的处理确有错误的,应及时通知乙方。
7.甲方不得诋毁、损害乙方声誉,不得攻击交易系统或与账户贵金属交易相关的其他系统。
未经乙方书面授权,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复制、加工、分发或再发布等)乙方账户贵金属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报价、成交价等数据),乙方不承担甲方因上述行为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
8.甲方办理账户贵金属交易时,其使用的服务功能涉及乙方其他规定或规则的,需同时遵守。
甲方应通过乙方官方网站等信息公开渠道及时获取并遵守乙方新公布或新通告的涉及账户贵金属交易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介绍》和《交易规则》等。
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资格条件,决定是否受理甲方的开办申请。
2.乙方有权制定并修改《产品介绍》和《交易规则》等规定,并通过乙方官方网站(.cn)等渠道公布。
乙方对《产品介绍》或《交易规则》所做的任何修改,将提前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通告。
在通告期内,甲方对《产品介绍》或《交易规则》的修改有异议的,可在新《产品介绍》或《交易规则》生效前通过乙方95588电话银行咨询、提出意见或办理账户贵金属业务注销手续。
通告期满,甲方未注销或在通告期满后继续进行相关操作的,视为接受修改后的《产品介绍》或《交易规则》。
3.甲方利用乙方账户贵金属交易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活动,或不遵守乙方《产品介绍》和《交易规则》等规定以及存在恶意操作、损害乙方声誉等情况时,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对甲方的账户贵金属业务,并按照《产品介绍》和《交易规则》轧平甲方所有存续交易,同时保留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利。
4.乙方有权取消甲方出于欺诈或其他非法目的进行的不正当交易、其他非乙方过错原因造成的非正常交易,以及成交价格明显偏离市场价格并且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的非正常交易,并采取措施防止该类交易继续发生。
5.乙方有权对交易系统或账户贵金属交易涉及的其他系统进行升级和改造,并根据需要暂停全部或部分账户贵金属交易。
6.遇主要国际市场假期、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按国家规定调整后的实际休息日,或受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或受国际上各种政治、经济、突发事件等因素的影响,或受通讯故障、系统故障、电力中断、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或金融危机、国家政策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乙方有权暂停全部或部分账户贵金属交易。
7.对于因发生第3项至第6项事件而导致的成交要素有误,乙方有权取消交易且无须承担经济或法律责任。
由于上述事件发生错误交易、不正当交易或非正常交易的相关账户,有关交易系统确认、成交确认或其他凭证无效。
对于因第5项和第6项事件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办理全部或部分账户贵金属交易的,乙方应在可行的前提下尽可能提前或及时通过乙方官方网站通告或其他形式告知甲方,乙方不承担因上述事件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8.乙方根据甲方的交易指令为甲方办理账户贵金属交易的交易时间、成交价格、浮动盈亏、可用资金等各项信息,均以乙方交易系统的记录为准。
9.因发生以下情形未能执行甲方交易指令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乙方接收到的交易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
(2)甲方相关账户的余额不足;
(3)甲方相关账户内的资金或账户贵金属被冻结或扣划;
(4)甲方未能按照乙方的有关规定正确操作;
(5)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属乙方过失的情况。
(6)甲方资金账户因挂失、止付等原因不能正常使用导致交易无法成交。
10.对于甲方未预留有效手机号码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接收乙方的风险提示短信,由此产生的损失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对账户贵金属交易所使用的相关系统的合法性承担责任。
2.乙方负责及时受理甲方的办理申请,在乙方交易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为其提供相应的账户贵金属产品,根据甲方的交易指令按照《产品介绍》和《交易规则》予以处理,并向甲方提供相关查询服务。
对因乙方过错原因导致客户损失的,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向甲方赔偿。
3.乙方应在国家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使用甲方的资料和交易记录。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有保密的义务,但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执行司法、行政机关有关命令的除外。
第四条计息及费用
甲方办理账户贵金属交易涉及的资金账户、交易账户、保证金账户等各类账户计息或收益方式,由乙方按照国家有关监管部门以及乙方相关账户管理规定制定,并在《产品介绍》中公布。
甲方办理账户贵金属交易乙方不收取手续费。
第五条风险提示
乙方基于目前市场情况和账户贵金属产品特点,通过在《产品介绍》中列举账户贵金属产品的主要风险种类和相关风险因素客观分析,对甲方开展账户贵金属交易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乙方不保证《产品介绍》中列举的风险种类涵盖账户贵金属交易的全部风险种类,同时也不代表乙方对市场情况的预测。
甲方承诺已充分认识并完全理解账户贵金属产品的业务特点和可能遇到的各类风险,充分了解可能由此遭受的损失,并自愿承担这些风险和损失。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关市场分析及预测等信息仅供甲方参考,不构成实际交易依据,乙方不承诺其所引用数据、资料及分析、预测结果的可靠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甲方确认其交易指令均是根据自身判断所做出的,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导致的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协议的生效和效力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或签章)或甲方通过电子银行渠道点击确认之日起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产品介绍》和《交易规则》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因任何原因被确认为无效的,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甲方有权按照乙方规定方式变更或重新指定资金账户,并将原资金账户的账户贵金属交易转至新资金账户,本协议继续有效。
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司法、行政命令的除外。
第七条协议的中止和终止
甲方完成账户贵金属业务注销,本协议即终止。
甲方违反《产品介绍》《交易规则》以及本协议规定等乙方适用于账户贵金属交易相关文件的情况下,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乙方因国家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等情形通告停办账户贵金属业务后,本协议终止。
协议终止不能消除因终止前的交易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
第八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变更、终止、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通行的金融惯例。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发生任何争议时,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时,在甲方资金账户开户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国工商银行账户贵金属交易规则
(2015年版)
第一条开办规则客户开办账户贵金属交易前,应接受中国工商银行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和产品适合度评估,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为“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之一且产品适合度评估结果为“适合”的,方可申请开办。
申请开办账户贵金属交易的客户,须充分了解账户贵金属产品的特点及相关风险,认真阅读并承诺遵守《中国工商银行账户贵金属产品介绍》(以下简称产品介绍)以及本规则的全部内容,愿意且有能力承担上述风险造成的后果,签署《中国工商银行账户贵金属交易协议》,并指定本人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个人多币种借记卡或结算账户活期存折作为账户贵金属交易的资金账户。
第二条交易规则
客户可通过电子银行或营业网点向中国工商银行提交账户贵金属交易指令。
客户通过电子银行渠道提交交易指令,须按照电子银行系统预设条件指示正确、完整、真实地填写电子指令信息,由电子银行渠道按照系统预设条件判断无误后,直接受理并办理。
(一)先买入后卖出交易
客户实时买入开仓,中国工商银行将从其资金账户中扣减相应的资金(买入开仓数量乘以成交价格),同时在交易账户中增加相应的账户贵金属数量。
客户实时卖出平仓,中国工商银行将从其交易账户中扣减相应的账户贵金属数量,同时在其资金账户中增加相应的资金(卖出平仓数量乘以成交价格)。
实时交易实行成交价格确认机制,即客户按照参考交易价格提交实时交易申请指令后,中国工商银行向客户反馈拟成交价格,如客户未在有效时间内确认或市场波动较大,则该价格失效,客户须重新提交交易申请指令。
客户挂单买入开仓,中国工商银行将在客户挂单生效时冻结其资金账户中相应资金(挂单买入开仓数量乘以挂单价格),挂单买入开仓成交后,增加交易账户中相应账户贵金属数量,并解冻和扣减相应冻结资金。
客户挂单卖出平仓,中国工商银行将在客户挂单生效时冻结交易账户中相应账户贵金属数量,挂单卖出平仓成交后,解冻并扣减交易账户中相应账户贵金属数量,同时增加资金账户中相应资金(挂单卖出平仓数量乘以成交价格)。
客户进行账户贵金属转换,对于账户贵金属间的转换,中国工商银行将从客户交易账户中扣减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