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施工合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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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的条款。
专用条款:
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订。
发包人:
指本合同指明的执行本工程投资计划的当事人,或其他指定的负责管理本工程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让人。
承包人:
指本合同中指明承建本工程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让人。
专业工程承包人:
指与发包人签订专业工程施工合同并承建该合同指定工程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让人。
分包人:
指经发包人认可并与承包人签订了分包合同承建本工程部分工程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发包人代表:
指由发包人任命的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力和义务的代表。
工程师:
指发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委派的工程管理人员,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本合同相应条款中明确。
实施监理的工程,工程师由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任命的总监理工程师担任;
不实施监理的工程,工程师由发包人委托的专业人士担任。
项目经理:
指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委派的并取得相应资格的工程管理人员,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力和义务。
词语定义
设计人:
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
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永久工程:
指根据本合同约定应实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款所指的设备。
2
临时工程:
指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过程中所需的各种临时性工程,但不
包括款所指的承包人装备。
工程:
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具体情况指两者中的任何一个。
单项工程:
指本工程范围内、合同约定或能单独发挥效益的某一独立工程。
设备:
指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械、仪器、装置。
余泥渣土运输车辆(泥头车):
指承担本工程施工现场土石方、部分建筑材料及建筑
垃圾运输任务且相关证件齐全的合格车辆。
承包人装备:
指属承包人所有的,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
机械、器具或物品。
发包人提供装备:
指根据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
复所需的机械、器具或物品。
现场:
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本工程施工的场地以及发包人在合同中具体指定构成现
场一部分的其他场所。
永久占地:
指为实施本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
临时占地:
指为实施本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
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
合同价款:
指在中标通知书中写明的或发包人承包人双方议定的,承包人按合同约定
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应得到的价款。
追加合同价款:
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
确认后按合同约定的价款结算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费用:
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暂列金额: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金额。
暂估价: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
单价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计日工:
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依发包人要求所完成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
工作。
现场签证:
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对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责任事件所作的签
认证明。
交接证书:
指本合同中约定有单独工期的单项工程或本工程竣工后,根据本合同约
定签发的证书。
3
开工日期:
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承包人开始工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
日期。
竣工日期:
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实际竣工日期:
指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并通过竣工验收的日期。
工期:
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计算的从开工日期至竣工日期的天数。
实际工期:
指按总日历天数计算的从开工日期至实际竣工日期的天数。
图纸:
指由发包人按本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全部设计图纸、计算书和性质类似的技术资料,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经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其他性质类似的技术资料。
标准、规范:
指合同中约定的适用于本工程的技术标准、规范及其修改或补充。
工程量清单:
指根据有关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列出的工程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书面形式:
指合同、协议、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违约责任:
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索赔:
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工期顺延的要求。
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小时或天:
本合同中约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
约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时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
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法定节假日:
指星期六、星期天及国家法定的节假日。
标题和旁注 2
本合同条款的标题和旁注不视为合同条款或合同本身的一部分,在解释及推定合同标题和旁
条款时,不列入考虑。
注
4
3
书面形式书面形式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各方发出或发布的任何通知、指令,均应是书面的,收件方应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不应无理扣压或拖延。
二、合同文件
4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本合同的文件及合同文件
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组成及解
⑴协议书;
释顺序
⑵中标通知书;
⑶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
⑷通用条款;
⑸投标文件;
⑹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⑺图纸;
⑻工程量清单;
⑼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
⑽发包人和工程师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
⑾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相互矛盾时,由工程师作出解释。
如不同意工程师的解工程师作
释时,按通用条款第38条
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出解释
5
语言文字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法规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
需要明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由和法规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6适用标准、规范
本工程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适用标准
的要求。
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存在不一致时,发、承包人根据标及规范
准、规范的适用范围和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选用的标准、规范名称。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选用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国内没有
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
发包人要相应标准
规范
5
篇二: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深圳市建设工程
施工(单价)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人:
承包人:
修编说明
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以及深圳市的相关法规,借鉴国际通用的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和国家建设部指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在2003版《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由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修编而成的。
本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附件四部分组成,推荐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市政基础设合同。
本合同为示范文本,实际使用时,合同当事人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对其部分条款内容增、删或调整。
未经编制单位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营销目的复制、抄袭本合同示范文本的任何条款内容。
注:
本合同示范文本部分条款于2006年12月进行了修改,主要内容如下,请使用时注意:
(1)款“变更价款的确定程序”调整为不区分更价款的确定方法均按款程序执行。
(2)“33竣工结算”部分
1)调整了竣工结算书编制、提交与审核条款,增加了竣工结算书
提交与审核时限要求;
2)增加了“不提交竣工结算书”、“逾期不结算”条款。
目录
第一部分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二、工程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四、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七、词语含义
八、承包人承诺
九、发包人承诺
十、合同生效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1、词语定义
2、标题和旁主
3、书面形式
4、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5、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法规
6、适用标准、规范
7、图纸
8、通知
三、发包人和承包人
9、发包人
10、承包人
四、工程管理人员
11、工程师